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各国降低法定审计师法律责任风险的措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盟论文,审计师论文,法律责任论文,措施论文,风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法律明确规定的旨在减轻法定审计师法律责任的系列条款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欧盟各成员国几乎都制定了关于法定审计师法律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点的法律规定。但各国关于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存在很大差异,诉讼时效期间从1年到20年不等,多为3至6年。芬兰、德国、希腊、西班牙、瑞典、英国等国法律还明确区分了法定审计师的违约诉讼和侵权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针对法定审计师提起违约诉讼的时效期间的法律规定从2年(希腊)到5年(西班牙)不等。不过,各国普遍规定违约诉讼的时效期间自损失发生或发现损失之日起计算。而针对法定审计师提起侵权诉讼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各国不尽相同,有的是必须自当事人知道造成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如西班牙),或者是自损害发生之日起10年内提起诉讼(如芬兰、瑞典),甚至是自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之内提起诉讼(如希腊)。
不论是针对法定审计师的违约诉讼还是侵权诉讼,欧盟各国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规定并不相同。芬兰(违约责任)、卢森堡规定诉讼时效自报告签具之日起计算,其他成员国的时效期间,自造成损失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的有比利时、法国、爱尔兰、英国的违约责任;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计算的有奥地利的违约责任、芬兰、爱尔兰、瑞典和英国的侵权责任;自发现审计师存在过失行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的有丹麦和波兰;自发现存在损失之日起计算时效的有奥地利、西班牙的侵权责任及意大利;以发现损失存在或责任人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的有德国、希腊的侵权诉讼及荷兰。
需要注意的是,比利时、法国、爱尔兰、卢森堡、英国等国法律还规定,如果发现被告已经隐瞒了侵权行为,则诉讼时效期间自发现该有争议的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即便被告没有隐瞒,在英国,如果受害方遭受潜在损失,就有可能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在自其首次获知自己可以就相关损失提起侵权诉讼的讯息之日或知道自己拥有提起此类诉讼的相关权利之日两者中最早的那个日期起算的3年之内,对法定审计师的过失行为提起诉讼。
而其他成员国家如德国、希腊、西班牙规定,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必须自索赔条件完全成立之日起计算。希腊还特别规定,如果关于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中存在疏忽、过失行为,时效期间自审计报告提交给股东全体大会之日起计算。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如违反保密规定,时效期间自该违法行为被判决之日起计算。
荷兰法定审计师违约诉讼的时效期间自当事人发现损失存在及责任方之日起5年,但该期间要受到限制,即法律规定当事人追究法定审计师法律责任的权利最长不超过自导致损失发生的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
(二)法定审计师最高赔偿额的规定
欧盟成员国中,只有奥地利(每项审计业务约36.5万欧元)、德国(每项业务100万欧元,每项上市审计业务约400万欧元)和希腊(不超过最高法院院长年薪的5倍或注册会计师上一会计年度的收入总额两个数额中的最高数目)三国,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法定审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最高赔偿额,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那些故意犯罪的法定审计师,并且法定审计师和审计客户之间通过合同、协议所约定的法定审计师违约责任的最高赔偿额亦不在此列。至于这种法定最高额的规定是否适用于与法定审计师和被审计公司无合同关系的第三方的问题,这三个国家的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希腊和奥地利的法律规定,该最高额规定适用于法定审计师对被审计公司及第三方应承担法律责任两种情形,并且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放弃采用该条规定。而德国规定该最高额规定不适用于合同之外的第三方的索赔请求,但有例外规定,即德国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的违约诉讼除外。
比利时也曾经提议对法定审计师的法律责任定一个最高限额,但因无法突破该国民事法律责任的通行原则而未被通过。在此问题上,英国、芬兰等国赋予法院以自由裁量权来判定法定审计师应当支付的赔偿数额。
(三)公司组织结构的规定
除爱尔兰(该国规定只可设立合伙制事务所,所有合伙人不论是否参与审计业务,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以外,其他欧盟成员国都允许法定审计师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大部分国家法定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公营有限责任公司(publiclimitedliabilitycompany)和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liabilitycompany,合伙人也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limitedpartnership)和非商业性有限合伙(noncommerciallimitedpartnership)及合作公司(cooperativecompany,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隐名或投资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非商业性合伙(noncommercialpartnership)和普通合伙(generalpartnership)或称合伙公司(partnershipcompany,主要在德国)及专业公司(professionalcorporation,主要在法国,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但实际上各国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尽管法律规定了许多种组织形式,但实际多采用有限责任等一种或两种形式。如瑞典所有法定审计师都采用普通合伙制。而自1999年7月7日起,奥地利不再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采用有限合伙制,而要求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转型(成为公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商业性有限合伙和非商业性合伙)。比利时实际上没有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比利时258家会计师事务所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共有46家有限责任合作制(limitedliabilitycompany)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法定审计业务。法国尽管法律规定股份合伙(incorporatedparnership)、有限合伙(limitedpartnership)和普通合伙制(generalpartnership)会计公司都有权从事法定审计业务,但实际上该国从未采用这三种公司组织形式,所有合伙人均要承担无限责任。
关于事务所合伙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有三个国家的法律有特别规定。奥地利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即使未参与被控审计业务,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西班牙规定,未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要对外承担补充责任,他们之间要互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原告已经对被告会计师事务所及负责该项审计业务的合伙人采取了一切救济手段,仍无法弥补损失,其方可对所内剩余的所有或部分合伙人提起诉讼。葡萄牙规定,除非公司法另有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只有在因其故意或过失行为使得公司资产不足以赔偿债权人损失的情况下,方对债权方承担法律责任,而不论法律或合同中是否规定有债权人保护条款。此外,当会计师事务所故意或过失导致那些对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公司和第三方损失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合伙人要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关法定审计师可与审计客户协议约定减轻其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诉讼时效的约定
丹麦、荷兰及西班牙等欧盟国家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就违约诉讼的诉讼时效达成协议。
(二)最高赔偿额
丹麦、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等国法律有关违约责任的赔偿最高限额的规定可以排除或限制相关当事人的追偿权,但故意犯罪行为(荷兰、西班牙)、重大疏忽(丹麦、卢森堡、荷兰)或欺诈行为(丹麦、卢森堡)除外,受害当事人仍可就损失不足部分提请法定审计师追偿。
(三)法定审计师义务的约定
在丹麦、荷兰,法定审计师的某些义务可以通过与被审计公司签订的合同来限定。
(四)审计客户免除法定审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定
在比利时,被审计公司可以免除法定审计师的法律责任,在卢森堡某些情况下审计客户也可以这样做,而在爱尔兰理论上也允许审计客户对法定审计师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