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人口分布的地域特征简析——与其他几个少数民族的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回族论文,几个论文,少数民族论文,地域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C9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86(2000)04-0009-06
在55个少数民族中,回族是人口较多、分布最广,呈典型的大分散、小集中分布格局,这与回族在中国形成、发展的历史是一脉相承的。研究回族的人口分布,对研究回族的历史、把握回族的族情、确定今后发展道路都有重要的作用。回族人口分布格局的形成与发展,也是它有别于其他少数民族,尤其是以一定地域相对聚居少数民族的重要特征,是回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重要一员的独特民族个性的内涵之一。在致力于建立平等、团结、互助新型民族关系的今天,更好地了解这一点,对促进民族间深层次上的理解与交流,促使其相互间的尊重,实现共同繁荣都有积极的意义。
1990年的第四次人口普查,首次为我们提供了全面而翔实的各少数民族的人口资料。这里主要根据这次人口普查数据,对回族人口分布的地域特征择要叙述,并将回族与其他几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人口数据作必要的比较。选取的其他8个少数民族分别为蒙古族、维吾尔族、满族、朝鲜族、壮族、藏族、苗族、彝族。这8个民族1990年人口数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73.43%,除朝鲜族外,均为1990年人口数排名前10位以内少数民族,其中壮族在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满族分布与回族有相似性,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均为设立省级自治区域少数民族,苗族、彝族是南方较有代表性少数民族,分布也较广。朝鲜族人口在1953年、1964年时均在前10位以内,1982年因土家族人口快速增长而排在第11位,1990年为第13位;而且朝鲜族人口文化素质在少数民族中处领先位置,甚至高于汉族,是少数民族中人口综合指标唯一优于汉族的,很值得研究与重视。
这里将回族人口分布的地域特征概括为以下几点:
1.人口众多,分布最广。
首先,将回族等9个少数民族4次人口普查中的人口变化作一个比较。见表1、表2。
表1 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4次人口普查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数(按1990年人口多少排列)
民 族 1953年
1964年
1982年
1990年
1953-1990年
人口增长%
壮 族 6864585 8386140 13383086 15555820 127
满 族 2399228 2695675 4304981
9846776 310
回 族 3530498 4473147 7228398
8612001 144
苗 族 2490874 2782088 5021175
7383622 196
维吾尔族 3610462 3996311 5963491
7207024 100
彝 族 3227750 3380960 5453564
6578524 104
蒙古族 1451035 1965766 3411367
4802407 231
藏 族 2753081 2501174 3847875
4593072 67
朝鲜族 1111275 1339569 1765204
1923361 73
全国少数 34013782 39883909 66434341 90567245 166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人口资料(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5月。
表2 4次人口普查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按1982-1990年年平均增长率由高到低排列)
1964年比1953年 1982年比1964年 1990年比1982年
民 族 人口 年平均
人口
年平均
人口
年平均
增长% 增长%
增长%
增长%增长%
增长%
满 族12.36 1.0759.48
2.6 128.18
10.86
苗 族11.69 1.0180.83
3.3 46.894.92
蒙古族35.47 2.8073.55
3.1 40.684.36
维吾尔族 10.69 0.9349.07
2.3 20.992.41
彝 族4.75
0.4261.30
2.7 20.432.35
回 族26.70 2.1761.39
2.7 19.042.20
藏 族
-9.15 -0.87
54.73
2.5 18.572.15
壮 族22.17 1.8459.53
2.6 15.701.84
朝鲜族20.54 1.7131.67
1.5
8.731.05
全国少数 17.26 1.4668.40
2.9 35.52 3.9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人口统计年鉴》1990年、1991年;《中国民族人口资料(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
