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若干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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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使我国尽早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即表示我们要保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势,又要善于学习和汲取市场经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鉴于我国的特殊历史状况所形成的经济条件,改革必须从探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开始,然后走出一条自己发展经济的道路。“结合”,就必须针对最能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经济利益问题,以及实现劳动者经济利益的途径进行改革。因此,我们要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实现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以弥补传统的国有经济模式的不足;要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各种所有制之间的相互融合与竞争,在竞争中提高国有经济的效率。

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上,有几个理论问题很容易给人们造成认识上的误区,从而给二者的正确结合造成障碍。对此,本文拟就以下几个方面试作如下论述。

一、等量劳动相交换和等价交换的矛盾问题

改革需要更好地贯彻等量劳动交换原则,从而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等量劳动相交换和等价交换是不同的。公有制的特点是生产资料属于全社会所有,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完全平等。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只能凭劳动领取报酬和收入,同量劳动获得同量收入。因此,等量劳动互换关系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人们之间的本质利益关系,是不同经济利益的具体内容,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只有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完全平等的条件下才能产生的具体利益关系。而商品经济的商品关系,则是一般规定的彼此独立的私人劳动对社会总劳动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1〕在这里, 生产者之间是独立的、平等的关系,交换双方是各自产品的所有者,只能靠让渡自己的产品才能占有别人的产品;而处于社会分工体系中的生产者的劳动不能直接成为社会劳动,必须通过市场与物的交换把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产品交换的基础是劳动,包括生产产品时所花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便形成商品价值。所以,商品经济的本质内容可以概括为: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价值,按价交换,从而也按价值分配。可见,等量劳动交换与等价交换是存在着本质区别的。

然而,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城乡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时,便有人把等价交换与社会主义的等量劳动互换直接等同起来,认为等价交换能够直接反映和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利益关系,声称贯彻等价交换就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也只有贯彻等价交换原则,才能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这种看法是不对的。要区别等量劳动交换与等价交换的差别,关键是弄清两种交换中体现价值的“劳动”的不同内涵。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从质的规定性上看,商品经济中形成价值的“劳动”是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公有制下的等量劳动互换中的“劳动”则是直接的社会一般劳动,它不再是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形式,从本质上说,劳动时间在这里只是计量贡献的尺度。

(二)从量的规定性上看,等价交换中的价值量决定于物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说,同质同量产品就代表同质同量的劳动。它的核心问题是承认生产条件的优劣,技术水平的高低,管理效益的差别。在等量劳动互换关系中,劳动则只限于本人主观条件在产品生产中的作用,在评估和计量劳动者本人的劳动的质与量时,要剔除由生产条件优劣对劳动生产率带来的影响。不管在什么条件下劳动,仍然被认作是同量的劳动,对社会的贡献是同等的。因为生产资料是公有的,个人或小集团不能由于使用公有生产资料而获取特殊经济利益。

(三)从劳动所包括的内容看,等价交换中的劳动是指产品生产上所花费的全部劳动,这些耗费要通过交换得到补偿,包括转移部分和新创造的部分,即“C+V+M”,这是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等量劳动互换中的劳动则不是指生产上的全部耗费。而是要在生产上耗费的全部劳动中扣除生产资料耗费部分和社会消费部分(包括社会积累在内),才能在劳动者之间实行等量劳动的互换。可见,等量劳动互换所涉及的只是“V”的部分。

(四)从分配关系上看。交换方式的不同,决定着分配方式的不同。等价交换决定了要按生产者创造的价值进行分配;等量劳动互换则决定了直接影响个人消费品分配,只是个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动,而不是依据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即价值来分配。

(五)从它们借以实现的形式上看。等价交换的实现形式是货币,因为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是价值的独立形式。等量劳动互换的实现形式按马克思的设想是劳动证书或劳动券,而不是货币。这是因为在社会与个人之间不存在个人向社会出卖商品的关系,从而也不存在实现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货币。从劳动者之间的互换来说,由于这里用以互换的劳动是已作了各种扣除的剩余部分,所以在他们之间也不存在等价交换问题。

从以上两者存在的矛盾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要求的等量劳动互换关系与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关系显然是完全不同的。可是它们同属于商品经济中,因此,就存在着两者的兼容性。人们可以凭借这个兼容性进行改造,大力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在市场上达到竞争机会的均等,只有在这种均等下,才能谈得上公平的存在,才能在市场中实现劳动者的经济利益。

