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职工收入差距变化的实证研究_全民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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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在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大大提高的情况下,我 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正在不断扩大。如何认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经济增长和 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如何从制度规范化的角度出发兼顾公平和效率,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差距以防止两极分化,是我国现阶段经济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急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的目的是以北京市城镇职工的收入差距变动趋势作为研究对象,对北京市的个人收入分 配差距变动进行实证分析,为北京市设计新型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 提供客观的依据。

鉴于中国经济运行存在着所谓的“制度内”和“制度外”特点,个人收入分配也存在着制 度内和制度外的特征,故此本文按以下安排分析北京市城镇职工的收入差距:首先,从制度 内的角度进行定量分析,即利用《北京市统计年鉴》上有关收入分配方面的资料,对制度内 的收入分配进行分析。其次,从制度外的角度进行定性分析,目的是对制度内分析的结果进 行补充说明,以得出比较接近现实的结论。最后,对北京市建立新型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提 出政策建议。

一、北京市城镇职工收入差距变动的制度内分析

研究城镇职工的收入差距变动对于理解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 我们从制度内的角度,对北京市城镇职工在不同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工资收入、不 同所有制之间的货币性福利收入及制度内等级工资作出具体考察。

1.不同行业间职工工资分配状况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北京市一些行业职工工资水平在全部行业职工工资水平结构中的地位 发生了变化(见表1)。主要表现在:(1)金融、保险业由1985年的第10位上升到1998年的第1 位。(2)建筑业由1985年的第1位下降到1998年的第10位。(3)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 服务和咨询服务业由1985年的第4位上升到1998年的第2位。另一方面,随着各个行业职工平 均工资水平升降的变化,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这不仅表现在行业之间收入的绝对额差 距的扩大上,而且表现在最高收入水平和最低收入水平之间的对比倍数的扩大上。例如,19 85年,第1名与第12名的收入比为1.39∶1,到了1998年,上述收入比扩大为2.63∶1。

不同行业之间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水平的名次,一方面反映了社会最终产品需求对不同行业 的影响,如整个行业的工资水平排序1985年前3名为建筑、交通运输邮电、地质普查和勘探 业;1998年改变为金融保险业、房地产管理公共事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总体 来说,制造业、生产性行业的工资水平排序在下降,而非生产性行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工资 水平排序在上升。另一方面,八十年代中期以来,行业之间工资增长指数相差如此之大,发 展如此之不平衡,很难说都是合理的,其中也有相当多的不合理成分。例如,交通运输、邮 电通讯和金融保险等行业由于很大程度上处于垄断经营地位,平均工资一直保持较高的名次 且相对稳定,某些金融企业在亏损经营,但工资只提不降,对其他行业影响较大,有关这一 点我们在后面将对此作出较为详细的分析。

资料来源:1999年《北京市统计年鉴》

2、不同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分配状况

1978年以来,中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适当发展,使传统体制下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结构 发生了显著变化,从而形成了多种经济并存与发展的格局,所有制格局的这种变化引起了收 入分配结构的变化。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不同,劳动者的收入形式和增长机制 就 有所不同,从而造成了不同所有制之间劳动者收入水平的差距。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职工的工资差距在迅速拉大。从1985年至1998年,集体所有制单位 职工平均工资与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由113元扩大到3171元,倍数由1.09倍 扩大到1.36倍。长期以来就存在的“集体不如全民”的格局不仅没有随着改革被打破,而且 随着改革的进程有进一步加强的趋势。与此同时,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与公有制单 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也在逐步扩大,其中,与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差额由480 元扩大到7189元,与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差额由367元扩大到4018元。

在考察不同所有制之间的职工收入分配状况时,我们不能只讨论职工工资性收入,因为在 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职工福利收入对职工的收入及职工的就业意向选择有较大的影响。

3.不同所有制单位职工福利收入状况

据统计资料表明,1980—1995年间,北京市职工货币性福利收入增长了21.3倍,其中全民 所 有制单位增长了21.2倍,集体所有制单位增长了18.4倍,而在这期间,全民所有制的工资总 额只增长了12.7倍,福利收入的增长明显快于工资的增长。从表3中我们可以看到,全民所 有制单位的福利费用从1986年到1998年均占到工资总额的30%以上,而其他所有制单位的福 利费用1998年才占到平均工资的5.1%,分别比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单位低37.5%、45%。

