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与企业竞争战略选择_市场营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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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提出的“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竞争战略模式,不仅是兵战模式的最佳选择,同时也是商战模式的最佳选择。

一、孙子竞争战略选择模式

在兵战中,如何运用智谋,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效益,这是孙子竞争战略模式选择的核心问题。在孙子看来,兵家追求的最高目标和理想境界,并不是要求指挥员在军事上“百战百胜”,而是要求他们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孙武指出:“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孙子兵法·谋攻篇》)即认为不经过兵战而能使敌国、敌军完全地屈服于我,这是兵战全胜的上策。《史记·淮阴侯列传》载,韩信以兵战消灭赵国后,听取赵国谋士李左车之计,以谋伐燕。李左军对他分析说:你连克魏、代、赵三国,将士十分疲劳,若再以疲劳之兵攻燕,燕国凭险而守,恐于将军不利。不若挟灭赵之威,陈兵于燕国边疆,摆出一副咄咄逼人的进攻架势,再派一名能言善辩之人,对燕王晓之以利害。燕王在韩信重兵压境的情况下,见到他的书信后,即表示同意归降。这样,韩信未费一兵一卒,只凭一纸书信,就顺利地降服了燕国。事实证明,“以谋伐燕”是灭燕的最佳战略选择。

孙子根据兵战的直接对立程度和费用效益比值大小的状况,还为“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全胜之策提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竞争战略选择模式。他说:“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孙子兵法·谋攻篇》)意谓用兵之上策是以谋伐敌,即以智谋而不以兵战迫使敌人屈服。所以把“伐谋”称为上策,一则“伐谋”是一种非直接对抗性竞争战略,有可能采用非进攻性谋略取胜,二则不花多大费用即可达到全胜目的。“伐交”次于“伐谋”,是因为这种竞争是一种非对抗性竞争战略,采用各种非军事手段以孤立对手的办法,所花费用也不大。“伐兵”这种“硬战”方式,是一种直接对抗性的竞争,以武力战胜敌人,费用高而效益小。“攻城”则是一种直接暴力对抗性竞争战略,不但费时、费力,而且牺牲大,这是不得已而为之,故为下策。根据以上四种竞争战略模式的分析,孙子做出结论说:“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天下,故兵不顿(钝,疲劳)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谋攻篇》)在他看来,善用兵者,是不以“伐兵”、“攻城”胜敌,而以“伐谋”、“伐交”迫使敌人屈服。如果万不得已而攻城,亦不必采取硬攻的办法。即使以武力灭人之国亦不可旷日持久,应当速战速决。这样,就可以通过全争达到全胜的目的。故张预说:“不战则士不伤,不攻则力不屈,不久则财不费,以完全立胜于天下,故无顿兵血刃之害,而有国富民强之利,斯良将计攻之术也。”

根据以上分析,孙子竞争战略选择模式,主要包括战略选择目标、战略选择标准和战略选择方式三部分。现扼要地列表如下:

在“伐谋”、“伐交”、“伐兵”、“攻城”四种竞争战略方式选择上,孙子是以“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为战略选择准则的。根据敌我双方的力量对比,灵活地交替使用这四种竞争战略方式,以争取全胜。一般说来,军争为利,则采取主动出击战略;军事为危,则采取被动反击战略。只有善于选择与运用孙子竞争战略选择模式的人,才称得上是一位善于兵战与商战的人。

二、“上兵伐谋”与企业竞争战略的选择

“不战而屈人之兵”,既是兵战的最高目标和理想境界,也是商战的最高目标和理想境界。这一战略目标要求企业家以最小代价得到最大效益,即把耗费尽可能降到最低,效益尽可能提到最高。在企业经营中,一定要考虑所需代价,只计获取不计耗费的做法,是不明智的。所谓企业效益,一是经济效益,力争获取最高利润;二是社会效益,即办企业必须有利于推动生产发展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把提高企业利润与提高人民生活,发展社会生产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办企业、搞建设,只有把“不战而屈人之兵”作为最高目标,才有可能创造出企业的高效益;只有创造出企业的高效益,才能服务于社会和民众。如果耗费太大或得失相当或得不偿失,虽有高产量也是不合算的。只有那种低耗费、高利润、利国利民的发展战略,才是企业全胜的经营战略。

