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实践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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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型农业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出现的一种现代农业形式。目前它已成为我国各地探索加快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都市型农业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已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从理论上加以阐述总结,以引导其健康、持续发展。

一、都市型农业的基本特征及战略意义

(一)都市型农业的科学内涵

关于都市型农业的涵义,国内外众多学者从地域性、功能等方面都曾作过不同论述,但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笔者认为:都市型农业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形态,是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高度发展和城市与农村进一步相互融合,而产生的一种融农业的经济、生态、示范、社会等功能为一体的可持续发展农业。

正确把握都市型农业的内涵,需要科学地界定它与城郊型农业的关系。都市型农业与城郊型农业,虽然都是在城市化过程中,从一般农区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在特殊地域内的农业,但是都市型农业又是在城郊型农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于城郊型农业的一种融入了新思想、新观念、新特色、新功能的农业。二者的主要区别:一是地域不同。城郊型农业是生长在城市周边地区,与城市存在明显地域界限的农业;都市型农业是生长在城市之中或城市化地区,与城市无明显地域界限的农业。二是功能不同。城郊型农业更多的是体现为城市发展服务的功能,是一种依托城市,以保证中心城市粮食和各类优质、鲜活农副产品需求供给,功能单一的商品型农业;都市型农业在注重农业为中心城市服务的同时,还强调拓展农业的绿地、旅游、教育、体验等功能,是包括经济、生态、示范、社会等多重功能的大农业系统。三是技术装备不同。城郊型农业不刻意强调农业的技术水平;都市型农业在生产设备和技术上要求实现设施化、园艺化[1]。

(二)都市型农业的基本特征

作为依托大城市建立起来的都市型农业,凭借其优越的地理区位,与城市共享发达的交通、信息、市场和技术等资源,这一切决定了它具有一些鲜明的特征:

1.都市型农业是无明显城乡边界的农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城市、城镇的外延空间不断扩大,遍布于新城区四周和间隙的众多“插花状”农田,逐渐演变为满足居民体验农业文化、休闲度假、美化环境的“观光农园”、“家庭农园”或“农业公园”,形成了一个个“都市绿洲”;另一方面,处于纵横交错城市群落间的农村,无论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还是农业发展所需的科学技术,都充分享受城市的辐射。这些地区由于城市与乡村的相互渗透、融合,从本质上讲已经很难称之为城市或农村。传统的城乡格局已被打破,产生了众多都市里的“村庄”。可以说,都市型农业已成为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的总体发展布局决定了都市型农业的空间分布状态,同时都市型农业的空间分布状态,也对城市发展产生着积极的影响。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

2.都市型农业是功能多元化农业 都市型农业作为一种与城市经济、文化、生态紧密结合、融为一体的农业形态,其功能主要包括:一是经济功能,主要是指为中心城市提供鲜活、安全、优质的蔬菜、禽蛋、水产品、果品等,达到增加城乡劳动力就业,提升城乡产业结构,保证农民增产又增收的功效。二是社会功能,主要是指为城市居民提供接触自然、体验农业文明以及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的场所和空间,在现代农业中更多地融入文化内涵与教育功能。三是生态功能,主要是指通过营造优美宜人的生态景观,起到美化和改善生存空间,提高生活质量,降低噪音、净化环境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城市的过度扩张。四是示范、辐射和带动功能,强调在都市特殊区域内,通过发展“三高一新”(高投入、高产出、高技术、机制创新)农业,展示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辐射周边农区农业,带动区域性农业发展。

3.都市型农业是高度集约化农业 都市型农业不仅将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工程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运用到农业中,实现了农业生产操作过程自动化、农业动力电气化、农业生产条件控制化;而且在生产经营方式上呈现高度企业化、规模化、市场化态势,将分散的、粗放型的传统农业改造为资本、科技、设施高度密集的现代产业。

(三)21世纪我国发展都市型农业的战略意义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市场国际化的新特点。因此,加快都市型农业发展是适应我国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需要。具体地讲其战略意义如下:

