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不良资产集中处置技术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良资产论文,我国论文,银行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从1999年开始对银行的不良资产采取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体的集中处置模式进行处理。经过几年的运作,目前各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已完成了基础性准备,部分债权的政策性转股和部分相对容易债权的重组处置以及大量呆账运用市场手段进行集中处置等工作,进入全面的资产处置阶段。如何根据不良资产的特点,正确把握处置时机,灵活运用各种资产处置方式,积极探索资产处置的技术难点,科学设计资产处置程序和资产交易结构,从而加快资产处置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努力提高资产回收率和变现率,是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全面完成使命与进一步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要技术问题。
一、资产整理技术和处置技术分析
经常性的资产分析分类工作,是开展资产处置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这里所提到的分析分类工作,与过去资产接收工作的分类分析不同,以前的分类分析工作是为了加强管理的需要,是出于资产保全和管理的目的。当前的分析分类工作是为了开展处置工作的需要,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由于不良资产的质量受环境影响不断变化,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资产必须针对资产状况,抓住处置时机设计不同方案,这就要求做好经常性的分析分类工作。经常性的资产分析分类工作要重点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要重点分析不良资产的时效,避免由于丧失时效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二是要重点分析不良资产的状况。哪些资产会加速贬值,哪些资产有升值潜力,哪些是不可能回收的资产,都必须进行分析分类。对已经签约处置的资产,也要进行分析分类,根据履约状况,采取相应对策。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情,作为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中的供给方,必须寻找和发现资产的需求方,这就要求对市场环境进行分析,发现市场的需求。对市场环境进行分析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对资产密集度比较高的行业,必须进行行业分析。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资产行业分布很广,但主要集中在几个大行业。必须集中精力对几大行业进行分析,这些行业的市场变化及其发展趋势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回收率影响很大;二是要对潜在投资者的心理状态、投资行为进行经常性分析。对潜在的投资者进行分析,了解他们心里的想法,掌握其投资行为,对于制订处置方案很重要;三是要对国家可能出台和已经出台的各种政策法规进行分析。通过对外部环境经常性分析,就能准确把握处置时机,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加快资产处置进度。
在资产分析分类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和性质的资产,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才能取得最佳效果。总的说来,从资产处置的角度来考虑,不良资产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能加速贬值的资产;另一类是具有价值提升潜力的资产。根据资产处置的实际情况可再按地区、行业、结构等进行细分。对不同类型的资产,分别采取相应的止损战略和提升战略。
第一类是可能加速贬值的资产,主要包括呆账和事实呆账贷款、问题严重类贷款以及一小部分债转股以后企业状况没有好转甚至恶化的股权资产。这类资产很大一部分形成于传统产业,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和高新技术的发展,其重置成本越来越低,资产贬值速度也越来越快。用所谓的“冰块理论”分析,处置越晚动手、处置速度越慢,资产可能贬值得越厉害。对这类资产应采取止损战略,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手段迅速变现,除了传统的催收、诉讼、拍卖、破产清算等手段外,可以灵活运用以下处置方式:一是债务重组。进行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有良好的偿债意愿,目的是通过新的契约安排制止债权质量继续恶化,恢复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债务重组具体形式很多,包括对债权债务关系作出重新安排、延长还款期限、调整利率、对应收利息或本金作出折让等;二是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处置原则。由于理论的债权转让价格无法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资产管理公司能够做的就是用市场价格进行转让。而市场价格要通过公开程序去发现,越公开、越透明,发现的市场价格就越真实,尽可能地防范道德风险;三是债权置换。债权置换其实是一种价值止损和价值提升相结合的资产处置方式。采用这一方式处置资产必须能够使得置换后资产的整体价值得到提升,安全性提高,风险降低,通过置换便于债务重组,达到债务人债务重组后提高还款能力;四是资产分包。