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时代”的文艺生产与审美接受_艺术论文

“微观时代”的文艺生产与审美接受_艺术论文

“微时代”的文艺生产与审美接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艺论文,时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15)04-0138-06

       当下,微文化正以其即时性、交互性、碎片化和去中心化等特质重新定义当下的时代。微博、微信等新型自媒体在改变人们的交际模式、阅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亦潜在影响着社会的公共文化空间与政治文化生态;微店、微支付、微营销等则不断冲击着传统广告传媒业、商品销售业、餐饮娱乐业等的行业秩序与经营理念,触动了社会经济格局的调整与优化组合;凡此种种汇聚成一股强大的、革命性的微文化潮流,我们正快速步入无“微”不至的“微时代”。

       一、“微时代”与“人人都是艺术家”

       “微时代”的诞生,基于当下异乎强大的云计算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等的完美融合,正是这些高端技术的融合,促使当今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及生活形态等的“微”转型成为可能,令大众的日常生活状态发生着与大工业时代大相径庭的深刻变化。“微时代”信息传播的交互快捷性,加快了日常生活节奏,提升了现代社会的公共性、开放性程度,同时个性与差异亦日益被尊重,强调文化多元、信息共享与个性独立的新型文化逻辑正主导着社会的运行秩序和文化生态,社会公众愈加娴熟地运用数字媒介来应对不断加快的生活节奏,填充碎片化的生活空间,表现出迥乎以往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态。而且,这种改变不仅体现于外在的生活方式或行为交际模式,还涉及到与人类精神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艺术。

       人类艺术发展史已充分证明,艺术与技术密不可分,艺术的发展历来离不开技术的革新,艺术总是在与技术的不断对抗和对话中走向进步。海德格尔曾对二者的关系做了充分的说明:“由于技术本质并非任何技术因素,所以对技术的根本性沉思和对技术的决定性解析必须在某个领域里进行,此领域一方面与技术之本质有亲缘关系,另一方面却又与技术之本质有根本的不同。这样的一个领域乃是艺术。”[1]瓦尔特·本雅明则直接对机械复制时代的来临大唱赞歌,在他看来,“在1900年左右技术复制达到了一种标准,这使它不但能够复制所有流传下来的艺术作品,从而导致它们对公众的冲击力的深刻的变化,并且还在艺术的制作程序中为自己占据了一个位置”[2]。正是机械复制技术直接导致了传统“灵韵”艺术的消逝,并真正将艺术从宗教、权贵的垄断独享中解放出来。可以说,人类艺术史上任何一次大的艺术飞跃与提升总与新技术、新材料的发现与发明相关:摄影技术的发明直接改变了西方古典绘画绵延了数百年的透视法则,推动了印象派、立体派等现代绘画流派的诞生;3D立体技术的横空出世则彻底颠覆了人们的观影模式,引发了电影艺术观念的革新……相应地,“微时代”的技术变革与融合,也给当今的文学艺术发展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影响,使其表现出迥乎以往的美学景观与丰富多元的生态格局。

       “机械时代正在退出舞台”,“电子时代”亦不再流行,人与信息高度一体化、“行动及其反应几乎同时发生”的“微时代”方兴未艾。[3]如果说,机械复制技术彻底改变了传统艺术的存在形态与传播样式,打破了权贵精英对于艺术的垄断,开启了艺术的民主化与世俗化进程的话;那么,“微时代”的来临,则进一步破除了艺术的神圣光环,不仅基本消解了艺术与生活之间的固有界限,使得艺术彻底融入生活之中,艺术鉴赏越来越成为一种日常行为;而且极大地降低了艺术创作的技术门槛和诸种成本,使得社会底层草根从事艺术创作的梦想不再遥不可及,帮助他们实现了由单纯艺术接受者向艺术创作者的身份转变。

       随着互联网及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的普及,对于相关艺术知识的了解,基本艺术创作技法的学习,与艺术家的沟通交流等,正变得越来越简便易行,这些皆为普通人进行艺术创作创造了极大的可能性。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直接使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进行摄影、录像乃至绘画,并借助相关APP应用软件顺手对这些图片、视频等素材进行一定的编辑处理与美化加工,然后迅速上传至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与广大网友粉丝分享互动。当下颇为流行的“微电影”“微小说”“微话剧”“微动漫”“微摄影”等艺术样式,便主要来自于这些带有明显草根性与自主性的即兴创作。显然,这些依托新时代媒介技术融合而生的新型“微”字头艺术形态,有着与传统艺术迥然不同的创作表征与美学品质,具体表现在如下各方面。

