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妇女研究论争简介(下)_家庭论文

台湾妇女研究论争简介(下)_家庭论文

台湾妇女研究论点简述(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论点论文,妇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A continuation of the article of the same title containedin the 1996 first issue of this journal, this articlesummarizes ——from

such

angles

as

womenandthefamily/personal safety,legislation and human rights, womenand health,women and welfare policies,women and work, andthe feminist movement——the results achieved at "A Decade ofWomen's Studies in Taiwan——a Review and Outlook on Women'sRights Symposium," thereby shedding some light on

theconditions of Taiwan's women and work in women's studies inTaiwan.

五、妇女与家庭/人身安全

清华大学陈若璋教授对台湾的婚姻暴力研究进行了回顾与展望。她首先陈述了台湾婚姻暴力的发生率及严重性:根据台湾省政府社会处1993年对1800名妇女调查,发现已婚或未婚同居妇女中受暴妇女已增加为17.8%(1991年为12.5%),而1.3 %的受访者指出其所遭受的暴力已到无法忍受的地步;学者冯燕整理家事法庭的离婚资料发现,以“受他方虐待”为诉离婚者,十年持续占总人数的第二高位,十年的平均比例为11.5%。

陈教授还将美国和台湾的婚姻暴力研究内容做了比较,指出:美国自1968年成立第一个家庭暴力研究中心至今,有关婚姻暴力的研究大致有几方面:全国性的家庭暴力普查。探讨暴力的严重性及趋势;暴力发生的个人因素及社会心理学;暴力与社会文化建构;暴力后的反应与影响;婚姻暴力的治疗与预防计划。

台湾对婚姻暴力的研究始于1987年(自1988年来,政府与民间都成立了相关机构来处理被虐妇女问题),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婚姻暴力特质的实证研究,受害者、加害者基本资料的研究,暴力家庭的成婚过程、婚后特质、家庭结构研究,暴力成因研究,暴力过程、虐妻方法研究,暴力后对受虐妇女影响、反应及求助过程研究,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估研究等,这些研究反映出:①缺乏具代表性的全国婚姻暴力发生率的研究;②目前台湾所使用的暴力定义,是从西方翻译过来的,且只强调身体上的虐待,有关心理、情绪、口语上的虐待或性暴力等未得到共识;③样本的来源同质性极高,无法推论到其它的县市或那些未主动求助的个案;④由于研究对象集中在受害妇女,对加害者、目睹儿童及家人的研究极少,导致对婚姻暴力研究的局限性;⑤对暴力家庭的特质、引发原因和暴力的特质实证资料累计较多;⑥国内研究成果部分支持国外理论;⑦对有关服务网络的研究,多数针对社会服务机构,对其它社会系统,如司法警政、医疗部门,仍缺乏实证研究;⑧治疗性及处理策略的研究明显不够。据此,陈若璋教授提出了政策修改方向及国内研究展望。

六、法律与人权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陈惠馨副教授从法律角度探讨了台湾过去十年来妇女人权发展的状况。她指出了宪法在妇女人权规定上的发展,同时认为,宪法中有关男女平等的原则,采取的是实质平等的意义:即对于事物本质相同者给予相同待遇,本质不同者给予不同待遇。并在检验台湾妇女人权的状况后,提出了法律条文中许多看似对妇女公平,实则不平的法条。例如,在政治权利方面:对妇女当选名额的保障比例,并未随时代变迁而提高;国家特殊考试对女性名额仍有限制;国籍法上有单方面对女性的差别待遇。在财产权利方面:民法中对民事适用习惯的规定,有碍于妇女在财产继承上与男子平等;女性经由职业取得财产的权利,因“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搁置而未得到充分保障;关于婚姻中妇女的财产权利,因民法亲属篇的不完善,妇女在夫妻剩余财产分配、在联合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等方面大打折扣。在妇女的自由权、生命权及其他人权方面,婚姻关系住所的规定仍对女性有一定限制;在人身自由和婚姻中的生命安全上还面临暴力伤害;在人格权上还存在子女的姓氏问题;在身体自主权上还有提高避孕服务的问题;在生命权上,还存在性别偏好限制女性出生的问题。

七、妇女与健康

台湾大学公共卫生研究所教授张珏对国际妇女健康的观点进行了梳理,认为:尽管各派女性主义对妇女健康的重点和解释不同,但都强调医疗的哲学是以患者为思考的主体,医疗是以加强患者本身对健康的了解与自我控制为前提。

张珏以女性主义原则观察分析台湾的妇女健康研究,认为:妇女健康议题的研究仍属觉醒期,多半是对妇女的一般描述,医疗体制和研究存在4种偏向:以社会既存的两性观点去设计医疗方案; 研究以量化解释一切而忽略真实生活观察,完全以生物基础去解释男女差异,忽略人本精神的社会模式,以及由社会建构的男女差异;医疗界人士不自觉地将日常生活以医疗名词代表,造成只要有不适皆归因于有“病”,而忽略自我保健之道。张珏强调,必须具有性别意识,研究才不致落入被诟病的窠臼。

