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业呼唤民族企业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旅游业论文,中国论文,企业家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美签署入世协议后,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所代表的机遇与挑战已经走到每一位关注民族市场与民族企业的中国人面前。对旅游业而言,入世意味着外资的更多进入、竞争的加剧、服务水平的提升、旅游者享有更多的好处等等,但是更重要的却是游戏规则的变革:WTO要求其进入的成员必须手持市场经济的入场券,它排斥任何意义上的非市场壁垒,更是拒绝歧视。这也意味着现有的以国有经济成分为主导、经营效率低下的旅行社、饭店、景区、民用航空等旅游及其相关企业必须通过基于市场的一系列变革来铸造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以期在入世后的二十一世纪全球旅游市场上求得生存与发展的优势。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可以从许多方面入手:注入资金、人员培训、信息技术的使用、市场创新、制度创新与服务创新,如旅行社业的代理制、集团化,饭店业的分时度假、饭店联号等等,然而对中国旅游业而言,急需解决的问题却是民族旅游企业家的培育与创新。
毋庸置疑,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是以旅游企业为载体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笔者是一个“企业本位论”者。而在构成旅游企业的资金、信息、服务、员工诸要素中,企业家绝对是灵魂、是第一推动力。只要有企业家的存在,发展旅游业所需要的各类生产要素就会被聚集起来;一旦企业家不存在了,一个在市场上具有优势的旅游企业也会慢慢地失去优势。这种对企业家精神的强调在西方至少可以上溯到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近代资本主义扩张的动力首先并不是用于资本主义活动的资本额的来源问题,更重要的是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问题。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资本主义精神出现并表现出来,它就会创造出自己的资本和货币供给来作为达到自身目的的手段,相反的情况则是违背事实的”。
在关于“企业家”的诸种说法中,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无疑是基础性的。“不管哪一种类型,每一个人,只有当他实际上‘实现新组合时’才是一个企业家:一旦当他建立起他的企业以后,也就是当他安定下来经营这个企业,就像其他的人经营他们的企业一样的时候,他就失去了这种资格”。奥地利学派所理解的企业家,就是那些从旧的均衡体系中看到他们的创新行为干扰之后达到某一新的均衡体系时可能获取剩余价值或“利润”的人们。通俗地说,企业家所从事的这种活动就是创新,就是做本企业、本行业没有做过的事情。如发现新的市场、采用新的服务流程、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引用新的技术、采用新的企业组织形式等等。总之,创新是企业家的本质规定,没有了创新精神和创新活动,你可以是一名称职的职业经理人,但是你不再是企业家了。企业家及其企业家精神的获得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结果,在一个计划经济在人们的思想深处还占有相当位置,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还在用大量的时间关心自己的行政级别,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没有产权行为能力的社会里,企业家精神的产生只能是制度运行的偶然,而不是必然。在这样一个社会里,你可以用资本从要素市场上购买开办企业所需的设施设备、雇用各级各类的专业人员,甚至职业经理人,但是你无法“购买”企业家。企业家只能是制度创新的结果。
应该说,企业家是具有一般性质的,或者说,旅游企业家首先是符合企业家的本质规定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个企业家只有具备了如下条件时才可称之为旅游企业家,并能对民族旅游业的成长做出相应的贡献:第一、对旅游业有着发自内心的热爱,把旅游业视为展示自己才华的神圣舞台。如查尔斯·福特(Lord Forte)坚信“酒店和餐馆会改善一个国家中人们的生活水平”;第二、熟悉旅游业运行环境、操作技能并具有卓越的组织管理能力。那些早期著名的酒店集团的创始人无不是从酒店经营管理的最一般工作做起的;第三、有一定的人文精神底蕴。因为旅游业是典型意义上的服务业,就饭店业而言,现代饭店已不仅仅是为外出旅行的人提供简单的住宿、吃饭、休息的场所,更重要的是还提供相关的文化背景和心理愉悦功能。有时一座饭店还会成为一个城市的象征,这一点已为大饭店时期的美国所证明。所以,旅游企业家肯定不会是只知道追求利润的人,而是能够以自己的行为提升相关群体的精神水准,并能够以关怀的心境对待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和为自己工作的员工;第四、对旅游企业的规模、服务水准、市场开发、组织运行、资本结构等酒店要素有着强烈的创新欲望;第五、在现阶段,我们尤其强调旅游企业家的投资能力,以及对现有市场资源的再利用能力。