       其一,区别于传统艺术,“微艺术”往往采取“以小搏大”的创作策略,鲜少追求表现崇高主题的宏大叙事、经典话语或史诗巨作,而偏重于描摹普通人生的微观生活和个人化叙事,处处彰显出微体量、微周期、微制作的创作特点。比如,“微小说”普遍140字以内的篇幅,“微电影”30秒至15分钟的时长,即可充分说明“微艺术”体量的短小精悍性。不仅如此,为适应现代人碎片化的生活节奏、快餐式的文化消费方式和新媒体快捷交互的传播特质,“微艺术”创作者为获得持续的关注度和最大的投资收益,必须不断加快作品更新的速度,而这势必需要尽量减少创作投入成本,缩短创作周期,以往“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的苦吟创作模式和“体大虑周、思深意远”的鸿篇巨制显然难以适应“微艺术”创作与传播的快节奏,这便注定了动辄几千万、上亿元的资本投资几乎不会问津“微艺术”领域。

       其二,与传统的艺术创作者角色主要是精英艺术家不同,“微艺术”创作主体的身份更加多元,除却专门的艺术家,更多的是些非专业出身的艺术爱好者或所谓的草根群体。得益于互联网平台的平等性、开放性与超时空性特点,不同地域、不同身份、不同年龄段的社会民众,尤其是底层的草根群体,可以轻易地进行艺术欣赏活动,而且他们兴奋地发现自身亦可以借助“微艺术”的形式参与到艺术的创作之中,实现自我的艺术表达与美学诉求。更重要的是,广大草根群体从事“微艺术”创作本身,不仅仅意味着艺术类型的丰富化、艺术创作技法的多元化和艺术创作力量的强化,无形中还构成了对传统精英群体艺术话语权的部分消解,显然,这包含着关乎艺术民主的巨大进步性。这种艺术民主化的实现,有利于打破以往艺术的精英化与贵族化垄断,为广大草根阶层关于自我生活故事、情感经验等的艺术化表达创造了诸多的可能性,同时也为当下的艺术创作提供了些许别样的底层视角和新颖的艺术手法,从而能够达成精英与底层在文艺创作层面真正意义上的交流与对话,这无疑可以极大地激发民众的艺术创作热情,提升全社会文艺创作的活跃程度,为当下的文艺生产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和创造力。

       其三,创作上的微观性和偏草根性,使得“微艺术”的主题内容与风格特点往往与传统艺术有所差异。作为微文化的主体力量与“微艺术”创作的生力军,青年草根群体拥有着专门的艺术从业者所不具备的巨大创作自由度:一方面,他们可以摆脱专业艺术创作的诸多条框与教条的束缚,无需顾及所谓的创作忌讳,而纯粹从自我的情感表达和简单的艺术认知出发“随心所欲”地进行创作;另一方面,网络公共空间的开放性与平等性,为其从事美学实验或艺术创作开设了前所未有的便捷通道,借助网络他们可以轻松收集到所需的创作素材,自如地将其艺术灵感转化为带有自我印记的艺术品。这种自由度的获得,令他们创作的“微艺术”作品的主题异常丰富,视角颇为独特,往往与日常现实有着较高的切合性,甚至会触碰到一些社会敏感话题;同时,使得“微艺术”更贴近青年草根群体的生活状态、生命体验与文艺审美诉求,大多有意超脱正统艺术的启蒙教化负累而追求娱乐性与时尚性,从而表现出明显的青年文化或青年亚文化的特质。

       由此,可将“微艺术”界定为移动互联网时代,以青年草根群体为创作主体,主要依托微博、微信、播客等“自媒体”平台进行网际传播,多采用网络艺术语言进行创作的带有较大创作自由度、偏微观化与微叙事、重日常性与娱乐性等的新型艺术范畴。“微艺术”,作为与网络化、信息化和碎片化的“微时代”相伴而生的新型艺术,为艺术大家族增添了新的成员,对于传统艺术形式而言既是有益的补充,亦是一种新生的刺激力量,对于繁荣当下的文艺创作和丰富大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大有裨益。

