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廉洁审计机制势在必行_廉政论文

建立廉洁审计机制势在必行_廉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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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上下串通、不断翻新变异的经济舞弊行为,创建廉政审计已成为捍卫军事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廉政审计既是审计监督的一个基本分支,又是全权代表审计进入反腐防腐监督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监督板块。它既具有审计监督的共性,又具有反腐防腐监督的特性,是一种高层次的、独立的监督活动。

一、廉政建设中审计机能的发挥是必要而不可替代的

腐败,泛指思想和行为上的堕落,以及组织、机构、制度、措施等方面的黑暗和混乱;又指为获取个人或其他好处而侵犯或违反正常公职规则的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偷税漏税、渎职等。腐败有三个基本要件:第一,腐败主体确定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掌握实权的公职人员。第二,腐败行为界定为国家公共权力(或公产权)的异化和滥用。即在公共权力的运行中,握有实权的领导者或工作人员非法使用职权,谋取私利,从而侵犯国家、公众利益的行为。第三,腐败行为目的有很多方面,包括政治价值性、享受价值性、经济价值性等,可侧重其经济价值性,即腐败者注重腐败行为的金钱、物质方面的价值而滥用公共权力。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扩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建立健全审计结果的处置机制,使监督的关口前移,既防患于未然,又及早发现和解决发生的腐败问题”。不难看出,党中央和中纪委十分重视审计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并对审计工作寄予了厚望。

二、创建廉政审计是军队审计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当前军队审计建设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问题

1.指导思想有偏差。近年来,我们查办案件的势头有所减弱:有的瞻前顾后,担心查办案件会影响单位荣誉;有的奉行好人主义,不愿得罪人;有的存在畏难情绪,怕案件办不下来不好收场。尤其是以下两种观点对廉政审计影响最大:一种是无职能说,认为审计没有查办经济案件的职能;另一种是无效益说,就是把查办案件金额与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数额作简单的比较,得出了“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要比贪污受贿多得多”的片面结论,言外之意是多审效益少办案。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的不主动必将传导到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其表现是:查证时随意,处理时灵活,执行打折扣;初级产品多,精加工产品少;一般问题多,深层问题少;违规线索多,大案要案少。

2.审计环境面临挑战。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军事斗争后勤准备呈现出一系列全新的阶段性和节点性特征,审计任务十分繁重,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二是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之中,经济生活中各种利益诱惑和腐朽思想文化侵蚀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致使一些部门和领域经律松弛,违纪违法违规问题易发多发,违法违规行为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智能化、隐蔽化程度和反调查能力提高,防范、发现和查处的难度加大。三是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广大民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增强,反腐败的呼声日渐高涨,如果我们不坚决查办重大财经违法违规问题,就会严重损害党和军队的形象,就会严重压抑正气,挫伤广大官兵投身部队建设和改革的积极性,就会影响部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削弱我军的战斗力凝聚力,妨碍使命任务的有效履行。

3.审计法规建设不尽如人意。这些年我们在审计规范体系建设上,偏重于审计法规规范和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忽视了审计质量标准建设。有的责任追究大而化之,笼而统之,责任主体不明确;有的没有配套的责任制度,缺乏末端落实的抓手;还有的制度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要求多,控制少。其结果是审计行为不规范,随意为之,一旦出现审计过错,无法实行倒查,责任也无法落实到人。

4.审计方法落后。我们一些审计项目仍然依赖“一支笔、一个本(包括用笔记本电脑浏览账目)、一个屋”的传统审计模式,“嘴”和“脚”都没有用上,很多项目很少有询问、查询、外调,足不出户,看不到财务部门之外的证据材料。有的审计项目实际是会计的重作。审计基本技术方法,如分析性复核、内控测评、审计抽样等运用的也不普遍,重要性水平确定和风险评估等技术方法少有应用。

(二)现有审计监督类型的缺陷与局限

廉政建设中的审计机能也可以理解为审计的廉政机能。目前,这种廉政机能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发挥,依托于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审计形式,存在明显的缺陷和局限。

其一,审计的廉政(反腐防腐)目标缺失。由于各种审计目标的特定性和差异性,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类型,都不能将廉政(反腐防腐)确立为审计目标,故而在思想理念和认识上,也不会把查处腐败和经济犯罪案件当做审计的基本职责。

其二,实现审计廉政机能的制度缺失。如果不确立专门的廉政审计类型或形式,就不可能建立和健全系统的法规和制度。

其三,组织体系的缺失。在组织上,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其四,工作程序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缺失。其他审计都不会专门围绕审计的廉政机能制定出系统配套的审计准则等专业标准,所以在工作的操作方法和程序上,不可能保证审计廉政机能的实现。