十年来,台湾的妇女研究学者在妇女健康领域中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例如,胡幼慧在剖析台湾医疗保健政策的缺失时指出:女性长寿不一定是福气:若无周全的健康保险、医疗资源、社会福利,不注意妇女健康危机的增加,则妇女长寿只是增加贫穷与痛苦。性与性病和艾滋危机:只注重男性防范或特殊行业,忽略一般妇女的危机。女性心理问题与暴力伤害:急诊系统的忽视,医疗人员的歧视甚至二度伤害;忽视社会建构下的女性忧郁。妇女职业病问题。女性担任长期照顾者的困境。张珏认为,整体而言,台湾尚未有以女性观点出发的妇女健康政策,而目前各政策中对妇女的忽视或伤害相当严重。台湾需要妇女健康运动,切实反映妇女健康的需要,才能监督政府切实做到妇女健康人权的保障。

八、妇女与福利政策

台湾现代福利协会理事长曹爱兰认为,女性实际上处于社会福利制度的边缘位置。她列举统计数据指出,直到1993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书”才开始明确列出妇女福利预算,占人口一半的妇女,福利支出却只占总预算金额的0.01%,这带来对妇女的社会福利服务供需之间的差距:(1)到1993年底,有43%的妇女到老年没有退休金;有68 %的老年妇女依靠子女生活,较男性高出29%。(2)在工作权利方面。 1994年台湾地区女性受雇者的平均薪资不到男性的67%,且还受到的“单身条款”等限制。(3)台湾地区2—6岁儿童入托数仅占13.8%, 五成以上残疾者、八成以上的无自顾能力老人是由家人照顾,62%的台湾15岁以上未进入劳动市场的妇女,是因为要“料理家务”。(4 )在妇女保护方面,妇女因性别而常遭受人身侵害,台湾各地目前有的庇护性、咨询性、服务性机构和项目,由于数量和人力上的明显不足,而无法积极伸出援助之手。

针对现存问题,并根据国家介入和妇女观点的原则,曹爱兰提出推出妇女福利发展的努力方向:要求国家重新分配资源,争取符合妇女权益的福利措施;增加妇女参与的机会与能力。

九、妇女与工作

阳明卫生福利研究所胡幼慧副教授认为,探讨女性工作权益议题不能只局限在有酬的劳动市场框架之下,女性工作权益问题和其所存在的“父权家庭制度”、“资本主义下劳动市场逻辑”和国家公共资源配置的“公/私”二元划分下的隐藏性性别不平等建构息息相关。(1 )所谓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制是工作权益男女有别的意识形态基础。当男性工作属于“公领域”时,他便掌有劳动市场提供的薪资、福利和国家提供的工作权益、福利的保障承诺。当女性的工作属于“私领域”时,她的工作却只成了无偿、无权益的“天职”。这样的性别分工,不但使女性失去了公领域(市场和国家)的经济安全与发展的保障,也无法改善原来私领域的家庭财产和其它权益(包括子女监护权)的主控权。(2)家庭与两性就业,对男性是支持,对女性是压力。 妇女作为家庭的照顾者,“照顾”过程的情绪精神投入是巨大的,而照顾服务的市场价值却遭到贬抑,使女性(不论是否就业)的照顾工作得不到肯定和足够的公共资源支持,而许多劳工阶层的家庭,女性为经济压力必需外出就业,所面临的市场待遇不公、保障不够及家庭支持缺乏,更使其无可选择地陷于“家庭/就业”的两难困境。(3 )劳动市场迫使女工离职模糊了妇女劳动权益。偏高的“离职”现象事实上是偏低的女性劳动市场参与率的另一种统计。女性因生育和家务离职或曾经离职。女性家务工作“天职化”、“无偿化”、“私化”的意识形态,不仅存在于部分市场雇主,而且普遍存在于男性劳工和家庭成员中,也是家劳工政策和多数经济学者的共识,这种迫使妇女的“自愿离职”方式,模糊了妇女工作权益的焦点。(4)国家对两性就业权益保障的双重标准。例如,台湾的“劳动基准法”只保障7种行业的劳动者, 而女工从业率较高的服务业不在保障之列,国家介入明显地避开了女性偏高的就业结构。

十、女权运动

台湾交通大学顾燕翎教授,以“社会资源与意识形态的两难选择”为题回顾了70年代台湾的妇女运动。认为台湾70年代史无前例的社会变迁,促使妇女大量投入就业市场,同时政治权威削弱,使女性可以掌握的社会资源逐渐积累,遂创造了妇女运动的必要条件。使当时不满30岁的吕秀莲成为70年代妇运的明星和代言人。《新女性主义》(1974年出版)综合了吕秀莲自1971年以来的基本论点和重要主张,一方面批评“男性中心社会”的重男轻女以及双重道德标准,同时也和美国妇女解放的激进立场划清界限,并提出三项基本主张:“先做人,再做男人和女人”;“是什么,像什么”;以及“人尽其才”。

顾燕翎认为,“新女性主义”及70年代妇运的基本意识形态,在有关才女、女权、性别角色、甚至性与婚姻方面,与主流社会并无重大差异。任何企图改变传统性别角色的尝试都会遭到顽强反对,失去社会尊重和社会资源。然而在社会尊重的底线之上运作,却可能产生强化社会模式和常规的作用,失去批判传统性别建构的想象力。这样的两难局面,一直困绕着台湾妇运。在妇运发端的70年代,为了生存发展,或许会被迫选择“形象”,争取社会尊重。然而到了90年代,妇运或许已积累了相当的资源和实力,足以将议题建立在女性的经验和认知之上,并转化为公共政治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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