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国家动物福利法及其对畜牧业生产和贸易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畜牧业论文,其对论文,福利论文,动物论文,欧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出于对人类健康、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动物福利的考虑,近20年来,发达国家纷纷出台和修改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这些法规和政策涉及到畜牧生产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动物福利法和饲料添加剂使用方面的法规。这些法规的出台将会带来畜牧业生产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又一次革命,影响着畜牧业的生产结构和生产方式,由此会导致21世纪人类食品的下一次革命。这些法规的宗旨就是要保障畜牧业成为一个多功能的、可持续发展的、在经济上具有活力的部门。
一、动物福利法规的完善和制定(以猪和鸡为例)
1.欧盟集约化养猪的福利标准 在欧盟各成员国中,集约化养猪的舍饲方式是受动物福利法制约的,目前主要有3种类型:即深垫草方式、刮粪方式和条缝地板方式。
(1)对地板表面的要求。断奶/生长猪:每头猪的总地面至少有1/3必须是连续固体地面,排粪面积不超过10%。当使用混凝土地面时,条缝的最小宽度必须为75mm,最大缝宽必须为25mm。
干奶妊娠母猪和小母猪:连续的固体地面,其排粪面积不超过10%,至少应为:1.3m[2]/干奶母猪、0.95m[2]/小母猪。
当使用混凝土条缝地板时,条缝的最小宽度应为80mm,缝的最大宽度应为30mm。
(2)对母猪和小母猪应禁止使用传统构造的栓系装置。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母猪和小母猪禁止使用栓系法。
(3)从配种后4周到预产期前7d这段时期不能把母猪和小母猪关在单个的栏圈内。具有攻击性的母猪或生病或受伤的母猪除外,可暂时性关在单个的栏圈内。干奶怀孕的母猪不应使用单个栏圈,这样的栏圈不能让母猪容易转身。
(4)栏圈应满足下列要求:干奶怀孕母猪和小母猪的栏圈设施必须包括共同的躺卧区,除了排粪区和任何喂饲栏圈之外,每头母猪至少应有1.3m[2](小母猪应有0.95m[2])的无障碍地板区。如果母猪成群关养,任一栏圈最短的边长绝不能少于2.8m。所有母猪必须长期接触土壤进行拱土,至少应满足附录中的有关要求。必须用某种方式饲喂群饲的母猪,以保证每头个体可以获得足够的食物而不发生任何攻击,甚至存在着对食物的竞争者时。必须给母猪较高的纤维食物及高能量的食物以减少饥饿及提供咀嚼的需要,每天可以饲喂一次高能量的食物,但在较长的时期内必须获得高纤维的食物。
2.欧盟产蛋鸡的福利标准 欧盟产蛋鸡的福利标准包括地面的管理和自由空间的生产方式。养殖方式采用散养方式和层养方式,并逐步取消笼养方式。层养方式中对窝、栖架和垫草料都有具体的规定。
在平养方式中,可使用的面积至少30cm宽,地面坡度不超过14%,净空高度至少为45cm,窝的面积不在可使用面积之类。垫草面积至少在250cm[2]/母鸡,垫草要占1/3的地面。在层养方式中,鸡舍不超过4层,每层的高度应在45cm,鸡能够在每层之间自由移动。采用直线型的饲喂器:10cm/母鸡,若为环型饮水器则为4cm/母鸡,饮水器则分别为2.5cm和1cm/母鸡,一个乳头式饮水器只供10只鸡饮水,一个产蛋窝只供7只鸡,120只母鸡窝的面积需用1m[2],每只鸡至少有15cm的栖架。在笼养系统中,每只产蛋母鸡所占的面积至少为750cm[2],至少有600cm[2]的可用空间,15cm的栖架,笼的高度至少为40cm,坡面不超过14%或8%。
二、饲料生产中饲料原料的要求和添加剂的使用
饲料无论是对于提高畜禽的生产力,还是保障人类食品的安全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饲料的生产,所制定的法规不仅涉及到从饲料原料的采集到饲料销售的各个环节,并且对一些能够引起人类的典型疾病要着重从饲料预防入手的,都加强了饲料法规的执行力度。饲料的法规一般包括饲料原料的规定,生产加工设施和加工过程的要求(包括GMP、HAC-CP)、添加剂的使用量和配制方法、饲料标签的规定和饲料销售法规。欧盟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饲料,一律不准上市流通。
1.欧盟饲料原料的要求 含毒物质和杂质的最大含量。在相对于含水量为12%的饲料中,根据不同的原料有毒物质(杂质)的最大含量为:砷 2~12mg/kg、铅 5~40mg/kg、氟 30~2000mg/kg、汞 0.1~0.5mg/kg、亚硝酸盐 15~60mg/kg、镉 1~10mg/kg、黄曲霉毒素 B[,1]0.005~0.05mg/kg、氢氰酸 10~350mg/kg、游离棉酚 20~1200mg/kg、可可豆碱 300~700mg/kg、挥发性芥子油 100~4000mg/kg(以异硫氰酸烯丙酯表示)、噁唑烷硫酮 500~1000mg/kg、麦角碱 1000mg/kg。在所有饲料中,含生物碱、配糖体或其他毒素物质(单独或合并存在)的杂草种子和未压磨碎的果实包括毒麦、疏离黑麦草和曼陀罗3000mg/kg,蓖麻油植物—蓖麻 10mg/kg,猪屎豆 100mg/kg,毒杀芬0.1mg/kg,在除了脂肪以外的所有饲料中,艾氏剂和狄氏剂 0.01~0.2mg/kg,氯丹 0.02~0.5mg/kg,DDT0.05~0.5mg/kg,异狄氏剂 0.05mg/kg,七氯 0.01~0.2mg/kg;六氯苯 0.01~0.2mg/kg。在所有饲料中,植物性杂质包括杏、苦杏仁、欧洲水青冈、亚麻荠属、长叶赤铁树、雾冰藜属、长叶紫荆木、麻疯树、巴豆、印度芥菜、贝塞尔氏芥、中国芥菜、幽芥、埃塞俄比亚芥菜,这些植物品种的种子和果实及其加工衍生物,只能以微量存在于饲料中,含量应在不能检出的范围内。