这种意义上的旅游企业家是世纪之交的中国旅游业发展的核心推动力量。有了他们,就可以聚集其他要素,以强烈的创新姿态出现在更加开放的旅游市场上,推动着民族旅游企业在与国外同类企业竞争的过程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发展着;而一个缺少旅游企业家的中国旅游业最终会步入“没有发展的增长”的境地。相应地,一个有活力的旅游市场也应该是适合旅游企业家发育、成长的环境。这个环境的重要特征就是能够把人们身上蕴藏的企业家能力与剩余价值结合起来的机制。毫无疑问,旅游企业家也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正是这种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内在行动,实际上推动着民族旅游企业的生成与发展。而从旅游企业角度来说,对企业家的激励是最为重要的。与对一般人力资源的激励不同,对企业家的激励至少应该包括使其拥有对企业剩余的控制权和索取权。因此,对一个旅游企业的产权代表人和最高管理层来说,其人力资源政策的首要任务并不是去具体监督经理阶层,而在于发现、选择和使用一个合格的旅游企业家。
反观我国旅游业的人力资源现状,经过业界、政府主管部门和教育界20年的努力,可以说我们已经有了足以支撑我国旅游业国际化发展的服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部门经理,惟有旅游企业家的缺位才是每一个关注民族旅游业人士心中永远的痛,以至于不少高层官员、旅游企业集团的董事长、人力资源总监感叹:“找部门经理易,求饭店总经理难。”为什么这样说呢?难道现有的旅游企业从业人员不具有管理经验吗?不是,客观地说,大量的旅游企业管理人员的经验和才能放在国际经理人市场上去比也是不弱的。但是创新——这一企业家才能的灵魂的缺失,使得这些绝对能够管理好任何企业某一部门的“将”,无法把自己提升到“帅”的层面。于是,“打工情绪”弥漫在中国旅游企业经理人部落的上空,并从根本上制约着中国旅游企业经理人向旅游企业家层面的跃升:员工是给经理打工的,部门经理是给总经理打工的,合资、外资企业的总经理是给外国资本家打工的,国有旅游企业的经理是给共产党打工的……于是,以创新为己任、以旅游为人生、以企业为施展才华之舞台的民族旅游企业家精神与才能就迷失在“打工情结”的天空下。
因此,准备进入WTO门槛的中国旅游业,首先要做的是加大民族旅游企业家的培育和创新力度。在这方面,政府及相关的大型旅游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降低行业进入的非市场壁垒,鼓励民间资本大量进入旅游业。从宏观层面上说,政府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正在通过增发国债、降息、增利息税等财政金融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从国际经验来看,民间投资正是企业家生长与发育的最有效的管道,也是对现有旅游企业家资源的最有力的注入。在这方面,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业的行业进入壁垒如双重注册制度、人员资格审查制度、最低注册金制度、质量保证金制度等还比较高,不利于发展初期的民间资本的进入。现在尽管有深圳策划2000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一批民营企业的进入,但是与其他行业相比,旅游业的民间资本的进入度还比较小。第二、通过制度创新,促使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层、特别是总经理的非官员化。因有旅游企业经理阶层的官本位思想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民族旅游业发展的根本障碍。在现有体制里,这些带有行政级别的总经理的创新指向往往不是市场和管理,而是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只有使之非官员化,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其内在的企业家才能,并成为民族旅游业国际化进程中的最活跃因素。为此,一方面国有旅游企业包括政府的招待所要彻底市场化,另一方面,改革现有的旅游企业总经理的行政任命机制。当然,这需要一个发育充分、运作规范的旅游企业家市场。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旅游企业总经理非行政化与企业家市场的完善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如果我们非要等到企业家市场完全建立起来才实行总经理任命的非行政化,那么这一天可能永远不会到来。第三、形成对旅游企业家的职业经理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国有旅游企业的经理层被推向市场以后,旅游企业需要建立以年薪制、配股制、期权制为中心的激励约束机制。把旅游企业家所应获得的报酬与其经营业绩直接关联;同时承认他们的管理才能的知识产权,既可以技术能力入股,也可以管理能力入股。第四、主要通过独立、公正、公平的中介评价机构来完善旅游企业家才能的认证机制。为防止旅游企业家与企业产权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激励约束过程中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旅游企业的产权所有者或有效代理人除通过业绩、经历等量化指标对旅游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进行考核以外,还可以引入第三方的人才评价机构对其素质和潜在的创新能力进行评价。这样能够避免一些主观因素的干扰和企业家“漫天 要价”,业主“就地还钱”的非正常现象,尽可能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家才能,以利于企业家市场的良性运作。
一个缺少企业家的民族是没有竞争力的民族,一个缺少企业家的产业是没有前景的产业。世纪之交的中国旅游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世纪之交的中国旅游业也从未像今天这样迫切地呼唤着旅游企业家群体的创新与发展。相信每一位关心民族旅游业的人士都在呼唤着中国自己的大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