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金融与财政关系的扭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论文,关系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金融和财政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两个职能部门,都是社会价值分配和再分配的环节,共同承担着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两类性质不同的资金在分配和使用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地表现出来,并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因此,如何认识两类资金分配使用上的不同作用,协调处理好金融与财政的关系,一直成为理论实践中争论的焦点。
一、财政与金融关系扭曲的主要原因与表现
财政与金融关系扭曲主要表现在客观上调节不相协调,微观上两类资金运行和管理相互交叉和异化,究其原因,有客观的经济因素,也有主观的认识因素。特别是我国长期计划体制对财政与银行关系的影响,及长期传统观念上的束缚,形成了人们认识上的种种误区。一是利益关系不清,把国家银行的利益、国有企业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等同起来,都由国家财政统一支配;把财政透支、企业欠贷以及银行财政相互挤占都视为理所当然。二是两类资金分开管理的观念淡漠,不能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区别使用,把财政分配和信用分配混在一起,有偿与无偿、长期与短期界定不清。三是客观调控手段单一,政府以行政方式干预经济,财政和银行的经济杠杆作用都没有得到真正的发挥,两者的调控职能始终没有分清。
(一)不完善的经济体制导致财政银行的体制不协调
近年来,我国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都进行了一些重大改革,财政与银行已有一定程度的脱钩,但是,尚未建立起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财政运行机制和货币资金运行机制。目前在财政体制上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沿用的是“地方财政包干制”,处理国家与企业关系沿用的是“企业承包制”,这种体制使国家财政收入,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所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降低到世界最低国家之列,国家财政面临严重困难,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最终导致财政向银行透支以及财政对企业短拨欠拨。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目前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但总的来说,目前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中央银行的改革,进展得十分缓慢,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是目前企业制度和财政状况限制了金融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旧体制根深蒂固,财政银行职能不清,调控乏力,信贷资金财政化和财政资金信用化已成为财政和银行两家矛盾的最集中表现。同时也存在金融体制的局限和机制的不完善,中央银行同专业银行一直处于“供给”关系。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发行随意性很强,缺乏硬性的法律约束。国家银行对企业资金的供给体制还没有根本改变,银行负债积累与资金低效益运行并存。就企业承包制来说,这种体制本身包盈不包亏,企业亏损以后仍然可以吃财政银行的“大锅饭”,激励与约束不相对称,企业预算约束软化的状况并没有在承包目标责任下得到任何改革。因此,众多的企业自补流动资金、国有资金增值和风险管理都未能落实,导致企业用银行信贷资金上缴利税,包企业留利,包经营风险,使财政和银行的关系由此而变得十分复杂。
(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中的矛盾
在我国,财政和银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如果说能达到协调统一的话,那么这种协调总是以银行对财政的服从,货币政策对财政政策的迁就而出现的。或者说,是两者围绕计划而实现同一个经济职能。但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过程中,财政与银行的矛盾、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不协调就表现得更为明显了。
就财政部门看,为实现本身的职能,一方面它要求银行总以松的货币政策出现在经济活动中,这样既便于它在需要时能顺利并足额地借款与投资,又便于它将发行债券的筹资成本降低,还能够通过松动的货币政策刺激经济高速增长,从而使其税收收入大量增加。另一方面,当经济运行出现过热倾向,通货膨胀抬头或加剧时,又一味地推御责任,把宏观失衡视为银行部门的过失。从银行部门看,它既要履行自己稳定货币稳定金融秩序的职责,又要为发展经济这个无论是国家,还是财政部门共同追求的目标效力。在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中,它只能根据宏观经济的需要在某一时期突出某一方面。银行虽不再象过去那样一味服从于财政,但在其政策的执行中,总是出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迫使银行不得不改变政策执行。
(三)财政、信贷资金双重扭曲
信贷资金财政化,是指把财政分配、调节社会资金的职能活动,直接或间接地转嫁给银行,并在不同程度上变成一种长期行为,将有偿的信贷资金变成无偿使用或长期占用。主要有以下方面:
