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供销合作社贸工农一体化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农论文,供销合作社论文,研讨会论文,观点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湖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于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至二十二日,在岳阳市联合召开了《全国供销合作社贸工农一体化理论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8个典型单位;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农业部、国内贸易部、湖南省、岳阳市供销社代表;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有关院校及科研单位的教授、专家学者、中国商报记者等共61人。湖南省政府顾问曹文斌、岳阳市常务副市长高碧云出席会议并讲了话。
会议由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谢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潘遥、湖南省供销社主任刘阳春、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沈以宏分别主持,就供销合作社实行贸工农一体化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了热烈地探讨。谢华同志做了重要讲话,潘遥同志做了结束发言。在研讨之前,组织参观了华容县供销社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的有关现场。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研讨会正是在党中央连续召开两次农村工作会议;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成立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尤其是在供销社系统的深化改革面临许多新情况,遇到许多新问题,亟需在理论和实践上加以指导澄清的情况下召开的。参加这次研讨会的既有专家学者、又有多年实际经验的供销社工作者;既有理论指导,提高认识,又有现场实践,可资借鉴,是一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当前与发展相结合的研讨会,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将会起到积极有益的推动作用。
现将会议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贸工农一体化的概念。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实行贸工农一体化。首先必须把贸工农一体化的概念搞清,即什么是贸工农一体化?它同其它经济组织形式有什么区别?它本身具有什么特点?经过研讨,在以下几点取得了共识。
1.贸工农一体化,是把农业同为农业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行业通过一定的方式,紧密地联系起来,结为一体。也就是把农业同工业、商业及其它服务业溶为一体,形成一个包括产供销各环节,农工商各有关行业在内的一体化农业综合体。
2.贸工农一体化,不同于八十年代实行过的农工商联营、产供销一体。贸工农一体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及与农业有关的各服务部门,从市场需要出发,以市场为导向,以工贸企业为龙头,以农产品商品基地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手段,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结合,从而带动农业的发展。而过去的农工商联营、产供销一体化,则是在计划经济占主导的条件下,在发展乡镇工业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手段,将商业机构划归生产部门归口领导,从而形成的管理一体化。这种管理一体化,不是经济上的联合,而是行政的捏合;不是以销定产,而是以产定销。
贸工农一体化,也不能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同起来。二者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也有所区别。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必要条件和手段,而贸工农一体化则是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必然趋势。贸工农一体化是在社会化服务中形成的综合服务组织,一体化程度高的可以建立企业集团或集团公司,形成大型的经济实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而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是利用合同或协议把参加社会化服务的企业和个人连接成一个体系。所以在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时,既要强化农业的社会化服务,又不能认为有了社会化服务体系,就等于有了贸工农一体化经营。
3.贸工农一体化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贸”字当头,以市场为导向。这正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把流通作用摆在首要的地位。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目的,就是在农村商品生产特别是专业化生产日益发展的形势下,引导和组织千千万万的农户有效地进入市场,从而在农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践证明,贸工农一体化正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一种好的经营方式。它把市场需求、货畅其流放在优先地位,先找销路,后安排生产,是它的一个显著特点。同过去的“产供销”、“农工商”先着眼生产后找市场的作法迥然不同。这就避免了农业生产的盲目性而反复造成的“卖难”问题。
