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个100%”看公民道德_公民论文

从“两个100%”看公民道德_公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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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日前在一项调查中发现,大学校园里有一个奇怪的现象:100%的学生强烈反对校园里的不文明行为,但也是这100%的学生承认,校园里的种种不文明行为就发生在自己或同学身上。

“两个100%”看似奇怪,实际上正触及到了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现象:缺乏一种对人和对己一致的普遍的公共道德标准。不少人一方面对别人乱穿马路扰乱交通大不以为然,另一方面也不影响他自己去闯红灯破坏交通规则。甚至有的人一面对行贿受贿义愤填膺,另一方面自己又去请客送礼并“笑纳”他人送来的礼物。

就拿多年来挥之不去的不正之风来说,根据国家体改委和中国社会科学院1999年联合进行的中国城市居民的关注焦点与未来预测调查所显示的结果,在所有18个选项中最令人不满意的是“社会风气”,占被调查者的82.2%。但在现实生活中,又有几个人敢站出来说自己从来没有向别人送过礼、收过“红包”、走过“后门”、利用职权为他人办过不符合原则的事情,甚至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这个数字,如果有一个真实的调查结果的话,我想也绝不会低于82.2%!

这说明,我们当中有不少人在公民道德问题上有一种“人格分裂”和“双重标准”:对各种不文明行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既深恶痛绝又身体力行。当这些问题涉及到他人而与自己无关或本人没有得到好处时,就表现得颇有“道义”感;而一旦关系到自身的便利和利益,则另当别论。如果说某个人没有与腐败同流合污的话,可能并不是因为他富有正义感,而是他没有掌握相应的资源。一个在台下对腐败口诛笔伐的人,一旦上了台很可能也就成了腐败分子。甚至某些在台上的人在对腐败大加鞭挞之时,暗地里又在贪污受贿,陈希同、李乘龙之流就是典型的例子。这种“人格分裂”和“双重标准”,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劣根性”的一个表现,即著名作家柏杨所说的“只我例外”的心态:“我反对闯红灯,只是反对别人闯,我自己却可以闯那么一闯。我反对随地吐痰,只是反对别人吐,我自己却可以想怎么吐就怎么吐。我赞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我自己却不能跟别人平等。我赞成建立制度,但只希望你们遵守制度,我自己聪明才智要高明得多,不能受那种约束。”因此,对于不少人来说,公共道德标准只是对他人而言的,自己则可以例外。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当前进行公民道德建设,难就难在人们不是不知道一般的道德标准和是非善恶,而是明知故犯。因此严格地说,我们所缺乏的是有关公民道德的“普遍性”标准,潜意识里更多的却是那种以为可以因人而异的“特殊性”态度。这种大众文化心态中的“特殊主义”的二元道德观,使得当前中国在主流文化和大众文化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为什么一些人会认为,主旋律所宣传和倡导的内容与他们生活实践中的实际价值与意识大相径庭?因为当社会的多数成员都抱着“独我例外”的心态来对待主流价值规范和道德标准时,主流价值和道德就势必会被扭曲和消解。

因此,公民道德建设首先重在社会的“公德”即公共道德的建设,突出的是一个“公”字,这是一个对人对己一致的“普遍性”的原则,也是我们最缺乏的东西,但却是做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素质。我国传统社会没有“公民”的概念,更没有公民文化的存在,有的只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官僚特权文化,这对整个社会文化和道德起了很大的败坏作用。对此,我们必须加以警惕。而社会公德特别是公民文化的建设,不仅要靠教育,而且要靠制度,尤其是要让那些掌握权力的人首先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形成良好的“官德”,不允许任何特权有藏身之地。而对于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来说,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要让社会公德发扬光大,根本上还是要回到过去的一个老生常谈——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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