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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化是国策性的战略问题
自本世纪40年代中期计算机问世以来,随着微电子技术、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技术、光纤通信和卫星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高清晰度电视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压缩和系统集成技术等现代数字化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全世界掀起了新的信息技术革命浪潮。技术革命必然导致产业革命。在信息技术革命的推动下,信息产业正在全世界范围内由先导产业逐渐变为主导产业,并将于不久的将来成为最大的产业。①从工业经济到信息经济,从工业社会到信息社会,这是一个动态演进的信息化过程。信息化已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以及人类进步的新标志。
1993年9月美国率先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1994年9月美国又提出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的倡议。据此,七国集团于今年2月下旬聚会布鲁塞尔,讨论未来的信息社会问题,并提出积极促进公平竞争等8条原则和建立全球信息库等11项计划。这标志着信息化已成为全球议论的热点。全世界所有国家包括大国与小国、强国与弱国都将对信息化的呼唤作出反应。
发展中国家面对着发达国家占领信息化这一制高点的挑战,不得不考虑如何采取相应的战略对策。一些敏感的战略家已经意识到,冷战时代的“核威慑”将被21世纪的“信息威慑”所取代,高度信息化正在成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信息控制”的王牌。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面对全球性信息化的潮流,已经作出了自主的积极反应。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我国政府部门的信息系统大量涌现,通信业、电子工业、信息服务业迅速发展。去年以来,金桥、金关、金卡等工程开始实施,特别是沿海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省等)正在积极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在我国的动向十分引人注目。
因此,我国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设想时,理应把信息化作为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的战略方针与紧迫的现实问题加以研究、安排。
中国的信息产业近几年发展很快,但是,无论就其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或者就其劳动力占就业总人数的比重看,都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从电话、电视、电脑“三电”的普及率等有关条件看,美国的电话普及率已高达94%,而我国仅为3.2%,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5;美国的电视与广播覆盖率均为99%,而我国分别为81.3%和76%(这应该说还是比较高的);美国的家用电脑普及率已超过30%,有40%的家用电脑已联网,全国联机率达60%,而我国的电脑进入家庭还刚刚开始,与印度相仿,每千人约有1台电脑。这一类明显的差距,还可举出许多例子。它说明我国推进信息化要充分考虑到基础条件比较落后所带来的困难。
但是,我们有充分的信心。正如一些外国大企业家所认为的那样,中国实施信息化,由于没有原先信息网络分散发展的不合理负担,正好轻装前进,进行“蛙跳”,达到后来居上的目的。我们认为,这话是有道理的。任何一个后进的国家追赶先进的国家都有一个过程,只要我国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在总体决策上不失误,在信息化过程中利用“后发效应”是会有成果的。
为此,并根据中国国情特点的分析,我们认为中国搞信息化,既不能照抄照搬外国的信息化模式,也不能搞自我封闭,拒绝学习和借鉴他国信息化经验;既要循序渐进,避免回过头来不得不“补课”,又要抓住机遇,在可能的情况下跳越一些并非必走不可的阶段。同时,不能就信息化论信息化,而应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来思考和解决信息化问题,既要多方论证、尽力而为、积极推进,又要慎重准备、量力而行、防止冒进。这就是我们的结论。
二、信息化推进过程的几个关系
(一)在信息化的重点领域上,要正确处理经济信息化与社会信息化的关系,走经济信息化为主兼顾社会信息化的发展道路。
