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银行机构的进入和威胁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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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银行机构加紧在华“跑马圈地”

(一)关于“外国银行机构”的界定

在我国,根据2002年2月1日施行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2004年9月1日施行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利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认可的商业银行。而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外国银行机构”,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是“外资银行机构”,具体包括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中外合资银行3类.其中外国银行分行在我国外资银行中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

(二)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进入加速阶段

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金融业处于不断开放过程中。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首设代表处,拉开了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序幕。两年后的1981年7月,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的设立,标志着外资银行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开始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经过27年的金融开放,外资银行机构已成为我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获得了长足发展。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从总体上看,大致可分为起步、快速发展、调整、加速发展4个阶段(表1)。

表1外资银行在华发展不同阶段情况比较表

历史背景 主要政策 发展情况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之初,外资 允许外资银行在一些城市截至1993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1979—1993) 银行在华发展进入起步设立代表处或营业性机构。 共有76家,平均每年设立5家机构,资产

期。 总额为89亿美元。

第二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4年我国颁布了规范外截至1997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1994—1997) 的改革方向已经确立,外 资银行的第一部法规《外资金融 达到164家,4年内增加了90家,每年净增

资银行在华进入快速发机构管理条例》,银行业对外开 加20多家;资产总额达到380亿美元,4年

展期。 放政策更加透明、稳定。内增长了3.3倍,年增长率为82.5%。

第三阶段受亚洲金融危机和为促进银行业开放和我国截至2001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1998—2001)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不确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当时出台 为177家,4年内仅增加了13家,每年净增

定性的影响,银行业开放 了一些鼓励性政策,比如将外资 加不到4家;资产总额达到450亿美元,4

进程有所减缓,外资银行 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年内增长了18%,年增长率仅为4.5%。

在华发展进入调整期。围由上海扩大到江苏、浙江,由

深圳扩大到广东、广西、湖南。

第四阶段我国正式加入世贸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修改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外资银行营业性

(2002至今)

组织,开放政策以正式承 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机构平均每年增加11家之多;在华外资银

诺体现出来,更加透明、 细则》,将营运资金档次从6档

行资产总额增长了54%,平均年增长率为

稳定和有序,外资银行在 简化为3档,降低营运资金要 18%;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人民币资产

华进入加速发展期。 求,同时简化了市场准入程序。 总额增长了1.3倍,年增长率为43%。外

资银行在这一阶段的发展明显快于前3

个阶段。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近年来,外资银行在内地的机构数量、地域范围、业务种类以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银监会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5年10月末,已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华23个城市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比人世前增加了43家,其中外国银行分行共181家,法人机构14家;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在2004年18个城市的基础上增加到25个。与此同时,在华外资银行发展速度和影响日益扩大。截至2005年10月末,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845亿美元,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左右,其中外汇贷款额占我国外汇贷款总额的20%。外资银行所占市场份额尽管不高,但业务发展非常迅速,近年来其资产、存款和贷款的增长速度均在30%以上。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重要业务领域,外资银行占据了重要地位,市场影响日益扩大。如在上海,外资银行总资产占比达12.4%,外汇贷款占比己达54.8%,开放人民币业务的短短几年里,外资银行人民币资产总额已突破100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外资银行在中国的盈利能力也越来越突出,如资产规模占全国外资银行半壁江山的在沪外资银行2005年上半年共实现利润11.6亿元,同比增长68.3%,大大高于上海银行业的利润平均增长率。另外,在地域布局上,外资银行目前己形成了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圈为核心,向周边地区辐射的分布格局。

(三)外资银行准入门槛过低

1.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条件过于宽松。2004年9月1日起实施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外资银行准入条件和程序作了许多修改:删除了外资银行增设分行的时间间隔要求;删除了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被拒绝后再次提出申请必须间隔1年的条款;调减了外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所需资本金(营运资金),将外国银行分行经营对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对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最低营运资金要求进行下调,分别由原来的4亿元人民币和6亿元人民币调减至3亿元人民币利5亿元人民币。