1.都市型农业是在我国现行的农村生产方式条件下,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客观要求 目前农村中生产方式的主体仍是建立在分散经营基础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制度虽然对稳定农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也存在诸多的不适,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户分散经营,削弱了农业的比较利益。分散、小型的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经营,造成每增加单位产量,农业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这种高投入、低产出的生产经营,不仅造成资源浪费,降低了劳动生产率,而且农户也根本无能力组织农产品的深加工和销售,致使一部分加工和销售利润流失到其他部门。二是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在与国内外农业公司或企业集团的经济合作与贸易往来中,由于缺乏行业性组织,势单力薄的农户,当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往往难以和强大的对手抗争,只能被动地接受不平等的条件。三是农户获取市场有效信息的渠道不畅。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分散的农户,难以对各类市场信息进行科学的筛选,或是获取信息的交易成本过高,造成农户的生产行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四是不适应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和普及发展的需要。科技的投入与推广不仅前期投入较大,而且回报周期长,具有不确定性,市场风险较大。再加上我国目前从事生产的绝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资金和科技人才的吸纳,以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要改变这诸多的不适,加快农业的现代化步伐,发展都市型农业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

2.都市型农业是适应我国加入WTO,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的现实选择 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绝大部分农产品的产销量已实现了供求均衡,部分农产品甚至出现了结构性、区域性过剩(如棉花、粮食等)。但是农产品技术含量普遍偏低,品种、质量远远不能满足国内消费者多层次需要和国际市场的需求,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适应我国加入WTO,中国农产品应以追求质量、安全卫生、食用方便为目的,只有提供更多的符合国内外市场标准的优质、鲜活、纯洁、安全的农副产品,才能提高农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发展“三高一新”农业,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价值,离不开政府的宏观引导。但是政府进行宏观引导,不可能直接将众多分散经营的农户作为调控对象,这样做不仅政府没有这个能力,而且交易成本也太高。为此,必须依托城市优势,通过政府搭台,发展集约化、科技化、市场化的都市型农业。

3.都市型农业是促导城市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自从城市从农村中分离之后,工商业集聚于城市,农业分布于农村。在世界各国现代城市发展的进程中,都曾遭遇到由于城市的过度聚集所带来的生态失衡、空气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人类生存和生活的质量。都市型农业的出现,恰恰能够将农业的发展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城乡结合部建成都市农业带,使农业在发挥主体经济功能的同时,还能创造出赏心悦目、休闲度假的优美环境,从而走出一条全新的中国城市化模式。

二、都市型农业的发展实践

世界都市型农业自20世纪40年代,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得到了飞速发展。各国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的差异,选择的都市型农业发展模式也不尽相同,各有侧重。目前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都市型农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设施农业 以色列最具代表性。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以色列水资源匮乏。可耕地面积仅为44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20%。因此,该国的农业发展主要通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走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型的工厂化农业道路。农业生产经营的全部过程,实现了基础设施设备标准化、大型化;生产管理智能化、自动化、科学化;产品产量系列化、批量化、优质化和安全化。这类设施农业不仅使各类资源、能源得到最佳配置,而且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单位土地面积农产品的产出率,农业现代化的水平很高。例如以色列利用智能化温室设施,实现了冬季生产花卉、蔬菜。目前每公顷年产玫瑰花300万支、番茄500吨,且大量出口创汇,在世界上享有“冬季欧洲厨房”的美称。

2.市民农园 以欧洲英国创建的森林城市、德国创建的田园化城市最为典型。这些国家经济比较发达,国内市场所需的众多农副产品,从农业比较利益出发,绝大多数实施进口战略。再加上历史原因,它们非常注重生态环境,重视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因此为了减少工业化带来的噪音、环境污染,改善生存环境,这些国家大多将位于城郊地区,交通便利、级差地租极高的土地,兴建为由市民直接参与耕种和管理的市民农园,如德国Menhen市就有约8000个这样的市民农园,使整座城市环绕在绿色植被之中,被世人誉为“森林城市”。