为了降低处置成本,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对于呆账或事实呆账贷款、问题严重类贷款,要鼓励采用资产分包的方式进行处置。另外,部分债转股企业的股权资产也有可能加速贬值。由于当初审查不严、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出于地方利益考虑,隐瞒企业真实情况,将一小部分不具备债转股条件的企业实施了债转股。这些债转股企业隐藏的问题很多,产品没有市场,企业没有发展前景。债转股后企业亏损进一步扩大,生产停滞,目前个别债转股企业甚至已处于破产边缘。对于这类债转股企业的股权资产,在国家政策明朗后,必须尽快寻找战略投资者,以公正合理的价格转让出售,回收资金,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二类是具有价值提升潜力的资产,主要包括具有重组价值的资产和大部分债转股企业的股权资产。除债转股企业外,这类资产主要是由于历史和现实体制等原因,很多产业链和技术高度关联、空间距离很小的企业被人为分割,致使企业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影响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从而使银行贷款变成了不良资产。这类资产不适用于所谓的“冰块理论”,应采取价值提升战略,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全面掌握不良资产的地区分布、产业结构、资产状况等基本情况,可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和有关办事处人员以及外部专业人士联合组成项目组,打破地区限制,从行业整体以及产业发展的角度来制定处置的总体思路,通过资产重组、行业重组或跨行业重组,做到优势互补,市场份额增加,管理能力提升,市场融资能力增强,拓宽市场渠道,降低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企业偿债能力,达到提升企业价值,进而达到提升债权价值和股权价值的目标。
选择恰当的资产处置方式后,必须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科学设计资产处置的操作程序。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产的方式和处置资产的外部环境决定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和处置程序的重要性。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机构一般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获取不良资产,经过技术处理后,再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出售这些不良资产,回收资金。由于这些国家有较成熟的外部市场,通过资产处置市场的公开能够达到公平公正的目的,外部机构的监管约束就显得没那么重要了。而在中国,一方面,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不良资产不是通过市场购买而是直接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按账面值接收过来的。由于这些银行的国有独资性质,财政部实际上是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人,资产管理公司是受托代理人,资产处置后的最终损失将由财政部承担。由于缺乏有效率的市场无法对资产准确定价,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负责处置不良资产而不承担最终损失等因素,规范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的处置行为,科学设计处置程序,强化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约束力,防范道德风险显得异常重要。为此,财政部为资产处置设计出一套办法,实践证明还是比较科学的。这是防止代理人道德风险,最大限度降低委托人委托风险,减少损失的基础。
从资产管理公司的角度来说,在处置程序上,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程序性原则。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资产必须严格遵循财政部规定的程序,即项目组——业务部门——审核部门审核——决策部门决策。特别是资产处置的审核程序和审核纪律必须坚持;二是合法性原则。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深入了解,在处置资产的任何一个环节不能违法,否则要承担责任;三是真实性原则。资产管理公司的项目经理在资产处置方案中反映的信息必须真实,不得为了通过审批而编造虚假情况;四是公正性原则。对外出售资产、债务重组,都必须给所有投资者公平、公正的机会,通过公开,实现公正;五是最优性原则。资产处置方案必须在当前情况和市场环境下达到最优;六是尽职尽责原则。资产管理公司的项目经理在资产处置的全过程必须尽职尽责,要千方百计想办法,寻找最佳途径,必须实地走访债务企业,同时要真实记录资产处置的过程。
中国当前市场发育不成熟,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资产不存在一个成熟的外部市场,无法通过市场交易来发现不良债权的价值。不良资产的处置经常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的,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企业协商谈判的结果。因此必须建立处置方案的审核制度,完善资产处置的操作规程,通过强化资产处置的审核程序来保证资产处置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公平、公正。对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成为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资产的关键环节。
