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龙语动词的使动范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独龙论文,动词论文,范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动词有使动语法范畴(以下简称使动范畴)是藏缅语的重要特征之一。因语言的演变,发展,藏缅语使动范畴的语法手段、语法形式各语言之间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关于独龙语的使动范畴,前人只是在一些综合性论著中简单地提起过。我们在《也谈独龙语的使动词》(注:请参阅:《中国民族语言论丛(2)》,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一文中曾对独龙语的使动词和原形动词的语义关系做过初步分析,但现在看来,有些论点尚待进一步讨论。本文仍以云南省贡山县境内独龙江方言中部土语孔目话为代表分析独龙语使动范畴的共时特征。
一 形态及其语法意义
(一)形式 独龙语使动范畴的形态是在动词前加等3个前缀。这3个使动前缀的分布各有自己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例句:
(1)a.(注:“体附加成分”简称“体”。下同。)
例句:
例句:
(二)动词自主、不自主性与使动意义的分类 动词的自主不自主性是指动作能否为施事的主观意志所控制,能为施事意志所控制的动作是自主的,反之是不自主的。自主动词和不自主动词的区分根本上是在具体的语境中对动作进行逻辑分析的结果,任何语言的动词都可以依据具体语境划分为自主或是不自主,但同一个动词在不同的语境中有可能兼有自主和不自主两种性质。如英语的ground“使搁浅”(自主)/“搁浅”(不自主)、group“集合”(自主)/“聚集”(不自主)、grunt“嘀咕”(自主)/“打呼噜”(不自主)等,这些都是不同语境中的不同用法。独龙语动词除了极少数以外(如“摇”(自主)/“动摇”(不自主)),绝大多数不兼有自主与不自主两种性质。自主与不自主两类动词的划分对揭示独龙语使动范畴语法意义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使动范畴是对表示主体与客体动作的关系的语法意义概括。在语义特征上,使动句强调的是客体的结果动作,不表明主体具体使用什么方式。根据动词的自主与否及语法意义,独龙语的形态使动句可大体分为如下两类。
1.不自主动词的使动句表示致使意义 自主动词绝大多数是不及物动词(只有一个“得到”是及物的),表示某种变化或状态。使动句表示主体(施事)促使客体(受事)发生该变化或状态。我们把这类使动意义称为“致使”。如:
2.自主动词的使动句表示致动意义 自主动词表示某种行为或支配性的动作。有及物动词(26个),也有不及物动词(11个),使动句表示主体促使客体实施这些动作行为。如:
(注:附加成分,表示“亲见”。下同。)
水中有鱼儿在游。
与前述的“致使”意义不同,自主动词的使动句中,主体并不只使客体实现该动作,而是参与了客体的动作过程,为客体动作行为的实施创造了某种条件。如(8)b里“鱼在盆里游”是有人把它放进去的;(9)b中“孩子穿上衣服”是主体(我)帮助的结果。我们把这类使动意义称为“致动”。
从客体的角度看,客体的动作虽然是自主的,但动作的完成离不开主体的参与,是在一种被动或给予某种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客体对自己的动作有一定的自主性。再如(省略非使动句):
(10)中“虫”是故意被“使爬”到别人的脚上去的,(11)里马“驮行李”,若离开主体(人)的参与,它就不能自己去实施这个动作。从逻辑上讲,动物的动作(不论及物与否)很难说具有自主性,因为动物的动作或者是本能活动,或者是经人训练养成的,与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有本质区别,但在词汇上人们一般并不区分这种差别。因此,我们暂且把动物的动作看作是自主的,这些动作毕竟与不自主或无生命事物的变化,状态有区别。有时,主体的“致动”也有可能是强制性的。如:
(12)中“药”太苦了,孩子不肯喝,只好采取强制措施逼其就范。
使动语法意义除了“致使”和“致动”两类以外,还有一类我们称之为“役使”,独龙语使用专门的分析手段表达(见后面乙式分析形式)。
(三)使动词句法功能
1.与不及物动词配对的使动词 不及物动词中既有自主动词,也有不自主动词。先看与不自主动词配对的使动词。不自主不及物动词表示变化,状态等非支配性的动作,不能带宾语;与之配对的使动词表示主体对客体的“致使”,相当于一个及物动词,必须带受事宾语。如:
自主的不及物动词表示非支配性的行为动作,也不能带宾语。与之配对的使动词表示主体对客体的“致动”——主体参与客体的动作过程,使动词在语义上要涉及到客体,但客体并不是一般的受事,它还具有施事的功能。如:
(14)的情景可能是邀请“朋友”进屋,但一般表示把“朋友”让进屋里搬来椅凳使其就坐。客体既是受动者,又是动作的发出者,具有兼语的特点。
2.与及物动词配对的使动词 及物动词表示支配,控制性的动作,句法上必带受事宾语;与之配对的使动词在语义上要涉及到主体,客体,客体动作的对象三种语义角色。如:
客体“孩子”是主体“她”的使动对象,客体又有其动作对象“奶”,这种层次或结构关系也接近于兼语句式。