从表1、表2中可以看出,37年中回族人口增长速度始终比较平稳,除受人口政策、卫生条件、家庭规模、婚姻状况、生育观念等因素影响外,也与人口分布相对分散等地域因素有关。据1982年资料,回族人口在55个少数民族中居第2位,在全国2375个县市中,有2310个县市有回族分布,以占全国0.72%的人口,分布在全国97%以上的县市中,分布之广在55个少数民族中居第1位。1990年,回族人口分布更广,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2844个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市、区以及县级镇、林区、农管局、经济特区、空缺区、工农区、特区、虚拟县等在内)中,2788个有回族人口分布,以占全国0.76%的人口,分布在全国98%以上县级行政单位中。
下面将回族人口分布情况与其他少数民族加以比较。见表3。
从表3中可以看出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的散居状况、聚居程度。还可与其实行自治情况相互参照,对比分析。见表4。
表3 1990年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地域分布情况统计(按分布县级行政单位个数由多到少排列)
分布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市、区)个数
其中: 其中:
民 族 10万 5万 万人 5000 1000 500 100
总数 县 市 区 人及 人及 及 人及 人及 人及 人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回 族 2788 1867 266 655 14
12
154
178 578 271
571
满 族 2647 1741 266 640 22
13
11095 215 108
392
壮 族 2494 1610 257 627 48
143414 69
46
351
蒙古族 2427 1543 257 627 10
166336 129 100
284
苗 族 2416 1563 252 601 17
367425 66
34
203
彝 族 1972 1277 215 480 14
367017 32
2168
藏 族 1925 1308 196 421
0
19
11915 24
1157
朝鲜族 1762 962 214 586
343327 102
45
148
维吾尔族1012 533 133 346 3272317 16716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民族人口资料(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整理。
表4 1990年回族等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情况统计(按自治人口比例由高到低排列)
县级以上自治地方个数
县级以上
民 族
省级
地级
县级
自治地方 占总人口
(含联合)(含联合)人口合计
%
维吾尔族
1 0 0 719184599.79
壮 族 1 1 1 15136581
97.30
藏 族 1 102 428917493.38
蒙古族 1 3 7 380279479.19
苗 族 0 6 25530985971.91
彝 族 0 3 16403479261.33
朝鲜族 0 1 1 83727943.53
回 族 1 2 11300077435.60
满 族 0 0 13325476033.05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民族人口资料(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整理。
2.大分散中相对聚居人口比例高。
从表4可以看出,与分布广泛相辅相成的是,回族自治地方不少,但人口整片聚居地方不多。回族11个自治县(含联合)分布在西北、华北、西南几大地区,不相连接;即使在宁夏这样的省级自治区域内,聚居人口也不是很多,全自治区回族人口只占全国回族人口的17.71%,占其县级以上自治地方回族人口的50.83%;全国单一县级行政单位回族人口最多的2个县也只有22万人(宁夏同心县)和20万人(宁夏海原县)。而另外4个设立省级自治区域的少数民族(维吾尔族、壮族、藏族、蒙古族),自治区人口分别占其总人口的99.79%、91/38%、45.65%、70.38%,占其县级以上自治地方人口的100%、93.91%、48.88%、88.88%。其中藏族比例略低,但藏族自治地方面积最大,实行自治人口比例也很高(仅次于维吾尔族、壮族)。另外,维吾尔族、藏族、蒙古族、壮族、彝族、朝鲜族自治人口均为连片聚居;苗族、满族自治人口分布略广,但也基本连片。壮族、维吾尔族、满族等自治区域内单一县级行政单位内人口聚居程度都很高。如壮族,自治区内壮族人口20万人以上的县(市)就有34个,其中40万人以上的县(市)7个,50万人以上的县3个,1个县(广西邕宁县)壮族人口达76万;维吾尔族在自治区内有6个县人口在20万以上,其中30万人以上的县4个,1个县(新疆莎车县)维吾尔族人口达到51万;满族在连片聚居区内,有11个县(市)人口在20万人以上,其中的2个自治县(辽宁凤城、岫岩)满族人口超过40万。藏族、蒙古族虽然在单一县级行政单位内本民族人口绝对数不大,但相对聚居程度也很高,而且自治地方地域辽阔,民族特色鲜明。
