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人才的培养:全国人大常委会信托法综述_信托法论文

规范人才的培养:全国人大常委会信托法综述_信托法论文

规范才能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信托法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论文,信托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金融立法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几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的金融法律都已相继出台,作为中国金融支柱产业的银行、保险、证券业,都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而同样作为我国金融支柱产业,信托业至今尚缺少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对信托法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在分组审议信托法草案时,常委们对信托法草案的修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信托法出台很有必要

贾志杰委员说,信托在我国是个新生事物,目前信托关系没有一个法律来调整,致使这一关系在实践中非常混乱,出了不少问题。现在多数信托公司基本上不搞信托业务。我赞成尽早通过信托法,信托这种法律关系在社会上确实需要,并亟须法律调整。希望信托法中多吸收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

张肖委员说,信托法草案已跨届三审。八届时开始制定信托法,是从整顿信托市场出发考虑的。当初的草案除规定了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当事人的法律关系,还规定了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规范。后来,人民银行出台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目前,信托公司已由240余家减为60多家,信托资产由6000多亿元减为4000多亿元。现在的信托法草案是规范信托关系的,这很有必要。计划体制下,我国的经济环境不需要信托制度,人们通过银行信用制度来理财;改革开放后,既出现了直接投资,同时也产生了信托关系。信托关系的产生,是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投资需求、企业投资需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需求、公益积金管理需求而产生的。本来信托投资公司应按信托制度运作,但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了高息揽存、计划外发放贷款(体外循环)的混乱现象,这也和信托法没有出台有关系。经过整顿的信托公司现在开展信托业务,只有“管理办法”还不够,需要有法律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受证券法制约,但其发起、组织却是信托法调整的行为。现在实践中不很明确,而其实际运作资金市值约有800亿元。现在在工商局注册的近千家投资公司、顾问公司、咨询公司实际上从事信托业务,未纳入金融监管系统,需要加强管理,否则,不利于金融稳定。

信托业需要规范

严议埙委员说,信托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从规范信托关系上看基本上是完善的,可以通过。出台信托法对于规范信托市场,保障信托关系有法可依,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

全国人大代表王世傅说,我国1993年开始起草信托法,已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次已是三审。由于我国过去的一些信托投资公司大量经营非信托业务、资产结构失衡和内部管理不健全等原因,出现过一些问题,导致了社会对信托的许多误解或认识偏差,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信托法的立法进程。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需要信托业,我们不能因为某些信托公司曾经出过这样那样的问题,就对信托业全盘否定。信托法是信托法律体系的基本法。我国的信托投资业已兴起几十年了,至今还没有这个基本法,这也是信托业屡遭整顿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第一部信托法,以结束我国信托业长期无法可依的局面。今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信托业法。针对我国经济社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要特别鼓励信托创新。例如:通过信托发展投资基金业务,为信托投资开辟大量稳定的资金来源;运用信托促进国企改革,开展国有资产信托业务;运用信托稳定社会,支持发展公益信托业务,包括扶贫基金、教育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下岗职工再就业基金、三峡库区移民开发基金等,均可纳入信托范畴,通过专家理财,优化公益目标。

信托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盛华仁委员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信托关系会越来越多,立这样一个法来规范信托关系,很有必要;信托公司、信托管理的调整比信托关系的调整要紧迫,如果目前条件还不成熟,我赞成不急于提交本次常委会通过,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后再来立这个法,使这个法更加完善。

朱开轩委员说,草案中关于信托关系的规定还是比较完善的。最大的缺陷是未含信托管理内容,作为一部信托领域的基本法律不完善。建议在把信托机构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理顺后,本届内解决立法问题,而不一定急于现在通过。

吴树青委员说,目前我国在信托方面并无太多实践积累,如果说已有十多年实践的信托经营机构,并且进行了整顿以后,仍然由于客观条件不成熟而不能纳入本法,那么在整体上我国的信托事业应当说更缺乏经验。当信托活动尚未真正开展起来,只是作为一种预期的制度时,制定这个法的迫切性何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照搬外国法律,而不是自身经验的提练,这个法制定出来后是否符合我们今后的发展也是个问题。

朱育理委员说,信托业的主要问题是有章不循,审批不严,监管不力,无法可依。本届政府对各行各业和各地区的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大力度的整顿,现已到了根据前一段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修改出一部把调整信托业包括在内的法律的时候了。这是当务之急,而调整信托关系并非当务之急,如果现在条件不成熟,还不能把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我建议暂缓制定这部法律,待条件成熟了,一并制定。

一些委员认为,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型的信托关系,某些方面还比较混乱,迫切需要制定信托法,对信托关系进行规范。信托法草案经过几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希望信托法早日出台。

标签:;  ;  ;  ;  ;  ;  ;  

规范人才的培养:全国人大常委会信托法综述_信托法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