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雾霾治理问题的正义论视角分析论文_史晨

临汾市雾霾治理问题的正义论视角分析论文_史晨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山西省临汾市是中国重要的煤炭产业基地,伴随着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加工,许多污染性废气不断排向大气,使得大气中污染气体含量不断增加,雾霾问题尤其严重。近年来,临汾市政府在贯彻落实上级环境治理政策的过程中为了快速实现环保效果,做出政绩,所出台的治理雾霾措施在价值理念、行政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违背了行政正义主旨,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政府与公民的冲突事件。

关键词:临汾市;雾霾治理;正义理论

一、临汾市雾霾治理问题的背景

从全球来看,随着近代社会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迅猛发展,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得以确立。由此,人的主体理性得以高扬,自然则沦为人类掠夺和奴役的对象,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土地沙漠化、生物多样性锐减等问题逐渐演变成为严重的生态危机,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向全球蔓延,已成为威胁整个人类文明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问题。自20世纪中叶始,各国专家和学者都对生态问题进行了研究,环境伦理学、环境正义理论等逐渐发展起来,大规模的环境运动开始爆发,这些都促进了人们生态价值观的形成和生态权利意识的逐步觉醒。

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共十八大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九大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时代口号;2018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处在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的新判断以及我国正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的新分析。随着习近平的“自然休养”、“生态功能区划分”和“生态补偿”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措施的提出,国内学者对环境问题广泛关注,逐渐形成了“两山论”等新兴学术理论。,

而影响生态环境的最主要因素就是雾霾,近年来雾霾的频频发生已经严重影响到居民的生活与社会的正常运转。然而山西省临汾市近年来在雾霾治理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都引发了严重的问题。

1、2016年11月临汾市因环境问题被环保部点名批评,2017年1月又被环保部约谈。

2、2017年3月,临汾市为降低该市环境污染指标数据,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6个国控站点共受到干扰上百次,监测数据严重失真53次。

3、临汾为解决环境问题,决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现行交通管制,且由于天气状况持续得不到改善,临汾市“限行”时间多次延长。

4、临汾于2017年冬进行“煤改气”工程,但未按时完工,致使冬天部分地区无暖气。

二、临汾市雾霾治理反映的正义论问题

1、违背了罗尔斯正义理论

临汾市地形轮廓大体呈“凹”字型分布,四周环山,中间平川,全境分山地、丘陵、盆地三大地形单元,丘陵地形占比较大,临汾盆地纵贯临汾市中部,将整体隆起的高原分为东西两部分山地。同时,该市矿产资源丰富,是中国三大优质主焦煤基地之一,产业以工业为主,污染十分严重,虽然近两年临汾环境治理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加之重污染企业多、排放强度大,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处在高位。国家并没有考虑临汾特殊的地形以及赖以生存的工业产业的影响,依然将临汾同全国各省市进行同一标准的排名评比,2016年临汾市被环保部点名批评,2017年又被环保部进行约谈,使临汾市面临着巨大的环境治理压力,最终在环境治理,雾霾治理方面出现一系列问题,这显然违背了罗尔斯的差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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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背了诺齐克的正义理论

临汾市为改善大气质量,实施了“限行令”,还多次延长限行时间,造成了市民的不便,但大气污染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却迟迟得不到改善;同时临汾市政府花费巨资进行“无煤化”取暖,但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以致许多居民缴纳了采暖费但并未享受应有的权利。临汾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牺牲了个人利益,这违背了诺齐克的权利高于一切原则。

同时,限制措施从行政程序正义层面未达到令公众满意的结果,其并未在“限行”程序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建议,在具体措施方面更是没有章法可言,因为天气状况持续得不到改善就将限行时间多次延长,不仅没有在行政程序上征求群众意见,更没有形成一个公开透明、完善的限行行政程序,没有正义的行政程序保障,也就丧失了行政程序正义从多个备选方案中筛选出更适合公共利益的具体决策方案的能力的功能,做不到对行政程序的忠诚,也就达不到行政实质正义的最终效果,这也违背了诺齐克行政程序正义的原则。

3、违背了生态正义理论

临汾市环境污染指标数据造假案件反映出临汾市政府通过投机的方式“改善”了大气质量,并未真正改善环境,即其仅仅享受了利用地球的权利,并未承担保护地球的义务,这违背了生态正义理论。

临汾市的大气污染问题如果得不到根治,未来一定会影响全省、全国乃至全球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其违背了代内正义要求的代内所有人都有平等地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良好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权利这一观点;同时,通过“造假”的方式“改善”大气质量,显然是挥霍着地球赐予我们的物质条件,但不做出改善地球、保护地球的举措,如果各省市都效仿,那么长此以往,我们传给子孙后代的“遗产”将会是千疮百孔,子孙后代也无法享有应该享有的权利,而我们却享受了应有的权利而没有承担应承担的责任,这也违背了代际正义的核心观点;最后,人与各物种共享着地球赐予我们的物质条件,然而人类的诸多活动破坏着生态的平衡,造成了巨大的生态问题,临汾市这次的“造假”行为并未从根源解决问题,而只是掩饰问题,这显然破坏了其他物种平等享有良好生态环境的权利,也违背了人类应受自然正义之约束的原则。

三、改进措施

1、提高行政主体的思想认识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主体思想认识不到位,许多公职人员并未看到行政正义在行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甚至有一些公职人员面对巨大的诱惑,轻易地妥协,忘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向利益屈服。要加强行政主体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其明确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应固守的底线,真正做好本职工作,为党、为祖国、为人民贡献自己的力量。

2、实现行政程序正义

为了规制上述行为,我们应当制定一定的行为规范,用一定的程序去约束它,即行政的程序规范。行政的程序规范对于行政的实施、保障及其价值功能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要想实现行政的正义价值,首先应保证行政程序正义的实现。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是雾霾治理最基本的保障。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明晰各部门的职责、违法的后果以及治理的程度;其次,法律需要适时更新,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出现的情况;最后,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惩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对污染的主体形成震慑作用。

4、权衡效率与平等的价值取向

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存在着多种价值取向,其中最重要的价值取向是效率与平等,行政主体应将社会的公正平等放在首位,一切政策都应在满足了首要原则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追求效率,同时,效率与公正平等又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可以很大程度的减少行政主体的法律摩擦,即减少社会的冲突和矛盾,从而实现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黄明健.论作为整体公平的生态正义[J].《东南学术》,2006,(5).

[2]杨嘉辉.生态文明视域下的生态正义问题与对策探究[J].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18,(2).

[3]陈丽琴.试论述行政程序、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关系[J].行政论坛,2004,(1).

论文作者:史晨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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