       不容忽视的是,系统的艺术理论知识和专业的艺术训练的相对缺乏,外加社会阅历与人生感悟力的相对不足,往往导致青年草根群体创作的“微艺术”作品在思想深度和审美品质上难有保障,而表现得水准参差不齐,存在着话题性强而思想性与艺术性弱、形式新奇而内容空洞、模仿痕迹明显而原创性差、娱乐意味过重而缺少必要的美学格调等一系列创作弊病,甚至在文艺价值取向上出现严重偏差,置艺术的思想价值和美学价值于不顾,而片面追求“娱乐至死”和“金钱至上”,缺少对于艺术规律的基本服从和对于艺术的起码尊重,这些都是“微艺术”创作亟需重点加以规范和引导的地方。

       二、媒介技术融合与审美接受革命

       尽管文学艺术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和内在的逻辑,但从根源上讲,“微时代”的诞生以及随之而来的文学艺术生产方式的变革、创作主体的多元化,显然与当下“媒介环境”的变化有着决定性的关联。“微时代”的移动互联网技术与信息技术的高度融合,不仅影响改变着当下的艺术观念和具体的艺术创作,并在传统艺术形态的基础上衍生出诸多新型的“微艺术”,更重要的是,其引发了艺术传播与接受方式的巨大变革。恰如加拿大媒介理论家麦克卢汉所言,“一切媒介均是人的感觉的延伸”[4],每一种媒介都能深刻地修正人的感知及其审美经验,媒介技术的进步往往意味着人类认知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的提升。他同时强调,与新媒介传播内容的变化相比,新媒介所导致的主体感知世界方式的改变则更具颠覆性。“微时代”的媒介技术变革,同样重塑了人们的审美感知方式,并彻底打破了传统艺术活动的固有流程与常规秩序,大大缩短甚至直接省略了以往艺术创作与艺术传播之间的运输、布展或宣传、演出等必要的中间环节,极大地节约了艺术传播的成本。当代媒介环境之下,本雅明所强调的传统艺术的原真性与神圣性消失殆尽,艺术品的获取通过手指在智能手机上的简单点击或滑动即可实现,艺术接受的场所也不再局限于美术馆、博物馆、剧院或影院等传统的艺术物理空间而扩大至移动网络信号覆盖的所有区域,这不可谓不是艺术传播史与审美接受史上的一次革命性飞跃。这种革命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裂变式传播。艺术家身处“微时代”,随时随地便可以通过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即时将个人最新的作品上传至网络,方便快捷的同时几乎无需花费任何成本,可以轻易打破过去艺术传播的时空、财力、等级、门户等限制,将艺术品的受众范围拓展至所有的线上网民。而且借助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介,艺术作品相关文图、视频信息等可以瞬间实现一传十、十传百的几何级、裂变式无界传播,使得作品从一个信息节点迅速传播到无数的信息节点,像病毒一样迅速蔓延扩散开来。艺术品在这种裂变式传播过程中比较容易产生某种集群性或爆炸性的传播效应,形成众口相传的艺术话题或艺术事件。对于艺术家而言,这无疑是展示自我艺术理念及个人艺术作品“最好的时代”。

       第二,立体化鉴赏。“微时代”艺术接受的便利性,除体现于能够轻松摆脱时空、财力等的限制之外,更显而易见的是,艺术欣赏的手段和形式愈加丰富,不再受制于艺术作品或艺术展览本身,可以实现艺术鉴赏的立体多元化以及接受信息的最大化。如今,只要对某一作品或艺术家感兴趣,观众便可以依托移动互联网所提供的“大数据”进行搜索,快速达到对相关知识的“一网打尽”和全息了解,从而或多或少地克服了以往因艺术专业知识缺乏或艺术家不在场等导致的零散式、片段式和一知半解式等接受弊端。例如,当前越来越多的展览中,观众只要通过手机扫一扫作品信息卡片上的二维码,便可免费获得关于该作品的创作情况、美学特色及历史评价等关键性信息,而且有些作品还配备语音或视频导览,甚至可以与艺术家进行文字或语音交流,立体化、多元化的鉴赏手段不仅方便了观众的艺术接受,更能加深观众对于作品的印象与理解。