近期,中国银监会又允许外资银行在西部直接申请设立分行,而无须先设办事处。不仅如此,外资银行在西部所设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可以用综合考评代替业绩考评。银监会官员明确表示,对外资银行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申请实行优惠政策,比如,在审批过程中设立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外资银行到这些地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的申请;积极研究对这些地区的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实行更加优惠的准入政策,等等[1]。

2.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和业务领域不断扩张。1994年施行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外资金融机构从境内吸收存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0%,旨在限制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吸收资金的数量而促使其从境外引进资金,2001年修订条例时将这一比例增至70%。而目前,监管部门正在考虑再行修改甚至取消这一规定。再如人民币业务,1996年施行的《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办法》规定,外资银行人民币负债不得超过外汇负债的35%,1999年出台的《关于扩大上海、深圳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的通知》将其放宽到50%,而到2001年监管层则完全从控制机构风险的角度制定了一个审慎性标准,即人民币业务资本或营运资金不得超过人民币风险加权资产的8%。

相关数据表明,截至2005年10月末,在华经营的外资银行机构中,已有138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15家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41家获准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5家外国银行分行获准开办QFII托管业务。除营业性机构外,另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173家银行在我国23个城市开设了238家代表处。

3.外资银行加速对中资银行的股权渗透。一段时间以来,外资银行争夺国金融企业股权的消息不绝于耳,我国银行、基金、保险业的股份全都在对外出售。

外资银行的股权持有不仅涉及众多国内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而且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渗透活动也频繁出现。如2005年下半年,建行14.1%的股权以39.66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境外战略投资者美国银行和新加坡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苏格兰皇家银行总计出资31亿美元,购入中国银行10%的股权,淡马锡、瑞银也入股中国银行。2006年初,工行和高盛集团、安联集团及美国运通公司签订了战略投资与合作协议(其中,高盛将投资约25.8亿美元取得工行7%股权,安联以约10亿美元买下2.5%股份,美国运通则投入2亿美元左右),并计划于2006年在香港上市。

二、国外对外国银行机构进入的限制性措施

(一)美国政府对本国银行业的保护

美国对本国金融市场的保护表现得最为突出,限制最为严厉,对外国银行的歧视性政策也最为明显。这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严格实行外钞管制,为美国银行业提供货币性保护;严格限制外国银行进入美国,并严格限制其经营范围。事实上,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美国政府不仅鼓励国内的银行相互竞争,也支持国外银行参与竞争,国内与国外银行之间一度保持着相对均衡。但是,自二十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银行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朗,外国银行在美国市场的扩张势头不断加强,美国政府感到,外国银行的存在已经对美国银行业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构成了直接威胁。在这一背景下19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外国银行监管加强法》和《改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法》,开始全面收紧对外国银行的管制。这套法案规定,外国银行要想得到进入美国市场的许可,就要在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风险管理能力、反洗钱措施乃至母国政府的金融监管水平等方面,统统达到美国的要求。在这套苛刻的标准面前,一大批外国银行就此出局,失去了进入美国市场的资格。

美国政府认为,仅仅大幅度提高外国银行进入美国市场的标准还远远不够,还必须同时大幅度增加外国银行进入美国之后的业务限制。于是,这套法案进一步规定,凡是在1991年以后才获准进入美国的外国银行,其银行业务必须受到4个方面的严格限制:明令禁止外国银行在境内吸收美国居民存款;明令禁止外国银行加入美国联邦存款保险系统:不支持外国银行在美国当地扩充业务网络、经营零售业务;不支持外国银行收购兼并或控股美国银行。这一套银行法规表达了美国政府的一个基本立场:美国并不欢迎外国银行进入美国市场;外国银行即便获准进入美国,也不允许其插手银行核心业务,更不允许从当地取得资金供应。这套法规的要害在于,通过施加种种限制,把进入美国市场的外国银行排斥在美国银行业的主流业务之外、最终失去与本地银行开展平等竞争的条件。自此以后,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地位不断下降。从1981年~1991年间,外国银行在美国银行业总资产中所占的份额曾从9%跃升到18%;实施这套法案之后,在1991~2001年间,外国银行的这一份额逐渐缩小到14%。与此同时,在美的外国银行数量也不断下降。以外国银行分布最为集中的纽约市为例,1991年,外国银行在纽约共有463家,到2001年则大幅度减少到265家,减少了43%。美国在国内市场上全面封杀外国银行的经营空间,与美国银行在国际市场上到处扩张的表现,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二)加拿大渐进审慎对外开放金融