3.零星插花型农业 以东南亚日本最为典型。日本由于受资源、国土面积、城市发展等因素限制,农业耕地面积十分零碎、分散,农户耕地经营规模普遍较小。但日本农业特别是城市化地区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程度很高,广大农户非常注重科技投入,不仅广泛开展农业高、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将其组装成各类适用配套技术,运用到农业生产中,而且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广名、优、特、新品种的种植,因此,小面积精耕细作是日本城市化地区农业的一个显著特征。但是伴随着城市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日本也出现了欧美等国家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人口膨胀、交通拥挤、市民精神烦躁等问题,都市居民非常渴望接触自然,能够有更多的休闲度假时间。适应这一市场需求,日本应运而生了许多观光农园、教育农场等“休闲型农业”。应该说日本是将农业的经济、生态、社会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典范。

4.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如上海孙桥现代农业园区。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拥有雄厚的工业基础和科研实力。因此上海都市型农业适应世界农业发展的潮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实施了以农业高新技术为支撑,以设施化、园艺化为载体,以企业化经营管理为运行机制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战略,较好地解决了城市发展与土地利用空间、经济效益、市场需求的矛盾。同时园区还非常注意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对整个城市起到了生态屏障、美化绿化环境的功效,目前园区拥有3公顷荷兰自控玻璃温室、2公顷法国育苗温室、8公顷法国双层充气薄膜温室、3000平方米台湾蝴蝶兰高档温室、3公顷国产自控温室和50余公顷联栋式温室,已构成了一个农业温室群,为全面实施农业工厂化生产打下了基础。另外,园区还建有1万平方米工厂化蟹苗、鲟鱼繁育厂,6000平方米金针菇工厂以及植物组培、立柱式水栽培蔬菜、花卉、特色绿化园区等,各类农业合作开发项目累计投资超过5000万元,初步形成了集市场—研制—开发—生产—加工—观光旅游—保护生态环境于一体的大农业系统[2]。

5.示范农场 如北京中以示范农场。它属于中以两国政府间合作的综合性、创汇型高科技农业企业。其主要特点是:将以色列农业高新技术和设施(无土育苗技术、花卉果树栽培技术、植保技术、联栋式温室设施),进行重新组装、集成,以名优特新蔬菜、花卉、水果生产为龙头,实施规模化、市场化生产。北京中以示范农场经过几年的建设和生产经营实践,已初具规模。目前该农场资产总额高达3900多万元,其中,建成以色列联栋式温室22亩,中式日光温室百余亩,塑料大棚20亩,以及400亩果园和400平方米蔬菜、花卉加工车间,农场电力系统和嫁接改造后的以色列施肥灌溉水利设施系统已全面发挥效用,道路和管网的规划、通讯等基础设施也已建成投入运行,农场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休闲农业(或称观光农业) 如北京朝阳农艺园。该地区休闲农业资源比较丰富,当地政府通过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将本地有特色的“湖”、“山”等农业自然环境、农村人文资源,修建成了供都市居民旅游、采摘、体验农作、了解农民生活、享受乡土情趣的综合性休闲农业区。休闲农业的发展不仅增进了都市居民对农村与农业的体验,提高了旅游的文化内涵,而且也增加了农民收益,促进了农村全面发展。

7.生态农业 广州是国内较早实施生态农业试点的城市之一。从1984年开始,广州市农业、环保等部门陆续建立起7个高产、高效、生态有序化的城郊型无公害生态农业示范点。90年代后又建立起增城市高滩生态农业示范区和番禺区化龙生态农业示范区,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山水城市”建设提供了多功能的绿色屏障。1998年又进一步作出了将“广州环保产业园”(增城市派潭、小娄、正果)规划、设计为生态农业示范区的决定。广州生态农业的发展不仅大大改善了生态环境,确保市民吃上了放心蔬菜,且无公害绿色产品远销海外,增强了产品的出口创汇能力。