信息化的发展遍及各个领域,由于国力包括财力、物力、人力等因素的限制,应选择有限目标,突出重点领域。按照现时期党和政府各项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方针,选取国民经济作为信息化的重点领域是必然的趋势。在经济信息化领域中,根据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的部署,建设国家公用经济信息通信网,即金桥工程;实施外贸专用网联网并建立外贸业务有效管理的系统,即金关工程;建设全民信用卡系统或卡基交换系统,即金卡工程,是我国现阶段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其中,金桥工程是我国信息化的基础设施,金关工程、金卡工程,以及其他“金”字头工程都是要在金桥工程这一基础设施上运行的基础性信息化应用工程。
在经济信息化中,应逐步把重点转向企业信息化和产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是产业信息化的基础。企业在研究开发、设计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都有信息化的问题,这对企业研究竞争环境、了解竞争对手、制订竞争对策,以便在竞争中取胜至关重要。
经济与社会是密切相关的两个领域。如果把经济看作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那么国民经济信息化也就意味着社会信息化;如果把社会视为非经济系统,那么国民经济信息化在实践中也会扩展到社会信息化。例如,我国的金桥工程的建设,可同时用于非经济的目的,诸如科技、教育等多种应用系统的加载。因此,全面确切的提法应当是以“三金”工程为重点或为代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二)在信息化的地区布局上,要突出重点地区,兼顾一般地区,走以重点带一般、分步渐进的道路。
中国搞信息化不宜提出过急过高的要求,但也不能慢慢吞吞,同全球信息化的大环境相脱节,可行的办法是选定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作为信息化的重点地区,集中力量先进行示范建设。
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广东省的珠江三角洲,以及上海、北京、深圳等一部分地区具有一些综合优势。这些地区的共同特点是:信息化的需求强烈和迫切,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经济比较发达,技术力量相对较强,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相对较高。国家应选择这些重点地区,集中力量瞄准国际先进的信息化标准,进行试验性示范建设,以便重点突破,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
建立信息化重点地区,不能局限于沿海地带。内地省区的一些中心城市或城镇,也是具备相应条件的。而且从长远看,要缩小内地与沿海的经济差距,在内陆地带部署个别信息化先行点,也是一种可用的有效手段。
对于非重点的一般地区,国家应适当兼顾,为其逐步信息化创造必要的条件,而这些地区也应为推进信息化作准备,不要坐等信息化的到来。国家和地方都需要使信息化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地区振兴。
(三)在信息设备制造、通信网络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这三者的关系上,要特别重视信息资源开发这人最薄弱的环节,走计算机(Comput-er)、通信(Comunication)、信息内容(Content)三“C”并举、相互促进的道路。
在信息化过程中,我们一定要避免历史上出现过的“重硬轻软”、“重技术装备、轻信息内容”的错误。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无论是信息设备制造、通信网络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这三方面都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但差距最大和最薄弱的环节还是信息资源开发。信息设备和通信技术落后,还可以花钱引进,或者通过研究开发,利用“后发效应”变为先进。而开发信息资源的客观困难和复杂程度则更大。这同国民的文化素质以及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密切相关,也同历史上形成的现行体制密切相关。不言而喻,中国的经济和社会信息资源只能靠自力更生开发,靠长期的积累和不断的更新,靠艰苦的协调与组织。除此之外别无他路。因此,在推进信息化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和积极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为了摸清现有信息资源的底数,国家计委等单位正在组织力量调查全国的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在此基础上,应大力振兴数据库业,搞好信息网络的连接与管理工作,特别要扩大网络用户。
(四)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正确处理“道路”与“清障”的关系,不要先分散“建路”后统一“清障”,坚持边“建路”边“清障”,或先“清障”后“建路”,走合作共建、利益均沾的道路。
