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困境与欧盟反恐模式_全球治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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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以来,非传统安全问题不断滋生,国际安全议程得以迅速扩展。从金融危机到生态恶化,从跨国犯罪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在全球层面寻求解决之道。倘若不能果断处理这些全球性问题,国际社会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著名经济学家卡尔·波拉尼在其名著《大转变》中断言,正是由于19世纪政府机构对于全球化的破坏力量束手无策,才导致了20世纪的巨大动荡。① 美国学者基欧汉和奈在《全球化世界的治理》中也强调:“现在的问题已经不再是要不要对全球化加以治理,而是如何有效地对全球化加以治理。”②

尽管国际社会充分意识到了全球治理的迫切性,在共识的基础上共同行动却举步维艰。恐怖主义就是对全球治理的一大挑战。恐怖组织掌握尖端技术,结成严密的全球网络,随时可能凭借低廉的成本制造严重的心理恐慌。为应对其不对称威胁,必须深化国际合作,在全球层面对其施以有效的治理。“9·11”事件后,国际反恐合作面临机制欠缺、互信危机与行动悖论三大瓶颈,致使全球治理陷入困境。而比较之下,在区域层面,欧盟以反恐为契机深化成员国的安全合作,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区域治理的反恐模式。

一、恐怖主义与全球治理的困境

美国学者罗伯特·基欧汉指出,可以把恐怖主义视为全球化的一种形式,即“非正式暴力的全球化”(the globalization of informal violence)。非正式暴力是指非国家行为体的暴力,以密谋和突袭为手段,凭借很小的物质能力造成巨大的伤害。③ 随着全球交通和通信成本的下降,恐怖主义的破坏力急剧攀升。例如,30年来,恐怖分子在北爱尔兰策划的3.4万次枪击和1.4万次爆炸致使3100人丧生,仅相当于“9·11”事件一天的死亡人数。④“9·11”事件后,各国在经济、政治和法律等领域加大了反恐合作的力度,仍难以抑制恐怖袭击在全球的蔓延。在反恐方面,全球治理的困境具体表现为:

第一,反恐机制的欠缺。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努力通常集中于创建各种国际机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际社会打击恐怖主义的多边合作机制已基本建立,主要以联合国及其相关专门机构为核心,以打击恐怖主义的12个全球公约和议定书为基础展开合作。现有的反恐机制在形式上较为松散,效率偏低且缺乏强制力。联合国虽通过1373号决议等一系列反恐决议,并建立安理会反恐特别委员会,却迟迟不能达成一项包含明确的恐怖主义定义的全球公约,无力主导全球的反恐议程。在金融领域,1989年建立的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最具权威性,但其成员仅包括30多个国家和地区,仍需扩大在全球的影响力。在国际反恐合作不断深化的同时,不容回避的问题是迄今仍未形成有效的全球反恐论坛。

第二,反恐互信的危机。打击恐怖主义涉及各国司法、执法和情报等敏感部门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一般在双边关系中最有效,因为双方的政府部门及官员可以达成相当程度的互信。而在全球层面,各国在这些深度安全领域仍各行其是,对于重要的情报更是讳莫如深。英国反恐专家保罗·威尔金森(Paul Wilkinson)指出,主动的反恐战略的关键在于高质量的情报,否则将无从预防恐怖袭击,也难以对恐怖主义进行精确的打击。最出色的反恐情报合作达成于海湾战争期间。联军在“沙漠盾牌”和“沙漠风暴”两场行动中通过共享信息,有效地阻止了萨达姆的“神圣恐怖”计划。⑤ 遗憾的是,这种成功的例子并不多见。各国对恐怖主义策划在事前往往并不知情,又缺乏相互沟通及情报分享,面临恐怖袭击也就一筹莫展。