二、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的矛盾问题

在商品经济中,任何一个社会为使自己得到不断地进步,都必须实行时间的节约,以便以同样的劳动耗费生产出日益增多的产品,推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所以,时间节约和按比例分配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共同规律。既然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商品经济之间的利益关系能够通过商品关系(社会中介)来实现,那么,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也就必然同时发挥作用,但它也会发生矛盾。它们之间的矛盾是:

(一)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都是主导商品经济发展的机制,但它们的主导方向则不同:社会主义公有制赋予国家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代表社会管理全部生产资料,管理企业全体,推动各个企业的经济围绕着一个共同目的而按比例地发展,国家的管理主要表现在计划管理上,制定整体发展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场机制是按价值规律的要求来发挥作用的机制,在确保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基础上,形成多角的竞争——生产同种商品范围内的竞争和不同种商品范围的竞争,即部门间的竞争。其作用的要素是供求变动、价格波动、竞争。前一竞争起着促进节约劳动时间的作用,后一竞争则起着在不同生产部门分配社会劳动的作用。

(二)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在功能上也有一致的方面。因同属于商品经济之中,每个商品生产者都企图以在商品交换中获得最大利益为目的。国家制订和组织实施计划,是为了能够掌握生产力发展规律,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时间,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市场机制的另一作用就是调节生产要素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通过竞争驱使这些要素在各部门间流动,最终使各部门的利润率大体相等,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因其具有盲目性,只是一种趋势而已)。但它们两者的矛盾也很突出,这主要是由市场机制的界限决定的。

(三)市场机制对关系全局长远利益的资源的合理配置难以发挥作用,资本主义发展需要那么漫长的年代,就是一个佐证。在现代生产力这样迅速发展、国际竞争空前激烈的时期,企图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重大资源的合理配置,无异于自取灭亡。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是短期的,因为市场主体所关心的不可能是全国范围的长远利益,其着眼点很自然地在利润的赚取上,并且追求获利周期的最短化。计划机制则不然。制订和组织实施计划的主体是国家,国家作为全社会的管理中心和全体人民利益的总代表,其短期行为受到了强大的约束,它能够也应该使行为长期化。因此,在计划机制导向资源配置中,比较容易避免产业向轻型化发展,使国民经济在强大的物质基础上协调运行,而不致于出现众多的瓶颈产业,拖经济发展的后腿。

(四)市场机制还易于造成经济运转的不稳定性。例如一些重要产品,生产周期长,而需求弹性却很小。当这些产品出现供求关系的变化、价格的涨落时,虽然采取了纠正滞后的措施,但仍未能及时解决供求矛盾。农产品就属于这一类产品。在计划机制下,计划严格控制这类产品的生产,调节供给,谨防其冲击市场。比如国家对农业发展不仅有长远规划,而每年都根据农业的实际出台政策、或临时措施。但也有缺乏科学性的情况。我国在1984年获得农业丰收后,由于没有认识到市场机制引起的价格波动,没有对农民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致使以后的农业生产连续几年徘徊。这也说明了市场机制是不能自动地去实现计划的要求的,稍不注意改造利用,就会违背计划的初衷。就一般加工工业的发展来看,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也是不够一致的,市场调节作用往往表现出滞后性,不能按计划的要求去实现。

(五)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的不一致,还表现在一些市场机制不起调节作用、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又非常重要的领域。例如,保持生态平衡,消除环境污染等,这些都是涉及整个社会利益和人类长远利益的事情,单个企业在市场机制的支配下是不会考虑这类问题的。计划机制则不然,在安排国民经济重点发展项目、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必须把这类问题考虑在内。这也是公有制的优势。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计划与市场是有矛盾的,也是有兼容的。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对二者都进行改造,才能达到两者的结合。但在改造过程中必须在肯定市场机制发展生产作用的同时,明确它们之间的位置和结合的中介环节。这个中介环节,就是国家利用各种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组织和调控,特别是国家制订的产业政策所具有的导向作用。可见计划与市场只有通过改造才能结合。

