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终身教育的现状与主题_终身教育论文

韩国终身教育的现状与主题_终身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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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引进和“消化”终身教育,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是一个学者与决策者通力协作,根据国情努力探索的艰难历程。这对刚刚开始实施《基本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中国教育来说,是一个难得的可借鉴经验。下边分四个方面谈韩国终身教育的现状与课题。

一、理论

解放后不久,在韩国以扫盲为主的启蒙运动作为一种成人教育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与此同时各级各类社会教育计划以及社区教育运动应运而生。由于此,1945年到1970年期间,消除了12岁以上人口的文盲和半文盲。

朝鲜战争结束后,在韩国又掀起了“重建教育”运动。之后,70年代举国上下投入于现代化建设。工业化,一方面带来社会的发展和国民的富裕,但另一方面越来越拉大城乡之间的差距。鉴于此,政府于1970年决定,从1971年开始开展“新村运动”,响亮地提出“勤奋、自立和合作”的口号,先后有35000个村庄热烈响应。在此“新村运动”中,实施了20个“农村发展项目”,改善了农村生活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新村运动”计划包括:新建或拓宽道路;建造桥梁;翻新农舍屋顶;推广新培育高产稻种;村民由20—30户组成生产队共同从事选种、培育新品种、插秧、施化肥农药、除草、灌溉、收割等劳动;大量培养农村建设指导者。政府始终采取把少量提供物资支援与大力树典型推广科技相结合的措施。这一创举,大获成功,被誉为国际典范。许多国家派人来学习或参与“新村运动”。后来,“新村运动”波及到城市里的各行各业。“新村运动”没有局限于经济生活领域,还包括文化与教育领域。

上述“启蒙运动”、“重建运动”和“新村运动”,又都是名符其实的社会运动,其目的都是增进国民团结,增强集体意识。这些社会运动,都向教育提出了强烈的挑战,又促使学者、专家从教育小圈子里走出来看到教育的广阔天地。以下几个事例清楚地说明这一点。1956年中央教育研究所主持召开题为“韩国的民主发展与国民教育的课题”的学术讨论会,广泛涉及社会教育问题,由此,有关非正规教育、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的论争开始活跃起来。[①]1967年8月,UNESCO韩国委员会主持召开“终身教育发展研讨会”,由此终身教育开始在韩国成为一个气候[②]。韩国终身教育的兴起,又一次证实了终身教育理论的提出和发展,是与在职教育的实践和发展分不开的。

到了80年代,韩国第五共和国(81年3月—88年2月)宪法终于采纳了终身教育理论。据有关文献资料证实:把终身教育写进韩国宪法是几经周折和妥协才实现的,按宪法规定政府必须振兴终身教育,还要制订出振兴终身教育所需的教育财政计划,以及新的教育体制等。这意味着韩国国民从此享有接受终身教育的权利。但遗憾的是,在宪法中没能明确规定终身教育究竟是什么,这有可能起因于如下两种情况。首先,学术界关于终身教育概念各说不一,有的学者把终身教育视为非正规教育,有的学者视同为日常学习。教育部虽担负振兴终身教育的重任,但仍以学校教育以外教育概念代替了终身教育概念。当时教育界普遍采纳了教育部的这一观念。其次,学术界表现出对终身教育的价值态度不统一。有的认为,终身教育因其从西方引进而不易被国人接受。有的认为,终身教育为一种社会理念,并非是什么教育方法。有的认为,韩国至今还没有社会教育体系,因而难以实施终身教育等,总之,从概念到实践方法上都多有模糊不清之处。(当然,这种模糊概念在西欧也屡见不鲜。如,F.W.Jessup把终身教育称之为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在他看来,终身教育就是继续教育+非正规学习内容和方法。又如,A.J.Cropley 则称之为成人教育、职业训练。再如,H.Dare把终身教育界定为“为社会的、行业的、个人的成长,在人的全生涯中不断进行的正规的、非正规的、无形的学习过程。)此外,在一些有关著作中,在教育史中,出现对终身教育的许多不同称呼,如”日常学习过程”、“从摇篮到坟墓的教育”、“非形式教育”、“无形式教育”、“社会的教育化”、“综合性人间教育”、“生活教育”、“市民教育”、“民众教育”、“社区教育”、“大众教育”、“回归教育”、“永久教育”、“继续教育”等20多种。

韩国教育接受终身教育的理论,较迟于西方发达国家,较先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自从60年代开始,韩国教育界一直对终身教育开展较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侧面进行探讨。