第三,反恐行动的悖论。恐怖组织通过遍及全球的网络进行运作,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策略性和适应能力,在外界的严密监控下,总能想方设法扩大活动空间,即便遭受沉重的打击也仍有可能死灰复燃。对其不对称威胁,消极等待只能坐以待毙,过度反应则可能播种更大的仇恨,这就使反恐斗争陷入一种进退两难的境地。反恐行动的悖论最集中地表现在军事领域。恐怖主义无疆界、无领土,常处于飘忽不定的状态,军事打击缺乏合法性依据,也只能暂时削弱其力量。美国联邦调查局反恐局常务副主任卡卢索承认,阿富汗战争虽然推翻了塔利班政权,但是军事行动只不过将基地组织的恐怖行动能力减少了30%。⑥ 美国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的困境均显示出军事能力在反恐中的局限性。只有结合经济、外交、法律和军事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维护全球安全秩序。

在反恐领域全球治理的困境暴露了国际秩序在恐怖主义威胁下的脆弱性,必须加强全球协作以应对不断扩大的安全阴影。在亟待解决全球治理难题的领域,对区域治理的研究和总结将提供颇具启发性的经验。欧盟委员会于2000年将加强欧洲的治理定为四大战略目标之一,⑦ 2001年的《欧洲治理白皮书》强调指出,欧盟应该力图将善治的原则贯彻到其全球责任之中,在评估政策的影响以及确立运用专业技术的原则时,都应考虑全球层面,并致力于加强国际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能力。⑧“9·11”事件后,欧盟以反恐为契机深化成员国的安全合作,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区域治理的反恐模式。

二、欧盟在反恐中的进展

欧洲区域反恐合作的发展先于其他地区,欧洲理事会早在1977年就通过了《制止恐怖主义欧洲公约》。欧盟的反恐最初以20世纪70年代建立的特莱维小组(TREVI)为框架展开,主要负责打击恐怖主义、跨国犯罪和毒品交易。90年代末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接管了这项工作。尽管许多欧洲国家都有过应对恐怖主义的经历,却从未将其列入政策的中心议程,缺乏面临危机的紧迫感和防微杜渐的防范意识。“9·11”事件给欧洲敲响了警钟。欧洲执法机构长期跟踪调查发现,被打散的“基地”组织在欧洲重新集结,并建立了严密的“格状网络”:基地组织在德国主要负责策划,在西班牙主要负责提供资金援助,在英国主要负责招募成员,比利时与荷兰则成为基地组织成员的中转地带。⑨ 相继发生的马德里“3·11”恐怖袭击和伦敦连环爆炸案,均以惨烈的事实证明恐怖主义已成为欧洲迫在眉睫的威胁。“9·11”事件后恐怖主义态势的发展和演变,促使欧盟不断加强和深化成员国的反恐等安全合作,其主要进展包括:

第一,反恐逐渐从欧盟边缘性的事务过渡为重要议题之一。“9·11”事件后,欧盟召开了一系列首脑会议来凝聚共识,明晰反恐的政策议程,反恐合作取得明显进展。2001年9月,欧盟布鲁塞尔特别首脑会议通过以加强警务和司法合作为核心的反恐行动计划,确定了反恐在欧盟各项事务中的优先地位。2002年6月,欧盟塞维利亚首脑会议达成框架决议,对恐怖主义做出明确的定义,形成了统一的反恐法律框架。2003年12月,欧盟通过第一份《欧洲安全战略》,将恐怖主义定为欧盟共同的三大战略威胁之一,统一各成员国的安全观。2004年3月,欧盟首脑会议发表《反恐声明》,强调遭遇恐怖主义紧急状态的共同行动能力,表示欧盟25国将运用包括军事资源在内的一切手段,相互协助预防攻击,并任命荷兰前内政副大臣德·弗里斯为反恐协调员。同年12月,欧盟通过了在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ESDP)维度上的反恐框架决议,昭示欧盟将增强其在反恐中的民事与军事能力。2005年11月,欧盟出台了第一份《欧盟反恐战略》,全面清晰地阐述了欧盟的反恐政策,强调欧盟将在欧洲乃至全球范围内打击恐怖主义,向成员国提供对共同威胁的分析,促进成员国之间的情报共享,加强执法方面的合作。⑩