2.对动物性饲料原料的特殊规定 鉴于疯牛病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及其发病原因,近年来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从饲料防制该病的法规和措施。在欧盟的法规中将动物的副产品划分为3类,即:
(1)Ⅰ类物质。这是具有最大危险性的物质,包括存在有与传染性海绵状脑病(TSE)有关的危险性因素,或具有未知的危险性因素或存在有禁用物质(如激素、B-兴奋剂等)的残留物或环境性污染物的残留物(如二噁英、聚氯联苯等)的动物副产品。属于这一类的动物副产品必须以焚烧、混合焚烧或低洼地填埋的方式全部进行处理。
(2)Ⅱ类物质。这一类包括的动物副产品存在有除TSE以外的动物疫病,或存在有兽药残留物。粪便、消化道的内容物和屠宰场的污物也包括在这一类中。属于这一类的动物副产品除了用于动物营养之外,可以某种方式再次利用。
(3)Ⅲ类物质。这一类包括的动物副产品来源于健康的家畜,如在屠宰场屠宰的根据欧盟的法律通过卫生检查之后的动物,在公海中捕获的鱼。只有属于这一类的动物副产品在经过适当的处理之后才可用作饲料的原料。因此,这一类确定了用于制备动物源性原料以混入动物饲料或宠物食物的原料“合格表”。
根据欧盟的决定,从2000年10月1日起,特定的危险性物质,规定为1岁龄以上的牛、绵羊和山羊的头颅包括大脑和眼睛、扁桃体和脊索,1岁龄以上牛的回肠,绵羊和山羊的脾脏必须排除于所有的食物与饲料链之外。而且,英国和葡萄牙将6个月龄以上牛的整个头部、胸腺、脾脏、肠和脊索以及30月龄以上牛的胸锥全部排除于外。对于死亡的牛、绵羊和山羊,必须将上述特定的危险性原料排除,或将整个尸体进行销毁。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
为了保护环境,欧美各国均制定了每公顷土地上的最大载畜量和氮、磷的最大排泄量,而在放牧生产方式中,除了这些指标外,最大载畜量的标准还要依据产草量而定,以不导致草场的生态恶化为原则。
出于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方面的考虑,这些法规的出台一般来说会对畜牧业本身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1.导致畜牧业生态地理区域的改变 在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工业化养殖业增长较快,这是受城市需求、容易进入市场和有足够的基础设施的影响。然而,这也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由环境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发达国家出于对环境保护的考虑,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采取了新的保护环境的技术措施,其中一条就是限制每公顷土地上的牲畜饲养量。由于对最大载畜量的限制,养畜量必须与土地能够接受的最大粪便量相适应,养畜量会集中于水源充足土地宽广的地区。
2.导致畜牧业管理方式和技术上的改变 提高动物福利需要开发一些新技术和舍饲方式,而减少氮和磷的排泄量需要对家畜进行营养管理,如除了精确添加钙和磷量之外,还需要添加植酸酶以提高磷的利用和减少磷的排泄量;为了减少氨的排泄量,一方面是对蛋白质的饲喂量和饲喂方法进行改进,采用促进蛋白质消化和吸收的添加剂。实践证实,对畜禽进行营养管理,如使用促消化剂,不仅可以将氨的排放量减少25%,而且能够提高生长性能和饲料的消化率,减少一些疾病如鸡的坏死性肠炎和猪的回肠炎的发生率。
另一方面是对粪便进行管理,将粪便进行干燥,运往需要施肥的地区,并限制季节性施肥量。采用乳头饮水器供水,以防止水的污染;使用轨道自动上料车或自动链式饲喂器来提高饲喂的效率。此外还需要改进农场粪便和污物的处理设施和技术,如用封闭式大型储存罐进行堆沤,在无害化处理后集中利用甲烷等可燃物质;堆沤过的液态厩肥,抽取到大罐车里送到大田或草地,施入土壤。
3.导致畜牧业生产结构的改变 在畜牧业生产结构中有2种重要的结构变化:一是增长的规模;二是由横向联合向纵向联合转变。畜牧业生产和加工的水平随着技术的发展、市场的需求,竞争越来越激烈,所以在向着更高的专业化方向发展,在一些发达国家,一些小的农场逐渐被专业化程度高的大农场所兼并,农场数量越来越少,而农场规模却越来越大。再者,也会导致饲养畜禽的种类数量发生改变,如饲养猪对环境的污染大,所以,有些发达国家近年来饲养猪的数量在下降,取而代之的是饲养对环境污染小的动物的数量在增加,如鸡和奶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