在银行业对外开放方面,加拿大实行的是渐进开放政策。虽然加拿大早在1980年就允许外国银行进入本地金融市场,但迄今为止,加拿大的金融开放程度还赶不上泰国在1996年的水平。

加拿大在很早以前就允许外国银行以子公司形式开展业务,可是在对外开放银行业19年、加入世贸4年后才允许外国银行直接在本地建立“外国银行分行”,并且其业务范围受到严格限制。等到本国银行培养起较强的竞争力之后,再相应放宽外国银行准入条件。

(三)俄罗斯限制外国银行机构进入

俄罗斯总统普京2005年12月14日在新西伯利亚发表讲话说,俄将继续限制外国银行在俄罗斯设立分公司成分支机构。尽管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在与俄罗斯就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要求俄罗斯允许其在俄境内开设分行和保险公司分公司,但都遭到俄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反对。

俄罗斯金融专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加入世贸组织过程中都会提出执行过渡期,以便本国金融业能够逐步适应入世后出现的新情况,并经得起入世后来自国外金融界的激烈竞争。

(四)新加坡的金融保护政策

根据新加坡银行法规,如果一个银行的控制权在外国政府或政府代理机构手里,新加坡政府就不会批准这个银行在新加坡开展银行业务,中国银行在新加坡至今没有领到完整的银行执照(full banking license)。而淡马锡和星展银行作为新加坡政府控制的金融机构(类似于我国的中央汇金公司),却在中国大量购买中国的国有银行股份、基金公司股份,甚至还要在中国控制一家全国规模的银行。相比之下,当前我们显然缺乏类似于新加坡政府的金融保护政策。

三、外资银行机构进入的主要威胁

(一)加剧国内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与不稳定性

作为金融业的核心,银行业对外资的全面开放,不仅使国内商业银行久已蕴藏的风险加速暴露,而且外资银行很有可能成为国际金融风险输入、传导的主要载体与通道,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不可避免将会受到威胁。

1.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才刚起步,国内银行缺乏竞争力。当前,我国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虽已迈步,但仍处于攻坚阶段。一份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撰写的《北京中外资商业银行竞争力比较调研报告》列出的综合竞争力排名显示,四大国有银行位列倒数后4位。报告认为,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是造成包括国有银行在内的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竞争力差距的根本原因,限制了中资银行竞争力的提升。此外,在人才竞争中处于劣势、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市场定位不明确、缺乏定价能力和银行间良好的合作与竞争都是造成中资银行竞争力不足的原因。

2.产生不良资产的机制依然存在。近些年,中国政府先后对国有银行系统采取了3次重要的重组措施,旨在降低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率、提高资本充足率。1998年,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向四大国有银行注资2700亿元用于充实资本金: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并接受了工、农、中、建剥离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四大行以这些不良资产换取了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此举提高了国有银行的资产质量,但没有提高其资产的流动性;2004年和2005年政府先后又对中行、建行和工行采取了第二次财务重组,从中国外汇储备中先后拿出600亿美元注入3家银行,总共剥离7300多亿元可疑类贷款和核销4500亿元损失类贷款。政府对国有银行的上述救助,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国有银行的资产质量,解决了国有银行的历史包袱和沉重负担,但国有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还有赖于其经营机制的转变和公司治理的提升。

从股份制银行的情况来看,交行、招行,民生、兴业、浦发一直保持着较低的不良率水平(低于3%),其中浦发银行针对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开始调整信贷结构,不良率较2004年有较为明显的下降:中信银行2005年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很大,不良率由2004年的8%大幅下降至2005年末的3.87%;广发和光大的不良资产的历史问题处理,有待2006年重组工作的进展;深发展的不良贷款问题还没有获得质的进展,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目前仍陷入僵局。

