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原则_公有制论文

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原则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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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一、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响亮地宣布:“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反复论证生产的社会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一直把公有制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列宁把科学社会主义这一理想变为现实时,遵循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多次强调,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要“以生产资料和流通手段的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他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上的标志是“生产资料公有和按每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5年来,一直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一点已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并载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一直强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特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有针对性的发表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一重要讲话。他指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后来在改革的进程中,他在提倡适当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同时,反复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处于辅助地位,对社会主义经济起补充作用,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他还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巡重要讲话时,又一次把公有制是否占主体地位作为判断我们社会的性质的一个根本标志。可见只要搞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点,就不能动摇。

必须把公有制本身与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区分开来。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生产力的性质所决定的,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是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即具体的经济方式,管理方式。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矛盾出发,得出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结论。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家的私有制。正是根据马克思这一基本原理,我国在解放后才没收了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才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也正是根据这一原理,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把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作为改革开放必须遵循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因为公有制适合生产力的社会性质,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是公有制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并不等于公有制与生产力之间就没有矛盾了。毛泽东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邓小平同志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同志的这一思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贯彻,不允许有丝毫的动摇,过去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尽管有它的历史将来,曾经起过历史的作用,但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已经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与生产力相矛盾,已经不是经济体制的个别环节,个别方面,而是整个经济体制模式。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经济体制,转换整个运行机制的组成部分,这就是改革的任务。因此我们在分析国有经济时,必须把公有制与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分开。公有制本身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是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的必须坚持。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即具体经营方式,管理方法,作为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的组成部分,已经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必须改革。所以我们的改革是转换国有经济的经营机制,而不是取消国有经济本身。

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不容否认,其他社会也有公有制。但对公有制和私有制一样,都必须做具体分析,因为既有不同性质的私有制,也有不同性质的公有制。马克思曾经批评过资产阶级经济学混同了两种极不相同的私有制,一种是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另一种是以剥削别人的劳动为基础的。公有制也有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公有制和以剥削别人劳动为基础的公有制。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制,也可以说是公有制,但它并没有改变资本属性,仍然属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是以劳动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公有制,属于全体劳动人民所有的是全民所有制;属于部分劳动群众所有的是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都消灭了剥削制度。因此我们讲公有制为主体,不单指全民所有制,也包括集体所有制。

以公有制为主体,不同于过去实行单一公有制。实践证明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江泽民同志有如下的概括:“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和鼓励其他成分的适当发展,既不能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能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能搞私有化;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既要克服平均主义,又要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基本特征,目前阶段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有: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中,全民所有制经济居于主导地位,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及其他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经济成分相互联合而成为经济联合体。目前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仍然处在不断发展变化,趋于完善的过程中。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由全体社会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形式,它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强大的内在动力。公有制不是束缚生产力的发展,而是大大解放了生产力。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剥削制度,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成了国家的主人,使之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性精神得到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劳动人民经济上,政治上主人翁地位,才会有统一的社会利益和雄厚的物质力量,确保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达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目的。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部位,才能在分配方式中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据粗略统计,仅从1978年到1992年这个期间国有企业为整个经济发展提供了发电装机容量共14000多万千瓦,成品钢材58000万吨,石油18亿吨,煤炭126亿吨,庞大而系统的铁路,港口等交通设施,承担着急剧增长的生产、生活活动、庞大的国家财政支出80%是国有经济提供的,国有企业过去为建立新中国的工业化体系出过大力,而今天它在推进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战斗中,承担着提供重要经济条件,起着极为重要的主导作用。因此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使财政收入有稳定的来源,才能使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有雄厚的物资基础。

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必须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社会主义公有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必须使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起主导作用,其他经济形式只能起有益的补充作用;要坚持公有制的主导地位,还必须坚持批判否定公有制,美化私有制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国有企业的发展面临一个战略选择。有一种意见主张,随着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国有企业逐步转为私有,最终取消国有企业,这是十分错误的。如果不能使全民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就无从谈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企业不仅需要大量存在,而且必须日益发展壮大,企业的质量和效益要提高,地位和作用要加强。首先国有企业发展的范围,应主要集中在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和行业,比如:邮电、交通、港口、供水、供电等公用和基础设施,矿山、煤炭、石油、电力、钢铁等基础工业,重型机械、汽车等支柱产业,军工和需巨额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还有金融、保险业等,均为国家的支柱企业。

现在国有企业的外部环境正在逐步地改善。《企业法》、《公司法》和《条例》正在逐步落实。所得税已经降低。我们应当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方向,进一步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权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唯一正确的道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国有企业为主导的基础之上。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脊梁,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基础、骨干和主导作用。搞活国有企业,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是关系到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关系到国家安危的大计。为此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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