第二,欧盟一改以往在安全事务中缺乏行动能力的作风,迅速采取了有力的应对措施。2001年10月,德国前外长菲舍尔指出:“在建立反恐联盟的过程中,国际政治已经发生巨大的轴心转移,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可能将成为现实……这个巨大的轴心转移,为欧洲积极的、正在形成的共同外交与防务政策提供了机遇。”(11)“9·11”事件后,欧盟迅即在中东、中亚、南亚、俄罗斯和地中海展开穿梭外交,短短几个月就建立了广泛的反恐国际联盟。欧盟还以部长级三驾马车的形式,访问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和伊朗,不久又访问了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继而展开第二轮高层访问,派出比利时总理伏思达与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访问中东、印度和巴基斯坦。(12) 在打击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和逮捕嫌疑犯方面,欧盟也采取了断然措施。2001年10月,欧洲议会通过法案,在欧盟15个成员国冻结与恐怖主义有关的27个组织和个人的资产,“9·11”事件后仅6个月就冻结了3500万美元的恐怖主义资产,不到一年就逮捕了300多名与基地组织有联系的嫌疑犯。美国负责欧洲事务的副国务卿查尔斯·里斯感叹说:“对于过去的欧盟专家,欧盟回应的速度和野心令人震惊。”(13) 2004年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动议,将每年的3月11日定为“欧洲恐怖主义死难者纪念日”。2005年9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一揽子反恐建议,授权签署欧洲委员会的《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公约》,并批准为欧盟的反恐“先导计划”拨款700万欧元,以提高欧盟在反恐斗争中的预防、准备和反应能力。

第三,欧盟不断完善反恐机制,实现各国反恐合作的制度化。马约确立司法与内务合作为欧盟的第三支柱,将一体化深入到涉及各国主权的核心领域。“9·11”事件后,欧盟迅速创设了许多新的反恐机制。2002年2月,欧盟决定在海牙建立欧洲司法组织(Eurojust),以提高审查和起诉重大跨国犯罪的效率,向司法一体化迈出重要一步。2003年11月,德法英葡西等五国的司法部长着手制定欧盟打击恐怖主义等犯罪活动的草案,表明欧盟15国将建立“无国界机制”,即司法程序共同机制。欧盟还通过欧洲范围内的统一逮捕令以简化双边引渡繁琐的司法程序。2004年1月,欧洲逮捕令在欧盟八个成员国生效,主要用于在欧盟范围内逮捕恐怖嫌疑犯,并根据相关国家的请求启动引渡程序。欧盟委员会还积极筹建快速警戒系统(ARGUS)和欧盟关键基础设施预警信息网(CIWIN),以协助成员国保护关键的基础设施。(14)“3·11”马德里恐怖袭击后,欧盟决定在联合情报中心(SITCEN)下设反恐分部,全天候监控和评估世界各地的事件和情报,以增强在反恐中的威胁分析与早期预警能力。2005年2月,联合情报中心已经能够提供对欧盟范围内恐怖主义威胁的评估。同年6月,欧盟在华沙建立欧洲边界管理局,负责协调欧盟外部边界保护和人员流动,共同培训边防人员、控制非法移民。

在司法与内务领域的合作涉及国家主权,一般来说是一体化难以触及的禁区。然而在欧盟层面,短短几年间即已形成非常广泛的合作。由此可见,欧盟已具备在现有制度基础上整合成员国力量的能力,并致力于创设新的机制来消除欧洲内部的安全隐患,以实现《阿姆斯特丹条约》所描绘的使欧洲成为“自由、安全与正义的区域”的目标。

三、欧盟在反恐中的优势

《欧洲安全战略》强调:“作为人口超过4.5亿、GNP总量占世界1/4的25国联盟,欧盟必然成为一个全球行为体……应该准备好分担全球安全与建设更美好的世界的责任。”(15) 在全球化宽泛的安全议程中,以军事力量为核心的安全标准不再有效,需要对欧盟的安全能力做出综合评估。恐怖主义对欧盟的安全能力构成全面考验,打击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涉及欧盟的第一支柱,迅速达成共同立场一致行动涉及其第二支柱,而加强各国的司法与内务合作则涉及第三支柱。欧盟的反恐模式反映了欧洲特有的安全观,它主要具有三大优势:

第一,欧盟积极倡导多边主义,利用多边论坛发挥倡议权。《欧洲安全战略》的两大支柱分别是加强欧洲周边的安全,以及建构在有效的多边主义基础上的国际秩序。(16)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索拉纳精辟地指出:“在全球相互依存的世界,多边主义承诺意味着安全的长期投资。”(17) 欧盟的外交代表已形成广泛的全球网络,为欧盟游刃有余地利用多边舞台铺平道路。欧盟委员会向第三国派出的代表团和办事处多达123个,欧盟外交官的数量是美国的2倍,使馆的数量是美国的5倍。(18) 欧盟在反恐的多边论坛上发挥倡议权,积极推动国际反恐合作。2001年10月,欧盟邀请各申请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国家、稳定和联系进程的巴尔干国家以及俄罗斯、摩尔多瓦和乌克兰参加欧洲会议,为国际反恐联盟寻求支持。同年11月,欧盟利用欧洲—地中海伙伴关系部长级会议和联合国第56届大会的时机巩固国际反恐联盟,并达成坚决打击恐怖主义资金来源的决议。(19) 欧洲国家还积极参与八国集团、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CE)以及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反恐合作。欧盟还在加强与东盟和地中海等地区的跨区域反恐合作。2003年1月,第14次欧盟—东盟部长级会议发表《反恐合作联合声明》。不久东盟和欧盟同意进一步加强反恐协作,加大打击海盗和贩毒等跨国犯罪的力度,切断恐怖组织的资金来源。2004年5月,37个签署《巴塞罗那宣言》的欧盟—地中海沿岸国家决定将埃及亚历山大市作为其“文化对话组织”的总部。2005年11月,欧盟—地中海国家首脑会议通过《反恐行为准则》,谴责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昭示了根除恐怖主义的决心。

第二,欧盟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推动与第三国的政治对话,消除恐怖主义的经济和社会根源。欧盟是对外援助的重要国际组织。比如,截至2002年9月,美国向阿富汗提供了3.5亿美元的援助,而欧盟则提供了4.32亿美元的援助。(20) 欧洲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是美国的三倍,缴纳的联合国预算是美国的两倍。西方对俄罗斯和阿富汗的援助大部分都来自欧洲。(21) 欧盟尤其擅长使用非军事手段达到安全目的,通过建设性对话和经济措施鼓励改革。欧盟在与智利、阿尔及利亚、黎巴嫩、克罗地亚和马其顿等国达成的贸易协议中都增加了反恐条款,在与叙利亚和海湾合作理事会就类似协议进行谈判时,也纳入了反恐的内容。对美国敌视的伊朗、朝鲜和古巴等国家,欧盟一直采取对话和接触政策。与孤立和对抗相比,接触政策将为反恐行动创造更多机会。正是由于欧盟保持了与伊朗的外交和贸易关系,欧洲人才能像法国总统希拉克所说的那样,向伊朗表达“不入耳的观点,然而仍然拥有继续说话的能力”。(22)“9·11”事件前,法国一直和阿富汗保持频繁的外交接触,在阿富汗驻有情报官,并与北方联盟保持密切联系。这种关系正是在反恐斗争中摧毁基地组织训练营、推翻塔利班政权的关键。(23) 2001年11月,欧盟在巴基斯坦改变对塔利班的政策后,立即与其签署了新的合作协议,半年后又向其提供了5000万欧元的对外援助。(24) 2004年3月,欧盟首脑会议决定向反恐手段不足的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并将反恐作为向第三国提供援助的条件以及权衡与其关系的重要指标。在利比亚宣布放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后,欧盟借此机会改善了与利比亚的关系,破例邀请卡扎菲访问欧盟总部。普罗迪对利比亚所作出的让步大加赞赏,并表示欧盟将帮助利比亚成为“巴塞罗那”进程的一员。(25)