在整片聚居区以外,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处大分散状态,但在大分散格局中又呈现相对聚居,仍以回族最为典型,这与回族的民族特点有关。处于散居状态的回族,为了宗教信仰、日常生活的方便,常常在城市自成街道,在农村自成村落,呈明显的小聚居形态,这就在全国城乡各地形成一个个星罗棋布的小居民点,成为充分体现民族特色的独特景观,其标志就是大小各异的一个个清真寺和清真寺周围的典型社区,在城镇还相应有与之相伴的商业网点。
从表3可以看出,在全国县级行政单位中的回族人口分布,在100人以上的占了64%,其中有100人至万人的县级行政单位就占了63%;而其他民族这两个比例分别为满族36%和35%、壮族23%和21%、蒙古族26%和25%、苗族19%和17%、彝族13%和11%、、藏族13%和12%、朝鲜族21%和14%、维吾尔族12%和8%。回族人口在100人以下的县级行政单位只占分布个数的36%;而其他民族则相应为满族64%、壮族77%、蒙古族74%、苗族81%、彝族87%、藏族87%、朝鲜族79%、维吾尔族88%。如果一个县级行政单位中只有10人以下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则基本可以视为是以个体身份零星居住。回族这种情况只占很小比例,不到分布个数的10%,而其他少数民族比例相对要高。如人口较多、分布较广的满族、壮族,其居住10人以下的县级行政单位个数有839个和1025个,分别占其分布个数的32%和41%,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县级行政单位中只分布有1至2人,是因为工作、生活、学习等原因而入居;其他几个民族这种情况也较普遍,尤其是蒙古族、维吾尔族在南方各省(市、区),藏族、苗族、彝族在北方各省(市、区),更是如此。
3.城市人口数量大、比重高。
回族城市人口数量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为非农业人口数量大。回族人口总数在少数民族中居第三位(1990年),但非农业人口数量居第一位,高于满族,远高于其他民族包括壮族,这可能与回族的发展历史和人口分布特点有关。二为县级行政单位中市区人口分布广、比重高。1990年,在全国188个地级以上建制市的664个市辖区(县级)中,只有9个区没有回族;其中回族人口在千人以上的区有334个,占655个市辖区的51%,远高于其他民族。详见表5。
表5 1990年全国188个地级以上建制市市辖区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分布
民族人口
其中:
民 族 分布的市
万人及 5000人及 1000人及 占市辖区
辖区总数以上市
以上市以上市总数%
辖区数
辖区数辖区数
回 族65552117
334 50.99
满 族64046 83
202 31.56
朝鲜族586 7 2177 13.14
蒙古族627 9 1454
8.61
壮 族62710 1328
4.47
维吾尔族 346 6 810
2.89
彝 族480 6 812
2.50
苗 族601 5 712
2.00
藏 族421 1 1 6
1.43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民族人口资料(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整理。
还有一个数据也可间接说明回族城市人口分布的特征。1990年,在全国大中城市市辖区(县级)中有5个冠以少数民族名称,其中的4个为回族,它们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郑洲市管城回族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洛阳市河回族区。
在人口较多的几个少数民族中,回族城市人口比重也是较高的,这仍然可从两项指标来看:一是非农业人口所占比重。全国回族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仅低于朝鲜族,高于其他人口较多民族甚至包括汉族。二是城市市区人口所占比重。在全国60个大中城市的回族人口总数,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22.21%,低于满族、朝鲜族,高于其他民族;60个大中城市市辖区回族人口占这60个城市本民族人口总数的71.37%,低于维吾尔族、苗族,高于其他民族。详见表6、表7。
表6 1990年回族等少数民族非农业人口数及其比重(按比重由高到低排列)
民 族 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其它 非农业人口
占总人口%
朝鲜族 10760888309021637143.20
回 族 56419132875792
9429633.39
蒙古族 36199011129400
5310623.52
满 族 75327992199880
114097
22.34
维吾尔族58944711270781
4177217.63
藏 族 4136112 423309
33651 9.22
壮 族 14238224
1273416
44180 8.19
苗 族 6963661 390211
29750 5.28
彝 族 6238265 317315
22944 4.82
