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城市规划管理运行机制的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市规划论文,运行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设计了继续深化改革的总体蓝图,这是对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系统化、具体化,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相应配套改革的行动纲领。在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规模管理运行机制,已成为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工作者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就此谈些粗浅的认识。
进一步改革城市规划管理运行机制
从新中国建立到现在,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从解放初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第一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为第二阶段;从十四大到现在为第三阶段。正确了解分析前两阶段城市规划工作的得失,有助于我们建立现阶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城市规划运行机制。
在第一阶段里,城市规划管理的组织、指挥和控制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但科学管理的水平较低。那时我国的政治体制呈高度集中的集权模式,经济体制呈自上而下的严格的指令性计划模式。各级政府或其主管部门控制了经济运行及社会活动所有环节。在城市建设领域,政府既是城市发展的决策者,又是城市建设开发的投资者,还是城市土地和城市建设产品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政府是城市建设整个复杂过程的唯一控制者和参与者。在50年代初期,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增长,旨在满足城市发展需要,指导、促进城市建设的城市规划工作应运而生。它作为国家和城市政府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的手段,得到各种行政措施的有力支持。按照这种规划模式,一大批重点城市随着重点工业项目的建设迅速兴起,初步建立起城市框架,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城市内部,城市基础设施状况较解放前有了基本改善,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满足。城市规划对于发展城市经济、方便居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回顾第一阶段城市规划工作所走过的道路,我们认为,在规划的组织、指挥和控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同时,规划的科学性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首先,由于在城市发展上采取有计划的平均主义,忽视各城市的地理位置、投资环境,导致城镇体系的布局不尽合理。
其次,在规划的工作方法上,由于城市规划的制定主要反映政府和领导人的城市建设意图,而较少涉及城市运转的多种机制,更谈不上公众参与,因而这种规划工作难免失之偏颇。
复次,在规划的实施手段上,规划的实施完全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措施,而不是建立严密的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用经济与法律的手段来管理城市、实施规划。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规划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
在第二阶段,规划的科学性有了较大的增强。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突破了旧有模式,城市规划工作者以极大的热情,从不同的角度与层面对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展开了全面的探索,城市规划工作科学性有所增强。然而,由于城市规划的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有关的法制亦未健全,兼之对城市管理和规划工作科学性的认识有待于逐步提高,因而,要将城市规划由设想变成现实,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城建规划方面,有的问题还相当突出。
综上所述,应尽快抓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进一步改革。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城市规划运行机制
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一目标的确立,标志着城市规划已步入第三阶段。我们必须顺应这一历史发展潮流,建立科学有效的城市规划运行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城市规划运行机制。为此,我们有必要进行如下探索:
一、更新城市规划观念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城市规划本身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城市规划工作者需要更新或建立以下观念:第一,要树立城市规划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观念。要从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观念中解放出来,切实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要拓宽城市规划领域,积极主动地参与城市各项经济活动,如做好经济区域规划、土地分等定级定价以及房地产开发投入产出的测算等工作;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研究城市建设资金平衡问题。第二,强化区域观念。市场经济下的区域经济,是突破行政区划界限的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联合协作活动,因此要转变就“城市论城市”的狭隘观念,树立从一定区域范围来研究城市发展的区域观念,搞好合理布局。第三,强化开放意识,要考虑城市的发展建设与国际市场接轨问题。第四,增强城市规划的整合观念。规划的内容不能仅限于建设和用地的规划,要逐步拓展到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等各个领域。第五,确立动态观念。市场经济是一种具有应变力、伸缩力,富有弹性和可塑性的经济,城市的发展是以经济的发展为依据的。因此要改变过去搞得过死、不留余地的静态规划观念,建立适宜于调整和补充的滚动式动态规划,增强城市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第六,增强竞争观念。逐步打破许多城市仅一家规划设计单位垄断的局面,允许国有、集体、中外合资、民营等多种所有制的规划设计单位并存,开展平等竞争,逐步建立起富有活力具有竞争性的规划设计市场机制。第七,加强超前意识。城市规划工作不超前,难以体现“龙头”的作用。凡是城市准备出让的土地等,都要超前编制好控制性的详细规划。第八,增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法制观念。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以“人治”代替“法治”的做法,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决不能在金钱面前和某些行政压力下,一味迁就某些单位或投资商的不合理要求。第九,强化服务意识。与此相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是建立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要树立规划管理与规划服务相一致的观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一切为经济建设服务,高效率、快节奏地完成各种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二、充实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改进工作方法
一方面,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按国家《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的要求,做好城市总体、分区、详细修建规划,要视情况增加一些内容,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块的兼容性及城市景观要求等等;另一方面,在程序和方法上,允许几种规划交叉进行。既要采取领导决策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由规划设计部门单独编制;也可采取管理部门与规划设计部门共同编制。既要遵循国家统一的技术规定编制规范化规划;也可按建设急需,因地制宜,灵活掌握,采用不同标准,编制粗线条规划。要运用、推广电脑和遥感等先进技术,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宏观调控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
第一,尽快建立和健全城市规划法规,并严格执行。愈是发展市场经济,愈是要加强立法、执法工作,要尽快建立健全以《城市规划法》为主体的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基本法规与专项法规、行政立法与技术立法相配套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城市的各项用地和建设,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规定的“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城市各项建设按城市规划有序进行。
第二,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加强规划队伍建设。要理顺好市、区两级规划管理部门的关系。规划管理权和审批权应依法集中在市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手中,决不能层层下放。城市是一个利益整体,市辖区再大也是整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规划没有统一有效的管理作保障,再好的规划也只能停留在纸上难以实现。因而区级规划部门应归市级规划部门直接领导管理,应是市级规划部门的派出机构。要理顺规划部门与国土部门的关系,成立规划土地局。对土地没有科学的规划,就谈不上合理使用,两者不能分离。要建立规划部门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如公安、工商、供水、供电等)的协调关系,在城市建设上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要加强规划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城市规划部门要改革办事程序,根据市场经济特点,合并或精简不必要的程序。要提倡或坚持联合办公形式,进行会审。要主动深入基层、现场,上门服务,能当场拍板的,当场解决问题。要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市场经济对城市规划工作赋予全新的内容和更高的要求,这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次挑战。只要我们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城市规划运行机制,我们就一定能抓住机遇,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