       第三,互动性交流。传统的艺术传播,受制于纸质媒介、广播、电视等自身的特点,往往是点对面的线性单向传播,观众仅仅是被动的接受者,即便身处展览或表演的现场亦难以与创作者进行深入的交流探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介则彻底颠覆了过往的单向传播模式,取而代之以点对点的双向甚至多向的互动性传播。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便捷性,艺术家不仅可以将个人作品即时发布于网络平台,分享自身的艺术创作体验与美学理念等,更重要的是可以方便地做到随时“在场”,能够实时与接受者形成有效的交流、沟通和对话。而在好友的分享与转发过程中,这种互动的范围又在不断地拓展,极易形成“群聊”的公共话语空间。这种互动性艺术公共空间的生成,对于艺术家而言,在准确传达个人艺术思想与美学观念的同时,可以迅速收获观众的反馈意见,便于及时调整和提升之后的艺术创作;对于接受者而言,则可以充分发挥其审美主体性作用,深度参与到艺术的接受过程之中,甚至可以与艺术家一道共同完成作品的“二度创作”,这在以往恐怕是可遇不可求的审美礼遇。

       第四,商业性营销。詹明信于上世纪80年代即曾指出,晚期资本主义阶段“美感的生产已经完全被吸纳在商品生产的总体过程之中”[5],消费主义商业逻辑大行其道的当今社会,艺术品除却自身的艺术本体属性之外,已与其他商品基本无异,同样是大众日常精神消费的对象之一,艺术的传播过程势必伴随着艺术品的交易与买卖。如果说以往的艺术品交易受时空的限制比较大的话,那么在“微时代”,移动互联网则很好地跨越了时空屏障而轻易地将买卖双方同置于一个虚拟的交易空间进行讨价还价,尤其是“微支付”这种新型支付方式,使得艺术品交易短时间内即可完成。某种程度上,某些艺术机构或艺术家“不厌其烦”地向网络平台推送艺术品,除却自我展示与艺术分享的目的,其中不乏进行艺术品营销的商业策略。目前,国内约有7亿的微博或微信用户,如此庞大的用户群无疑潜存着大量的艺术消费者与准客户资源,越来越多的艺术家、艺术机构正努力地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介手段进行艺术品的线上营销或拍卖。尽管这种线上交易尚不够正规与完善,缺乏常规意义上的安全保障,但其拥有传统的艺术交易或拍卖所不具备的便捷性与低门槛性,使得普通大众和草根群体不再是单纯的欣赏者而有更多机会参与到艺术品的交易与收藏之中,这无疑极大地增加了艺术品交易的概率,更推动了艺术品收藏的大众化和艺术的商品化、产业化进程。

       “微时代”新媒介技术在信息传播方面展现出的无与伦比的技术优势,使得人们接触、感受、欣赏甚至创作艺术的机会大大超出了以往的任何一个时代。其真正将艺术从特权私域中解放出来,破除了艺术固有的神圣性与高贵性,为艺术审美注入了世俗文化因子和日常生活品格,从而与消费主义文化一道共同推动了“日常生活审美化”时代的来临。艺术审美的“日常生活化”与“随时随地化”,对于普通大众而言,无疑意味着审美形式与内容的空前丰富,他们在充分享受技术福利的同时,大多也在为“日常生活审美化”时代的来临而欢呼雀跃。

       三、媒介本体化与艺术审美困境

       媒介作为一种技术手段,的确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性,但这种便利性容易导致人类对于技术的过度依赖,从而潜存着对于人类的技术控制与异化。而且,媒介技术存在尼尔·波兹曼所谓的“意识形态偏向”,“每一种工具里都嵌入了意识形态偏向,也就是它用一种方式而不是用另一种方式建构世界的倾向”[6]。这种意识形态偏向,难免会造成人类对于外在世界的理解偏差与认知误读。换言之,任何媒介都潜在地具有被异化为统治与支配人的技术力量的可能性,导致人类从技术的使用者与主导者沦落为媒介和技术的延伸。不幸的是,这种“媒介异化”隐忧在当下的“微时代”正转变为一种可怕的现实,人们在充分享受移动互联网技术所带来的巨大便利的同时,却逐渐丧失了应有的主体性而被技术手段所绑架和操纵。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似乎患有手机依赖症,对他们而言,每时每刻刷微博、浏览微信朋友圈成为了一种日常行为习惯甚至日常仪式。微博、微信尽管可以使人们跨越空间距离进行实时沟通,无形中却又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感,有时你我相对而坐,却各自忙于看手机,而忽视了真实的对话交流。