表3:北京市不同所有制职工福利费用情况(元)

年 份工资总额(万元)职工劳保福利费用 相当于工资总额的%

全民 集体其他 全民 集体其他全民

集体 其它

1985年

414830-- 114927 -

- 27.7 - -

1988年

681639 1208109818243330366082261

35.7

30.323

1990年

961134 197309

30853347898484823775

39.5

25.6

13.7

1992年 1285529 239314

60314531407707059613

41.3

29.5

15.9

1994年 2433617 361700 270125766891

97887.4 18396

31.5

27.16.8

1995年 2956299 465440 398644905713

135558

28836

30.6

29.17.2

1996年 3394000 462000 568000

1057387

160524

40280

31.2

34.7

7.09

1997年 3836000 538000 774000

1998年 3919000 450000 1213000

1669030

225301

62299

42.6

50.15.1

(资料来源:1999年《北京市统计年鉴》)

下面我们以1998年为例,来详细考察一下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考虑到货币性福利收入后的 情况。这里以W代表工资,W[,总全]代表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额,W[,平全]代表全民所有制单位 职工平均工资,P[,总全]代表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总人数,F[,总全]代表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货币性福 利收入总额,F[,平全]代表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货币性福利收入。

所有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的职工货币性收入=W平全+F平全=17070.7元。同理可得,职工在 其 他所有制单位中的货币性收入为16804.4元。在集体所有制单位中的货币收入为13208.8元, 从中不难看出,即使考虑到货币性福利收入,集体所有制单位不如其他所有制单位、全民所 有制单位的情况还是客观存在的,只是不象前述那样大。

4.制度内工资等级表差距变动情况

制度内工资主要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等级表中的标准工资。改革开放至今,机关、事 业单位于1985年、1993年进行了两次大的工资改革,并于1999年较大幅度地调整了工资标准 ;企业单位也于1985年进行了工资改革,新拟了国营大中型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并于1991年 对1985年所拟定的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注:根据我们利用5等份法分别按实际收入-人口数和实际收入-户数所测算的结果,北京市城 镇居民的基尼系数在1998年分别为0.1990和0.1564,在此基础上我们再考虑实物收入和房屋 补贴,该数据大致为0.2610。

)。随着以上一系列政策的执行,一方面是机关、 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大大提高了,另一方面则是制度内工资差距缩小了,机关行政人员的 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倍数由10.2倍降到5.57倍,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人同一等级内标准工资 由 3倍降到2.7倍。

二、北京市城镇职工收入差距变动的制度外分析

一个清楚的事实是,无论是从人们普遍的感觉中,还是利用某些方法所进行的推算来看, “制度内”收入差距远不能概括现实的收入分配状况。其实由于中国经济双轨运行的特点, 人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还来源于所谓的“制度外”收入。故此,我们在本小节首先探讨什么 是“制度外”收入,然后考察“制度外”收入的来源,最后考察“制度外”收入对收入分配 和经济增长的影响。

1.什么是“制度外”收入?简单的说,制度外收入是指从公开的和非公开的收入统计资料中 所无法直接观察到的收入。我们从目前的一般统计资料分析得出的结论来看,北京市的收入 分配差距较小,按照基尼系数来衡量不足0.31,处于一个不足以引起人们关注的水平。但大 量的事实告知人们,目前的收入差距已经很大。有的人甚至认为,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领域 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一部分人的高收入和另一部分人的低收入所引起的两极分化的问题(199 7年收入分配讨论会(注:由前国家体改委1997年召开的收入分配讨论会上,人事部一位同志曾持有这种观点。

))。造成人们对收入差距判断如此巨大差异的原因,在于“制度外”经 济运行机制所造成的收入分配制度,该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于90年代初期,膨胀于 90年代中期,持续于90年代晚期。