1.财政向银行借款和透支。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财政收支的矛盾日益增加,为弥补历年的财政赤字,自1981-1992年十年间,国家财政累计向银行借款1,398亿元,占总货币流通量4,336亿元的32%。同时按照复式预算要求,财政向银行透支数额更大,这虽然在帐面上不能直接反映,但直接形成银行财政性发行。
2.财政对企业各种政策性亏损和补贴应补未补,银行信贷资金长期给予垫付。财政对企业应拨付的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把硬缺口留给银行。
3.银行奉政府之命,发放各种“安定团结贷款”、“启动资金贷款”、“清欠贷款”、“救济贷款”等等。这实质上是银行代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行使职能。这些贷款绝大部分是有去无回,从而影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正常运转,造成银行经营上举步艰难。
4.银行大部分的收入转化为财政收入,影响到自身的积累。50年代我国银行上交财政占收入的50%,72年改为20%,83年改为35%,84年提高到69%。银行实现的利润,仅保留一部分发展资金,用于基本建设需要,而国家财政按规定拨给银行信贷资金,也因财政困难一直没有拨付,造成现行我国银行的资本严重不足。不少银行的自有资本金仅为资产总额的1—2%,与国际标准相差甚远,影响到银行的安全经营和业务拓宽。
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的表现形式还有很多方面,如低息贷款的不断增加,银行认购财政债券等等,总的原因在于国家财力不足和社会经济效益低下,加之财政的社会筹资渠道有限,银行灵活的信用资金成为填补财政空缺的主要手段。
相反,财政资金信用化,是指财政部门利用预算内间歇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直接以有偿有息方式进行放款、信托投资、融资证券等金融业务活动。同时也表现为银行在一些情况下对财政资金的占用。
1.财政将原来向企业无偿投入的一部分改为有偿使用。这是近几年财政分配形式的改革。由于国家建设资金短缺,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却越来越大,绝大部分资金需要只有靠银行给予解决,财政为用活这部分建设资金,采用了拨改贷的形式,变无偿为有偿使用,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财政部门将一部分预算外资金和一些资金结余,以信贷方式贷给企业使用,其中一部分是委托银行办理,一部分由财政部门直接贷给企业。
3.财政部门独立创办信用机构,直接从事贷款及其他信用活动。近几年,各地财政部门相继办起了证券、房地产、信托等信用公司,直接向社会吸收存款,筹集资金。这些信用机构一部分已经形成组织网络,资金使用范围远远超过了自身的周转金。有的地区还出现了财政内部的清算体系,行使银行职能,其投资项目也不再限于地方经济开发和国有企业的小型技术改造,而是已经延伸到社会经济各部门,与银行信用交织在一起。经营目标也转为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这是财政资金信用化最显著的表现。
4.有些地区财政向社会和企业发行各种地方政府债券,抽走了企业的流动资金,直接拿走了银行的贷款。为进一步扩大其信用规模,一些信用公司也参与银行的拆借活动,并成为金融市场上活跃的融资主体,由于这些信用公司没有统一的监督和管理,便成为某些专业银行逃避国家信用规模控制的投资场所。这一部分财政信用,成为财政与银行信用矛盾的集中表现。
二、财政与金融职能关系扭曲的危害
(一)削弱了财政和中央银行实现宏观调控的能力。财政和中央银行都具有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但由于职能扭曲,大量的信贷资金财政化,事实上掩盖了国家财政预算执行的真实性,造成虚假平衡。这种以信贷失衡为条件来换取的财政虚假平衡,使经济运行中潜在的矛盾不断积累,不断加深,使问题和矛盾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同时大量信贷资金财政化,使得财政收入中有一定量的预收或超收部分,而在财政支出中又存在一定量的应支未支部分,使社会财力降低,财源减弱。
另一方面,信贷资金财政化造成社会资金运行混乱,加大了中央银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适时调节的难度。因为,要使宏观金融调控能够有效进行,必须使货币政策能够有普遍的着力点,各项信贷原则、利率政策、外汇管理政策能落到实处。但由于大量信贷资金的财政化,使得货币政策根本无法落实,真正地发挥作用。财政资金信用化后,同样也影响到宏观金融调控的顺利进行。由于财政信用资金来源于财政及财政性存款,而这些本作为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的来源,财政信用的挪用必然降低中央银行调节使用这部分资金的可能性。与此同时,在国家综合信贷计划之外大量发放信用贷款,使中央银行信贷计划不能真实地反映整个社会的信贷总规模。各地财政信用贷款构成了银行贷款的补充,补缺和重复,使货币金融调控力度大为减弱。
(二)导致通货膨胀加剧。财政向银行透支,迫使银行增发货币,造成社会信用一再膨胀,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无论是银行信用紧缩时期,还是处于比较充裕的时期,向银行透支的结果,必然影响信贷收支平衡,迫使银行财政性发行,增大流通中货币供应量,埋下通货膨胀的隐患。现在人们普遍认识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应从控制信贷规模,转为控制基础货币,从而控制货币供应量。但是,由于财政银行职责不清,使中央银行很难确定基础货币的范围和数量,因为基础货币的范围主要是由财政透支、中央银行再贷款和收购黄金外汇等所构成,但现在财政透支和再贷款规模,中央银行都不能自主控制。财政直接向银行借款使得银行只能被动地扩大基础货币量。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事实上失去对基础货币的控制权。另外,中央银行再贷款,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业务,这些贷款大多数都不能进行调节,这也是造成中央银行难以控制货币供给的原因。多种因素的结果必然导致通货膨胀的产生并加剧。