       对于新媒介技术的过度依赖,同样广泛存在于当下的审美文化活动之中,媒介及其技术力量正逐渐成为人们审美活动和艺术创作的主体,以致出现了所谓的“技术本体化”现象。以中国当代艺术为例,其中有相当多的是利用互动投影、声控互动、虚拟成像等新媒介技术制作而成,更有甚者,新媒介本身即被视为一种艺术创意或艺术形态。对于这些新媒体艺术而言,传统艺术所倚重的创造性、思想性与审美性让位于技术材质的革新性追求,媒介技术上升为艺术的“本体性”存在。不仅如此,我们每天皆会被大量的艺术讯息、艺术图片或影像视频所包围,但我们的审美鉴赏力与艺术想象力却未见明显的提升,这显然是因为媒介在延伸人的感觉系统的同时,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对人的自由想象力的抑制。美国数字化技术研究专家尼葛洛庞帝即曾提及互动式多媒体留下的想象空间极为有限:“像一部好莱坞电影一样,多媒体的表现方式太过具体,因此越来越难找到想象力挥洒的空间。相反地,文字能够激发意象和隐喻,使读者能够从想象和经验中衍生出丰富的意义。”[7]固然,民众艺术鉴赏力的整体提升并非一日之功,难以与媒介技术的革新保持同步,但无法否认的是,当今民众在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艺术接受活动之中时,却时常暴露出审美接受的肤浅性、盲从性与非理性等问题,这可能便是数字媒介技术主导的“微时代”的悖论所在。

       首先,自由开放且超越时空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加剧了当今的“信息泛滥”与“数据过剩”,几乎与手机一体化的现代人可能随时随地都在接收着五花八门的信息与数据,而且信息更新的速度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正常接受能力。“信息杂乱无章地出现,并不指向具体的人,数量难测,速度惊人,但从理论、意义或宗旨上看却是断裂分割的。”[8]面对着令人应接不暇且鱼龙混杂的庞大信息流,大多数人只能疲于应对或者干脆一扫而过,而很难进行所谓的细读与品鉴,这就使得当下的艺术接受鲜见经典意义上的“审美静观”与“凝神观照”,而代之以走马观花式的快速浏览与浅尝辄止,即便偶尔能够为某一艺术品注目停留,亦难以“优游涵咏”、沉潜其中,而是匆匆分享与转发。无疑,这种接受方式容易导致艺术审美鉴赏的浅表化,手指的点击与滑动之间,占据人们注意力的更多是些视觉奇观,留存于接受者头脑中的恐怕大多是些哗众取宠的艺术新闻或标新立异的艺术形式,久而久之,会造成受众审美能力的弱化和审美品位的降低。

       其次,置身于移动互联网所创设的无限宽广的信息场域,广大民众除了时常遭遇选择的纠结与焦虑之外,还会不可避免地经受各类真假难辨的声音的干扰与影响,以至于独立、自由的艺术判断愈发困难,人云亦云的跟风式评论反而成为一种艺术批评的常态。以一部简单的电影作品为例,作品筹拍之际,各类媒体上可能已经充斥着铺天盖地的报道,强大的舆论影响力很容易对公众的观影欲望构成一种无形的胁迫与刺激;而电影一旦公演,无论作品好坏,各种评论声音瞬间甚嚣尘上,其中虽不乏专业且诚实的评论声音,但盲目点赞者、故意抹黑者、跟风起哄者、无聊添乱者……亦比比皆是,甚至电影出品方本身为博取关注赢取票房,会雇佣网络水军故意制造争论或骂战。面对如此混乱驳杂的媒介环境,普通观众很难对作品形成一种独立客观的价值判断,往往只能够在一种被蒙蔽的状态下进行艺术消费与审美接受,难免会对作品产生“误读”。