我们从人们现实的消费水平可以对制度外经济运行所形成的收入分配做出判断。从收入分 配的比重而言,“制度外”收入已从八十年代的1/3,上升为今天的“旗鼓相当”,甚至在 有的部门和单位的个人收入分配当中,占到主导地位。以住房商品化为例,撇开“制度外” 收入来源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不谈,政府的政策实际上已经承认它已成为人们收入的主要部分 。按照成本价1460元来销售的住房12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大约需要18万元。如果以符合该类 标准条件的高级公务员“制度内”工资(不超过1500元)来计算,可以说,把前半生工作所获 得的全部收入加在一起,也不足以能构成消费能力。按恩格尔系数来衡量,目前人们工资的 绝大部分均支付到食物方面。换句话说,人们几乎很难通过“制度内”获得储蓄。因此,如 此庞大的消费能力和银行储蓄,基本上是通过“制度外”实现的。

2.“制度外”收入的来源考察。“制度外”的收入来源有多种类型。其形态及性质均很复 杂。它发源于20世纪80年中期政府为调动单位和个人积极性的“创收”政策,有关研究曾将 此统计为14类(注:参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报告”,1998年。

)。我们将此命名为“账外发放”(注:曾湘泉:“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工资机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以后也有一些人将此形象的称之为“ 灰色收入”。在整个90年代是“制度外”经济及其收入分配的大发展的时期。无论在程度上 ,或项目的内容上,已大大超过80年代的水平。归结起来,目前的“制度外”收入来源可从 以下角度进行分析和归类:

第一,它来源于单位大面积的“创收”所得。这种收入类型主要发生在行政机关及事业单 位。诸如通过独立或合作方式出版文件汇集、辅导材料以及培训辅导班等大规模的有偿服务 的方式,收取费用。这类收入大体又可分为“权力寻租”方式和“资格证书”两类。广义的 “权力寻租”不仅指的是以政府行政权力的力量和方式,如工商和税务要求企业订阅大量无 多少价值的报刊等。还包括以各种学会协会的名义,举办的各类为应付达标和检查的培训活 动所获得的各种收入。由于各种学会和协会均是政府组织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相当的程度 上,也可达到“权力寻租”的效果。“计划外”招生以及颁发“资格证书”是教育和科技单 位创收的主要来源。

第二,它来源于个人合法的“制度外”的收入补充。个人“制度外”收入可以来源于上述 单位大面积的创收,也可能来自于个人以自身的能力或掌握的垄断资源,所提供的服务收费 。诸如高级专门人才的专题报告,主管政府制定的一些公务人员的报告等。

第三,它来源于一些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获得的大量回扣和非法收入。在权力控制和信息 资 源垄断的领域,或多或少都可发现这种收入。这部分大多与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有关。由于 此类收入水平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大,对目前的收入水平差距就构成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今天的美国,20%的人掌握着社会财富的80%,而在中国,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是15%的人 掌握着85%的社会财富。这种推论,尽管有些夸大其辞,但也由此可见腐败现象对收入差距 的巨大影响。就近一个时期所揭露出来的一些贪污的大案和要案看,其掠夺社会财富的疯狂 程度已触目惊心。

3.“制度外”收入对收入分配和经济增长的影响。有关“制度外”收入对经济增长和收入 分配的影响应当说是复杂的。客观的说,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产品价格的“双轨制”,“ 制度外”收入对工作的效率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经济增长也有积极的一面。其原因在于, 通过对边际工作的刺激,调动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满足了社会对一部分产品或服务的需求 。举例来说,虽然有一些对企业或社会重要的政策信息,但在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情况下,政 府并无积极性去收集、整理和发布,给社会提供咨询,或者拖延时间,不积极完成此项任务 。有了“制度外”收入,就等于在“死”工资制度之外注入了一种新的“活”的激励因素, 很多人因此产生了工作的积极性。也正是为此,尽管我们认识到“创收”的弊端,但迟迟难 于将此取消。

撇开“权力寻租”和腐败的问题不论,仅就“制度外”收入本身而言,最大的问题是,由 于它不是一种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随意性太大。它无法与我们目前所提出的建立规范化的 职位和职责、任职资格要求和与此相适应的薪酬水平相一致。从长期的工作行为和目标相联 系,“制度外”会因造成对“制度内”的工作干扰,而损害工作的效率和经济增长。