过去有些专家学者曾认为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的关键是ATM(异步传输模式)技术、SDH(光纤同步数字序列)技术,以及多媒体终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市场化。现在看来包括这些技术在内的关键技术均已日臻成熟,而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的最大难点和主要关键在于如何打破业已被不同利益集团瓜分的网络分割壁垒和资源垄断地位,进一步探索信息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达到信息资源能最大限度地共享的目的。
美国AT&T的有关专家认为,现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在技术上已经没有什么难点,主要问题在于怎样通过经济有效的管理,使这些技术在统一的网络中发挥效能并形成市场能力,其中最重要的一环是通信和有线电视的合网。贝尔实验室的一位专家说:“从CATV(有线电视)到影视交互通信是一个值得很重视的飞跃,电话、电脑、电视完全可以利用原有线路混合使用。但是美国政府对影视业的管理政策与电信、自来水、煤气的管理政策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从‘三电’合一到‘三线’合一,政府将如何管理,就急需重新研究了。”
另据日本一个多媒体网络公司的总经理撰文称,在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日本提出ISDN(综合数字通信网)计划比美国早9年,但由于已形成的行政体制的限制,主要是邮政省与通产省“无聊地争吵不休”,使企业无所适从,导致日本在多媒体的几项基本技术方面进展缓慢,与美国拉大了差距,影响日、美的信息霸权的争夺。
由上所述,可见要“建路”得先“清障”,及早动手,清除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方面的种种障碍。如果障碍不除,原来只需要建一条路的,就不得不重复建更多的路,即使路建了也难以通行。所以,一定要果断地进行“清障”,严防重走经济发达国家开始时各部门各企业热衷于自行“建路”,到后来难以连通和共用的弯路。正确的办法是:共同“清障”,合作“建路”。
三、信息化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统筹规划、整体协调”问题
信息化问题涉及到众多的地区和部门,而且目前对这一问题无论在思想认识上还是实际工作中,均存在一些分歧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少数几个地区和部门的积极性,是很难把事情搞好的,弄不好还会形成重复建设,分散力量,各行其是。因此,从国家全局出发,进行“统筹规划、整体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已把“统筹规划,联合建设,统一标准,专通结合”作为金桥工程建设的指导方针。这个方针同样适用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那么在“统筹规划、整体协调”中,应坚持哪些主要原则呢?我们的初步看法是:
1.坚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力挖掘一切潜力”的原则。现有设备要用足用好,以旧换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不喜新厌旧,不任意另起新“灶”。提倡“合理分工、联合建设、优势互补”,反对“部门分割、重复建设、浪费资源”。
2.坚持“先试验后推广、分步渐进”的原则。提倡先在局部地区或重点部门进行典型示范,确认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因地因时制宜,逐步推广,反对一哄而起。
3.坚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原则。要根据国情国力、地情地力的实际情况,集中有限的人、财、物等资源,先重点突破少数几个有限目标,取得成效后,再选若干个新的目标,反对面面俱到和一步到位的大计划。
4.坚持“充分调动中央、地方以及民间多个积极性”的原则。在资金筹集上要广开财源,建立多元化立体投资体系,各级政府只能在规划项目的启动上注入必要的有限资金。投资来源的重点,应放在吸取企业、个人和境外的资金上,实行良性循环的滚动发展。
5.坚持“有竞争、有合作”和“信息共享”的原则。提倡“公平竞争”、“有效合作”、反对“封锁信息”、“信息垄断”。
6.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原则。提倡网络互联,鼓励用户上网,逐步扩大网络服务范围。
(二)关于信息化的重点方向和突破口的选择问题
中国目前的工业水平和技术实力是难以和美国Intel公司等世界信息产业巨头进行较量的,即便是日本、德国的不少大公司也没有在CPU(中央处理单元)蕊片上与Intel公司较量过,而是在通用的存储器和专用蕊片上发挥自己的优势。我国可以选择自己较有特长的软件产业作为重点方向和突破口,实际上,我国曾经把标准化的“汉字点阵”这一软件技术固化成硬件蕊片作为中国的专利,从而迫使一大批想进入中国的外商非买这种“汉化的蕊片”不可。为什么我们不把这种成功的经验推而广之呢?