第三,欧盟在冷战后的安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独特的预防性接触战略(preventive engagement strategy)。索拉纳这样阐述欧盟的安全理念:“欧洲人相信单凭军事手段不能解决恐怖主义的问题,反而可能增加不对称威胁的风险。新的全球安全原则必须结合预防、保护和压制(repression)战略来应对恐怖主义的威胁。欧盟凭借其独特的建立在冲突预防、对话和慎重对待暴力现象的经济和社会根源基础上的安全文化,将在这方面做出重要的贡献。”(26) 欧盟预防性接触战略的内容包括迅速部署部队、人道主义援助、警察行动及加强法治等。美国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的困境都证明,军事打击并非解决地区冲突的妥善方式。美国国务卿赖斯曾经表示,不能让美国第82空降师去护送小孩上幼儿园。(27) 而美国的弱点正是欧盟的优势。欧盟在波斯尼亚、科索沃、柬埔寨、莫桑比克和刚果等地提供的警察与维和部队的人数是美国的10倍,(28) 并承担了在巴尔干地区和阿富汗国家重建(nation-building)的大部分责任。成功的维和行动可以兵不血刃地化解冲突,对于打击恐怖主义也意义重大。

总之,打击恐怖主义的努力不应局限于军事领域,欧盟所倡导的多边主义、政治对话及其预防性接触战略,主要通过多边协作加强治理,通过接触化解敌意,通过发展经济切断恐怖主义的根源。欧盟在贸易、对外援助和维和这些反恐关键领域都能发挥主导作用,已成为承担全球安全责任的重要安全行为体。

四、欧盟在反恐中的不足

反恐涉及各国在最敏感的内部安全领域的合作,即使在欧洲这样一体化最深入的地区,也遇到重重困难和阻力。政治管辖权由成员国向欧盟层面的转移,意味着成员国自主权的丧失和行动自由的下降,势必遭到一些成员国的抵触。欧盟在反恐中仍需不断凝聚共识,将“9·11”事件后做出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欧盟在反恐中的不足主要表现为:

第一,欧盟对于自身在反恐中的权限与政策手段缺乏清晰的界定,严重影响了在关键时刻迅速行动的能力。这一不足集中表现在欧盟是否应该在反恐中动用武力的问题上面。2001年10月,欧盟轮值主席国比利时总理伏思达在欧盟根特首脑会议上表示,欧盟只支持对恐怖主义及其支持者“有精确目标”的打击,而不会介入更大范围的军事冲突,为欧盟在反恐中使用军事手段设限。(29) 同年12月,比利时外交大臣米歇尔在莱肯首脑会议上宣布,欧盟将向阿富汗派出其成员国组成的维和部队。此后法英等国先后出来纠正,称欧盟不会以其名义派出维和部队,派维和力量是各成员国的事情。(30) 各国对于欧洲刑警组织的权限也各执一词,有的认为它不应在反恐中发挥作用,有的则希望它享有更广泛的调查权。(31) 这些分歧使欧洲刑警组织在反恐中的协调能力受到削弱。正如索拉纳所说,欧盟各国必须“确认其共同利益,传递一致和清晰的信息,并拥有支持这一信息的政策工具”,(32) 这样才能发挥更大的全球影响力。

第二,欧盟在反恐中存在机制上的缺陷。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支柱实行一致同意的表决机制,只是在制定有关决定的执行措施时,才能启动“特定多数”的表决机制,决策效率乏善可陈。欧洲刑警组织、欧洲司法组织以及欧洲边界管理局等反恐机构存在相互重合的现象,彼此交流也非常有限。在欧洲司法组织工作的法国警官贝纳斯特透露,欧洲司法组织的警卫队根本不能直接获得欧洲刑警组织收集的信息。(33) 欧盟反恐协调员弗里斯承认,欧盟的情报交流网络仍处于初级状态。他还指出:“欧盟反恐的主要动力来自政府层面,我的责任就是确保不同的部门的协作,安全决策仍然由各国首脑拍板。”(34) 西班牙马德里恐怖袭击后,欧盟委员会司法内务委员安东尼·维托里诺宣布了新的行动计划,其内容不过是重申并加强2001年9月以后欧盟采取的措施。(35) 可见欧盟的很多政策目前还在纸上谈兵。

