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3”高技术产业化过程影响因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技术论文,因素论文,过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863”高技术计划是以高技术R&D为主要内容, 以形成未来高技术产业为战略目标的中长期战略计划,是国家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产物,它与一般的企业或科研院所进行的、以应用性为主要目标的短期技术计划是不同的。后者的产业化过程一般以应用研究的成果为基础,即从采用一项新的关于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或其它系统以及改进上述系统的技术原理或方案的决策开始,到其实现一定规模的商业性生产或商业性应用为止的过程。“863 ”高技术产业化过程所包含的阶段则远多于此。国外中长期高技术计划的经验表明,从一项研究的立项决策开始,就应该考虑成果的转化问题,即产业化的观念和要求,必须贯穿于从立项决策、R&D、到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对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本身也应该属于这一过程之内。因此,“863”高技术产业化过程是一个从最初的立项决策开始,一直到成果实现一定规模的经济效益时为止的过程。
从这一过程来看,影响“863 ”高技术产业化的主要因素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和层次性。在不同阶段,主要的影响因素不同。作用方式和影响程度也不同,同时,在这些影响因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层次关系,主要是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本文将从政策研究的角度,对这些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并通过解释结构模型,系统地再现各种影响因素在高技术产业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从中探索影响“863 ”高技术产业化的深层和若干具有操作性的调控因素,提出促进“863 ”高技术产业化的政策建议。
一、影响因素的确立
本文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促进“863 ”高技术产业化提供政策建议,由于并非所有的“863”研究成果都能实现产业化,本文将促进“863”高技术产业化这个目标分为以下三个方面:提高技术成果转化率、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速度、提高技术成果实现的经济效益。
影响三个目标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因素有:技术成熟度、研究与开发方式、技术配套水平、决策结构与立项准则、利益分配、产权关系、投资方式、产业化环境、资金、信息沟通、组织与管理、政策法规。
这里对其中一些因素进行解释和说明。
技术成熟度有三个衡量标准:①技术可行性,为解决预定问题,获得有效的新方法或新手段;②工艺可行性,利用应用研究的成果,形成固定的工艺,并且在工艺稳定性、可重复性、质量合格率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③经济效益可行性,基于对潜在市场需求规模以及价格、质量、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分析和预测,作出对有关开发或生产的投资效益的评估。一项技术成果如果具有这三种可行性,其转化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大,并且较少受其它外部条件的约束。
研究与开发方式指在R&D活动中,技术推力与需求拉力的结合程度,是以技术推动为主,还是以生产和市场拉动为主,以及由此而来的独立R&D机构与企业的结合程度。
决策结构与立项准则是立项过程的决定因素。决策结构包括两个方面:一、决策者的知识结构,如专业知识、管理知识以及工程开发、生产、市场等方面的知识;二、决策者与项目承担单位之间有无实质性的利益关系。立项准则是对项目和承担单位进行选择的依据,这一依据实际上正是高技术计划目标和模式的具体体现。
利益分配是指国家与项目承担单位之间、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承担单位中个人的收益分配情况,如果利益分配不当,就会损伤承担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导致项目合作破裂。
产权关系指国家与项目承担单位之间、项目合作单位之间在技术成果中拥有的产权性质和比例,它决定国家和项目承担单位在技术成果产生的实际效益中应该享有的分配权限,在目前市场机制发育不充分的情况下,国家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承认而受到侵害,必须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加以保护。
投资方式指投资来源、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尤其是国家所占的投资比例)、投资形式及担保方式。
产业化环境指具体高技术成果在产业化过程中面临的外界条件,如常规基础工业、资金、信息、政策、法规和国际竞争等。
信息沟通指技术转化各方对技术价值及实现的可能性、市场需求、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认识和评价。由于各方的技术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技术结构往往也有不同,使得认识很难一致,从而影响技术转让的顺利进行。
二、解释结构模型(此处只列解释结构模型)(由于版面所限,解释结构模型的建立过程略)
高技术产业化解释结构模型
三、解释结构模型分析
模型中影响高技术产业化的12个因素,分属三个层次,每个层次的作用方式都有不同,其中L[,2]层的3个因素——技术成熟度、利益分配和产业化环境是直接影响因素,这三个因素解决得好与坏,是高技术产业化的三个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标志。L[,3]层的五个因素——研究与开发方式、技术配套水平、产权关系、资金、信息沟通是影响产业化的深层原因,其中研究与开发方式、产权关系、资金是影响和制约高技术产业化的关键因素,能否加快高技术产业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三个因素的状况,L[,4]层的四个因素——决策结构与立项准则、投资方式、组织与管理、政策法规是政府作用的主要方面,是所有因素中唯一可控的因素,其中投资方式,应该包含在政策法规因素之内,但由于投资方式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我们将其单独列出,根据L[,3]层与L[,4]层的因果关系线,我们就可以明确政府作用的对象和内容。
