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审计和审计调查的重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府采购论文,重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审计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审计时应将其职能的履行作为重点: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体制情况。了解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设置,与政府采购具体执行部门、政府采购单位的关系。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了解各项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结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当前亟需制定或完善的政府采购主要法规制度。
编制、下达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情况。是否将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纳入部门预算予以批复;是否按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审查采购主管部门提交的采购清单;是否按规定审查采购合同的变更情况,对供应商的违约情况是否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是否按规定审查了采购单位报送的合同草案等招标文件。
采购资金支付和管理情况。审查拨付政府采购资金及其监督管理情况。
审查是否按规定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事项。
审查有无参与、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二、审计政府采购具体执行部门的业务运行
政府采购具体执行部门的运行机制情况。其设置、隶属关系,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单位等机构间的业务运行方式。
政府采购具体执行部门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支付方式。审查其是否全面完成当年政府采购计划,有无计划外采购和计划外采购的数量,摸清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政府采购具体执行部门的管理和执行情况。采购方式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招投标程序执行情况。招标环节: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是否合规、规范。投标环节:投标人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最后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其投标文件是否合规。评标环节:开标是否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专家的选择是否合规,评标办法和评标过程是否公正合理,有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定标环节:是否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中标人,有无自行指定或确定其他人为中标人。合同签定和履行环节:是否按招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定合同,采购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和采购预算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是否全面履行义务。其他采购程序执行情况。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程序是否合规、规范。
政府采购中是否有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情况。审查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指定本系统、本地区投标人中标等情况。
审查是否按规定监督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是否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告采购合同变更、终止、解除情况。
三、审计采购单位采购效益和资金支付、节余情况
采购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情况。采购单位是否按规定将各项和专项采购项目在部门预算中列示。
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查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挪用问题。采购资金支付是否合规,有无超预算或未按合同付款情况。
采购资金效益情况。通过采购单位各项政府采购结果与预算的对比,分析预算资金效益,并选择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与同期同一产品市场参考价相比、自行违规采购项目与正常政府采购项目相比,分析政府采购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