根据“上兵伐谋”的代价最小、效益最大的伐谋原则,不但要求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善于综合利用各种竞争手段,因为商战是竞争各方的政治、经济、外交、天时、地理和领导素质诸因素的全面较量,一切决定商战的因素皆可成为制胜的手段,而且还要求企业决策时要准备好上、中、下三策,争取上策,保证中策,力避下策。在市场竞争中,要想战胜对手,不仅取决于企业的雄厚资金、高科技人才、商品的规格、质量、价格等硬性条件,也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与形象、服务与决策(战略决策与战术决策)等软性条件。在这些因素和条件中,应选择最佳的竞争方式。“兵战”中的“伐谋”、“伐交”手段,在商战中也是不可或缺的竞争手段。

在市场竞争中,以“伐谋”手段来促进企业发展,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集中地体现在“以名求利”的竞争战略选择上。“以名求利”,既包括名牌产品效应,也包括名人、名节、名胜、名店效应。名牌产品是人类智慧和企业信誉的象征,也是一种无形的社会财富。驰名于世界的名牌饮料——可口可乐公司的老板有一次口出“狂言”,他说:“即使可口可乐公司一夜之间化为灰烬,第二天就能凭这一名牌商标向银行获取巨额贷款,照样兴旺发达。”这是“狂言”,也是实话,说明名牌就是一种最大的无形资产。一个国家拥有的名牌产品越多,就会给它带来越多的经济效应。足智多谋的企业家还认识到“名牌延伸”是实现规模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

为了实现“上兵伐谋”的战略选择,企业家在高层竞争中,就不能囿于一种产品、沿着一条道走到黑,应当推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战略决策,即应当延伸已有的生产能力,开辟新的产品群,也不能囿于一种产品规格和型号,而应延伸自己研究能力,开辟更新系列产品,也不应局限于一种经营模式,而应延伸自己的销售能力,开辟多种经营和连锁经营。如陕西咸阳偏转集团公司是改革大潮中涌现出来的新型电子企业。企业领导认识到,要想使偏转集团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尽快地改变“走钢丝绳”的单一产品结构,推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经营之道,形成多品种、大规模的发展格局。正因为它采取了“多条腿走路”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战略决策,使偏转集团呈现出超常规跳跃式的发展态势,成为中国电子行业中一颗璀璨夺目的新星。企业在流通领域中,亦不可墨守“店铺销售”这种单一程式,应该开辟多种多样的营销方式,如广告直销、巨奖销售、试用销售、连锁经营和经销商直销等。到底采取哪种营销方式,这要以市场需要情况而定。近年连锁经营模式已进入中国市场,如肯德基家乡鸡、麦当劳快餐等。目前,连锁经营有三种形式:一是正规连锁经营,二是特许连锁经营,三是自由连锁经营。这三种形式目前在中国都有,但从未来发展趋势看,特许连锁将会成为主流。直销经营方式已有四十多年历史,最早是由犹太商人在美国市场采用。目前在中国有广告直销和经销商直销(包括个人、营业所和代理店)两种,直销不但可以省掉从批发到零售的中间环节费用,亦更能与消费者建立良好的感情。总之,不论采取何种营销模式,都应以市场需要为导向,达到代价最小、效益最大的目的。在这里,充分运用人类智慧,根据市场需要,巧设企业经营谋略,是极为重要的。

