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香港回归后大陆与香港的金融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香港回归论文,大陆论文,关系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香港回归,无论对内地还是对香港来说,都是历史赋予我们的机遇,也是历史对我们提出的挑战。香港作为举世公认的亚太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回归以后,如何与大陆金融进行衔接,如何协调双方的金融关系,如何进一步维持并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促进两地金融经济的发展与繁荣,都是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就此展开一些讨论。
一、大陆和香港的基本金融关系
香港回归后,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遇到新的挑战。首先是香港本土经济的脆弱性。尽管二战后,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香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享有“东方之珠”的美誉,但其土地面积小,人口不多,自然资源也不丰富却是事实。香港的经济主要是靠出口贸易支撑起来的,海外金融机构和所经营的业务在香港占相当大的比重,香港对国际经济具有相当强的依赖性。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脆弱性主要在于它易于受世界经济政策的影响。其次是人才和资本外流严重。80年代后期,香港发生了所谓的“前途困扰”和“信心”问题,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人才和资本的大量外流,这势必影响到香港的国际金融地位。再次是亚太地区激烈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竞争,最直接的竞争对手就是新加坡。尽管香港政府推行金融自由化、国际化政策,使香港没有行政干预和关税壁垒,成为举世闻名的自由贸易港;尽管香港实行优惠税制、拥有大量高素质人才;尽管香港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通讯环境,但新加坡也拥有与香港基本相同的优势,并且它还在某些方面不断改进。美国人路易斯·克拉尔在美国《财富》半月刊上更是别有用心地发表了长篇署名文章“香港之死”(The Death of Hong Kong),主观武断地说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的经济、金融、贸易将是死水一潭,等等。可见,确保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持续繁荣,不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且还有政治意义,不仅是港人的愿望,也是整个中国的期望。这就一方面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香港金融的繁荣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另一方面我国中央政府必须保持对港政策的稳定性,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香港作为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必须享有高度的地方自治权。香港必须继续维持现有货币金融制度,确立内地与香港在“一国两制”的根本方针下的“一国两币,两种货币制度,两个金融监管当局”的基本金融关系。
二、大陆和香港的货币当局及其政策协调
中央银行制度作为宏观调控机制中的重要环节,其构成和运行模式对各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由于各国或地区自身的特殊情况,因此在中央银行的形式选择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选择了集中统一的中央银行制度,但新加坡、香港等少数一些国家或地区却采取了分散的多元化中央银行体系,而没有单一的中央银行。香港是由金融管理局、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银集团、香港银行公会、香港银行业咨询委员会和接受存款咨询委员会等在港府领导下承担中央银行职能的。香港之所以实行这种分散的多元化中央银行体系,主要是由香港政府的“积极不干预”政策方针所影响的。由于香港经济是一个高度依赖外贸活动而成长的市场经济体系,政府不可能在整体资金分配与工商业决策管理中有过多的控制,而只能尊重市场的规律,通过法律对市场运作加以规范和约束。因此,香港一直将亚当·斯密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作为制订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石,自由经营、自由竞争和避免行政干预的原则就成为香港政府制定各项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立法和行政管理的主要依据。香港多元化中央银行体系的形成与存在,除了历史、政策的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它充分地适应香港金融体制的具有特色的金融管理制度。特别是1993年港府成立的金融管理局,以外汇基金为基础,将银监处合并进来,负责全港的银行监理和稳定港元汇价等金融管理事务,实际上已近似一个准中央银行机构。自香港金融管理局成立以来,香港货币政策的操作手段不断完善,实践表明它基本具备了作为货币当局借助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控制能力,具备了稳定市场的能力。鉴于此,香港回归后,应继续把金融管理局作为香港的金融管理机构,确保其独立于中国人民银行,行使香港地区的中央银行职能。两地金融当局之间要密切合作与协调,继续保持已有的良好合作关系,中国人民银行在必要时要对香港金融稳定提供支持。另外,《基本法》中明确规定“香港的外汇基金主要用于调节港元汇价”,因此,在任何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都不会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和以任何方式动用香港的外汇储备及其他资产。考虑到两地对港币和人民币相互清算的需要,两地货币当局已经建立了支付体系联合工作小组,就两地支付体系联通问题进行经常性的研究。通过这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合作与协调,促进两地金融积极、健康地发展,加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三、大陆和香港金融监管的合作与金融法规的衔接