3.国内银行资本金不充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最低要求平均在10%以上。但我国银行体系资本充足率相去甚远。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资本充足率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经营环境正发生急剧变化,银行业需要在短时间内突破一些发展瓶颈,并规避银行贷款投向较为集中、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等风险。随着2007年1月1日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必须达标“最后大限”日益临近,资本金的补充渠道成为各家银行的扩张瓶颈,而股份制银行由于缺少政策支持以及资本补充渠道,面临的困难更大。

4.银行机构盈利水平较低。在呆坏账大量剥离财务费用大幅下降后,中行、建行2005年度盈利大幅增长,2005年度预期资产利润率分别高达1.56%和1.39%。股份制银行中,招行的盈利水平相对突出,预期资产利润率高达0.96%,另外民生、中信、兴业、浦发也接近0.8%。但假如以人均利润来作比较,中资银行与国外银行的差距显然很大。在美国排名前4位的银行依次是花旗集团、美洲银行、大通曼哈顿集团和第一银行公司,其人均利润分别为50130美元、47070美元、82280美元、50380美元;在法国排名前4位的银行是农业信贷集团、巴黎国民银行、兴业银行和国民互助信贷银行,其人均利润分别是43730美元、33180美元、34270美元、26250美元。而在我国,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人均利润分别是740美元、180美元、2100美元和3150美元。由此可见,盈利水平低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

种种情况表明,在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行将结束之时,中国银行体系稳定的基础正在发生变化,金融运行的独立性更强,银行稳定已经不可能再过多依赖国家信用的支撑和行政措施的庇护。高不良贷款比率、低资本充足率使得中国的银行系统异常脆弱,并且由体制性因素形成的高信贷风险依然没有消失的迹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使得人们预期国内银行业特别是中资银行的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存在问题,银行挤兑就有可能发生,进而引发金融危机,导致社会动荡。

(二)大规模的股权渗透危及国内银行安全与中小银行稳健发展

1.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并不一定就能达到预期效果。中国银监会日前颁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作出硬性规定,新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人股东必须包括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决策者和监管者看来,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不仅是引入战略投资者所带来的管理经验、先进技术、产品创新和资本补充,更重要的是基于国有银行治理结构与运作机制的转变,即把整个国有银行置于国内外投资者的监督之下。一直以来困扰中国金融业改革的顽症是:国有独资银行效率低,其通过内部改革提高效率的动力严重不足,因此,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似乎成为唯一可行的路径。

但这种良好的愿望能否实现,却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有资料表明,我国先期引资的商业银行并没有出现人们所期待的绩效改善的结果,相反却出现了某种程度的业绩下滑。就金融生态而言,我国当前信用体系缺失、信用环境不佳,使得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问题70%是由外部环境因素造成的。这说明,问题远非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毕竟,中国的银行体系的本质是官僚银行,其运行规则的机理是官场逻辑,银行家大多数是行政官员出身,如果不从组织上进行彻底地改造,官僚银行的本质就不会发生实质变化。光靠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并不一定就能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存在的问题;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还有赖于政府职能的转型、国企改革的推进与金融生态的改善。就在人们指望国际投资者帮助中国的银行进行改造时,有媒体报道:中国银行于2005年8月份出售10%股权予苏格兰皇家银行、美林集团等外资金融机构,可是美林集团已暗地里将部分股份转让予两家在港有办事处的对冲基金。看来美林集团也不是什么战略投资者,只不过是战术投机者,赚了一把就跑。其实,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原本就是以获利为目的,以“股权换管理、获技术”不过是一厢情愿罢了。