全国汉族823844513 207120522 8222513 19.93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民族人口资料(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整理。
表7 回族等少数民族60个大中城市人口数及市辖区人口比重(按比重由高到低排列)
60个大中60个大中
民族 城市人 占总人口
城市市辖区
占60个大中
口总数%人口城市人口%
维吾尔族 179048
2.48
167208
93.39
苗 族153507
2.08
113092
73.67
回 族1913151 22.21 1365572 71.37
蒙古族304309
6.34196951 64.72
朝鲜族451666
23.48
247209 54.73
藏 族3747848.16
115184 30.73
满 族3676166 37.33
915724 24.91
壮 族2488729 16.00
557802 22.41
彝 族2798024.2562494 22.34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民族人口资料(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整理。
4.人口地区分布不均衡。
因为回族人口广泛地分布在全国各地,与其他几个少数民族比较,又没有占较大比重的连片聚居区,所以回族人口分布表现在地域上存在明显的不均衡现象。
首先,就全国而言,回族人口唯一相对集中的宁夏、甘肃、新疆、青海4个省区,人口总数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45.79%;而占东中部半壁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海南、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江西10省市,回族人口只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5.87%,只及西北4省区约1/8。回族人口分布较多的宁夏、甘肃、河南、新疆、青海、云南、河北、山东8省区,回族人口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73.02%;如果再加上回族人口超过20万(1990年)的安徽、辽宁、北京,则达到81.98%,其它19个省市区回族人口只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18.02%。秦岭、淮河以北15省市区回族人口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81.75%,以南15省市区回族人口只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18.25%。西部边疆地区11省区回族人口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58.71%,东中部19省市回族人口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41.29%。
全国省(市、区)之间回族人口分布的不均衡是显而易见的,这与其他少数民族分布特点有相似之处,详见表8。即使在一省(区)之内,回族人口地区分布的不均衡也很显著。如在山西省,太原、长治、大同3市回族人口占全省回族人口总数的65.24%;在江苏省,南京、徐州、扬州、淮阴、镇江5市回族人口占全省回族人口总数的90.21%;在浙江省,杭州、温州、嘉兴3市回族人口占全省回族人口总数的86.43%;在福建省,福州、莆田、泉州3市回族人口占全省回族人口总数的81.81%;在江西省,南昌、九江2市回族人口占全省回族人口总数的68.17%;在湖南省,邵阳、常德2市回族人口占全省回族人口总数的73.97%;在广东省,广州市回族人口占全省回族人口总数的70.97%;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桂林、柳州3市回族人口占全自治区回族人口总数的70.9%;在海南省,三亚市回族人口占全省回族人口总数的86.68%;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回族人口占全自治区回族人口总数的82.34%;在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3市回族人口占全省回族人口总数的58.6%。与此相对的是,在宁夏以外的全国回族分布地区有136个地级以上行政单位回族人口在万人以上;有162个县级行政单位回族人口在万人以上,其中河南29个、新疆24个、甘肃18个、云南16个、山东16个、河北13个、青海9个,回族人口在这几个省区分布就相应表现出范围广、数量大等特点。
表8 4次人口普查回族人口分省(市、区)统计数(按1990年人口数由多到少排列)
地 区1953年1964年1982年
1990年
宁 夏 646961
1235128 1524448
甘 肃
1086597593304957170 1094354
河 南
387546 479443730282
868865
新 疆
134275 264017567689
681527
青 海
257959 280026533859
628847
云 南
217091 266695437933
522046
河 北
305733 423122420380
492022
山 东
