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的完善方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内部控制论文,评价标准论文,方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的原则。对建设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的分析,帮助我们举一反三,梳理了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的思路。本文认为,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特殊性出发,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战略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而在企业的各项目标中,战略目标是相对稳定的、高层次的目标,是其他具体目标的前提。因此,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应当将关系企业战略目标的内容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2)客观性原则。作为衡量尺度,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应当客观,体现评价对象应当达到的水平,而不应受评价对象整体实际平均水平的影响,以利于树立标杆,促进评价对象完善内部控制。
(3)完备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应当涵盖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一般标准应当包括对各类内部控制目标和要素的考虑。具体标准应当涵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主要控制流程和活动。
(4)适用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应当充分体现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高、业务品种多、机构分布广、监管要求严的特点,使之成为适用于监管机构、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等不同主体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统一标准。同时,评价标准应适用于不同的评价对象,既适用于商业银行整体,又适用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还可以用于对商业银行单个或部分业务单元的评价。
(5)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标准应当具体、明确,易于评价主体理解和掌握,并辅以实用的评价工具,避免主观因素对评价结果的影响。只有增强评价标准的可操作性,才能使其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挥更强的指导作用。
2.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的构成。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应当包含两个层次,即一般标准和实务标准。一般标准是理论层面的标准,是一个概念的框架,它为内部控制评价提供理论依据;实务标准是操作层面的标准,它为具体的评价过程提供指导,分为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标准体系的构成如下图所示(见图1):
图1
(1)一般标准。一般标准提供的是一个概念框架,它明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和要素等基本概念。COSO报告中的《基本框架》、《巴塞尔框架》、《ERM框架》中的《基本框架》、《指引》和《基本规范》为内部控制评价提供了概念框架,即在内部控制定义的基础上,由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要素构成的矩阵结构(见图2)。
图2
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要素是相互交织的,五类目标贯穿于五大要素中,每个要素的有效性标准都要反映内部控制对各类目标的保证程度。目标和要素构成的整体框架可以应用于各机构与业务单元的内部控制评价。
(2)实务标准。实务标准提供了具体评价的参考工具,它是在一般标准指导下制定的操作指南。实务标准应当明确内部控制每个要素达到何种标准才是有效的,是评价内部控制的直接依据。实务标准由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构成。COSO报告的《评价工具》、《ERM框架》的《应用技术》以及五部委即将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都属于实务标准的范畴。
①定性标准。定性评价标准可以考虑采取与建设银行现行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的核心定义类似的形式,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程度划分为五个级别。这一划分也与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的等级划分保持一致。定性标准需给出每一个级别应当达到的内部控制水平的完整描述,综合反映内部控制五个要素的控制状态和对控制目标的保证程度。构成定性标准的文字应力求内涵精确,表述明晰而易于理解,以尽可能避免评价过程中主观因素的影响。定性标准可以包含以下四个组成部分:
——内部控制各等级的基本特征;
——各内部控制要素中具有代表性的反映内部控制状态的标志点;
——各等级不同控制水准的标志点的状态或程度。
——各等级不同控制水准的目标实现程度。
以内部控制一级的定性标准为例,可以考虑表述为:
“内部控制一级: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强健;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组织完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为内部控制提供充分保证;目标合理,对可能影响目标实现的各种风险都能够识别、分析,并已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内外部信息获取充分,交流顺畅,业务记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各项内部控制措施适宜,在各环节得到认真执行并有效地发挥作用;对内部控制的监控保证了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内部控制目标圆满实现。”
在上述定性标准中,“强健”是内部控制一级的基本特征;内部控制五个要素具有代表性的标志点是“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组织”、“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完善”、“充分”、“合理”等词语反映标志点的状态或程度。对内部控制二级及以下等级,基本特征可以表述为“满意”、“值得关注”、“薄弱”等,标志点的状态或程度可以采取“基本完善”、“比较充分”、“不够合理”等表述,以此形成各内部控制等级的定性标准。
②定量标准。定性评价标准是实务标准的核心,但由于过于原则,在指导内部控制评价实践中显得可操作性不够强。为此,需要通过制订定量评价标准,在内部控制要素基础上细分控制环节,将定性标准的原则规定加以具体化,为内部控制评价实践中选择评价内容、掌握评价标准、确定评价结果提供指引。建设银行的内部控制测试表是定量评价标准的一个实例。设计定量标准,需要考虑内部控制评价的成本效益原则,防止过于细化、过于复杂而影响评价的效率。因此,定量标准设计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合理选择关键控制环节。同时,考虑内部控制状况难以精确量化,对每一个控制环节的评分尺度不必过细,可以采用5分制来反映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差别。
以内部控制环境要素中的“人力资源政策”方面的评价为例,可以考虑选取相关的关键控制环节,形成如下定量评价表(见图3):
图3
按照这样的模式,内部控制环境要素可以分为十多个关键控制环节,每一个环节反映内部控制环境要素控制状况的一个侧面,综合起来为该要素控制状况的评价提供基础。
对内部控制措施要素,由于其控制状况涉及具体的业务经营管理,还有必要在要素之下划分不同的业务单元,然后根据不同业务单元的特殊性,分别对控制环节加以分解。商业银行的业务比较复杂,业务单元的划分要注意抓住主要特征适当归类合并,避免分得过细,可以考虑划分为“授信业务”、“资金业务”、“存款与柜台业务”、“中间业务”、“会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不同的商业银行有不同的业务特色,因此各家商业银行在制订具体的实务标准时,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合理的划分方式。
商业银行各项业务产品众多、流程复杂,涉及的控制环节特别多,需要通过严格筛选。将一旦发生问题,就可能严重影响整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一个或数个环节列为关键控制环节,作为定量评价的着眼点,如授信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存款与柜台业务的开户管理、对账管理等控制环节。每个业务单元的关键控制环节数量不宜超过20个,以利于抓住重点,提高评价工作效率。
③实务标准的适用性。根据适用性原则,实务标准还应当考虑对不同类别的机构评价对象的适用性,使得商业银行整体和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评价可以采用统一的标准,同时也要考虑对单个或部分业务单元的评价需要。为此,实务标准应当以业务单元和机构单元为基础构成,并建立一套完整的方法和模型,能够将若干业务单元的定性与定量评价结果予以整合,从而得出某个机构单元全部或部分业务的评价结果,将若干分支机构的评价结果整合,得出商业银行整体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应当由一般标准和实务标准构成,一般标准提供一个概念框架,涵盖了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和要素;实务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两大部分。目前我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已经构成了一般标准和实务标准。建议银监会结合全面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内容,并尽快研究出台适用于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定量评价标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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