2.境外战略投资者股权渗透危及国内银行安全。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市场的竞争还远未充分,银行业尚处于分业经营的粗放状态,今后的发展趋势必然是走向“综合经营”的全能银行,未来的拓展空间相当之大。对国际银行界巨头而言,参股国内银行可谓“一举两得”:不仅避开了中国开放人民币业务的时间限制和地域约束提前全面进入国内银行市场,而且可以利用国内银行密集的分销网络和广泛的客户基础推广外资银行的产品和服务。银行业属于关键性垄断行业,具有很高的资金杠杆效应,大举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将会造成巨额利润流失,而中国的民间资本却不能分享自己的金融蛋糕。更为严重的是,当前的银行引资给了外资银行打入中资银行内部的机会——国内许多银行都允许外国银行或公司入股并进入董事会,使其得以掌握中资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和致命性弱点,中资银行的商业机密、资金动向乃至客户资源等将“一览无遗”,这会让我们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3.控制权的争夺与恶意并购直接影响中小银行发展。虽然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是以获利为目的,但对银行管理权或者控制权的争夺却是获利的重要手段和前提,近期有消息称:由于外方投资人施压,交通银行放弃近期A股上市计划,表明上市银行内部中外资股东的博弈格局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2]。而各种明争暗斗很容易消耗企业的效率。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进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上市银行股份将处于全流通状态。全流通虽然促进了上市银行在外部压力下的合规运作,但也使上市银行面临各种收购特别是恶意收购的潜在威胁。标准普尔信用评级部门2006年2月22日发布报告称,随着中国银行业两极分化程度加深,实力弱小的银行无力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银行间开展并购的时机已经成熟[3]。国内银行如果不能及时提高自身经营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则被外资银行并购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大。瑞银亚洲首席经济学家乔纳森·安德森曾乐观预计,到2007年,外资银行和其他外国投资者将拥有整个中国内地银行体系的1/6[4]。外资并购会直接影响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

令人堪忧的是,外资银行在经济金融出现不稳定因素时往往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一旦外资成为金融业的主导性力量,中国经济就有可能受制于他国。以墨西哥为例,该国经历了1994年金融危机之后实施了较为彻底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汇率可以自由浮动,银行股权可以大量出售给外国投资者,以致目前最大的6家银行中,有5家已经被外资尤其是美资控制。从经济周期及银行经营策略上看,如今墨西哥对美国的依附程度非常突出。

(三)中资银行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

1.客户“边缘化”。在与外资银行的“争夺战”中,中资银行将失去许多质量高、信用好的优质客户,形成“劣客驱逐良客”的不利局面。全球银行业大都奉行“二八定律”,即银行20%的优质客户,创造80%的收入。因此,优质客户的转移将意味着利润的转移,客户边缘化的直接结果将是中资银行的利润下降,这对还处于艰难发展时期的中国银行业来说,必然会造成强烈冲击。事实上,外资银行早就对中资银行敲响了警钟,几年前发生的“南京爱立信倒戈事件”表明,外资银行更热衷于争夺最能带来利润的优质企业客户。

2.价值链“边缘化”。中资商业银行目前仍主要以存款、贷款、结汇等传统业务为主,产品品种少,利润渠道少。而外资银行大部分已进入现代银行业务阶段,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中间业务已成为其重要的利润来源。目前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收入构成中,利息收入均在80%~90%以上,而美国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平均起来已经达到40%。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后,必将利用其竞争优势向一些处于价值链高端的业务领域进军。在部分地区,国际结算领域外资银行的份额甚至已经高达40%,预计这一比例今后还会有大的增加。这样的举动将把中资银行推向价值链的低端,使得中资银行在价值链上被“边缘化”,其最终的结果是中资银行的利润下降,风险上升。

3.金融创新“边缘化”。与外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将在金融创新中处于模仿的被动地位,而失去利用金融创新创造利润、占领市场的主动权。任何一种金融创新在其创新的初期,由于缺乏竞争者,都能够为创新者带来可观的利润和市场份额。总体说来,目前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缺乏自主创新的能力,所谓的“金融创新”大多停留在模仿阶段;而外资银行由于熟悉国际金融领域,长期分析国际金融形势,注重市场开发,又有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因而具备很强的技术和金融产品开发能力。在金融创新上的“边缘化”将会导致中资银行在未来的竞争中失去先机,中资银行的盈利水平也会因此大受影响。

4.人才“边缘化”。出于开拓本地市场的需要,外资银行将会展开与国内银行人才的争夺。外资银行有着优厚的报酬和合理的激励机制,而国有银行目前的用人制度和激励机制相对僵化。在一些对外资银行开放较早的城市,已经出现了银行人才流失的现象,国内银行的很多优秀人才成为外资银行的管理人员,并且带去了原来的客户。如果这一状况持续下去,将会对国内银行的经营管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四)中资银行赖以生存的“天然屏障”将被拆除