韩国的教育界关于终身教育的20多年学术研究与讨论过程,给我们以如下几点启示:第一,韩国教育学术界关于终身教育的研究和讨论是在现有教育基础(尤其是社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基础)和教育财政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在多大程度上引进终身教育,大体上应取决于上述基础。第二,韩国终身教育的引进过程,又是对终身教育与现代教育之间差异及关系进行分析研究的过程。终身教育与现行的市民养成教育(精神启蒙运动)、职业技术教育、国民再教育、社会启发教育、余暇利用教育、现场中心教育(现场指职业场所、地域社会)密不可分。所以韩骏相博士说:“韩国的终身教育可以用社会教育概念来代替。如是,成人教育、生涯教育、继续教育、非形式教育之间概念上的差异不成其为什么大问题”[③]。进而,他把终身教育命名为“社会教育性生平教育”。第三,韩国终身教育的引进过程又是终身教育韩国化的过程,即“韩国终身教育化”的过程,或者,转变为有韩国色彩终身教育的过程。韩国色彩,主要指韩国的国情、韩国人的民族性及韩国社会变迁的时代性。第四,韩国终身教育的引进过程又是韩国终身教育的概念、内容、方法、模式通过实践逐步形成的过程。

历经20多个春秋的流逝,国际终身教育运动在理论和实践上,以一定的规模和形式传播到韩国国土上。但可以说,韩国终身教育至今在运营、内容、方法、措施上都还没有成熟起来。由此可知,终身教育是在学术上不断探索,在实践上不断完善的一个长期而艰难的历史过程,对整个世界来说如此,对一个国家来说也是如此。

二、法规

众所周知,韩国教育已走上了法制轨道,韩国以强有力的行政以及处罚等手段推行教育法。在韩国,教育改革与教育立法是同步的,以教育改革推进教育立法,又以教育法规的修订与完善保证和推进教育改革。在确立和推广终身教育方面,也是如此。韩国有关终身教育的法规,是对韩国学者和决策者在终身教育理论和实践探索中所取得成果的肯定和确认,又是韩国终身教育今后得以稳步发展的保证和指针。因而,考察有关教育立法情况是我们了解和把握韩国终身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现将涉及终身教育的主要法规条款简述如下:

1.《韩国宪法》公布于1947年7月17日,曾经历六次修订。1983年颁布的修订宪法第31条第5款规定:“国家提倡终身教育”。东方唯一发达国家日本国,从日本终身教育学会于1979年成立后,才开始对日本今后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设想。到了1981年,终身教育审议会咨询报告,首次明确规定今后日本教育以终身教育为指导方针。后来,日本临教审(1984年8月—1987年8月)咨审报告,进一步明确规定“重视个性原则”和“向终身教育过渡的观点”是日本教改基本理念。韩国提出终身教育和日本提出“向终身教育过渡”,从时间上看不分前后。

2.《韩国教育法》于1949年12月公布,截止1992年12月,已经34次修订,1992年12月颁布的《韩国教育法》,在其第9、10、11条等条款中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如,第9条第3款规定:“为使在职人员便于学习,采取夜间制、季节制、学时制等其他特殊教育方法”。第10条规定:“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采取适当教育措施对未能接受义务教育的超龄者及一般国民进行民主国家公民所必要的教育。”第11条规定:“工厂、企业及其他教育所能利用的一切设施,在不妨碍其本来用途的条件下,都可以用来办学”。

3.1980年7月,政府公布以消除“过分课外补习热”为目的的“使教育正常化的方案”(简称:“7.30教育改革”)。其中进一步强调终身教育理念。从此,在韩国教育历史性大转变中,终身教育每次都作为一个重要课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

4.1985年3月,韩国成立了直属总统“教育改革审议会”。它经过3年的广泛调查研究,提出了“十大改革方案”,此方案中提出了韩国终身教育体制。具体规定有:加强大学生的继续教育课程;开设非正规和非学位课程;允许大学收取讲课费和注册费;确立继续教育和委托教育体制;扩大单位、住宅小区文化空间和青少年余暇文化设施;建立专设教育广播电视台体制,等。

5.1989年2月,韩国政府为了建立适应现时代的教育制度,又成立直属总统“教育政策咨询会议”。“会议”强调,要大力加强继续教育和社会教育,普遍提高国民素质。“会议”具体规定:要确立专设教育广播电视台体制,制定自学学位(学士、硕士)认可制度,建立各种社会教育机构等。