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建立了资产处置审核委员会,实行两级审核制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地的办事处设立的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规定权限内的项目处置方案,权限外的项目报资产管理公司总公司审核委审核。从实践中我们感到,要做好审核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强制性原则。所有的资产处置项目都必须经过审核委员会审核;二是审处分离原则。参与某一项目资产处置的项目经理不能再参与审核委员会对该项目的审核工作;三是独立审核原则。审核委员会实行会议集体审核制度,每个审核委员以记名方式独立投票表明各自意见,他人不得干预或代替发表意见和表决;四是保密原则。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将会议讨论情况和审核结论对外泄漏;五是授权管理原则。办事处审核委和总公司审核委必须根据各自的授权范围审核项目。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资产处置还必须严格坚持“公开”的原则。特别是对于向第三方出售资产的项目,在处置中通过坚持“三公”原则可以发现市场价格、防范道德风险。在审核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时,为了确保审核意见和审核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合法合规性,还必须征询有关专家的意见,提高审核质量,防范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政策风险和重大失误。
二、金融不良资产的定价技术分析
价值判断及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定价技术,是整个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技术中最核心的部分,也是防范处置过程道德风险的关键环节。应该说,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对此进行了大量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市场经验,但从整体上来看我们目前的定价技术仍然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已经成为不良资产处置的“瓶颈”,也隐藏着一定的潜在道德风险。
在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有关实物资产和股权资产的价值确定不存在较大问题,不良资产价值判断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不良债权价值的确定。目前对不良债权的价值判断没有成熟和公认的方法。如果存在成熟的外部市场,不良债权价值的确定应该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通过供求双方的公开竞价,市场会发现不良债权交易的价格。但在中国目前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不良债权处置前期往往是在资产管理公司的项目组和债务企业或投资人之间“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的,即资产处置是在双边信息垄断的情况下进行的。在这种情形下,预测不良债权的价值就变得复杂了。不良债权的处置价格会随参与谈判人的不同而变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组和债务企业双方博弈的结果。由于双方彼此不知道对方的收益曲线,双方的谈判博弈不存在纳什均衡。考虑到人的差异性,寻找不良债权的客观价值变得非常困难。
一是价值判断对象多样性,使判断范围具有不可确定性。根据债权的性质,价值判断的对象是多样的,如:信用贷款(债权),价值判断的对象是债务人本身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抵押贷款,判断的主要对象是抵押权所对应的抵押物,在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抵偿债权时,还应包括债务人的其他可供偿债财产和偿债能力;保证贷款,价值判断对象除了债务人还包括保证人。债权价值判断对象的多样性,有时无法在事前予以划定,需要业务人员加以分析确定,有的甚至无法确定。只有抵押(质押)贷款的价值判断范围才是对应的“物”,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债券、股票等,而其他类别贷款(债权)的价值判断范围无法确指,因为债权价值体现的只能是债务人、保证人在目前经营状况、财产状况下的“还款意愿”,除非企业已停业、清盘,债务依法按顺序清偿,债权价值才具体落实到对“物”的判断。
二是债权价值判断缺乏科学的技术支撑。实践中,债权价值判断往往借助于评估技术来支持,但现行的评估技术又往往难以满足债权价值判断的特殊需要。一般资产评估采用的是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而债权评估可以基于这些方法,也可以超越这些方法(如信用评价法、债权价值分析法等)。在运用通常的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时,一般不能直接运用评估结果(市场公允价值),要考虑债权处置中以快速变现为目的的特殊经济行为下评估结果能否被市场所接受,对价值类型的事先约定和评估过程中的把握比通常的资产评估显得更为重要。此外,债权评估带有较大成分的咨询性质,评估结果有较大的伸缩性,有时候甚至可以是一个区间。