长期以来,国有银行之所以能够保持低效率下的安全运行,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拥有大量居民储蓄,且一直呈现持续快速增长态势。正是这些相对充足的储蓄存款支撑着脆弱的国内银行体系,进而形成了我国居民储蓄的(银行资本金)替补效应与(呆坏账)买单机制[5]。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12月末,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突破14万亿元大关,达到141050.99亿元。世界银行公布的最新报告显示,中国内地的真实储蓄率为25.5%,香港地区为21.4%,中国在此项目上的排名仅次于第一位的海地,而美国仅为8.2%。从全球来看,中国拥有的高储蓄率的金融资源优势不仅非常明显,而且十分诱人。有消息称,近期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与中国农业银行正在谈判组建一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英国金融时报》对此评价认为,“与农行建立一家基金管理合资企业,将使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得以利用农行遍布中国的1.9万家分支机构。”这同时也反映了,包括法国银行业在内的外资金融机构谋求开发中国巨额储蓄资金的动机。凡此种种不难看出,我国的高储蓄率显然让国外投资者倍感兴趣。然而,随着外资银行的长驱直入,中国居民储蓄的原有格局将会出现重大变数,随着居民银行储蓄的急剧分流(这在最近几年已经开始成为一种趋势),中资银行赖以抵御风险的“天然屏障”将被拆除,风险隐患也会“水落石出”。

四、我国银行业对内开放迫在眉睫

(一)银行业开放必须内外并举

所谓银行业开放,其实是指一国的金融准入制度。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曾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信用社,不久就因累积风险太高,濒临挤兑和倒闭,政府不得不关闭撒并,高成本地处置善后事宜。之后,除民生银行外,民营银行几乎绝迹。按照“国民待遇”原则,既然我们已经允许银行业向外资全方位开放,那么就没有理由不像对外开放那样对内资开放银行业。

银行业向内资开放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主要的形式是吸引民间资本对现有的中小银行进行改造,这些中小银行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改革的主要方向是,通过引进民间资本,对现存的中小银行进行产权制度改造;集聚民间资本以增强中小银行的资本实力,进一些完善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机构;通过引进民间资本,推动中小商业银行在竞争中找准市场定位,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与此同时,也可以考虑设立一些民营银行。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关键在于风险评估和控制。为防范外资银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对民营银行开放应该稳妥进行,成熟一个准入一个。如果一哄而上,则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相关调查显示,当前我国民间金融机构——地下金融已经“声势浩大”。根据测算,2003年我国地下净金融投资规模达到了创记录的6500~8000亿元,其占GDP比重5.6%~7.9%,占国民总储蓄的比重达到12.9%~15.9%;2003年,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3~8164亿元。通过运用地下金融规模指数计算出,全国20个被调查省、市、区的地下金融规模平均指数为28.07,即相当于地下融资规模占正规途径融资规模的比重为28.07%[6]。而如何引导地下金融成为合规金融的有效组成并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应值得研究和探讨。

(二)创造内外资银行公平的竞争环境

中国加入WTO目的之一,就是要取得一个公平的国际竞争环境。但事实上,当前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在税收负担、经营范围、政策负担、银行收费和金融监管方面,都享受到了超“国民待遇”,从而造成了中外资银行竞争上的不平等现象。

现阶段,我国银行业税务负担主要包括所得税和营业税两大部分。对于前者,日前中资银行的所得税率为33%,而外资银行仅为15%。如果在经济特区或国务院批准地区注册、营运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超过10年以上,外资银行还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一免两减”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此外,外资银行还可享受再投资退税,即经营5年以上可退还投资部分己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等等。综合各种优惠,外资银行的实际所得税率平均仅为11%。而对于营业税,尽管名义上中外资银行都将承担5%的税率,但由于业务不同,中资银行仍然比外资银行承受更为沉重的税务负担。通常,中资银行的业务收入主要源自利差,这块业务全部都在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之内。而外资银行大量收入来自转贷款,这一领域并没有进入营业税的征收环节。中外资银行的税负差距使得中资银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同样的税前利润下,中资银行的盈利水平大打折扣。