香港具有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是世界第三大银行中心,第四大黄金市场,第四大银团贷款中心,第二大基金管理中心,外汇市场的日均交易量居世界第五,股票市场的总市值列世界第八位,这些骄人的业绩使香港多年来一直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在国际证券机构进行公司融资和资本市场活动方面,是仅次于日本的亚洲的主要中心。因此,根据国际准则,对香港的金融机构,包括在港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是保持和发展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必然要求。同样,随着有关金融法规的不断完善,内地在金融机构审批和监管方面也在逐步向国际规范靠拢。尽管目前两地的管理水平尚有差距,但两地金融当局之间已就机构审批和监管等方面的问题达成共识,如在互设机构审批问题上相互协调,在港中资金融机构将接受香港金融当局同一标准的审批和监管;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将继续享受等同外资的各种优惠条件等等。为了共同稳健地发展,今后应进一步加强两地金融监管的协作。另外两地金融法规的衔接是两地金融衔接的保障,而大陆金融与香港金融的衔接也就是大陆金融与国际金融的衔接,这就要求我国内地在金融立法方面适应于国际金融惯例,较好的捷径就是参考移植香港一些较成熟的金融法规和国际上已具有法律规范的国际惯例。当然对香港金融法规也应体现同一国家主权的要求。
四、大陆和香港在国际金融组织中的关系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继续发展其国际金融关系,参与国际性和区域性的金融组织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根据《基本法》第七章的规定,回归后,香港将在国际金融领域中继续享有其特殊地位。如在金融领域,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金融关系,签订和履行多边或双边金融协议;也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金融代表机构(但需报中央政府备案);对仅限于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金融组织,中央政府将代表香港或以适当方式使香港作为代表团成员在这些组织中活动;对仅限于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金融条约,中央政府将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征求香港的意见,决定该条约是否在香港实施;对中央政府已经加入的、而香港也以某种形式存在的国际金融组织,中央政府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使香港能继续以适当的形式保持其在该组织中的地位,视具体情况,也可同意香港以“中国香港”名义继续作为单独成员或准成员;对中央政府已经加入的、而香港尚未加入的国际金融组织或条约,中央政府将在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意见后,决定香港是否加入或适用及以何种形式适用;对中央政府尚未加入,而香港已经加入的国际金融组织,中央政府将视需要使香港以适当形式继续参加这些组织。这一切都充分体现了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的基础上,使香港继续保持和发展其国际金融关系。
五、大陆和香港商业银行的合作与交流
香港金融机构实行三级制,即把接受存款机构划分为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三级。香港金融组织体系的民营化、国际化程度相当高,基本上由非国有商业性金融机构组成,且外资金融机构占绝大比重。而我国大陆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一九九四年以来的金融体制改革,使银行业有了迅猛的发展,但与香港来比,仍有明显差距。一是非国有商业银行所占比重太低;二是金融组织体系的国际化程度太低;三是经营管理水平太低;四是信贷资产质量太低。香港回归后,内地银行业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和压力,也面临着更大的机遇和挑战。为了与香港金融组织体系衔接好,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积极推动非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发展,鼓励内地金融机构在港、澳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逐步培养自己的跨国银行和其他国际性金融集团,同时加快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步伐,积极鼓励建立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合资银行、信托、基金、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在开放的市场竞争中,引进先进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手段,以国际准则来规范银行业务的操作,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另外,由于在香港各国金融机构云集,传统业务已近饱和,竞争日渐趋强,使香港银行业的开拓发展面临重重困难。香港回归后,内地的庞大市场为香港金融业展现了一片广阔的新天地。而香港与内地的特殊关系,使香港银行业在内地扩展业务比起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业来说较为便利些,更何况《基本法》也保证了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继续享受等同外资金融机构的各种优惠,从而使香港银行业在内地更具竞争力。