(三)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大量信贷资金的财政化,使信贷存量的流动性越来越低,不仅使存量调整难以到位,增大存量调整的盲目性和依附性,从而影响信贷政策对经济结构优化的调节作用。同时由于财政信用资金是利用国家预算资金使用间隙而进行的信贷活动,必然造成“投资少,见效快”的加工工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和财政都争相投资,而对一些投入多,周期长的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部门则无人问津。对一些扶贫,开发性资金的需要由于逐渐被偿还周转等因素的左右,难以真正解决实际矛盾和实际困难,影响到开发,扶贫政策的落实,从而加剧长线过长,短线过短的矛盾,使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难以摆脱瓶颈的制约。
(四)使银行企业经营步履艰难。由于大量信贷资金财政化,甚至经常出现点贷、带帽贷款等贷款形式,这些非正常贷款的存在,使得银行信贷部门无法按信贷原则和管理要求去履行对信贷资金的严格监督和管理,使相当一部分信贷资金不能周转使用,形成风险资产。这几年,大量的新增贷款被企业三项资金所占用,信贷存量总是难以搞活,质量下降,影响到我国专业银行向企业化经营方面转化。不可忽视的是,由于多年积累着的大量信贷资产被挤占挪用,使得各金融机构的资产大量流失,资本金严重不足,在社会集资剧增而信贷资金运用难以压缩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导致银行支付困难,造成金融支付危机。
(五)不利于社会信用的规范管理。财政信用大规模的发展,已形成对银行信贷的挤占。许多财政信用公司成为一些专业银行逃避国家信贷规模控制的避风港。各地财政信用机构既无统一健全的管理办法,也无相应素质的专业人员,更没有完备的结算监督体系,使财政资金有偿使用并没有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相反,许多信用公司从集团利益和眼前利益出发,与银行争夺资金和投资市场,影响到中央银行对整个社会信用的控制和管理。
三、理顺金融与财政关系的策略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理顺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关键在于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出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划分财政银行的职责要求,从制度上保证财政银行既明确各自分工各负其责,又能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要求灵活协调地运用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
(一)界定金融与财政的职能是理顺两者关系的前提。
1.明确财政与金融的宏观调控职能。具体是,对财政政策从分配角度出发,主要担负着调节国民经济中重大比例关系和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任务。具体可分解为两个方面:一是协调好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和社会财富分配的基本合理;二是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向基础产业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投资,以保证产业结构的合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是以流通的角度出发,主要负担着调节社会资金总量或货币供应量,保持社会供求总量的基本平衡的任务。具体包括:稳定地向流通界注入适量的货币,以满足经济增长对货币资金的合理需求;调节金融市场上资金供求关系和利率水平;抑制国民经济中各利益主体过高的资金需求,努力使货币供应量不超出客观货币流动需要量,保持物价水平的基本稳定。
明确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基本分工之后,在财政部门与金融部门良好的合作关系基础上,也要注重两者在宏观调控中的配合。在总量调节中,财政可通过其内稳定器功能和结构性税收,预算和补贴来支持中央银行的货币改革,让财政改革承担稳定经济的部分任务,从而使中央银行可以用更温和的方式去实施货币政策。如当总需求过份膨胀时,通过增加税收和削减政府行政经费支出,就有利于减轻紧缩性货币改革的压力。在结构调整方面中央银行也要予以配合。一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过程中,可以通过金融调节手段,保证货币资金运动适应国家的产业政策的要求;二是货币政策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通过信用扩张来支持财政改革的结构调节,当然这种支持应当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以免引发通货膨胀。
2.划清财政与信用的界限。财政信用在其一定范围内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但随着其发展范围的不断扩大,许多地方已超出了财政自身的职能范围。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出现了乱集资,乱投资,乱占压银行信贷资金的现象,推动了社会投资膨胀。
首先,分清财政分配职能和信用分配职能的界线。财政分配职能主要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首先要保证社会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资金需要,对生产部门的再分配要以无偿为主,有偿为辅,发挥其政策调节经济和调整产业的职能。银行则按其效益性原则,通过市场作用来达到调节社会资源的目的。
其次,划分资金来源的界线。财政信用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向社会征收的基本建设资金和闲置的预算外资金,其信用筹集资金只能限定于一定的范围,着重是筹集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银行信用应是社会信用的主流,是调节经济总量的主要杠杆。
