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难点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农村论文,难点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具体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20字要求,为我们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努力方向。这一重大举措,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思想的进一步深化,表明了党中央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决心,体现了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要求。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难点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党适应时代发展和现实要求,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要求的具体化,对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全面系统地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战略意义。但是,目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面临诸多难点:
1.思想认识失衡。长期以来,我国在城乡关系上存在着“重城轻农”的观念倾向,能不能打破这种观念上的障碍,是城乡统筹发展顺利实施的思想基础。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关系中的深层次矛盾及问题逐渐凸现出来,“三农”问题成为困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大难题。由于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制约,在城乡关系上还存在着许多错误的认识和看法,城乡统筹发展仍然面临着极大的观念障碍:一是“重城轻农”。虽然我们对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在处理城乡关系的具体实践中,还是会忽视农村的发展。二是认为城乡统筹发展条件不成熟。一部分人认为我国目前的资源还不足以支撑城乡的全面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的条件还不成熟。三是城乡统筹发展自然结果论。一部分人误把城乡统筹发展当作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认为是经济社会发展到成熟阶段的自然结果。观念影响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如果不能够彻底打破这些传统观念和错误认识的羁绊,在制定政策上就会重新陷入城乡分割发展的老框框中去,原有的城乡分割管理体制就不可能根除,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无从谈起。
2.农村劳动力转移失衡。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特殊的国际环境下,选择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通过一系列制度化措施构建了城乡隔离的“二元结构”。而这种“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从体制、政策到各项管理制度上都限制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据统计,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现已高达3亿多人,而且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增长的趋势;而同时乡镇企业又受宏观经济影响,增速下降,吸纳农业劳动力的能力减弱;加上城市新增就业人口增加、就业岗位有限,农民进城打工难度增加,这些都使得农村劳动力转移出现困难。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滞留在有限的土地上,即使土地回报率再高,收入总量也难以有较大增长,农村面貌也难有根本性变化。
3.城乡居民待遇失衡。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居民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当需要向农民索取的时候,用各种办法把农民管得很严;当社会福利总量增加,切割蛋糕向社会成员分配的时候,又通常把农民排除在外。在制度上的不平等,最典型的莫过于我国的户籍制度,导致了农民与市民天生不平等,使广大农民长期处于较低下的社会地位,同时还有体制上的不平等,如城乡实行不平等的劳动就业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等。即使是进城务工多年的农民,也仍处于城市边缘状态。另外,还有信息共享上的不平等,使农民无法及时得到完整准确的市场信息,这就必然使农业的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的销售受到严重影响。这些不平等现象必然会抑制农村生机和活力的迸发,必然造成社会生产力的巨大浪费甚至破坏,造成社会不公平,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4.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失衡。目前,城乡居民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差距越来越大。在传统体制中,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是由国家来提供的,而农业、农村的同类公共基础设施要由农民自主解决,国家只给予适当补助。基于这种公共品供给政策,多年来城市在国家财政强大投入支持下变得越来越好,而农村在农民无力投入下变得越来越不尽人意。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经济增长,必须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差、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的问题,这是制约农村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究其产生的原因,应该说它们与我国现行的公共财政体制密不可分。长期以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投入,由公共财政给予保障;而在农村,却依靠基层政府和农民集资来进行。由于大多数地区乡镇企业发展不理想,地方财政入不敷出,使得许多乡镇政府无力向农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更不要说其他社会事业投资了;而农民收入水平偏低,自我筹集资金能力差,也无力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
5.城乡金融供给失衡。农村资金在市场效益原则的引导下,继续流向城市,加剧了农村发展资金短缺的状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形式向城市发展集中资金的状况虽然消失,但由于资金追求高回报率的内在要求,社会资金(包括农村资金)仍向城市集中,使农村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捉襟见肘。资金不足,妨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资金不足,制约了农村社会事业的进步,不利于农民文化程度的提高;资金不足,降低了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使政府无力加快小城镇建设,通过小城镇发展带动农民就业、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的发展战略受到严重制约。总之,资金缺乏,使城乡统筹发展缺少必要的物质前提,成为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约性因素。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发展,发展的根本在于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生产力布局合理化、要素配置最佳化、实现效益最大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需要发展与经济市场化、利益多元化相适应的农村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形成新型的农村生产关系。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必须跳出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抓农村、就农民谈农民的传统思维模式,构建城市和农村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平台,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及其赖以存在的政策和制度安排。
1.统筹城乡发展观念,提高新农村建设质量。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我们首先要统筹城乡发展观念,充分发挥城市和农村的各自优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1)我们应该遵循规划为先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五个统筹”的思路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学规划。要立足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着眼长远目标,进行合理的村镇布局;要严格新农村的规划管理,绝不能擅自更改;村镇建设要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不能盲目提速和攀比。(2)遵循经济发展为重的原则,突出经济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先位置,增强农村综合经济实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3)遵循统筹协调的原则,注意经济发展与政治、文化建设协调发展问题,注意城乡统筹和一二三次产业之间的互动,注意人与自然的和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4)遵循可行性原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及指标体系既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从有利于国家进步,有利于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确立指标体系,同时也要立足本地实际,在指标体系的设置上,从本地实际出发,确立既体现新农村的一般要求又体现新农村的本地特色的指标体系。