纵观国内外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实践,笔者认为:我国都市型农业发展模式,既不能像以色列、荷兰这些国家那样,大面积地发展设施农业,走高投入、高产出的集约化模式;也不可能像英国、德国那样,把农业发展为仅仅是供人们休闲、旅游、度假的观光农业。我国社会生产力布局的特点及农业特有的弱质性,决定了各地区农业最基本的功能是保证郊区农民粮食自给和为城市提供各类农副产品。因此,在模式选择上,从长远看,应注重农业的经济功能与生态、社会功能的完美结合,采取“三重功能”并重模式;从目前看,考虑到我国都市型农业发展还处于摸索阶段,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蕴藏特点不同,近期应以深化经济功能为主,兼顾生态和社会功能[3]。

三、我国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一)制约我国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因素

我国都市型农业的实践与探索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它在实现农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升农业竞争力方面,显示出巨大作用。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再加上理解和认识上的一些偏差,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具体讲:

1.农业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严重阻碍着都市型农业的发展 都市型农业是一种城乡融合、并不断向第二、三产业渗透的复合型产业。但是,目前我国农业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时期,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还存在许多矛盾、摩擦和漏洞。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农业间接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目前都市型农业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管理涉及到第二、第三产业多个部门,现实中由于地方封锁,使都市型农业的管理陷入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的僵化格局。二是决策机制带有浓厚的政府行为。虽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先是从农业入手,但农业的决策机制改革却相对落后,目前政府对弱质性农业的直接干预过多,致使开发项目决策失误、经济效益不佳的现象层出不穷。三是缺乏各类规范的产前、产中、产后行业性经济组织或协会。农民和农业的非组织化,必然是协同性差,造成都市型农业的各类生产要素不能实现最佳配置和充分利用。

2.都市型农业发展的三大生产要素——有效耕地逐年递减、劳动力素质偏低、资金投入不足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工业、商业、房地产业等用地不断扩张。但是,目前全国各地区在土地的规划和管理上,均缺乏对城市用地与都市型农业发展用地的统筹安排,造成土地的利用呈现了双重矛盾:一方面是各地城市发展需征用的土地远远大于每一年新开垦耕地的总额,城市发展用地极为短缺;另一方面是近郊已城市化的具有高级差收入的农业耕地,随城市外延扩张逐年递减,使都市型农业赖以发展的土地资源严重不足。同时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还远远不能适应都市型农业发展的需要。文盲半文盲约占16%,小学文化程度的约占40%,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仅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再加上我国农业金融支持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信贷投向不明、功能不清、运行机制落后,造成都市型农业发展资金匮乏。

3.功能定位单一化,影响了都市型农业综合效益的发挥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特别是社会生产力布局的特点,决定了广大农区实现粮食自给和保证为城市提供各类鲜活、优质农副产品是其基本任务。但是一些地区在实施都市型农业发展战略过程中,将这种与城市发展融为一体的、生长在大都市周边与间隙地带的农业,片面地仅看作是确保城镇居民的菜篮子、米袋子充足的城郊型农业。未能充分挖掘、利用都市型农业充当城市绿化隔离带、改善自然环境的生态功能和为都市居民提供接触自然、体验观光休闲场所的社会功能。这种缺乏统一规划,未从自然环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视角综合理解城乡是一个互动有机整体的运作,使农业整体效益的发挥大打折扣。

4.农业科技整体水平偏低,造成都市型农业发展后劲不足 在当今信息时代,科学技术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而我国农业科技水平与都市型农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科研投入力度不够。国家财政每年用于农业科技的研究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自90年代以来呈下降趋势。1990~1996年我国科技投入R&D与GDP的比例分别为0.7%、0.%、0.6%、0.6%、0.5%、0.5%、0.5%[4]。农业科技投入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0.17%~0.27%,发达国家已超过5%。二是农业高新技术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偏低。目前美国、日本、以色列等发达国家科技进步在农业总产值增长中的贡献率在80%左右,且生物工程、微电子、激光遥感、电脑程控等技术已在农业中普遍利用。而我国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仅为45%(其中,种植业为42%,畜牧业为47%,水产业为49%)[5]。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几乎没有出现具有重大突破性进展的农业科技成果。三是农业技术交易市场发育不完善。目前包括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内容在内的科学技术有偿转让的渠道、形式、数量均不足,据统计,我国每年研制、开发的农业科技成果高达6000余项,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到30%。国家对农业科技推广的组织和扶持主要停留在依靠物资性技术的买卖,实现增产增收,从宏观上还未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农业科技推广中介机制,造成农业科技推广出现“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