“制度外”也常常冲击“制度内”,以至于“制度内”的收入分配制度丧失了应有的功能 和作用。在“制度外”大幅度的超出“制度内”比例的情况下,员工工作的焦点会发生很大 的转移,使得“制度内”工作管理的难度加大。

还有一个问题是,有一些“制度外”的收入几乎与“制度内”工作没有多少联系。其结果 是人们没有多少时间和精力,投入“制度内”的工作。甚至于对正常的工作造成危害。

当然,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有一部分人“制度外”的收入来源与以权谋私和腐败现象有关 。由于我们目前实行的是“制度内”与“制度外”并存的“双轨制”的体制,默认“制度外 ”的合法地位,加之股市和期货等投资和收益的多渠道化,这部分的收入尽管比例不小,但 难于进行统计,也难以进行识别,这增加了我们对目前收入分配现状的判断、认识,也增加 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最后,由于中国不存在公开的收入申报制度,有关“制度外”收入对整体收入差距的影响 ,我们无法进行统计计量研究,因此也无法作出定量的判断,这也为今后的收入差距研究提 供了重点的研究方向。

三、对北京市城镇职工收入分配差距变动分析的结论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 建议

本小节阐述本文的分析结论,并就如何缩小北京市城镇职工的收入分配差距提供一些政策 建议。

1.对北京市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变动分析的几点结论。根据我们的实证分析,我们发现 北京市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日趋增大,其中既包含着合理的因素,也 包含着不合理的因素。从合理的因素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的增长为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提供了物质基础。北京市自1985年以来,第三产 业发展较快,这是金融保险、邮电通讯等第三产业部门收入水平上升较快的因素之一,进而 拉开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应当看到,在一定程度上,它和产业结构调整联系在一起。

第二,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提高是职工收入差距扩大的另一个原因。一般来说,脑力劳动 者所进行的人力资本投资大于体力劳动者,其收益理应得到补偿。目前,北京市脑力劳动者 所集中的行业的平均工资虽然低于体力劳动者所集中的行业的平均工资,但这种不合理的现 象已得到明显的改善。

第三,各种相关政策性因素的影响也是造成职工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 ,国家在收入分配领域逐渐破除平均主义、大锅饭,实行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的政策,在国家 机关逐步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在企业实行工资与效益相挂钩,从而为收入差距的合理拉开 奠定了制度基础。

从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不合理因素来看,主要包括下述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由于国有企业本身的经营目标和行为所导致的在不同单位之间出现了不合理的收入 差距。迄今为止,我们的改革仍没有解决好国有企业中,谁代表国家的问题。国有企业的经 营机制并非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出发点。这样就出现了如下两种情况:一是职工的工资并不反 映劳动力的价格。同一职位在不同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主要反映不同企业之间的经营状况 和收入分配政策。另外一种情况是,即使是企业亏损,员工的收入也并不必然的减少。

第二,价格结构、垄断经营和对生产要素占有的初始不平等所造成的收入差距。首先,对 生 产要素占有的初始不平等,使企业间经济效益差距拉大。就公有经济内部来讲,全民所有制 与集体所有制由于资本的来源不同,则导致了两者间的收入差距。因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投 资来源在相当长的时间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即使投资体制改革以后,全民所有制企业信贷 来源仍比集体企业容易得多。相反,集体企业则比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金筹集困难得多。这 种生产要素占有的不平等,加上劳动力流动又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企业之间苦乐不均,劳 动者之间机会不均,从而造成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异不是由于劳动差异。

其次,现实的条件又为公有制单位的收入攀比行为提供了客观基础。“放权让利”是在作 为全民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和作为经营者的企业之间进行的,政府是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双 重承担者,当企业盈利,政府可以通过让利的办法激励企业的积极性;而当企业经营不善亏 损时,考虑到社会稳定等非经济因素,政府并不愿意或不能够行使资产处置权而宣告企业破 产 ,反而追加对亏损企业的贷款,给予亏损企业减税让利等各种优惠政策来维持产业的生存, 使得亏损企业同样也能够进行收入攀比,而这种相互之间的收入攀比,可能会造成工资增长 机制失控或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幅度,进而提高劳动供给的成本。总之,生 产要素占有的不平等将产生两种相反的效应:一是将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开;一是由生产 要素占有的不平等所引起的收入攀比机制又将这种差距缩小。