246501 283772389989
459597
安 徽
133679 153312255104
300294
辽 宁
125346 178054239449
263422
北 京
78862 154568158228
207006
内蒙古
48251 111587168997
192808
天 津
74686143585
159349
黑龙江
42307 79976 127068
179078
陕 西
5491
86561 118528
130899
贵 州
40964 54666 98452
126500
吉 林
55900 77712 110283
122777
江 苏
56764 78739 104295
121120
四 川
48093 57564 91092108638
湖 南
33271 43542 6695393205
福 建5094 9323 3118892124
湖 北
28745 45976 7003777625
山 西
19084 34280 5191757761
上 海
29644 39510 4432949709
广 西
9894
13436 1937428190
浙 江
18783790 941817186
江 西
16194590 79549331
广 东
47897426 108918845
海 南 5695
西 藏
1195 17722987
全国合计
35304984488015
7228398 8602978
说明:本表空格处为当时该地未成立省级行政建制,惟西藏自治区1953年人口数缺;1964年回族人口数含其它类14868人;因统计口径的不同,该表统计数字与最新资料略有差异。
资料来源:邱树森主编《中国回族大词典》,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5.除与汉族杂居较为普遍外,与各少数民族都有杂居。
回族因为在少数民族中分布最广,所以与中国主体民族汉族杂居较为普遍,回汉民族关系因而也一直较受人关注。历史上回族甚至被不准确地称为“汉回”,以与维吾尔族等其他9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相区别。由于密不可分的地缘关系,也历史地造就了回族文化中不可分割的汉文化渊源,汉族也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回族族源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说,无论地理分布、民族关系、历史渊源、文化脉络等,在55个少数民族中,回族是与汉族共同性最多的,以致于汉语汉文也相应地成为遍布全国的回族的民族语言文字。在许多省市,尤其是东中部较发达省市,回族成为汉族以外主要的民族成份。以1990年人口普查为例,天津市有少数民族人口202666人,回族占80%;山西省有少数民族人口82295人,回族占71%;上海市有少数民族人口62235人,回族占81%;江苏省有少数民族人口153342人,回族占79%;安徽省有少数民族人口324352人,回族占93%;山东省有少数民族人口505900人,回族占91%;河南省有少数民族人口1009521人,回族占86%;陕西省有少数民族人口156436人,回族占84%。
也因为分布最广,所以在少数民族地区,回族也较多地与当地其他少数民族杂居,如在新疆,与维吾尔族等杂居;在内蒙古,与蒙古族等杂居;在东北,与满族、朝鲜族等杂居;在云南,与傣族、白族、彝族等杂居;在贵州等地,与苗族等杂居。因为与许多少数民族有历史悠久的近邻关系,所以形成了一些独特的民族文化现象,引起了民族学研究者的注意。比如在青海、内蒙古、云南、四川,分别有一部分人,自称回族、信仰伊斯兰教,但操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着当地少数民族服装、有与当地少数民族十分接近的生活方式,分别被称为“藏回”、“蒙古回回”、“傣回”、“白回”、“彝回”。这种因为地缘分布而形成的独特文化现象,也可视为民族文化交融的典型个案。而历史上因为共同居住、通婚等种种因素所导致的民族成员个体的相互接收、吸纳,也必定是不计其数的。这种现象因而也就从客观上起到了加强民族文化交流、促进民族团结等积极作用。
此外,各地区回族人口在普遍地表现出依水陆交通要道、江河流域沿线、商业网络触角、城市分布地带等分布特点的同时,还表现出发达省市与不发达省区在农业非农业人口构成、城乡人口构成、地域变迁规律等方面的差异,这也相应导致了回族人口与较为先进民族总体发展水平上的差距。限于篇幅,不详细叙述。
总之,总结回族人口分布的地域特征可以看出,由于民族历史发展的独特轨迹所造就的回族人口分布广、大分散中相对聚居程度高、城市人口比例大、人口地区分布不均衡、与各民族普遍杂居等地域特征,与回族别具一格的历史源流、心理素质、风俗习惯、民族性格等表现民族文化特色的丰富内容一道,构筑了回族作为56个民族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之一的绚丽民族画卷。透过这些特征所揭示出的、无论对于回族发展本身还是今后民族工作方面的规律性东西,比如文化上的统一而多样对于本民族发展的利弊、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相对而言更为突出和重要的民族团结问题、商业发展优势选择问题等等,无疑对今后民族工作的实际有一定参考价值。从这个角度看,研究它就不失为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收稿日期:200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