5.土地流转机制的不健全,限制了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方向的发展 都市型农业是高效集约化农业,这对传统的农村生产组织方式是一个挑战。目前在实践中,虽然一些地区已创造出了诸如:转包、转让、退包、反租倒包、互包等多种形式,但从全国来看,还缺乏明确立法,未形成健全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特别是由于组织和管理上的问题,一些地区出现了分散、零散的土地无法转租、转包出去,土地无法集中成片,另一些地区对土地流转放任自流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乱收费,提高了土地流转交易成本,影响了都市型农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对策

1.高起点制定都市型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都市型农业作为我国21世纪现代农业的主体形式,必须有科学的规划作指导。因此当前重点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提高认识,将发展都市型农业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对待。各省市要在借鉴国内外成功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以及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制定都市型农业发展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规划要体现出前瞻性、创新性、实效性、科学性。二是在功能定位上,从促导城市向生态城市提升和促进都市型农业可持续发展角度讲,应深化都市型农业的经济功能,开发文化、教育功能,拓展生态功能,突出示范、辐射带动功能。三是科学构筑空间布局。各省市要通过强化城市生态用地、农业用地和城市发展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在保证现有的都市型农业的各种形态——设施农业、农业公园、市民农园、副食品生产基地、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用地的正常运行的同时,为了实现都市型农业的跨越式发展,各区域内应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为先导,以名优特的林、花、果、草、牧、渔生产为载体,在近郊、中郊和边远山区形成具有不同区域特色、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规模的都市农业区,从而构成点、线、面结合的立体格局。

2.以技术创新为原动力,实现都市型农业可持续发展 目前世界农业发展的趋势是朝着高科技方向发展,世界众多发达国家的农业已基本实现了现代工业、现代科技和现代管理对农业的武装和经营,这种趋势尤其是在城市化地区的都市型农业中更为突出。因此,我国都市型农业在未来的发展中,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科技先行。为此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重构农业研究投入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对农业研究的投入增长幅度必须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投入的增长幅度。因此各地政府必须通过经济、法律手段确保农业研究与发展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同时国家各级农业研究机构、部门的科技研究方向应各有侧重,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要放在农业高新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开发对农业发展有重大突破性的新技术方面。根据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现状,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培育转基因作物和食品为主的生物技术和开展精确农业为主的信息技术将是农业科技投入的重点。各地方科研院所、农业科技经营开发公司,要重点通过组织相关学科跨行业、跨地区的联合,将分散的、单项的适用技术组装、集成,形成“集成技术”。二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根据都市型农业发展的要求,创建农业科技成果孵化中心。中心的职能不仅是检测、验证已开发、引进的农业科技成果技术含量的先进性、实用性,更主要的是通过创造良好的软件、硬件,将已经比较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向孵化中心引进的农业科技型外资或内资企业转化,并通过建立一批高技术、高产出、高投入的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向周边农区农民展示农业新成果,起到带动辐射作用,促进孵化中心内的企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三是理顺农业科研—推广—生产的关系。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将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中长期科研项目、科技推广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归口相应的管理单位,实现农业科研成果资源的最佳配置。