3.及物性与使动词 及物性是指动词在语义上要牵涉到一定的对象(受事)。由此,任何语言都可以分出及物类动词。使动词在语义上也要涉及到一定的对象即使动客体,但使动词本身并不是纯粹的动词,在其语义上还包含着构形意义。因此,使动词同一般的动词在语义特征上有明显的差别:及物动词侧重于表现动作过程,一般不涉及到动作对象或受事的结果;使动词则注重客体的结果,而不强调主体的动作过程或具体方式(尽管该过程或方式是必然存在的)。试比较:
二 分析手段及其语法意义
独龙语使动范畴的分析手段主要有两种,分述如下。
句子的意义可分为逻辑意义和附加意义两个层面。逻辑意义是基本的层面,它指示认知程序,如(20)里“你”是使动主体,“我的衣服”是客体,人们对这个程序不会有相反的理解。本文的附加意义是指附于逻辑意义之上的色彩层面,它指示说话人对事件的态度、情绪。一般而言,附加意义可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与说话人的利害关系等背景因素以及语气的轻重体会。但独龙语的形态和甲式分析式在附加意义方面有分工的倾向。如:
两个使动句的逻辑意义是一致的。(21)用形态手段,语气比较平和;(22)用分析手段,说话人在不指明主体的具体方式的同时强调“动因”,语义重点在“做”即原因上,语句暗含着不满或遗憾的情绪。再如前面的(20)和(18)的关系也是如此。
独龙语的甲式分析形式是比较能产的,独龙语中有大量的不自主动词(主要是双音节动词)不能用形态前缀使动,这些动词就要用甲式分析形式。如:
(注:语气助词。)
你的东西别让(使)孩子看(要不会闹着要的)。
独龙语的甲式分析形式从来源上看,是从一些句法结构逐渐类推出来的,这个问题我们已有文章做了介绍。(注:杨将领:《独龙语使动范畴语法形式的演变发展》,载《中国民族语言论丛(3)》,《民族教育研究》1999年增刊。)
2.当甲式的前一个动词是自主动词时,甲式分析式使动句的语法意义有两种情况:
(1)表示主体是在无意识或不小心当中导致了客体的动作行为。如:
(25)中孩子吞吃“纽扣”,是因为他不懂事,责任在看护人(你);(26)中的“鸡”是准备宰杀的,因“普”不小心致使其逃走。再如:
例(29)中“盐粉”是不能直接吃的东西,主体(我)可能使用了某种欺骗手段(比如骗“他”说是某种食物);(30)里“夫妻俩争吵”是有人“挑拨离间”的结果。两个句子都没有主体“无意”的含义。
当甲式分析形式中前一动词是自主动词时,语法意义不同于形态的“致动”意义,不论主体“有意”还是“无意”,都不表示主体参与客体动作过程的“致动”情形,因此,这类使动意义可大体上归入“致使”类意义。
3.甲式分析式的句法结构
独龙语的甲式结构中有前后两个的动词分别表示主体和客体的动作。后一自主动词“做”是整个句子的中心,统摄整个句子,句子的体、式、人称等形态变化只发生在这个动词上;结构助词紧跟前一个动词,指示主体使动的结果即前一个动词表示的动作。因此,前后两个动词的结构地位是不同的:后一动词“做”的语义指向是双向的,是由施事(主体)发出,指向受事(客体),在句中是谓语动词;而前一个动词的语义指向是单向的,指向客体。参看(31)句。
(37)的意义人们能理解,但人们不习惯这么表达,而一般要说成(10)句(形态使动)或者使用甲式结构。如:
从客体的角度与前两类“致使”和“致动”意义比较看,“役使”类客体的自主程度是最高的,因为对主体的要求(役使),客体有可能拒绝。如:我让他走可他不走。
句法结构上如同甲式,乙式的后置动词“让”,也是充当谓语,是整个句子的中心,体、式等形态变化也只发生在“让”上。
三 结语
从本文描写和分析的独龙语使动范畴的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中可以看出,独龙语的形态和分析形式两种语法形式所表示的使动意义可大致概括为致使、致动和役使3个小类。
独龙语使动范畴的形态和分析形式在表达语法意义方面具有互补、分工的特点。例如:“致动”和“役使”类的意义都在自主动词的范围内,独龙语分别使用形态和乙式分析形式对此做了区分。甲式分析形式在不自主动词的范围里,一方面与形态互补,如多数不能用形态使动的不自主动词,就用甲式分析形式,另一方面,甲式和形态在表达附加意义方面又有分工;甲式分析形式在自主动词范围里的语法意义,不同于形态的“致动”,我们将其归入到了“致使”类;在形态方面,“致使”和“致动”类意义,主要靠动词的自主与否区分。
使动范畴是藏缅语古老的语法范畴之一。现在在多数语言里,形态已不是主要的语法手段,取而代之的是各种不同的分析形式,有的语言中形态则已完全消失。我们从前面对独龙语的分析可以看出,使动范畴所包含的语法意义是可以再分类的(我们的分类是粗略的,实际上可以再细分类),分析形式从“瓜分”形态的某类语法意义(如独龙语已用乙式分析形式表役使意义,而嘉戎语的役使意义仍由前缀表达)、其功能逐渐扩大,到最后完全代替形态,是许多藏缅语已经历的发展过程。独龙语使动范畴的形态和分析形式相互制约、互补、分工、并存的关系,正是使动范畴语法形式的演变从形态向分析形式转化阶段的特点。
藏缅语族语言简志系列丛书。
Randy J LaPolla 1994 'parallel grammaticalizations in Tibeto-Burman:evidence of sapir "drift"',Linguistics of theTibeto-Burman A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