六、大陆和香港两种货币的关系
港币的发行和汇率制度被称为联系汇率制,其显著特征一是港币绝大部分由指定的商业银行汇丰、渣打、中国银行发行,小部分(主要是辅币)由港府财政司发行;二是港币的发行采用百分之百的外汇准备金制度;三是联系汇率制对内为港币发行制度,对外则可视为一种汇率安排措施。香港回归以后,两地面临一个如何处理人民币与港币的关系问题。1977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M·弗里德曼预言“九七”以后两年内港币将被人民币吸收,香港的外汇储备将被大陆接管,其理由是大陆不会容忍一国之内有相互汇率可变的两种货币同时存在,更不愿看到人民币对港币的贬值。他的这个预言是极其轻率的。这是因为一方面人民币与港币合并的条件并不具备,还存在着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货币可兑换性、汇率安排和货币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在两种货币合并过程中将导致货币兑换率混乱、影响正常的经济活动和居民生活,造成社会动荡,如1990年东西德统一使用西德马克就是一个典型。从推行统一货币的经济条件来看,欧共体货币联盟提出了一整套比较可行的指标要求,包括要求统一的中央银行,允许商品和资本自由过境,各国要有良好的政策协调和机制,并且在实行单一货币之前必须达到一系列“衔接标准”,即通胀率、汇率波幅、名义长期利率以及政府预算赤字和公共债务对GDP的比例等不能超过一定范围。根据大陆和香港的情况,在“九七”回归后的一定时期内难以具备货币统一的条件。另一方面,保留港币是确保香港金融的独立性和国际性的核心条件,这有利于香港平稳过渡和持续繁荣,有利于大陆通过香港吸引外资、开展贸易和其他对外经济活动,有利于巩固和加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所以根据《基本法》的精神,在“九七”以后,港币与人民币的关系应是:在一个主权国家的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区域内流通的两种法币;两种货币所隶属的货币管理当局将按照各自的货币管理办法发行和管理货币;从技术方面而言,港币在内地和人民币在香港均以外币方式处理。对小型开放的香港经济而言,汇率稳定是金融稳定的最重要的指标,同时也是香港各界和国际金融界对香港的信心所在,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在过去有力地支持了港元的稳定,对香港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今后中央政府将继续支持联汇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为维护联汇制所作的努力。
七、大陆与香港金融市场的关系
香港金融市场是属于国际金融市场范畴的,大陆与香港金融市场的对接,也就是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对接。回归后,随着香港经济与内地经济的进一步溶合,中国各行业及内地金融状况,也将越来越影响到香港金融市场。在货币市场方面,两地应抓住“九七”契机,积极开办两种货币相结合的融资业务,大力发展外汇拆借、外汇票据、外汇掉期等国际金融业务。通过与香港货币市场的联网,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实力和信息优势,沟通国内国际货币市场,推进两方面市场的接轨。在资本市场方面,内地应更新观念,超越生产经营和商品经营的传统,充分利用香港资本市场进行资产经营,同时在政策上,应给予香港金融机构向大陆投资以一定程度的优惠,对其延缓实行国民待遇,尤其是鼓励其向大陆中西部、向重点基础产业投资。这一方面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陆基本建设资金紧张的矛盾,积极缩小大陆经济地区差距和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是加速内地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香港每年的巨额游资寻找出路的需要,是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需要。内地对香港资本市场的利用,主要是三种形式:一是银团贷款。香港是世界第四大银团贷款中心,是亚洲最大的银团贷款中心,内地使用的银团贷款百分之九十是经香港安排的。二是大陆企业在港上市股票进行筹资,即通常所称的H股或红筹股。香港股市中的内地成分增加,对内地来说,既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也为企业制度改革和市场的培育发展提供了经验;对香港来说,使香港和海外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持股来分享内地经济增长的益处,也使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济互补性日益趋强,而香港股市中内地基础工业和制造业成分增加,更使股市行业结构趋向合理。在香港回归后,两地合作还会有新的进展,如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内地B股市场和香港H股市场;两地股票相互挂牌或第二上市;实现两地证券交易终端相互延伸;两地证券中介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或成立合作合资证券机构等等。三是内地金融机构在港发行港元债券。如1995年,建行在港成功发行了十二亿港元债券;1996年,中行香港分行也在港发行了五十亿港元债券,市场反应十分热烈。在外汇市场方面,目前两地的合作关系主要表现在:两地投资和贸易活动所产生的外汇需求主要通过香港市场提供,相当一部分的国家外汇储备是通过香港市场操作的,在外汇市场监管和发展方面两地已建立了初步的合作关系。但由于受人民币只能在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限制,阻碍了两地外汇市场交流的深化发展。因此在保持港币汇率稳定的基础上,两地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两种货币的自由兑换,这是人民币走向全面自由化和国际化的重要一步。并在此基础上,使人民币与多种主要货币挂钩,利用港币良好的国际信誉,逐步将人民币推向可自由兑换的市场。同时内地应借鉴香港外汇市场发展的经验,加强两地部门之间、专业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出远期、掉期、期货和期权等新的外汇交易品种,拓展外汇经纪业务和同业外汇融资业务,使内地外汇市场能与香港外汇市场相匹配。