2.统筹城乡就业制度,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框架。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将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和城市,实现这个目标关键是要消除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种种结构和制度限制因素。统一城乡就业政策和管理体制,其核心内容有三:(1)建立健全统一、有序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积极完善政府的疏导和调控功能。(2)大力降低农民进城门槛,尽快取消影响劳动力流动的政策限制。(3)取消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就业的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此,建议如下:一是应尽快打破城乡、地区就业壁垒,建立跨地区、跨城乡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制定平等的行业进入制度,实行公平的就业政策。二是对现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政策进行改革。考虑从2006年开始,用3到5年时间从中小城市开始最终到大城市,逐步取消现行户籍制度,建立和实行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从以身份管理为主向以职业管理为主转换,只要进城农民有固定职业、固定收入和固定住址,都可以市民身份进行登记。与此同时,要尽快消除对农民进入非农产业或城市的种种歧视制度和政策,有权平等享用城市公共服务。三是必须坚决清理和尽快取缔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违法收费项目。建议2006年在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同时,对各个部门向农民工收费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一些收费项目能取消取消,暂时取消不了的要坚决调减下来。四是依法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应当把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劳动法》实施范围,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实施细则,在法律上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3.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从制度上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为农民建立最低社会保障制度,让他们也能像城市人一样生活,这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许多农民生活中有三大后顾之忧,即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和贫无所济。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国家财力又十分有限,目前完全像城镇居民一样实行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福利制度的可能性非常小,只能实行“低水平、广覆盖、有保障”的政策。(1)对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需资金来源问题,可以因地区采取分类解决,东部地区和城市郊区可由地方政府和农民按比例分担社保资金;中西部地区可由中央补助一部分,地方各级政府和农民分别分担一部分,对那些确实无力交付的贫困农民,可由地方政府补助解决。(2)完善有关法律,保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动用征地权。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完善征地程序,保证在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土地权利人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强化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做到“两种产权、一个市场”,统一管理,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样用途、同等价格、同等收益的目标。允许和鼓励农民以租赁、参股等办法参与土地收益的二次分配,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3)完善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在扶贫救助方面,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实行社会救济。(4)要完善农村“五保户”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5)在养老保障方面,在有条件的地区,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4.统筹城乡公益事业发展。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一个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因素是人的因素。对此核心问题是农民素质的高低。正如西方发展经济学家舒尔茨所说,改善穷人福利的决定性要素不是空间、能源和耕地,决定性要素是人口质量的改善和知识的增进。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离不开教育。统筹城乡公益事业的发展应该是多方面的,当前最主要的是农村义务教育。各级政府要从财政支持上界定各自的责任和规定相应的财政支出比例,使农村公益事业经费有保障。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继续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对农村教育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按照这个要求,建议:(1)各级政府应把农民教育当作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任务,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争取在3—5年的时间内,使农民的文化科学知识上一个台阶,基本能够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2)加强农村师资力量,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号召大学生支持农村教育事业。(3)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在政策上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投资教育。(4)在夯实基础教育的同时,大力推行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全面启动以传授实用技术为主的农村劳动力的职前职后教育。扩大农村中学职业教育,建立农村科技技术培训站。
5.统筹城乡金融政策,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以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为目标,推行农村金融体制的整体改革。(1)要沿着金融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设计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方案,允许不同所有制性质的金融市场主体进入农村,同国有银行和信用社进行公平竞争。(2)央行还应从宏观上调控城乡资金供给结构,按照市场需要增加农村资金供给规模。(3)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步伐。按照三种产权制度(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四种改革形式(股份制银行、县级信用联社、县乡镇各为联社和兼并重组方式)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范围。争取两年内在全国各省市完成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工作。(4)组织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认真研究农村钱庄、标会、互助基金会等民间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运行规则和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等问题。根据这些研究成果,制定和颁布允许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存在、运营的相关政策法律。(5)探索并建立适合乡村企业特点的资格认证、贷款抵押担保制度。改革现行的农村信用社体制,最终将其改造成农民自己的信用合作组织。(6)建立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机制。使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吸收的资金留在农村,从而实现农村资金的体内良性循环。(7)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分担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