第三,投资范围的界定。长期以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和长期的资金垫付都由财政负担,而银行资金只能限于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和一部分技术改造投资。这是由两类资金的性质所决定的。财政资金投资范围应重点保证企业长期资金需要和能源、交通等重点及基础产业的投入,而不能把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用来追求短期效益,相反把一些应由财政安排的资金推给银行信用承担。
3.界定财政资金与信用资金的作用范围。
首先,中央财政发生赤字时,不再向中央银行透支,财政可通过发行短期债券从市场筹集资金,从而减轻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压力。
其次,严格区分财政和信贷资金的性质,该用财政资金解决的不能转嫁给信贷资金。
(二)转换财政、银行和企业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是保证财政银行关系正常的内在条件。
首先,目前财政和银行的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总的来说是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目前,全国有三分之一的国有企业明亏,三分之一的国有企业暗亏,现行承包制的企业管理形式解决不了这一问题。国家行政管理与企业经营的关系不明确,必然在履行国家职能的财政银行上反映出来。如果不从企业体制和价格体系等根本入手,而仅仅局限于财政银行之间相互推卸,充其量也只是包袱的相互转移,形成财政银行两家的扭曲。
从财政方面来看,要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产权关系,积极推进“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的管理办法。用科学规范的办法建立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积极加快复式预算,税制改革,企业财务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科学的强有力的财政分配体系。
中央银行应独立制定权威的货币政策及其目标,要彻底解决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的再贷款短期长用问题,严格控制其用途。改变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信贷差额统包统揽的格局,逐步完善中央银行利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国民经济的机制。根据我国的金融现状,极为重要的一点是要加强金融立法,尽快制订和颁布《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信贷法》等金融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保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最终实现金融调控目标。
与企业、财政金融改革相配套的外部环境中,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发展,是现代市场经济下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也往往是一国市场经济是否发达和成熟的重要标志。有了健全的证券市场,国家财政部门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作为筹资和融资的渠道,以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和弥补财政赤字。
(三)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理顺二者关系的根本出路。
财政和银行两类资金的交叉使用,界定不清,难以管理,究其原因还是现行的经济体制引起的。国家财政、银行企业产权不明,利益不分,使二者既不能相互制约,也不能自我约束。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层层抵销,行政干预经济总是难以避免,最终使调控失去效应。企业、财政及金融的内部改革势在必行,但要从根本上改变,其根本出路还是在于按市场经济要求重塑整个社会经济体系。
同时,社会主义市场必须有健全统一的宏观调控体系。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机制,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调控部门,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来行使调控职能。利用税率、利率、汇率以及与之相关的财政支出、货币、信贷、国际储备等市场行为,也就是通过间接调控,实现最终调控目的,彻底改变过去传统上直接干预企业经济活动的办法。我国现行财政与金融在调控中的矛盾,关键在于偏离了各自所能实现的中间目标,统一的宏观调控体系,主要是能达到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在计划、金融、财政这三个部门中,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需要综合协调的经济政策,中央银行以稳定币值为首要目标调节货币供应量,并保持国际收支平衡;财政运用预算和税收手段,调节经济结构和社会分配。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相互配合,调节和引导社会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
建立建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还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管理经济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限于宏观经济,并保持各宏观调控部门调节经济的独立性。这也是理顺财政金融关系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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