第三,在具体操作层面,欧盟仍需继续包容各国不同的法律传统和习惯,加强内部的协调。没有完善的反恐法,就很难起诉或审判恐怖分子。而“9·11”事件前,欧盟仅英法德意葡西六个成员国有反恐法。(36) 一些国家对犯罪证据的要求非常严格,只承认官方通过合法渠道取证,而不认可情报部门的证据,限制了司法部门拘捕嫌疑犯的能力,为恐怖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在成员国利益与欧盟发生冲突的时候,欧盟往往成为牺牲品。比如,意大利最初反对把腐败和洗钱纳入欧洲逮捕令,并一度试图阻止欧盟逮捕令的通过,几乎使欧盟长时间的努力毁于一旦。2005年7月,德国最高法院以欧盟有关引渡的法律与德国基本法相抵触为由,将基地组织嫌疑犯马蒙·达尔卡赞里无罪释放,并拒绝将其引渡到西班牙,这一决定为欧洲逮捕令的运作蒙上阴影。申根区人员的自由流动以及欧洲对隐私权的严格保护都为反恐合作设置了障碍,欧盟的扩大也使一致行动更为困难。

总之,欧盟在反恐领域仍需不断凝聚共识,完善反恐机制,加强内部的协调。美国学者约瑟夫·奈认为:“估价欧盟的能力的关键在于,它是否能够在政治和社会文化上形成足够的凝聚力,从而在广泛的国际问题上作为一个整体行动;抑或它只是若干具有完全不同的民族特性和对外政策的国家的联合体。”(37) 恐怖主义的威胁能否促使欧盟成员国在更广泛的反恐议程中共同行动,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五、结论

恐怖主义形成全新的威胁,并对传统的安全结构和安全观念构成挑战,暴露了国际秩序在非传统威胁下的脆弱性。在全球性问题领域,千里走单骑式的单打独斗不可能解决问题。各国必须正视全球化的负面影响,积极参与全球协作,在全球层面做出有力的回应。前欧盟委员会对外事务委员彭定康曾敦促美国担当合作性的全球治理体系的领导者,要使全球化让所有人获益,完善全球性规则,促进区域合作,并更多地采用预防性外交。(38)

在全球反恐机制的构建中,区域性的反恐合作将成为未来全球治理的基础。欧洲社会党主席拉斯姆森在题为《欧洲与全球新秩序》的报告中指出:“区域主义在国家与全球之间引入了中间政策层面,通过区域内合作创造出新的政治潜力,是一种加强多边治理的方法。”(39) 美国外交学会会长理查德·哈斯也敏锐地指出:“一体化是解决恐怖主义的最有效的方式,只有通过情报分享、执法合作与国土安全协作让各国都融入反恐斗争中,才有可能取得最终的胜利。”(40) 欧盟通过多边协作加强治理,通过接触化解敌意,通过发展经济切断恐怖主义的根源的反恐模式,能够有效地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值得在区域合作中推广。

在全球化时代,欧盟凭借其对恐怖主义的有效治理,已经成为全球反恐斗争中不容小觑的力量。进而言之,欧盟要在反恐斗争中发挥更为关键的作用,必须进一步凝聚成员国的战略共识,加强不同层面的反恐机制之间的协调,在情报和预警、预防和威慑、危机处理以及共同获得设备和技术等方面,都应该不断深化合作。惟有这样,才有助于摆脱在反恐斗争中全球治理的困境。

注释:

①Karl Polanyi,The Great Transformation,Boston:Beacon Press,1957.

②〔美〕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导言”,约瑟夫·奈、唐纳胡主编:《全球化世界的治理》,王勇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③Robert O.Keohane," The Globalization of Informal Violence,Theories of World Politics,and the' Liberalism of Fear' " ,in Craig Calhoun et al.,eds.,Understanding September 11,New York:New Press,2002,pp.77—91.

④Peter Shearman and Matthew Sussex,eds.,European Security After 9·11,Burlington,VY.:Ashgate,2004," Introduction" ,p.3.

⑤Paul Wilkinson,Terrorism Versus Democracy:The Liberal State Response,London:Portland,2001,p.215.

⑥〔英〕保罗·罗杰斯:《失控:21世纪的全球安全》,肖欢容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页。

⑦" Shaping the New Europe:Strategic Objectives 2000—2005"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the Council,the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and the Committee of Regions,February 2000,COM( 2000) 154.

⑧European Commission," European Governance:A White Paper" ,July 25,2001,COM( 2001) 428.

