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从严治党的新规范_从严治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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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治党引领从严管党治党新常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治党论文,常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478(2015)04-0045-06

      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推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成为一种新常态,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关键在于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治党,就是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只有坚持以依规治党为引领,把从严管党治党纳入党规党纪和法治的轨道,才能使全面从严治党成为一种自觉和常态。

      依规治党,是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管理党的事务,从事党的各项活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按照党内法规治理党的理论和实践。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中国共产党的一大重要法宝和政治优势,就是拥有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这个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体现着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使管党治党建设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依法治国必须依规治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我们更需要充分发挥依规治党这一政治优势,坚持以依规治党为引领,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使从严要求成为管党治党的新常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落到实处。

      一、坚持依规审势定位,找准服务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坐标

      《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党内法规的根本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党章和宪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依规治党,首先应依照《党章》和宪法对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职能的规定,找准自己的角色和使命,明确方向和目标。《党章》总纲明文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1](P72)《党章》对什么是党的领导、怎样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也作了规定:“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1](P72-73)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要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从严管党治党成为新常态,依据就是其《党章》和宪法赋予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职能。党要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必须从严治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八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的现阶段目标做出明确规定:“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1](P66)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党章》规定的目标具体化,习近平总书记据此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是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但是,四者不是简单并列关系,而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顶层设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焕发改革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更需要全面从严治党,因为全面从严治党是成功的关键和根本保障。“四个全面”,是对从严管党治党的新定位、新坐标,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的新课题、新要求。推动从严管党治党成为新常态,首要的是依照《党章》的规定和党的战略布局定位定向,以领导好和服务好这“四个全面”为方向和目标,使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二、坚持依规解放思想,树立新形势下依规治党的新思维

      强调思想建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重大贡献。《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1](P62)并把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作为党的建设的基本原则写入《党章》总纲,指出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推动从严管党治党成为新常态,需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密切结合的原则,始终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用新思维研究新情况,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新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了民族复兴中国梦、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从严治党、党的建设应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群众路线、反对“四风”、反对腐败等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进一步升华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从严管党治党、实现新的奋斗目标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在新形势下依规治党,推动从严管党治党成为新常态,离不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离不开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的新思维和党的建设规律。从严治党靠教育,更要靠制度,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

      二是树立党务治理现代化的新思维,正确把握现代治理思想在从严管党治党中的合理运用。从严管党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按照党规治理党的一种创造性实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从严管党治党中应该借鉴现代治理的思维和方式,从传统管理转向现代治理。传统管理在治理力度和效果上具有非对称性、非均衡性,容易出现顾此失彼,常常是“一头重、一头轻”“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缺乏全面性和持久性。现代治理注重审势疏理,注重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上把握大势,因势利导、顺势而为。推动从严管党治党成为新常态,需要这种重审势、重疏导的现代治理思维,在解放思想中继承创新,在引导疏理中热情服务和从严管理。

      三是树立运用法治管党治党的新思维,提高管党治党的科学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2](P68)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他再次突出强调了这一点。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法治能力是现代治理的核心能力。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与程序相匹配的思维,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思维,也是一种授权与监督相一致的思维。运用法治思维管党治党,有利于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有利于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行政务公开、阳光司法,防止权力腐败,也有利于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看问题、作决策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四是树立依规治党的底线思维,提高反腐倡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底线是不可逾越的警戒线,是事物质变的临界点。一旦突破底线,就会出现无法接受的坏结果。严守党规党纪,千万不能脱离人民群众,就是从严管党治党的底线,党内任何人都不能触碰。党员领导干部都应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分析研究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危险。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我们必须管控风险,守住底线,筑牢思想上的防线,以居安思危、忧党忧国的心态,推动以依规治党引领从严管党治党的新常态。

      三、坚持依规管事管人,迈出新形势下用制度管人治党的新步伐

      坚持依规管事管人,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宝贵经验,也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规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五次全委会讲话中强调,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明确指出“要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3]依规从严管党治党是一个永恒课题,党内存在的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更不能一阵风,刮一下就停,必须经常抓、长期抓。我们必须坚持依法依规管事管人,坚持制度治党。制度建设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高效科学、行之有效的制度,让组织管理更为有序,让资源配置更为合理优化,让治理效果更为理想。

      《党章》对用制度管党治党的问题有明文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1](P72)党内法规制度都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是对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化。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用制度管人管事,首要的是维护党章的权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执行落实现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使制度落地生根。