二是多业联合性和生产规模性。贸工农一体化产生的前提条件,就是农村专业化生产达到一定的规模,单靠生产者、经销者或加工者各自为战无力解决销路,这就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寻找市场。因而贸工农一体化也就顺理成章地不受城乡、部门、行业的限制,而是生产者、加工者和经销者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互为依托,统一经营,但也不是简单的企业联合,更不是彼此间单纯的买卖关系。如果只是由经销者办了加工企业,农民建立了生产基地,但仍然是分散经营,各找门路,对农产品收购只不过是为了提供加工的原料,那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贸工农一体化。
三是经济利益是贸工农一体化的维系点。贸工农一体化是一种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经济综合体。参加者各方面的权责利必须紧密结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作为经销者或加工者来说,既要收购产品,又要提供生产者所必需的服务,并将通过市场流通而实现的利润合理地返还给农民(不是让利,而是返还)。作为生产者的农民,既应交售产品,享受服务,更应分享产品变为商品后的合理收益。如果这部分收益,只由经销者或加工者所独占,则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贸工农一体化,而只能成为农副产品的经销商。
(二)贸工农一体化产生的必然性。与会者认为,在我国贸工农一体化,有其产生的必然性。
1.贸工农一体化是实现农村第二步改革,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走向市场,实现小康,巩固工农联盟的必由之路。党中央一再指出要重视农村、农业的发展,制定了农村发展纲要和农村第二步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实行双层经营,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两个飞跃。在这一方针指引下,农村已经出现了各种集体合作组织,一个新的合作社运动呼之欲出。尽管已经出现了许多合作、集体组织,但大多是单一行业、单一功能,并不能完全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大市场、参与大流通,尽快使农民走上富裕之路,因而使我国在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过程中,由于城乡经济分割,生产、加工、销售脱节,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信息不灵,盲目生产,不得不承受市场风险,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只有贸工农一体化,才真正溶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有效地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从而更有力地巩固工农联盟,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中央指出,贸工农一体化,是我国农业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向专业化、商品化转变的有效途径。江泽民总书记强调要继续完善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这就无可辩驳地说明,在我国贸工农一体化势在必行。
2.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的商品率越来越高,已经形成了一批初具规模的稳定的专业生产者。能否持续发展,取决于市场销路,而市场需求又决不是单纯的原始商品状态所能满足,这就需要有加工、销售、服务与之相适应;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稳定的规模生产,则加工、销售也将成为无源之水,市场虽有需求,也将无可供应使企业陷于困境。因而从客观上就造成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组织之间具有共同的利益,必须联合起来,共同适应市场,以求得共同发展。所以贸工农一体化就成为农产品经营走向市场的必然趋势,成为生产、加工、经营者共同走向市场的载体。
3.是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形式。近年来,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虽然有所成就,但是,由于受部门、行业的制约,并没有或基本没有形成合力,同农民之间也没有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双方的积极性都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突破人为的界限,就能更有效地使服务走向社会化、专业化、系列化,从而把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真正落到实处。
(二)贸工农一体化是振兴与发展供销合作社的带有决定性的重大战略抉择。与会者一致认为,贸工农一体化推行的如何,关系到供销社今后的存亡兴衰,决不能等闲视之。这一点必须在全国供销社系统取得共识。
1.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符合供销社的办社宗旨。供销合作社是农民入股集资兴办起来的,目的就是要为自己提供服务、谋取利益。过去,供销社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过很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几次体制变动,同农民关系有所疏远,经济利益密切结合不够,对农民的凝聚力有所削弱,不利于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实行贸工农一体化,有利于强化供销社对农民的服务,通过扩股集资等措施,逐步在经济利益上结成共同体,从而更能加快把供销社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地实现供销社的办社宗旨。