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途径问题

对于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矛盾的问题,当前存在着两种极端的思路。一种思路认为,市场经济是私有制产物,只有走全面私有化的道路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另一种思路则认为,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有制中不存在商品关系的设想出发,应当限制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的发展,用公有制关系和公有制经济规律来改造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这两种对立思路,虽然随着十多年改革的深入已经缓解,达到了比较统一的认识,但还未能从根本上消除这两种对立思路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当改革遇到这样那样问题时,它又会重新萌发起来。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首先纠正这两种极端思路在认识根源上的错误。这两种对立思路的错误实质,就在于把计划与市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看成是不能兼容的东西。我们承认,传统国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是有矛盾的。但是国有制经济并非一定要坚持固有的传统模式,它可以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改变它的形式和经营方式,还可以大胆发展混合经济,在多种所有制的相互融合与竞争中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互结合。市场取向的改革不能寄希望于私有化,但也不能建立在现存国有制经济模式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是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实现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就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私有经济的发展不是多了,而是还很不够,有些地区甚至刚刚起步,有些地区则根本不敢发展。就开放改革较早的地区而言,虽然发展了不少,但却存在着瓜分国有资产而不是自然发展私有经济、多种混合经济的问题,也就是说不是通过改造的手段让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自然结合,因此,要实现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的结合,当前还是要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

这是因为真正的商品交换是产生于不同所有者之间。要建立市场经济,就首先要大力发展一定数量的非国有经济,这是形成竞争性市场体系的关键。国有企业能否有效率取决于两条:一是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二是外部的市场环境。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搞活国有企业的扛杆。但是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形成单靠国有企业是难以实现的。如果整个社会的企业都是国家所有的,那么国有企业所固有的种种弊病就会更加严重地暴露出来。公有制经济中按劳分配与市场机制的矛盾、财产公有与财产约束硬化的矛盾、经济管理的行政化与市场机制的矛盾以及劳动者主人地位与劳动力市场的矛盾就会更加严重,市场机制就不可能真正建立。只有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创造各种经济竞争的环境,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才能大大缓解。因为非国有企业的大量存在,可以对市场竞争的形成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而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又会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的变化产生推动作用,迫使它们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活动,改革内部的经营机制,这样就可以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在竞争中淘汰效益低下的国有企业,提高国有企业的质量。非国有经济的大量存在,使产权问题、要素市场的形成问题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化等复杂问题较容易地得到解决。

在建立融合与竞争相互并存的多种所有制结构过程中,要严格防止通过行政手段人为控制不同所有制之间的比例和发展趋势,并以此来确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偏向。所有制结构的形成应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地加以形成,如果我们仅仅为了实现一些未被实践检验的理论和原则而对非国有经济人为地加以限制,必然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形成。

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还有一条基本条件,那就是改革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形式。首先,要重新确定国有企业的基本职能和适应范围。传统理论认为,国有企业的建立是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实现全社会范围的计划经济,是对市场经济的代替。这样的认识已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建立不是对市场经济的否定。因此,国有企业的范围主要应限于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垄断性企业和公共事业。在这些部门中单纯的市场调节和市场经营不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需要由国家从宏观上加以直接控制和引导,按照社会的利益进行统一的管理。其他部门的企业则应逐步实行非国有化。其次,要选择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的产权形式。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制形式必须具有以下特点:(1 )财产经营的独立性,最终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实现分离;(2 )财产经营的流动性,财产的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相分离,使国有资产可以自由流动重新组合;(3)财产经营的竞争性, 国有财产应通过多种社会组织和机构来代表和管理,防止管理中的垄断。股份制可能是适应这种国有资产管理价值化、社会化、竞争化的有效形式。再次,要增强公有制与其他所有制形式之间的相互融合和渗透,在多种所有制的多元化混合化中提高国有经济的效率。

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要改革现有的分配体制,实现收入分配的合理化。这方面的改革已经进展很快,成效也显著。实践表明,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的建立和按劳分配的实现必须建立在生产要素市场化和要素报酬平均化的基础上。也就是要解决等量劳动互换与等价交换的矛盾、计划与市场矛盾的关系,才能铺平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实现收入分配平等的基本途径,建立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实现要素报酬的合理化。

显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还要继续破除“社”与“资”、“公有”与“私有”相对立的传统观念,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混合经济,大胆地开展市场竞争,努力探求新的公有制形式,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纯粹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已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混合经济所代替。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完全结合之日,就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时。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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