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郑器与兵方壶论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春秋论文,兵方壶论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1年6月上旬,“海峡两岸春秋郑公大墓青铜器学术研讨会”在台北的历史博物馆举行。 这 次会议是由河南博物院与历史博物馆联合主办的,有两岸不少学者出席。同时,两馆共同编 著的《新郑郑公大墓青铜器》一书的台湾版也开始发行。当时我正好于新竹的清华大学任课 ,亲逢其盛。会上大家集中讨论了大墓所出莲鹤方壶与龙耳虎足方壶,这使我想起了流散海 外的另一件郑国方壶,即本文要谈的与兵方壶。
与兵方壶1996年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Gisèle Cros拍卖行出现,3到4月先后于荷兰马斯 特里赫特及美国纽约展出,见其图录《此生与来生》[1]。方壶有长方形圆角的盖。盖上有 外侈的冠,冠内壁饰吐舌的蟠螭纹,外壁饰填有相对螭纹的波带纹。盖身饰弯曲纤结的蟠螭 纹,螭体加以细线。盖下有较高的子口。壶颈为填有相对螭纹的蕉叶纹,下加卷曲螭纹带。 壶腹最大径在下方,腹面饰十字绊带,带的交叉点作尖锐突起。绊带上方两象限填以弯曲 纤结的蟠螭纹。壶颈两侧有顾首的龙形耳,龙体饰斜角的吐舌螭纹,很小的垂环上有绳索形 纹。低圈足,足上饰填有相对螭纹的垂叶纹,下饰弯曲纤结的蟠螭纹。方壶通高72.2厘米, 腹宽41厘米,全身有青绿与棕褐色薄锈。
这件方壶非常近似新郑李家楼郑公大墓和淅川下寺一号墓出土的龙耳虎足方壶,[2](P114) 同李家楼墓的莲鹤方壶也多共同之处。[2](P112-113)特别是龙耳虎足方壶,和与兵方壶的 区别只在于盖、耳用失蜡法铸成镂空,圈足下加多了虎形,其他如形制轮廓、花纹布局都相 当一致。下寺的方壶通高79或79.2厘米,减去虎足,大小同与兵方壶也差不多。其为同时期 制作,是很明显的。
在此还可以提到,李家楼、下寺的方壶均为一对。由此推想,与兵方壶原来也可能有两件 ,另一件现尚隐藏未出。
与兵方壶尽管在铸作工艺上不如上述莲鹤方壶、龙耳虎足方壶复杂,却有一个突出的珍异 之处,就是有铭文。
方壶盖器对铭,盖铭在盖内顶面,器铭在口沿内相邻两壁,行款相同,都是15行,每行5字 ,有一处重文,总共76字:
隹(惟)正五月初
吉壬申,余郑
大(太)子之孙与
兵,择余吉金,
自乍(作)宗彝,其
用享用孝,于
我皇俎(祖)文考,
不(丕)敕萅(春) (秋)岁
(尝)。余严敬兹
,(明)穆二(熙熙),至
于子孙,参拜
首于皇考
剌(烈)俎(祖),卑(俾)万世
无諆 (期),亟(极)于后
民,永宝教之。
其字体细长,有美术字意味,与下寺二号墓所出王子午鼎、王孙诰钟相似。下寺二号墓与 出方壶的一号墓同时,所以字体的近似性也是时期相同的标志。
铭文有一些问题需要说明解释:
“惟正五月”,春秋战国铭文常有“王某月”,指周正,“正某月”,则指夏正。[3]当时 在 周正外夏正仍然通行,如《逸周书·周月》说的:“夏数得天,百王所同。……亦越我周王 ,致伐于商,改正异械,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守祭享,犹自夏焉。”楚帛书、《楚 辞》均有用夏正的实例,和楚接近多受其影响的郑国有夏正,不足为异。