还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大多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评估实际工作中应用较多的是“假设清算法”,但此方法的应用条件又不充分。假设清算法是指假设于评估基准日按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进行清算,基于企业的整体资产,从总资产中剔除不能用于偿债的无效资产,从总负债中剔除实际不必偿还的无效负债,按照企业清算过程中的偿债顺序,分析被评估债权在企业中的地位,考察企业偿债能力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对于不良资产评估实践而言,不仅理论基础本身值得商榷,同时在实际运用中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债务人可以用自己所有和支配的全部财产以清算价值偿还债务;债务人能够配合评估机构并提供全部评估资料;支付的评估费用合适并足以进行充分的实地取证。现实中,几乎没有能全部满足这些条件的项目。而债务人或保证人不配合是目前评估中最大的难点之一。部分专业人士认为评估或价值判断不一定需要都到现场,有相当一部分评估或价值判断采取非现场的推算或打折的方式进行,而“假设清算法”中的打折问题是否有经验依据也有待考证。
三是资产处置中评估与定价的关系难以把握。资产处置工作的核心是定价问题,而定价之前为了做到心中有数,往往又需要借助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进行专业化评估。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初,资产处置定价往往是谈判的结果,应当评估而没有评估的项目很多,即使进行评估的项目,抵债物抵债时的评估结果与抵债物处置时的评估结果相差较大,被理论界和监管部门疑为道德风险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去年财政部加强了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评估管理,各资产管理公司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制度办法,上述问题得到了较好的纠正。但是,由于监管部门和决策层过份强调了评估在定价中的作用,致使问题又从一个方面走向另一方面。
目前,在处理评估和定价的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以资产评估取代资产定价,直接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结果。由于没有正确理解评估和定价的关系,把资产评估作为定价的唯一依据,在资产处置中产生了较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部分项目组不深入调查项目情况,分析评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许多不具备评估条件、没有必要的评估基础和资科的项目进行评估,不仅使评估工作难以实施,评估工作难以规范,而且评估结果对定价的参考价值不大;把评估作为例行程序,为了找处置依据进行评估,不重视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存在花钱买平安的认识;甚至出现了为评估而评估的违规现象,认为只要有评估报告就解决了定价问题,在定价决策中直接把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不能合理使用评估报告,使得定价决策的合理性受到影响等等。
怎样建立科学的定价机制,是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关心的问题。国外关于定价的理论和技术方法不少,很值得我们借鉴。但不良资产尤其不良债权的定价比其他资产的定价要复杂得多。根据近年来的实践,笔者认为如果能从定价的程序方面进行努力,通过程序方面的安排,可以使我们的主观价值判断尽量靠近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
首先,一项资产处置之前,项目组应依据项目档案的现有资料和调查、收集的情况,对拟处置的资产有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虽然这种判断准确与否取决于项目组的业务能力,但无论如何,项目组的这种现场判断对于拟处置资产的定价将具有重要意义。第二,借助中介机构评估力量和结论,来修正项目组的判断。项目组的判断毕竟是主观的,通过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可以对项目组的现场判断起到客观的修正作用。第三,聘请行业协会或专业投资机构对评估机构已经作出的评估结论进行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来修正评估报告的不确定性。资产评估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考虑怎么买、怎么卖以及谁来买、对谁才有价值的问题。但是,一项特定资产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分析,包括技术水平、行业情况、市场情况等,一般评估机构不能做出也没有义务做出这种判断。第四,收集相同交易案例进一步修订专业机构做出的投资价值分析。专业机构是从技术经济角度提出意见,但对现实的市场交易情况也可能不了解。通过寻找交易案例修正投资价值,确定一个接近于市场价值的定价依据,在国外是广泛使用的。第五,找到交易案例进行比较似后,大体上确定了资产价值,但仍然不能以此定价。要向潜在投资者发出询价函,只有真正想购买的人才会出真实价格。最后,锁定投资对象,与投资对象进行价格谈判,可能双边,也可能是多边,可能招标,也可能采取邀标。当然,这些思考还只是一种理想模式,实践中也不可能每个项目都完全做到。
通过一系列定价程序方面的安排,使我们对不良资产的定价更加接近市场真实价格,不仅可以正确处理评估与定价的关系,还可以有效避免定价方面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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