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

问: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1. 答:承运人只对货物的外包装负责,货物短缺不属于承运人的责任范围。清洁提单只表明货物的外包装良好,并不管里面货物的数量短缺。应该对此负责的是发货人。
  2. 答:国际货物买卖法1;案例一:一家日本公司同中国某服装厂签订了销售合同;问:若本合同产生争议,当事人能否提出根据《联合国;分析:不可以,因为此合同主要提供的是劳务和服务.;案例二:一国际机器买卖合同,卖方同意交付机器并负;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2;案例一:作为卖方的A公司(美国)向位于意大利的B;问:(1)合同成立了吗?;(2)合同争议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
  3. 答:1.正确。中方公司发出要约时说明“以未出售为条件”,即要约的有效承诺(接受)期间为美方公司收到要约至铁钉卖出日期为止。
    2.由美方承担。《公约》规定承诺要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1月25日到达的美方的接受已经逾期,并且中方在1月29日在合理的期间内通知美方,告知对方1月10日的发盘已于1月20日失效,履行了告知的义务。
  4. 答:不需要,因为日方在买卖货物时,并不可能知道会销往意大利而侵犯知识产权,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这是可以免责的。
    但根据中国法律提出的,将会承担责任,因为是基于买方所在地法律,承担侵权责任。
    不可以撤销,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消的视为可撤销要约,但在国际钢价猛涨之后,同表人开始投标时撤销,显然不是处于合理撤销要约的时间内,所以撤销无效。
问:国际商法案例与分析
  1. 答:法理引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rticle 17[第十七条]:“An offer, even if it is irrevocable, is terminated when a rejection reaches the offeror.[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
    分析:因为卖方12月1日的发盘构成要约,有效期到12月31日,但买方在12月10日拒绝了该报价,导致发盘终止要约失效。虽然买方12月15日(要约有效期内)改变主意,接受发盘进行了承诺,但是未能构成要约-承诺的合约关系。
    结论:合约不成立。
问: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1. 答:国际货物买卖法1;案例一:一家日本公司同中国某服装厂签订了销售合同;问:若本合同产生争议,当事人能否提出根据《联合国;分析:不可以,因为此合同主要提供的是劳务和服务.;案例二:一国际机器买卖合同,卖方同意交付机器并负;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2;案例一:作为卖方的A公司(美国)向位于意大利的B;问:(1)合同成立了吗?;(2)合同争议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
问:国际商法的论文1500字
  1. 答:比喻根据事物的相似点,用具体的、浅显、熟知的事物来说明抽象的、深奥的、生疏的事物,即打比方。作用:能将表达的内容说得生动具体形象,给人以鲜明深刻的印象,用浅显常见的事物对深奥生疏事物解说、帮助人深入理解。比喻的三种类型:明喻、暗喻和借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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