6.1995年4月,金泳三出席韩国教员团体总联合会在汉城召开的全国教育者大会,会上提出题为《实现世界化的新教育》的新教育构想十大课题。第一大课题,就是建设一个人人都可以终身学习的社会,以保证国民根据自己意愿在工作单位和学校之间自由出入进行学习。

7.1995年5月,韩国教育改革委员会遵循总统的教育构想,制订和公布了新的教育改革方案,题为“建立主导世界化、信息化时代新教育体制的教育改革方案”。此方案,为建立新教育体制提出了九大课题。第一课题就是,为创建开放教育社会、终身教育社会奠定基础。

三、实践

从上述有关理论探索及法规看,终身教育与社会教育、成人教育、全民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现场教育是密不可分的。在韩国,这些教育主要通过《韩国教育法》所规定的非正规教育的途径付诸实施。1961年颁布的《非正规教育促进法》(曾4次修订),对非正规教育的基本方向、其机构的作用及责任、与其他机构间的关系等问题作了规定。韩国非正规教育分为二大类,一类是向没有完全接受正规普通教育的青年和成人提供的制度化教育,另一类是向无业人员或校外人员提供的短期技术课程或进修课程。韩国非正规教育,初期着重开展扫盲教育、公民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学习等,通常是由社会团体组织的。后来,由于韩国科技的发展、知识的更新和产业结构的变化,还由于经济发展计划获得成功和生活诸方面发生重大变化,非正规教育内容更加趋于多样化,“技能培训计划”成为其主要内容。韩国非正规教育已发展成为较完整、庞大的系统,在成人教育、社会教育、现场教育中,终身教育发挥了巨大作用,大大扩大了教育空间尤其是社会教育空间,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国民人人在校内校外、时时处处都能进行学习。

1.制度化的非正规教育。为希望接受常规教育的青年开设了公民学校、高等公民学习、中等商业学校、高等商业学校、广播函授高等学校或大学预备班。

公民学校,对没念完小学课程的青年、成人提供正规小学课程教育,学制1至3年不等。按《教育法》140条规定,19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尚未掌握国文的超学龄者都有接受公民学校教育的义务,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及监护人都要履行督促他们学习的义务。凡是可利用的校舍、公共食堂、工厂、企业等房舍,均可作公民学校办学场所。

高等公民学校,招收未能升入初中的国民学校毕业生和公民学校毕业生,开设与正规初中课程相当的课程,学制1至3年不等。

中等商业学校和高等商业学校,开设就业所需知识和技能课,学制1至3年不等。国民学校毕业生和公民学校毕业生进入中等商业学校,三年制中等商业学校毕业生和正规初中毕业生,进入高等商业学校。有些中等商业学校和高等商业学校,由大型商业公司或工业公司为培训自己公司雇员而创办。商业学校开设农业、工程、商业、渔业技术、家政、整容术、理发等科目。

广播函授大学,为在职青年和成人开设家政、工商管理、农业、公共管理等方面的大学课程。广播大学每天通过电台播放30分钟的课程节目,函授大学还发送各门课的讲义。专门大学课程学习年限为2年,学士课程学习年限为4年。政府指定23所大学为这项计划协作单位。寒暑假期间,这些大学把自己设施向广播、函授大学学生开放两周。开放大学根据学校计划,组织学生在大学、研究机构、产业实体参加研究和学习。法律上承认这些特定选修科目。广播函授大学和开放大学招收高中毕业生和被认定具有与高中毕业生相等学历的人。修完专门大学课程者,获得专门大学学历,修完大学课程者,经考试合格获得学士学位。

此外,1974年创办了正规高中附设的11所广播和函授高等学校(高中)。这项计划,不断在发展。截止1991年,建立52所。这些学校开设正规高中的所有必修课,这些学校的学生接受电台(每年播放313天)和课堂(每年上课25天)授课,其毕业生经政府举办的考试合格获得高中毕业资格。

“就业青年特别班”,是从1977年开始由有些初中为附近大型工业公司青年从业人员开办的夜校。

2.教育机构外的非正规教育。在韩国,由政府机构或民间团体为帮助青年和成人改进工作,举办各种有关行业技能的培训班。

“就业培训中心”,通常设在职业高等学校或工业公司,为高中毕业生提供短期培训,开设的课程有商业、工业、家务管理、零售等,培训时间3个月到1年不等,授课主要在夜间进行,设施主要由职业高中提供。