(三)创建廉政审计的依据

一是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军队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监督,维护军队财经秩序,提高军事经济效益,促进军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条例。”审计法和审计条例关于廉政建设的明确规定,为开展廉政审计提供了基础法律依据。2010年9月1日审计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在总结我国审计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审计准则中有关舞弊检查内容的基础上,对审计人员在检查重大违法行为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调查了解的重点内容、重大违法行为迹象及审计应对措施作出了特别规定。根据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通过关注财务和非财务数据中反映出的异常比率和趋势、信息系统中存在舞弊功能或系统漏洞,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来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一旦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明显迹象,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可以增派具有相关经验和技能的人员,扩大检查范围,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提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和配合等。审计准则新增的“重大违法行为检查”的特别规定,为开展廉政审计提供了实体法律依据。

二是实证依据。近几年,国家审计报告引起巨大的反响,以至被媒体称为“审计风暴”。仅2008和2009年就向纪检司法机关移交各类重大案件200多件,追究了有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实践效果为创建廉政审计提供了实证依据。

三是经验引鉴。1998年11月,在乌拉圭召开的第16届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大会上,确立“防止和侦破舞弊与贪污腐败”为第一主题,深入研讨“审计在防止和侦破舞弊和贪污腐败方面的作用”,从此拉开了全球范围内舞弊审计的帷幕。近些年来,如何对付经济组织的贪污舞弊问题,已成为全球经济管理中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国际审计职业界共同关心的问题。针对企业舞弊的侦查与防范,产生了一门集会计学、审计学、犯罪侦查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为一体的边缘性学科——“舞弊审计学”(Fraud Auditing)。为了解决法律上有关的财务问题是否涉及犯罪问题,并提供相关的法律辩论的证词与证据,又相应产生了一门同时考虑法律与会计专业准则,且与“舞弊审计学”相配合的“法学会计”。在美国审计行业内,分离出一种新的审计专业组织,即注册舞弊审核师,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一个行会组织,称之为“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这一行业的产生与协会的成立,标志着审计内的一部分功能被独立起来,形成一种新的、有能力与贪污舞弊作斗争的专业力量。

(四)廉政审计的基本模式

廉政审计采用腐败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即以具有审计价值(发生贪污腐败可能性较高或腐败风险较大)的疑点线索或移交的案件为起点,确立审计项目,安排审计证据调查,而后分析和评价,提出加强和完善的建议。其基本流程如下:(1)进行疑点线索价值(腐败风险)评估或承接移送案件,确立审计项目。(2)拟订审计方案或审计计划。(3)执行审计方案或审计计划,进行审计证据调查。审计工作以审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全程配合,或者作为纪检、检察等部门的初查。(4)评估和分析问题产生的机制性原因,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措施,以防止再犯。(5)审计终结或移交。移交的条件是审计职权、手段(含其他部门的配合手段)已用完,后续工作必须由其他执法、司法部门进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形成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已形成的结论和决定须由纪检、检察等部门追究党纪、政纪或刑事责任。

将廉政审计确立为独立的审计类型,在目标、思维、内容、方法等方面都有其特殊的规定性。根据廉政审计方法的功能层次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审计的认识方法、思维方法和操作方法。廉政审计的认识方法即廉政审计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它在审计方法中的功能系统中处于最高的层次,因而对各种廉政监督活动都具有指导意义。毫无疑问,唯物辩证法在廉政审计的认识方法中处于核心地位,各种审计方法都必须以它为基础或出发点,因此它实际上也是整个廉政审计的理论基础。

廉政审计的思维方法即廉政审计思维活动中使用的各种方法,是指审计人员在查证过程中对经济活动关联的人事物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判断和推理的认识活动。具体表现为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形象思维等,这些思维方式是审计查证思维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同时,审计查证思维活动必须通过一定的思维方法,如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等,才能达到思维的目的,这些思维方法成为审计查证思维的桥梁。廉政审计的深层次问题是调查者的思维能力及艺术,它体现在对思维方法运用的熟能生巧之中。

调查思维方法是多层次、多结构、多样化的。按其作用范围和功能的不同,可大致分为两个层次:一层是作为调查思维过程中的方法,如归纳方法、演绎方法、类比方法、调查假说方法等;一层是作为理论工具的方法,如哲学方法、数学方法、系统方法、信息方法等。这些处于不同层次上起到不同作用的调查思维方法,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和功能,它们在不同的调查思维种类中具有不同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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