第三,劳动力市场远未形成。在劳动力市场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用人方面虽然有了 一定程度的自主性、灵活性、但往往是“能进不能出”,单位所有制的影响仍然根深蒂固。 二是劳动力流动受到政策、体制因素的制约,如户籍制度;三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这在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四是劳动力市场管理体制和管理法规不健全、不完善。这 四方面限制了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劳动者不能较为自主地选择适合自己发挥劳动技能的行业 ,工资差距诱导劳动力流动的功能较弱,因此劳动力不能进行充分的流动也是职工收入差距 不合理扩大的原因之一。

2.缩小北京市城镇职工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现实的收入分配差距是现行政策有意和无意 推行的结果。从更深层次分析,它则是一种经济制度,乃至于政治制度的产物。具体而言, 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的扩大,首先是与邓小平所倡导的“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的鼓励政策 有关。其次,由于我们长期维持为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的“价格双轨制”的制度和“创 收”一类的“制度外”与“制度内”并行的收入分配制度,以致于收入差别以非规范和不明 朗的方式,在迅速的扩大。再者,中国目前官员过低的“制度内”的货币工资,在目前立法 、司法和行政三权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形成了较低的“权力寻租”和贪污成本,强化了 “制度外”的非法收入的高速增长。为此,我们有必要从更为广泛的领域和角度,研究切实 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在保持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同时,努力将收入分配控制在合理的变动区间 之内。

(1)深入进行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为建立一个良性的收入分配制度创造前提条件。我国的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已多年,然而在深层次的问题上仍然没有获得根本性的突破。由于传统的 国有体制造就的“大锅饭”和“铁饭碗”的分配机制,使得我们目前收入分配水平和差距的 现状对经济增长已不构成有效的推动作用。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单一化和政企不分,既对企 业家和员工形成不了激励机制,也形成不了约束机制。国有企业的民营化,甚至退出一些竞 争性的行业和领域,已成为大势所趋。即使对保留的国有企业,一方面要建立多元化的产权 结构,另一方面,对高层经理的任免,也应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产生,而不应成为组织部管 的“干部”。只有在此基础上的改革,才可能使“制度内”的差距扩大建立在有效的对经济 增长的促进方面。

为什么经济体制的改革迟迟难于深入推进?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现行的政治体制和运作机制的 问题。我们的政治体制和运作机制,是在特定的时期根据特殊的需要建立起来的。50多年过 去了,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和背景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 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有的政治体制,由于是与原有的经济体制相适应建立起来的,已不 能适应改革和开放条件下的新的形势要求。对收入分配而言,由于缺乏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 约机制,以致于使“权力寻租”肆无忌惮的蔓延和扩张。我们可以观察到的现实是,对相当 多的人员来讲,他们奢侈的生活消费与“制度内”的工资收入完全不一致。在没有有效的制 约机制的条件下,“寻租”乃至于发 现贪污的概率很小,成本很低,更强化了这一现象。

(2)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推进工资制度改革,扩大“制度内”工资差别。从目前的发展阶段 和知识经济的兴起来看,差别扩大是不可避免的,至少在今后的5—6年之内是如此。但这种 扩 大应当从制度内考虑,特别是应考虑工作的效率。如果要提高工作效率,吸引人才,就有必 要扩大收入差别,提高一部分人的收入水平,特别是优秀人才的收入水平。

据此,我们必须着力解决“脑体倒挂”这一问题。从目前北京经济新的增长点来看,毫无 疑问首推高科技和知识经济的行业。而且该行业一部分管理及科技人员的收入水平也有了一 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从整体上看,“知识”劳动力的收入水平,仍然偏低。这使得各类高 技术人员都走上了“不务”或者“少务”正业之道。因而“制度外”收入大幅度扩张的根源 在于,“制度内”工作的机会成本太低,而“制度外”的机会收益太高。