“与兵”,器主名,“与”应读为“举”。古人有时以可纪念的事件为子命名,例如《左 传》桓公二年载:“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大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 之曰成师。”器主以“举兵”为名,可能有类似的背景。
“彝”字下原从“止”,殊为少见。
“俎”字读为“祖”,字形同于三年壶。[4]
“敕”字器铭下增从“”即“示”旁,与下行“”字等“示”旁写法不同,是很 特别的。“敕”,《方言》:“备也。”“丕敕”就是大备。
“”读为“尝”,和楚王酓肯鼎等一样。“兹”疑读为“裁”。“”字初见,当 读为“理”,训“治”,见《广雅·释诂》。
“”读为“明”。“”读为“熙”,也是光明之意。
“参拜”即“三拜”。下行首字左半从“”,也是“示”旁。按青铜器铭文“稽首” 的“稽”写作从“旨”,“旨”古音脂部章母,“示”脂部船母,彼此极近,因此这个从“ 页 ”“示”声的字其实仍是“稽”字。过去宋代著录齐国叔尸镈、钟有“再拜稽首”,“ 参拜稽首”这是第一次出现。
“世”字下原也从“止”。
“亟”读为“极”,《诗·崧高》传:“至也。”“民”意与“人”通。“极于后民”即 “ 至于后人”。
末行“宝教之”三字,图录照片上看不见,如原释文不错,“教”即“效法”的“效”, 句例过去也不曾有过。
铭文后半的“理”、“熙”、“期”等字,押之部韵。
与兵方壶的年代,上面已说明可由型式相仿的新郑李家楼、淅川下寺方壶推求。李家楼大 墓现在公认在春秋中晚期之际,最可能是卒于公元前571年的郑成公或卒于前566年的郑厘公 之墓。下寺1号墓属王子午的一位夫人。王子午即子庚,楚共王时任司马,康王时任令尹, 卒于公元前552年。他们的年代彼此相近。由此可知,与兵也应该是同时的人,其方壶约作 于郑成公、厘公之世,也可能再晚些,到郑简公的初年。
与兵自称“郑太子之孙”,这个太子可能是没有继位为公的郑文公之太子华。据《左传》 和《史记》,春秋中叶郑国的世系是这样的:
太子华是郑文公与其叔父子仪之妃陈妫所生。《左传》僖公七年载,郑文公命太子华到鲁 地宁母,听命于齐桓公主持的盟会,子华违背父命,向齐桓公提出除掉郑国洩氏等三族 的建议。管仲指出这是奸谋,未能得逞。子华于是行罪于郑,九年后,被郑文公杀于南里。 子华以后,灵公、悼公在位短促,襄公没有太子废立之事,所以只有子华的情况同壶铭切合 。
子华之死在公元前644年,下距成公有60年,可见与兵不是他的孙子,而是曾孙。古人三世 以下都可称“孙”,是大家习知的。
方壶铭只有“惟正五月初吉壬申”,没有记那一年,无法确切推算,但仍可以大致估计。 方壶作于郑成公至简公初年,即公元前584年到前560年这一段范围内。查历谱[5],以下各 年壬申不晚于初十,即合于“初吉”指称的期间:[6]
1.郑成公五年(公元前580年),夏正五月甲子朔,壬申为初九。
2.郑成公十四年(公元前571年),夏正五月壬申朔,壬申即初一。
3.郑厘公元年(公元前570年),夏正五月丙寅朔,壬申为初七。
4.郑简公六年(公元前560年),夏正五月丁卯朔,壬申为初五。
另外,郑厘公五年(公元前556年),夏正五月为癸酉朔,考虑到当时计算朔日可有游移,也 可能作壬申朔,这也是应予考虑的年代。总之,与兵方壶的铸作应不出上面说的二十年间四 五个历日。
补记:
本文写成后,蒙裘锡圭先生检示,西周农卣(《三代吉金文存》13,42,3)铭有“三拜稽首 ”,极为感谢。嗣查杨树达先生《积微居金文说》卷五《农卣跋》云:“‘农三拜稽首’, 按他器皆言拜手稽首,无言三拜者,此铭独言三拜,为金文中仅见之例矣。”现在有了与兵 方壶,就不是孤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