为了实现“上兵伐谋”的战略选择,要求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以“伐谋”为全胜之策的重要手段。市场竞争当然离不开雄厚的经济实力,但是不应单纯以实力硬拼,应当“智取”,“巧取”。“以智取胜”比“以力取胜”,更为重要。“智慧”是一种可以创造竞争优势的社会财富。既可保全自己,也可战胜竞争对手。企业的经济实力与企业家的经营智慧,是互相补充、相得益彰的。北京有一位企业家说得好:“凡事在于设计,设计得好,航天飞机可以上天;设计得不好,公园里的儿童飞机也可能掉下来,发生空难,万事成于谋。”根据“上兵伐谋”的原则,要求企业家每走一步,都要善于精心设计,力争以最小代价换取最大效益。在国外,电影特别是一部巨片的首映式,都是不惜工本地大量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对电影进行“包装”,这叫“以力(财力)取胜”。但是,《红高梁》在德国举行首映式时,由于我国财力有限,不可能“以力取胜”,只好“以智取胜”。我国电影代表团经过精心设计,在首映式上别出心裁地向每位观众免费赠送了一件成本只有1.5元的红色粗布对襟小褂,背后印有“红高梁”三个汉字。这一精心设计,竞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电影散场后,外国观众纷纷把红小褂穿在身上,不论是影院还是街头,到处都可见到“红高梁”。没有得到红色小褂的德国人也纷纷涌入影院,希望目睹《红高梁》,得到一件珍贵的对襟红小褂艺术品。在电影节期间,《红高梁》的上座率一直是直线上升。《红高梁》这一炮,不仅造就了一代影星巩俐,也使张艺谋名扬四海,为中国电影事业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市场如水,企业似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市场的变化可以为企业提供机遇,也会带来预测不到的风险。依据“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指导思想,精于谋略设计,克服“市场不适应症”,采取与市场变化相应的战略决策,这是企业能否成功的决窍。兵无常势,企业经营亦无定势。每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必须具有适应于市场变化需要的“绝招”。不管是哪一种“绝招”,都是企业家的智慧的产物,都是企业家对市场进行调查研究后的一种理论升华。这说明,“上兵伐谋”是一条千真万确的真理。

三、“上兵伐谋”与企业经营机制的选择

在企业经营机制上,不管是引进竞争还是采用联合,都是达到代价最小,效益最大的全胜手段。为了获取企业的最高效益,推进企业向前发展,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用户和竞争对手建立和谐的战略伙伴关系。在市场竞争中,各企业之间,应当寻求和睦相处的可能性,并将各自的优势联合起来,努力开拓与扩大市场空间,并分享其利益。布尔登伯格和梅尔巴夫将其著作命名为《竞争合作》,穆尔将其著作命名为《竞争的死亡》,就是近年市场发展新趋势和经营思维新模式的直接反映。在“同行是冤家”的西方,企业之间的竞争往往是“你死我活”的,但是美国纽约的梅瑞公司却突破这种竞争思维定式,为了缓和与同行之间的关系,别出心裁地开设了一间“咨询服务亭”。设立此亭的宗旨是:顾客如在本公司内没有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它负责指引顾客到有此类商品的公司去购买,即把顾客推向自己的竞争对手。这一做法,不仅未把顾客逐走,反而引来了更多的想购买本公司贵重商品的顾客。竞争对手由于梅瑞公司的友好之举,也主动上门与梅瑞公司交换“情报”,梅瑞公司也因此而大获其利。这就证明,竞争可以为企业获利,联合也可以为企业获利。任何片面性的做法,都是不利于企业发展的。

根据企业之间建立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新的思维方式,在目前强手如林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将是从内部管理到市场营销的高水平、高技术、系列化、集团化的超级竞争。在这种新的形势下,走联合之路,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化的重要途径。为了参与国际竞争,郑州市组建了纺织工业的大型集团——嵩岳集团,以综合资金、人才优势、规模优势,技术力量优势,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道路。除了如嵩岳集团这样的“强强联合”外,还有“弱弱联合”。

联合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合资经营、持有股权、合作协议等。联合的领域也是多种多样的,如研究与开发技术的联合,市场开拓的联合,产品生产的联合,用户或供应商的联合,售后服务、人力资源开发、财力资源的联合等。如何正确地选择企业联合形式与联合领域,是企业家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和自己企业的实际需要而加以决定的。在这里,“上兵伐谋”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联合形式和联合领域选择得好,即可从联合中获得降低交易成本,分摊开发与生产成本,利用互补资源,降低经营风险,创造规模经济,顺利进入市场等好处,达到代价小,获利大的战略目的。在企业联合中,联合伙伴的选择也是十分重要的。应当选择价值观与联合动机较接近、具有高信任度的战略伙伴,使双方沟通变得容易,利益容易协调,保持互信的友好关系。如果联合伙伴的选择是不理想的,也会给自己的企业带来损失。在联合伙伴选择上,也需要企业家的高度睿智与超群的辨别能力。