(3)切实实行公开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增加社会制约机制。在大幅度拉开收入差距之后, 应当强化对“制度外”的收入管理。目前最大的问题之一便是,我们迄今缺乏令人信服的收 入统计信息,以至于我们无法对目前的收入分配现状给出恰当的判断。而完善信息渠道,一 方面是改善原有的家计调查;另一方面是应当扩大和改进收入申报制度。

我们目前的收入申报制度的问题是,由于是以非公开的方式进行,无法构成对那些逃避“ 制度外”收入申报者的社会压力。可以借鉴国外收入申报的方式和方法,采用一种科学和管 理规范的申报方式。

首先,应当建立个人终生登记卡号。即所有进入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公民,均应申请建立个 人的社会工作和收入卡号。此号也可借用现存的身份证号,终生有效并不加改变。在求职和 享受个人社会保险、福利、救济及纳税等情况下,均要求出示该卡号。

其次,改变现行的收入申报方式。以会计年度而非月份为单位,所有劳动者通过邮局或其 他途径获得一份免费的收入申报表。由个人根据自己本年度的实际收入状况进行填写。此申 报是个人直接向税务部门进行的一种收入信息申报。采用个人通过工作单位,或者每月或每 季度直接到税务部门领表申报,既不利于节约时间的原则,更无助于培养纳税者提供收入信 息的主动性。这也涉及到收入申报制度的社会化的问题。

最后,应当指出,对个人收入申报的核查,应由非直接征管机构进行。这有利于多方制约 机制的形成。另外,核查的范围应扩大到个人财产、消费、金融证券投资及银行储蓄等渠道 ,以将“制度外”的漏报降低到较小的程度。

应当指出的是,强化收入申报制度和加强税收监管,其目的在于,在培养人们的纳税意识 的 同时,促进收入,特别是“制度外”收入信息搜集的规范化和公开化,因此,应当看到,开 展这方面的工作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另外也应当考虑,一旦将“制度外”纳入“制度内 ”,我们应当减少乃至于取消“制度内”收入发放的行政直接控制。

(4)开征财产税的研究工作,并逐步将其付出实施过程。国外的经验表明,缩小收入差距, 除收入所得税之外,遗产税,特别是财产税是再分配和防止两极分化的重要手段。对现金流 量的收入统计,试图完善的方法和技术总是有限。为此研究并逐步开征财产税,是一个值得 高度重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个人现金收入易于隐瞒,但实物财产则并非如此。因此作为一 种 对付未来可能出现的畸高收入差别的手段,我们有必要对此加以深入和系统的研究。

(5)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强化劳动力流动机制,增加职业与职位的市场竞争程度。在市场 经 济的条件下,职位薪酬的确定,一是对职位等级的认定,二是根据内在一致性原则所进行的 薪酬等级确定,最后一点,也是我们长期以来忽略的一点,应参考市场供求状况所确定的价 位。要引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就不得不强化劳动力的流动机制。目前北京劳动力市 场上职位竞争的程度仍不充分,一些职位甚至带有垄断的成份,使得员工薪酬价格定位,仍 偏离市场的供求状况等。

(6)研究和开辟新的就业门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通过收入增长的途径,抑制收入 差别的扩大。今后的10多年期间,对收入差距影响最大的有3个因素。一是知识经济的兴起 。由于知识经济对知识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引发知识劳动力收入以更快的速度增长 。传统的普通职位的员工的工资不会有较大的提高。并且由于网络经济的发展,还会导致相 当多的传统职位的消失。从这一角度看,未来的收入差距的控制难度会进一步加大。二是传 统的产业内部面临产业升级及减员增效的巨大的压力。这些都会对低收入者的工作造成冲击 ,由此造成这部分人的工作以及收入的不稳定性,甚至大幅度下降。这一因素至少目前一段 时间内不会改变。三是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这种改革将使一部分人直接失去工作,从 而也将拉开收入差距。

在上述背景下,我们认为,如果没有好的政策加以调整,中国今后将会成为世界上收入差 距最大的国家,北京的情况尽管不会更为严重,但也值得警觉。为此我们应更加重视研究新 的就业渠道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问题,这也是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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