3.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为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的都市型农业创造前提条件 土地流转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在严格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强化管理权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各地区在对现有农业用地状况进行普查的基础上,依据经济发展的水平,对于已具备大面积土地流转的地区,依法确立土地流转的统一规划;对于初步具备小面积土地流转的地区,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摸索、创造各种方式;对于暂时还不具备实施土地流转的地区,应积极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加速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同时完善与土地使用权流转相配套的中介服务组织的建设,积极开展土地资源开发、使用咨询、土地信托代理业务,动态监测流转后土地使用状况,解决土地纠纷。通过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将分散自发的民间土地流转活动,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4.以农业产业化为突破口,带动都市型农业的发展 农业产业化,也称农业一体化,概括地说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龙头”组织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为手段,通过实行产供销和种植、饲养、加工一体化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实现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现代化和市场化[6]。农业产业化是都市型农业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目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各地根据确定的农业支柱产业,重点抓好一批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基地建设,这是加快农业产业化的物质基础。二是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的战略性布局调整,通过政府搭台,采用市场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业和饲料加工业向原料产地迁移,同时采取“公司制”对农村众多规模小、分散的同类加工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或联合经营,最终组建成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关联效应强的“龙头”企业,以此带动整个区域农业经济发展。三是在农民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培育各种形式的跨行业、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实现农民与市场的有效连接。只要这些组织确实是农民进入市场所需要的,无论是高级、外向深加工的企业集团,还是低级、内销粗加工的小型企业,都应积极扶持。从未来的发展方向看,公司或合作经济组织将是今后实现农民与市场连接的基本形式。当然对于一些没有条件组建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也可以先行建立农民专业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协会,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民自我服务能力,而且也有助于提高农民在国内外经济合作与贸易中的竞争力。

5.培育、完善都市型农业经营的运行机制国内外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实践表明,依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实行企业化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是保证都市型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都市型农业投资的硬性约束机制。我国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仅仅依靠农业的自身发展和积累,难以在短期内形成“聚积效应”,而都市型农业本身的各种形态,如高新科技园区、生态农业、工厂化农业等,又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应逐步建立起以国家投入为先导,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信贷投入为驱动,外资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都市型农业投融资体制。通过国家投入,解决都市型农业前期基础设施的兴建,通过创新农业金融支持体系,解决都市型农业运转、发展所需资金。比如组建地方都市型农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制和开发。也可以参照现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做法,对有一定知名度的市场前景良好的大型农业集团公司,允许其优先上市发行股票、债券等,利用资本市场向社会筹集资金。同时,积极发展农业合作基金、股份合作社等非信贷方式直接进行融资。二是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按照市场经济产权关系明晰的原则,构建科技投入与回报的合理机制,尽快建立公正、合理的劳动力产权制度,以维护专业人才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收入分配上采取倾斜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知识成果和管理入股,将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加快都市型农业法规体系建设,实行依法治农。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农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保证,因此,当前必须尽快出台与都市型农业发展相关的一系列立法和条例,如农业资源、生态保护条例和土地流转法等,实现依法对都市型农业的监督、管理和宏观调控。四是加快农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都市型农业作为一种现代农业,需要大批素质高、懂技术、懂管理的人才。因此,一方面国家要加强对农业高等教育院校经费的投入和重点学科的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都市型农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坚决贯彻国家9年义务教育,增加基础教育经费的投入,尽快解决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文盲、半文盲的问题。尤其是要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在专业设置上突出特色,力求与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相吻合,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

6.培育、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以市场化、产业化为载体的都市型农业,离不开健全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对它的服务、引导和带动。因此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要本着科学论证、合理布局的原则,重点抓好以下三大市场的建设:一是产区批发市场的建设。过去国家对农业的投资,更多地倾向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往往被忽视。今后,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特别是都市型农业发展的要求,必须将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确立以政府为主体,以产地为中心,改建、扩建一批大、中、小各种规模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做到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市场,相互衔接、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农业市场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的建立。通过完善的仓储设施、配送系统、结算系统和信息系统,以买卖期货合约的形式,开展对未来远期商品的交易,最大限度地解决都市型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带来的产销量及价格大幅度波动的问题。三是建立以出口创汇为目标的名、优、特、新农副产品专业交易市场,以提高都市型农业整体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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