基于此,国家出台的相关金融政策,必须体现公平竞争和公平待遇原则,当务之急,是要积极准备条件,统一中外资银行所得税税率,取消税率差距,使中外资银行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角逐。

五、银行业开放中的自我保护势在必行

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并不等于放弃保护。相关数据显示,到日前为止,中国在美国仅被获准设立8家银行机构,其中4个营业性的,4个是代表处。而美国在中国有17家银行,开办了40个机构,其中22个是营业性的。从资金规模、经营能力的对比以及美国市场准入必须履行的复杂程序来讲,所谓“双向开放”并没有体现出互利互惠,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因此,我国在涉及金融业开放的具体操作上,确有必要在一些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实行保护性政策,对外国银行机构进入中国的市场准入条件加以调整。美国在保持金融市场对外高度开放的同时,又成功地对本国银行业提供了保护,其推行的开放式金融保护主义政策,为我们保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第一,尽快完善外资银行管理法律法规。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已经27年了,但至今还没有出台一部完整的《外资银行法》。虽然此间陆续颁布了一些针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管理条例,但完善的外资金融机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远未建立,这显然不利于全面规范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的业务经营活动。因此,当前必须加强立法,尽快完善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应制定一部调控外资银行基本法律关系的《外资银行法》,提高立法层次,增强法律的稳定性;其次,在基本法颁布实施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与之配套的特别法如《外资银行监管法》、《外资银行市场退出法》等;再次,尽量避免出台过多的行政文件或内部通知,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增加监管当局执法的严肃性。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保证外资银行的健康发展和我国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适当控制外资银行进入速度,限制其扩张规模。许多国家都采用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来源国分布、总数以及每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数量的方法,从而确保本国银行在银行体系中的份额,以防止外资银行对其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经营或主导控制。如希腊、韩国、墨西哥、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土耳其等都对外国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有严格限制;我国台湾省每年准入的外资银行仅2~3个;美国制定的综合监管标准(CCS)十分严格,许多外资银行都被拒之门外。中国同样应当借鉴国外对外资银行进入的准入条件和监管措施,控制外资银行的进入速度,对外资银行的审批要适当掌握节拍,避免外资银行短时间内大量涌入。通过对外资银行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等方面提出要求进而实行有效监管,达到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扩张速度的目的,这是西方一些国家通常采用的措施。加拿大银行法规定,所有外国银行总资产占国内银行总资产的比率不得超过8%,或总资产的数量不得超过110亿加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用银行经营牌照制度,通过设置各类等级的牌照来控制从事不同业务经营范围的外资银行的数量和规模,对此中国有必要加以借鉴,适当控制外资银行的扩张规模。

第三,对外资银行“引进来”的同时,必须使中资银行“走出去”。银行业对外开放过程中,需要把“外资引进来战略”和“内资走出去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中国本土资金“走出去”比“外资引进来”难度大得多,受到重重阻拦。一个典型的例证是,中国建设银行在纽约和伦敦已设了10多年的代表处了,至今还不能升格为分行。当外资银行机构入股国有银行时,作为对等条件,中央汇金公司也应提出持有外资银行相应股份,至少应该拿到参股的权利或期权。保险、证券、基金管理、信托、租赁、担保、汽车金融等,都可以采取上述方式开展国际间的合资与合作,从而避免在一窝蜂甩卖的情况下,陷自己于“被动卖、单向卖、贱价卖”的境地,改变目前这种不平等、不对等的“单向开放”格局。

第四,参照国际惯例,加快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鉴于我国即将对外资银行全方位开放人民币业务,应加紧建立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在内参加的强制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可考虑组建隶属国务院的存款保险公司,初始资金由财政部出一部分,其余部分由参保银行支付。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充分、合理、公正、透明的法律规范制度,并严格执行。

总之,中国银行业对外资的开放必须考虑现实国情,适度开放,防止发达国家利益集团在金融国际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幌子下,推行金融霸权工具的可能性。换言之,必须把握好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尺度,加强金融监管,消除不稳定因素,杜绝外资机构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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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银行机构的进入和威胁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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