      一是扎紧权力的笼子,让民主集中制成为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硬约束。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如果没有制度笼子的刚性约束,就会产生“破窗”效应,滥用权力,甚至会导致以权谋私,产生腐败。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重实体制度、轻程序制度,重原则、轻细则”现象,表面看起来,讲民主集中制很多,但是实际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疏漏甚多,且可操作性不强,使民主集中制失去了对权力的刚性约束力。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关键在于执行民主集中制要严和细。如果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笼子不扎严不扎紧,就如“牛栏关猫”,徒具形式。坚持制度治党,就必须坚持“严”的标准、“细”的要求,解决制度不健全、不适应、不配套的问题,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扎紧权力的笼子,让民主集中制真正成为从严治党的硬约束,必须贯彻依规管党治党的精神,既重实体规则,又重程序细则,做到大处着眼、细处着手,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制定制度不在多而在精,重在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如果疏漏甚多,留有“暗门”,开有“天窗”,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甚至造成权力滥用,滋生腐败。在制度建设上,一定要坚持既严谨慎重,又开门开放,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上下沟通互动,增强全党全社会对制度的认同,让民主集中制成为从严治党的硬约束。

      二是依规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度的权威和力量在于执行。过去之所以出现严重的“四风”问题,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制度成了虚设。《党章》明文规定“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党规党纪,在执行制度上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因此,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从严管党治党新常态下制度治党的重中之重。共产党人最讲认真,最讲言必信、行必果,讲认真、讲言行一致,就是要严字当头,做事不能应付,做人不能对付,而是要把讲认真贯彻到一切工作中去,作风建设如此,党的建设如此,党和国家一切工作也都如此。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但是,至今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着“空执行”“半执行”的现象,执行的“黑洞”问题仍然严重,执行文化受到破坏,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有些地方和单位看起来党在管党治党,但没有管到位上,没有严到份上。依规提高制度执行力,我们就是继承和发扬讲认真的优良传统,倡导一种认认真真做、实实在在干的执行文化,增强从严治党、制度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依规管党治党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坚持依规严格管理干部,把用制度管人治党落到实处。推进依规从严管党治党新常态,必须着力推动用制度从严管理干部成为新常态,在严格干部管理上要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按照管理干部的党内法规和任免程序,从严选拔任用干部,严把动议关、考察关、程序关,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要严格落实干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情有可原。通过制度改革和严格执行制度,解决用人失察、带病上岗、跑官要官的老大难问题,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在选人用人上,一定要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进一步健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使各方面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

      四是构建靠制度用权治权的体制机制,加大法规制度对用权边界用权方式的硬约束。无数事实证明,产生决策失误和贪污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力缺乏制度监督。反对腐败的根本之策,是以权治权,是法治反腐,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和法治监督制度,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采用完备党纪国法、从严治党、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社会治理、舆论监督等组合拳式的治理举措,多层面全方位地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四、坚持依规建章立制,形成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互联互动的新章法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坚持依规治党引领推动从严治党新常态,必然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与时俱进地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互联互动,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辩证统一。

      首先,从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做起,以依规治党引领依法治国。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党规党纪起着规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证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操守的作用。党的政策在党内是通过党规党法来体现和落实的,在国家治理中,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先导和指引,党内法规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引领作用。有些规范、要求在全社会还不具备实施条件时,可以通过对党员提出要求,先在党内实行,不断调整完善,辅以在全社会宣传引导,条件成熟时再通过立法在国家层面施行。要及时将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

      其次,正确把握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一致性,通过对党内法规的立、改、废,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和互联互动。党内法规建设要循序渐进,先以问题为导向,从提出解决问题的工作要求入手,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再上升为制度。有的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交叉重复,有的过于原则、缺乏细节支撑,可操作性不强,亟待完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从严管党治党提供制度支撑。

      五、坚持依规严明纪律,提高守纪律讲规矩的新自觉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是要靠党规党法、靠严明纪律。党的纪律就是《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内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落实严明纪律的要求,就要靠严格管党治党,严格执行这些行为规则,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一种新常态。

      首先,要严明按《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办事的纪律,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其次,要严明按组织程序办事的纪律,牢固树立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组织观念和规矩意识。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以严格的组织程序管理党员的行为,杜绝我行我素,是当代政党严明纪律的通例。在党内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各级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再次,把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结合起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肃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开展斗争。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欢迎群众的批评意见,畅通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的民主渠道,在全党全社会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风尚。

      六、坚持依规履职问责,实行推动从严治党新常态的新机制

      从严管党治党新常态,是新形势下的管党治党的长期状态,是依规治党的规律性状态。推动从严管党治党成为新常态,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做到抓“常”、抓“细”、抓“长”,必须完善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领导责任制,严格履行从严管党治党新常态的责任制,建立健全依规治党的体制机制。

      首先,要以新的政绩观为指导思想,建立健全依规推动从严管党治党新常态的领导责任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论断,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曾一度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委主要领导受“唯GDP”政绩观的影响,热衷于跑项目抓经济,而对管党治党无兴趣不过问。各级党委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新政绩观,依照党章和关于党的建设的领导责任制的规定,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

      其次,要尽职尽责地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固本强基,增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密切结合的自觉性和持久性。依规治党,应一手抓思想教育,一手抓制度执行。思想教育要突出重点,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不渝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抓住主要矛盾,不搞空对空。

      再次,严格执行管党治党的述职问责制,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追究失职渎职的领导责任。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既要高度重视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又要主动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见到成效。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对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从依规治党的体制机制上,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为贯彻执行“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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