       再次,某种程度上,移动互联网发声平台的多元化与匿名化,方便了公众艺术审美的自由表达,而且新媒介技术特有的即时性与交互性,使得艺术接受者与创作者之间、接受者与接受者之间的交流对话愈发简单。但与此同时,不同观点之间的对抗与博弈也变得平常化。纯粹学术意义上的争鸣与论争固然值得提倡,但网民群体阶层的复杂性、文化素质与道德修养的参差不齐,导致网络平台上的争鸣极易偏离艺术本身而升级为恶性的网络骂战,甚至有些人故意以情绪化的语言、非理性的论断来哗众取宠,博取关注度。普通公众面对此种偏激而有失冷静的言论,如果缺乏足够的理性认知能力与有效的舆论引导,极易受其情绪感染而“误入歧途”,形成某些错误的艺术认知与审美判断,甚至不自觉地参与到“多数人暴政”之中,从而造成对艺术生态与公共话语秩序的不良破坏。

       此外,尽管移动互联网为艺术的传播与接受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平台,但除却“微艺术”,其所展示的艺术内容大多是依托于实体艺术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而非具体可触的艺术品原作,或者是波德里亚所说的缺乏现实指涉的“拟像”,而非真实可感的艺术形象。换言之,在艺术传播层面上,移动互联网更多地是一种艺术资讯发布、艺术品网络预览等的中间媒介,其所提供的大多是虚拟的审美体验,无法也不可能取代现场的或实体的传统艺术接受模式,所以,对于造型艺术、舞台艺术等传统艺术而言,移动互联网传播虽能跨越时空,节约成本,但其传播能力依然有限,只有与传统的线下实体传播相互结合,方能发挥出更大的技术性优势。

       四、结语

       在信息高速流转且不断更新的“微时代”,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年草根群体的参与意识、表达欲望伴随着社会开放性、公共性程度的日益提升而愈加凸显。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为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表达个体意见、展示自我形象提供了超乎以往的便捷通道,渴望被关注和被认同的主体性心理在其跟帖评论,转发链接,乃至分享自我的图片、视频或艺术品的过程中获得了莫大的满足。正是新媒介技术改变了我们的社会面貌,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在修正我们认知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式的同时,亦在重塑着我们的艺术观念与审美经验。文艺生产与审美接受,在方兴未艾的“微时代”正发生着革命性的转变:艺术与生活之间的固有界限在媒介技术的普及与涤荡之下,已变得日渐模糊;精英与大众、高雅与世俗、审美经验与日常经验之间的过往分化,亦被文学艺术的媒介化和日常生活化迅速地抹平,越来越多的青年草根群体沉浸于移动互联网所建构的广阔艺术空间中进行艺术鉴赏与审美接受时,完成了从审美接受者到审美创造者的身份转变。正是在此意义上,约瑟夫·博伊斯关于“人人都是艺术家”的著名论断,在“微时代”找到了真正与之相契合的言说场域。

       但我们对此绝不可过于乐观。一方面,“微时代”社会大众的艺术创作热情确实空前高涨,在传统艺术形态的基础上也的确衍生出了众多新型的“微艺术”,但这些作为传统艺术有益补充的“微艺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话题性强而思想性与艺术性弱、形式新奇而内容空洞、模仿痕迹明显而原创性差、娱乐意味过重而缺少必要的美学格调等创作弊病,有的甚至表现出“娱乐至死”和“金钱至上”的不良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新媒介技术融合所带来的艺术审美“日常生活化”社会景观,对于普通大众而言,可能意味着前所未有的艺术民主与审美解放,其艺术审美需求从未如此地被尊重,以致于可以无限地免费订阅各种艺术“公众号”;其艺术创作与交流的愿望从未如此地热切,以致于人人在竞相上传分享自己的“艺术”。但这种看似美好的艺术乌托邦,是以媒介对公众多元审美趣味的肆意抹平为代价的,所谓私人定制的艺术盛宴事实上仅是大众共享的文化快餐而已;而且目前的大多数艺术“公众号”或“订阅号”只是对传统媒介资料的复制与移植,缺乏足够的诚意与创意,即便有些前期做得不错,但也难逃无处不在的商业资本的侵蚀;更为重要的是,移动互联网所创设的更多是一种虚拟的审美空间,由此而生成的“超现实”审美体验难以企及亦无法取代艺术审美现场所带给人的参与感和真实感,沉溺于此反而会加剧大众与生活现实的疏离感。

       一言以蔽之,媒介技术悖论于“微时代”依然存在,“审美的人”只有保持足够的主体性与人文理性,处理好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二者之间的关系,方能避免被技术所裹挟与异化,而在充分享受先进技术成果的同时,做到自由地创作和无功利地审美,真正实现审美化与诗意化的艺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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