2.贸工农一体化,是供销社为农业提供综合服务的新路子。党中央在决定成立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文件中,明确要求供销社要积极探索向综合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贸工农一体化,既能实现办社宗旨,能同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能提供系列化服务,对农产品通过加工增值、市场销售、返利予农民,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乐意为农民所接受。无疑,贸工农一体化组织,就是一条经过探索而被实践所证明了的综合服务组织的新路子。供销社要实现自己的改革目标,就必须毫不犹豫地实行贸工农一体化。
3.贸工农一体化,是供销社生存发展的迫切需要。贸工农一体化,并非供销社一家所独有,任何部门和组织都可以搞,党和政府都给予支持。因此,在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方面,存在着激烈地竞争。供销社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理所当然地要积极发展贸工农一体经营,同农民进行更深层次的结合,以达到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富裕农民、实现农村第二步改革的目标。如果供销社同其它商业一样,只管自己做买卖,不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不走农产品加工增值的路子,不为农民谋利益,就得不到农民的信任和支持,供销合作事业也就难以发展。长此下去,就会失去农民的信任,失去农村阵地,失去自身存在的价值,不可避免地要被其它组织所取代。从这一点来说,积极推行贸工农一体化,并力求在众多的一体化组织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发挥主导和依托作用,实为供销社存亡兴衰的重大战略抉择。
(四)对供销社推行贸工农一体化的几点建议
1.要坚持和发扬供销社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特点。社会上许多部门都在搞贸工农一体化,但供销社的贸工农一体化应与众不同,而且必须与众不同。供销社作为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服务是它的宗旨,也是深化改革的目的。供销社通过为农服务,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千方百计为农民赚钱,为农民谋利益,而不是单单为自己赚钱,为职工谋利益。这是供销合作社同其它经营服务组织的根本区别。因此,供销社推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必须坚持这一特点。贸工农一体化的活动,其终极目的就是为农村、农业、农民谋利益,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壮大发展供销社自身。任何脱离“农”字。只想自己做生意,搞加工赚钱,实质是把自己降低到农产品经销商的地位。即使名义上搞了贸工农一体化,也只是徒具形式,是不可取的,也是没有发展前途的。
2、要认清发展方向,不断向真正的供销社贸工农一体化道路前进。当前,许多地区的供销社,已经纷纷在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的道路上探索实践,并创建出许多不同的类型,例如:商品基地型、加工企业龙头型、商业企业龙头型、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龙头型、科技龙头型、商品农业开发型、企业集团型等。虽然企业集团型是农工农一体化的一种较高级形式,基本实现了生产基地化、产品商品化、经营市场化、服务产业化、利益均沾、风险共担,贸工农三者结成了紧密型的企业集团,是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方向,但是,从总体来看,这种企业集团型尚为数很少,其余大多数类型,仅仅是贸工农一体化的雏型,或者是在实行贸工农一体化道路上刚刚起步,虽然也为农民程度不同地增加了收入,但同完善的贸工农一体化的要求,尚有不小的距离,不能浅尝辄止,要不断前进,不断完善,力求达到完善的境界。
3.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稳步推行,但绝不能一哄而起,搞一刀切。从各地实践经验来看,供销社要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必须积极创造5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自己的龙头企业;二是要有扶持农民兴办或同农民联办的商品生产基地;三是要有自己的加工企业;四是要有一定的科技力量;五是要有一个精明干练、懂营销、善管理的领导班子。但这绝不是说供销社完全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实行贸工农一体化,而是要清楚地看到这些条件,积极创造条件。既不能盲目蛮干,也不能消极等待,裹足不前,要有紧迫感。要在创造条件中干,在干中不断完善条件。由于供销社所处地区不同,客观情况有别,能力大小各异,不能搞一切切。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作法,选择不同的类型,量体裁衣,积极稳步推行。
4.注意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推行贸工农一体化,涉及到许多部门,供销社自身也是一个大的联合体,这就需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在众多的关系中,经济关系的处理最为敏感,在经济利益关系中,又以同农民的关系最为重要。因此,供销社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就必须坚决纠正同农民只是买卖关系的作法,而要真正实现同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5.取得共识,加强领导。供销社推行贸工农一体化,不是一般的工作部署,而是供销社的一项兴衰攸关的重大战略抉择,不仅仅是供销的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更是党中央赋予供销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供销社的领导,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这一点。在这一共识的基础上,坚决克服单纯买卖观点、弃农观点,密切同农村、农业、农民的结合,逐步做到贸工农三位一体;坚持为农民服务,在农民中重新塑造供销社的型象,正本清源,还供销合作社以本来面目。当前,应重点抓好供销社系统的组织建设,特别是县联社和基层社的组织建设,强化联合,增加整体实力,加强干部职工教育,浓化合作社意识,以更好地推动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