信息化是人类活动高度社会化的产物。在推进信息化时,应利用世界上专业化分工协作的成果,能引进的引进,能外购的外购,不搞“大而全”或“小而全”,不搞“万事不求人”,而要在开放与合作中求发展,扬长避短,系统集成,充分发挥自我优势,集中力量创名牌,专攻别人没有搞的或不会搞的“拳头”产品,并使其有最大限度的市场占有率。
除有中国特色的软件产业外,还应把开发中国的信息资源和抓应用需求列为信息化的重点方向和突破口。中国是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大国,其信息资源极为丰富,并为世界人民所向往和需要,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加以发掘、整理,加以电子化,网络化,让全世界来共享。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应对信息的应用需求进行调查研究,诱发引导、抓准抓透,以便更有针对性地满足多数用户特别是最终用户的实际需求。
把软件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作为重点和突破口,并不否定生产量大面广的硬件产品(如计算机整机、通信设备等)及其元器件(如主机板、键盘、鼠标、路由器等等)的重要性。在这方面,要引进,也要保护民族工业,逐步提高国产化比重。
(三)关于用改革的精神创建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市场运营机制问题
多年来不少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人士都大声疾呼“信息共享”的重要性,都痛斥部门分割、地区封锁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但至今收效甚微,信息流通不畅的局面依然如故。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稍加深入调查分析就可发现,信息不能共享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利益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单纯用行政手段是很难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的,探讨和创建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共享的市场运营机制已成为一个紧迫的重要课题。
首先,我们必须划清各种类型信息是否可以作为商品来经营的界限。凡是政府用纳税人上缴的收入,通过政府指令性手段获取的各类信息,不应通过市场进行交易。对于政府部门拥有的这类信息,在向公民提供时,原则上只能收取少量的诸如印刷、传输等耗费和手续费,而不能收取信息获取和加工的全部费用。
对于不是用政府指令性手段获取的经过加工的其它类型的信息,可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为了振兴信息服务业,需要创建一套开放、有序、公正、合理的进行公平竞争的市场运营机制。这有利于促进信息市场的专业化分工,使信息市场逐步成熟起来,最终达到有效地实现信息共享的目的。
振兴信息服务业,以至整个信息产业,必须坚持需求导向和效益原则,要瞄准和扩大最终用户,满足政府、企业和公众的需求。目前,政府部门还是最大的信息用户,但随着信息化的进展,中小企业和广大公众(包括个人和家庭)必将成为最有活力的信息用户。还要重视和讲究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信息化过程中应当进行费用与效益评价,减少和杜绝过去信息系统建设中所发生的种种损失和浪费。
(四)关于信息标准、规范和信息立法要先行一步的问题
前面我们论述了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应在我国部分重点地区先进行示范,不能一哄而起、遍地开花的问题,从而引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有关全国的信息标准、规范和信息立法等工作,需要先走一步。否则,就可能形成试点地区一个标准,将来全国铺开时又推行另一套标准的多制式局面。
关于信息标准、规范,还有一个向国际靠拢的问题。对国际上已经成熟的标准、规范,我国可实行“拿来主义”。当然,在汉化的过程中总有某些细节需要在国内统一。建议有关部门抓紧时间,组织全国力量,先拿出一个大体可行的标准、规范的方案,并认可在部分省市试行。试行中;如果某些细节需作局部修改,也应与这些省市进行协商,取得一致。先解决“有、无”,试行后再提高、完善。这种分两步走的做法,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一定要防止在全国形成两套或多套不同标准、规范并存的情况,以免造成极大的损失。
关于信息立法也面临同样的情况。目前我国还没有“信息法”、“通信法”、“广播电视法”、“数据库振兴法”、“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法”、“信息市场管理法”等等信息法则。这些立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所亟需的。建议法制主管部门及早把信息法规纳入法规体系的框架和立法计划。如果其中某些立法,国家一时照顾不过来,可先在某些行业和地区搞些规章条例,也可委托某些信息化试点地区先行立法,经过试行,再总结提高为全国性的法律。
此外,随着信息化的实施,有关信息安全问题,例如怎样防止和惩处计算机犯罪等,也应及早考虑制订法规。
注释:
① 据预测,1995年世界信息产业的销售额将达到8500亿美元,1996年进一步增至1万亿美元,届时信息产业将超过汽车工业和钢铁工业而成为全球最大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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