⑨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怖研究中心:《国际恐怖主义与反恐怖斗争年鉴(2003)》,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年版,第58页。

⑩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The European Union Counter-Terrorism Strategy" ,Brussels,November 30,2005.

(11)吴志成、李向阳:《全球反恐怖运动中的德国:表现、特点与国际影响》,刘立群、孙恪勤主编:《新世纪的德国与中国》,北京:时事出版社2003年版,第165页。

(12)Monica Den Boer and Jrg Monar," 11 September and the Challenge of Global Terrorism to the EU as a Security Actor" ,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vol.40,Annual View,2002,p.15.

(13)Steve Marsh and Hans Mackenstein,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European Union,Harlow,New York:Longman Group LTD,2005,p.95.

(14)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Council and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Preparedness and Consequent Management in the Fight against Terrorism" ,October 2004,COM( 2004) 701;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Council and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Critical 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in the Fight against Terrorism" ,October 2004,COM( 2004) 702.

(15)European Council," A Secure Europe in A Better World" ,Brussels,December 12,2003.

(16)Jean-Yves Haine," Idealism and Power:The New EU Security Strategy" ,Current History,March 2004,pp.107—112.

(17)Javier Solana," The Transatlantic Rift" ,Harvard International Review,vol.24,iss.4,Winter 2003,p.65.

(18)Steve Marsh and Hans Mackenstein,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European Union,p.249.

(19)Monica Den Boer and Jrg Monar," 11 September and the Challenge of Global Terrorism to the EU as a Security Actor" ,p.15.

(20)Steve Marsh and Hans Mackenstein,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European Union,p.95.

(21)Mette Eilstrup Sangiovanni," Why a Common Security and Defence Policy is Bad for Europe" ,Survival,vol.45,no.4,Winter 2003,pp.199—200.

(22)Bruce Hoffman," Is Europe Soft on Terrorism? " Foreign Policy,no.115,Summer 1999,p.69.

(23)Rémy Davison," French Security after 9/11:Franco-American Discord" ,in Peter Shearman and Matthew Sussex,eds.,European Security after 911,pp.76—77.

(24)David Norris," The EU and the OSCE in the War on Terrorism" ,BASIC Notes,September 5,2002.

(25)冯仲平等:《“3·11”后的欧洲及欧美关系》,《现代国际关系》2004年第5期,第42页。

(26)Javier Solana," The Transatlantic Rift" ,p.64.

(27)Jean-Yves Haine," Idealism and Power:The New EU Security Strategy" ,p.110.

(28)Mette Eilstrup Sangiovanni," Why a Common Security and Defence Policy is Bad for Europe" ,p.200.

(29)Rémy Davison," French Security after 9/11:Franco-American Discord" ,p.75.

(30)张茂明:《欧洲联盟国际行为能力研究》,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3年版,第211—212页。

(31)Sarah Laitner," Europe Head Urges Great Use of Agency in Anti-terrorism Fight" ,Financial Times,August 12,2005,p.5.

(32)Javier Solana," Europe' s Place in the World:The Role of the High Representative" ,Stockholm,April 25,2002.

(33)Laurence Thieux," European Security and Global Terrorism:The Strategic Aftermath of the Madrid Bombings" ,Perspectives,iss.22,Summer 2004,p.63.

(34)Stefania Bianchi," EU' s War on Terrorism Off to a Slow Start" ,Global Information Network,March 10,2005,p.1.

(35)Laurence Thieux," European Security and Global Terrorism:The Strategic Aftermath of the Madrid Bombings" ,pp.59—64.

(36)Jonathan Stevenson," How Europe and America Defend Themselves" ,Foreign Affairs,vol.82,iss.2,March/April 2003,p.81.

(37)〔美〕约瑟夫·奈:《美国霸权的困惑:为什么美国不能独断专行》,郑志国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第32页。

(38)Chris Patten," America and Europe:An Essential Partnership" ,speech at Chicago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Chicago,October 3,2002.

(39)〔丹〕保罗·尼若普·拉斯姆森:《欧洲与全球新秩序:缩小全球差距》,齐心译,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4年版,第133页。

(40)Richard N.Haass," The Case for' Integration' " ,The National Interest,Fall 2005,pp.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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