模型中任何有因果连线的两个因素都分属不同的层次,下层因素是上层因素的原因,上层因素是下层因素的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下层因素是上层因素的充分条件,从而完全代替上层因素。例如,技术成熟度受研究与开发方式、技术配套水平两个因素的影响,这两个下层因素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是影响技术成熟度的两个主要因素,但是有了合适的研究与开发方式和良好的技术配套水平,并不能保证所研制的技术一定是成熟的,而是可以提高技术成熟的概率。L[,2]和L[,3]两个层次的因素是人员、技术、资金等自组织作用的结果,而不能直接加以改变和控制,只有L[,4]层是可控因素,通过有效地改变L[,4]层的四个因素,可以改善L[,3]和L[,2]两层的因素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促进技术产业化的目的。
在模型中,从纵向来看,可以划分三条基本的因果关系链:
第一条作用于研究与开发阶段:
这条因素关系链说明,对于大多数开发性强的工程项目,技术成熟度的大小取决于研究与开发方式是以技术推进型为主还是以生产和市场拉动型为主,同时现代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传统产业的支持,高技术成果本身来源于传统技术的组合,或者高技术与传统技术的组合,在应用时更是离不开传统技术,因此一项高技术成果在开发研究阶段,甚至应用研究阶段,就必须考虑相关技术的配套情况,可能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攻关,或者引进配套技术和设备,以便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速度,早日生产,早出效益。
这条因果链同时说明,要改变目前的技术推进型研究与开发方式,独立R&D机构必须与企业进行联合研究与开发,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也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①决策结构与立项准则。目前“863 ”的立项决策主要根据国外高技术发展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水平,因此必须在立项中考虑企业与市场的需求、企业参与的可能性和程度,同时在决策结构中必须有熟悉工程开发、生产和市场的专家、企业家代表、科技政策、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加入。
②投资方式。通过改变完全由国家承担经费和风险的投资方式,建立联合研究与开发的利益机制,使独立R&D机构、企业分别受到不同的利益约束,从而增强面向产业化的动力。需要指出的是,单靠行政考核、检查和监督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约束是不够的,也不符合经济规律。
③组织与管理。联合研究与开发方式有较多的单位参与,给组织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在项目内部应该有专门负责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的“带头人”,以协调项目内部出现的矛盾,增强各机构之间的相互沟通,并且协调与“863”常设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以保证实现“863”主管部门的意图和取得有关部门的配合。
第二条因果链主要作用于生产销售阶段,对研究与开发阶段也有一定影响。
高技术产业的特点之一是高效益,产品进入市场后,往往需求量很大,但是根据用户的要求,技术仍然需要不断加以改进以至改型换代,同时潜在市场有待开拓,以实现高技术成果的规模效益。这一切的实现仍然需要原有合作各方的联合,采用高技术的企业尤其需要坚实的研究后盾。但在所调查的案例中,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合作能够较为顺利地进行,一旦产生或即将产生效益,各合作单位热衷于自己开发生产,同时对国家与项目承担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也有不同的看法。
利益分配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产权关系的明确规定和正确处理。主要有两个方面:①国家与项目承担单位之间在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持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方面的关系;②合作单位之间的产权关系,主要是研究单位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如果研究单位的技术成果独立性较强,主要问题在于,怎样确定技术成果的价格,使得价格与实际价值基本相符;如果技术成果由研究单位和企业共同完成,主要问题就在于,怎样确定各自的产权比例,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其积极性。
技术成果的产权关系必须以政策形式明确下来,可能时上升为法律,从而保证其严肃性和公正性。由于产权关系中确定量的比例存在相当的复杂性,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需要加强组织管理,以保护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因果链作用于产业化全过程:
高技术成果的转化需要一定的环境支撑,主要有资金和信息沟通以及高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法规。
一般而言,政府、企业与金融界是高技术产业发展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国家对“863”的总投资是有限的,关键在于用好有限资金, 在立项决策时应全面考虑现有的技术水平、工艺条件和市场需求,对于那些经实际证明不能按预期设想实现的项目,应该及时终止,以节约资金和人力。同时需要改变投资方式,吸引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外商投资,变完全由国家承担经费和风险为经费、风险分担。这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需要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并且需要对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现状进行实际调查和研究。
与单项小型的高科技公司的技术不同,由于“863 ”的成果技术覆盖面大、复杂性高,产业化所需资金量大,因而技术转让各方的信息沟通不能仅仅局限于成果展览、新闻发布等宣传方式上,而必须进行一系列有计划的组织管理活动,如项目承担单位与若干相关的企业组成松散的合作关系,相互交流技术经济信息,进行人员培训等活动,使得技术转让各方在技术价值及实现的可能性、市场需求、未来经济效益等方面形成共识。
运用“863”成果的高技术企业, 更有理由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从而顺利地渡过初创期,实现规模经济,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收稿日期 1995—11—10)
注释:
* 本课题属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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