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_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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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对改革的领导力度

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际上是一个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的过程。尤其需要明确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目的应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各地各企业实际,寻求能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集体所有制的各种实现形式,建立起产权明晰,主体确实,权责分明,政企分开,具有自我约束力的产权制度,使集体企业真正拥有对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以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实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转变经营机制,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壮大集体经济。

二 严格资产评估,科学设置股权

(一)在资产评估工作中应坚持“三项原则”

1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

集体企业现有资产除去外来投资和存量部分,是企业成员共同劳动创造的,产权属于乡镇集体和企业全体成员所有。国家法规政策规定享受税前还贷及种种减免税所形成的资产,也属于集体资产。这些资产不得无偿量化到个人,否则,就会削弱集体经济实力。

2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原则

对资产评估应做到全面评估,杜绝漏估现象的发生,以免导致集体资产流失。除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评估以外,还要注重对企业技术、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采用不同形式和方法进行合理评估。对原始资产要尽可能弄清来源与现状,合理划分乡镇集体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权属,使企业产权明晰化。

3 坚持平等协商、合理合法的原则

要根据多个投资者、多种投资形式以及出资额,合理确定产权比例。对无形资产要根据市场信誉情况、获利效能等因素,确定资产价值后划分产权比例,力求合理合法,为投资者及职工所接受,避免发生争执和纠纷。

(二)科学地设置股权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股权设置方式的选择要因地因企制宜,不搞“一刀切”

目前,乡镇集体企业股权设置方式多种多样。有设集体股的,有不设集体股的;有职工全员持股的,也有部分职工持股的;有经营者持大股的,也有集体持大股的。选择股权设置方式应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从企业经营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

2 股权类别的设计要合理体现股权属性

乡镇集体企业股权类别多数有三种类型,即乡镇集体股、企业职工集体股和个人投资股。(1)乡镇集体股应列为优先股, 在分配上享受优先权利,预先确定固定股息,企业如期如数支付,不参加红利分配,不承担亏损风险,在企业破产时享有优先索偿权,但不参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决策。(2)企业职工集体股所有权归企业职工集体所有, 人去股消,不得抽走。其具体分解方法有:提留公积金,按在册职工的工龄、职务和贡献大小定向量化到人。该股应属定向记名股,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分红权,不得继承、馈赠和转让,职工死亡或退出企业,分红权自然消失。职工停薪留职其间,不享受红利分配。对企业现职领导和管理、技术骨干,另外设岗位责任股进行浮动量化,此股系浮动记名股,股跟岗位走,离职离岗自动终止。(3 )个人投资股属定向量化记名股,个人以现金投入形成。为鼓励个人投资入股,现阶段应采取分红利与支付股息并存方式。个人股权利归个人所有,允许馈赠和转让。定向量化、浮动量化的职工记名股,以及个人投资股均为普通股,依此作为分红和分担风险的依据。

3 科学设置股权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要处理好乡镇集体和企业的关系。

目前,在股权设置中,各地乡镇集体股的设置比例差别较大,高的达70%—80%,低的10%左右,有些地方甚至不设集体股,把资产全部折给企业职工,并且近些年来,集体股比重有逐步下降的趋势。乡镇集体企业属乡镇集体所有,国家给予的许多优惠政策也是为了发展集体经济,所以在股权设置中,随意降低集体股比例的做法是有违国家政策并削弱集体经济力量的,是有害的。

(2)要处理好企业内部职工和经营人员的股权关系。

处理好这一关系主要是折股的分配和购股的比例确定问题。目前,许多人强调经营人员控股甚至由经理控股,控股比例不断增加,从60%一直到90%,与职工最少股数之比达400∶1以上。我们认为经营人员占较多股份是必要的,但作为折股式的股份合作,要有一定的度。否则,无异于股份制企业或合伙企业,也不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应通过提高薪金和盈利、奖金挂钩的办法调动经营人员的积极性,以免持股过分悬殊和收入差别过大。

三 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政府职能

1 加强对乡镇集体企业指导,促进其发展

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政企分开,乡镇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命令和干预少了。但乡镇政府对企业发展的指导、调控职能作用却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乡镇政府通过制定各项政策及当地经济总体发展规划,引导乡镇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加快调整产品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乡镇企业运行水平和质量,鼓励、引导乡镇集体企业走科工贸联合化道路,组建企业集团,统一对外,增强参与市场竞争能力。

2 转变管理职能,探索新时期乡镇企业管理的特点、方式和方法

产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乡镇企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企业成了独立的市场经济运行主体和竞争主体。但这并非意味着政府对乡镇集体企业可以撒手不管,而是做到:管好该管的,放完该放的,管理不包办,干预不越权。当前应突出抓好二方面的工作:

(1)加强集体资本的运营管理。按政企分开的要求, 建立集体资产管理组织,明确职责,强化集体资本的运营管理,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

(2)重新制定乡镇集体企业考核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突出经济效益和集体资产运营情况的考核。

3 强化监督职能,促进改制企业规范运行

督促乡镇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使改制企业按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要求规范运行,尽可能减少新旧体制的对接损失。

4 完善协调服务职能,为改制企业营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保证乡镇集体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旧体制对接过程中,必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矛盾。乡镇政府应主动介入,搞好协调,帮助解决。乡镇政府应在发展规划,区域布局,结构优化,信息发布等方面指导和服务于企业。“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是新形势下乡镇政府协调服务职能的集中反映。

收稿日期:1998—03—10,1998—06—10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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