八、大陆经济与香港金融的关系
从世界各金融中心的发展来看,纽约、伦敦、东京等几个最大国际金融中心,无一不是背倚其强大的国内经济、以其强大经济基础为依托的。这类金融中心属于实体型的金融中心,其金融发展的“泡沫”成份少,因而较为稳健,代表了世界金融中心发展的主流。香港回归后,香港现有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是保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基础;《基本法》体现的“一国两制,高度自治”为保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而内地稳健的经济发展则为保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创造了条件。这是因为多年来内地就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也是香港最大的投资者之一;而香港也是内地最大投资者,香港与内地已经形成了互补互利、共存共荣、唇齿相依的经济联系。香港回归后,香港更具有“在国内打国际牌,在国际打国内牌”的优势,即在国内香港是个现代化工商业国际大都市,是中国观察、联接世界经济的窗口和桥梁;在国际上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贸易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协助内地开展国际经贸并以国内经济发展为后盾是理所当然的。这种机制使香港向半实体型金融中心转变,不仅无损于香港金融中心的自由开放度,反而使其更为开放、运行更为稳健。当然,这也就要求两地货币管理当局适时调整货币政策,使两地通胀率差距缩小,这是实现两地经济、金融衔接的前提,直接关系到汇率的稳定和进出口贸易的扩大,关系到内地经济良性增长和香港的对外竞争力。
九、上海与香港金融中心定位的关系
上海是远东最大的金融中心。随着大陆的改革开放,随着浦东的开发,上海的经济中心地位越来越得以加强。经济的迅猛发展,使上海提出了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目标,并开始着手夯实基础。如继续扩大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金融市场,积极筹建黄金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实现银行商业化;完善金融管理与法规体系;为扩大金融规模,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中央商务区;拓展盘活存量资金的新途径,开辟BOT等利用外资新方式;强化现有各类基金的投资和融资功能等等。上海已越来越引起世人注目。与此同时“上海是否会取代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也就成为一个热门而又敏感的话题。尽管上海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诸多的有利条件,如中央的大力支持、优越的地理位置、雄厚的工业基础和科技实力等,而且外国一些金融机构纷纷在上海抢滩设点,甚至弃港投沪,但是上海要在短期内真正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而取代香港的地位,是不现实的。这是因为客观上上海要圆国际金融中心之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如香港经济其国际化、自由化、法治化、基础设施、成熟性等方面远优于上海;香港的经济实力也强于上海;香港的外资金融机构,信贷总规模数倍于上海;香港的股票市场总市值远远超过上海;至于黄金、外汇市场的差距就更大了,而且人民币还没有实现完全自由兑换,等等。从实力型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过程来看,那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借助有利的国际时机,更要依靠本地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基础。若大陆的国有银行不能彻底转制,若上海没有发展良好和透明度高的法律体系及现代化基础设施,若上海没有足够的国际金融人才,那么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之路就不会那么顺畅。主观上中国政府将继续“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并为此而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使其成为国家的基本政策。因为这不仅关系到香港金融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国际政治影响,关系到我国政府的信誉。香港回归后,上海与香港的关系将是一个主权国家内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两个各具特色的金融中心城市的关系,上海不会取代香港成为全面的国际金融中心。从长远看,有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帮衬,上海必定会迅速发展成为以中国广阔腹地为依托,以人民币交易为主体的金融中心。上海将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巩固与发展给予有效的支持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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