为了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战略目的,市场竞争是一种重要手段。市场竞争也有过度竞争与适度竞争(或有限竞争)之分。在这两种竞争中,适度竞争为上策,过度竞争则为下策。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来考虑,企业家在竞争中必须注意选择好的竞争者和好的竞争方式。

在市场竞争中,可以采取“有形竞争”,也可以采取“无形竞争”。所谓“有形竞争”,是指企业之间在价格、产品、广告宣传和顾客服务等方面而进行的市场竞争;所谓“无形竞争”,是指企业可以通过设置进入障碍、设置移动障碍和设置退出障碍等方式,摆出大战姿态,在未战之前,防止新竞争者的进入和原竞争者的挑衅。这也就是孙子说的“胜于无形”。在“无形竞争”中,所谓设置进入障碍,是指提高最低规模或最佳规模的水平,使新进入者承担高投资带来的风险或低规模带来的高成本;掌握销售渠道,使新企业必须通过压价,协同分担广告费才能进入原销售渠道;强势企业宣布将集中人力财力发展某项新产品,对弱势企业就具有阻吓作用等等。在这种种障碍面前,新企业也可能因为要承担高成本、高风险而放弃进入市场或压后发展的意图。所谓设置移动障碍,是指在同一产业内的各企业,都有自己的顾客群和市场空间,一旦因为重大技术的突破,领先者的衰退等,必会加剧产业内各企业之间的竞争程度。企业为了制止竞争者占领自己的市场空间,就必须设置移动障碍,如专攻某个产品线、某个顾客群和某个地区,提高商标知名度,拥有自己的专门销售渠道等,以表明自己坚持市场,保持自己高于他人的地位。所谓设置退出障碍,是指企业采取大量增加投资,发表企业前景预测信息,保持企业的一定威胁力和报复可能性等方法,表明自己对挑衅者的不妥协态度,尽力降低进入者和挑衅者的期望。

在有形竞争中,主要有价格大战、广告宣传、产品质量和顾客服务等。在竞争方式选择上,无形竞争优于有形竞争;在有形竞争中,顾客服务和产品竞争优于价格竞争和广告宣传。明智的企业家在竞争方式上,以选择“无形竞争”、服务竞争和产品竞争为上策。在竞争者的选择上,对于有利于自己企业发展的好的竞争者,采取鼓励扶植,允许其存在的方针,而对那些坏的竞争者,则采取沉重打击的态度。只有选择合理的竞争方式和合适的竞争者,才能达到代价最少、获利最大的战略目的。

在竞争方式选择上,孙子最推祟的是通过“伐谋”、“伐交”手段,达到不战而胜的目的,并非都是豁出老本拼个你死我活。在不得已而“伐兵”、“攻城”时,也要根据竞争双方力量对比的实际情况进行战略选择。《孙子兵法·谋攻篇》指出:“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如果把这六种“伐兵”战术应用于商战,要求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要善于根据竞争双方力量的对比,进行恰当的战术选择。当我有十倍于对手的绝对经济优势,就可以采取“围困制胜”的战术;当我有五倍于竞争对手的优势,就可以采取“主动进攻”战术;当我有一倍于竞争对手的优势,就可采取“分而食之”战术;当我于竞争对手力量相当时,就可设奇谋以胜之;当我力量小于竞争对手时,就可以采取“主动退却”战术,即应逃匿兵形,不令敌知,设奇伏以待之,设诡诈以疑之,诱敌深入,各个击破;当我方的各种条件均不如竞争对手时,就可以采取“避免冲突”战术,以保存势力,等待时机。如果我方力量不如竞争对手却要坚持硬拼,就会失败,成为强手的俘虏。所以,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家必须学会谨慎地选择竞争战术。如果过于轻视竞争对手而盲目骄傲,在商战中没有不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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