“学生服务团”活动,通常由大专院校的学生志愿者在假期开展,主要到农村社区开展改进耕作方法和实施环保计划等活动,以促进城乡之间相互理解。

“私立教育机构”,是指有些人在乐器、绘画、表演等学科领域里进行各别授课或小组授课活动的点。

“成人教育班”,是为普通民众开办的。在农村,主要冬季举办;在城市社区,主要春季或秋季举办。成人教育班开设科目,通常根据社区需要来确定,常开设的科目有:家政、插花编织、缝纫、实用耕作等科目。

四、课题

韩国在20多年终身教育实践与理论探索中,主要遇到了哪些问题?韩国为保证国民享受终身教育的基本权利尚需解决哪些问题?这些问题的研究,对我国终身教育发展同样有着重大现实意义。这样说是因为,韩国终身教育运动是世界终身教育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国终身教育运动之间有着很多普遍性。韩国终身教育发展尚须解决问题许多,其中主要的有:

1.关于韩国终身教育理论有待进一步加以完善的问题。

韩国终身教育理论在概念把握上,韩国化上,现实化上、体系化上(在法规、体制、财政、内容、方法等诸方面要配套),都有待于进一步加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国民人人享受终身教育的基本权利;才能向教育决策管理人员提供正确的指导方针;才能使终身教育理论充分发挥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2.关于确定今后韩国终身教育重点目标及优先顺序的问题。

美国彼得森(R.E.PETERSON)曾对美国终身教育运动提出了7个重点目标及其优先顺序。进而,他在对美国政府怎样利用一切可用资源和开发什么样的学习课题等问题的研究中,强调要优先考虑劳动者、城市青少年,妇女、老人群体。韩国终身教育开发也不例外,也需要根据国情和现有教育基础确定重点目标,确定它们之间先后顺序。

3.关于进一步发挥社区主导作用的问题。

在促进终身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应让国家和地方政府主要担负支持、保证的责任,应让终身学习者生活现场一即社区(地域社会)和单位在课程设置和经营管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为此,要让社区各级各类学校真正发挥社区文化中心作用。“社区学校”应具备如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学校诸教育计划的制订和运作,要体现社会意识;(2)学校的学习内容要适合于地区社会需要;(3)学校和地域社会,要相互利用人力、物力资源;(4)学校和地域社会,要为发展地区社会共同努力。

4.关于开发终身教育多种模式的问题。

终身教育人口的增加及多样化,以及终身教育机会的扩大,都亟待开发出多种多样的终身教育模式。终身教育的模式大体上可分为二大类,一是个别学习模式,如:家庭学习、徒弟式学习、函授学习、商谈学习;二是集体学习模式,如通过协会和研究会等进行的集体学习,通过各种团体和小组进行的集体学习,通过会议、讨论会等进行的集体学习,通过课程或学习计划进行的集体学习,通过展览、旅游等进行的集体学习等等。

5.关于重新认识终身教育效果的问题。

终身教育的活性化,期待着我们对终身教育给个人或社会带来的效果要有新的认识,并为之付出一定努力。1974年洛奇(l..orgo )把“成人学习刺激”分为四类40项。彼得森把人们通过终身学习获得的效益划分为“经济上的自我发展效益”和“非经济上的自我开发效益”两种。金兰洙博士则把韩国终身学习效果分为如下4个方面:(1)对学习者改进和发展所从事的业务有帮助;(2)对学习者提高民主社会国民素质有帮助;(3)对学习者提高福利、生活、健康质量有帮助;(4)对学习者善于利用余暇时间实现自我有帮助。换言之,我们要改变用考试、考分、测验来评估学习效果的传统。只有正确的评估标准和方法,才能把终身教育引向正确方向,才能有力推进终身教育的发展。

6.关于使高等教育机构在终身教育中发挥重要职能的问题。

现在很多人看到,高等教育机构在终身教育中必须而且能够发挥极其重要的机能,为此要加强大学课程设置及运营等方面的必要改革。大学可以通过办学制度、办学模式等改革,通过课程设置、学习方法等的革新,大量吸引和招收成人学习者,为他们提供多种服务。当然,视大学为“学术圣堂”的传统意识、判定学分及学位的困难、高额学费等问题,有可能成为大学发挥新机能的障碍。但是,这些“障碍”是可以消除的,而且是应该消除的。

注释:

①参见中央教育研究所编:《韩国教育发展和国民教育课题》,汉城,1996年。

②参见UNESCO韩国委员会:《终身教育发展研讨会报告》,汉城,1974年。

③金兰洙等:《终身教育论》文音社,1993年版,第146页。

④同③,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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