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知识产权谈判对我国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太平洋论文,伙伴关系论文,知识产权论文,协议论文,应对策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55(2014)05-0046-52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本是太平洋两岸四个小国签署的一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RTA),2008年,美国高调宣布加入该项协定谈判之后,顿时引起了全球关注,①并促使谈判国增加到目前的12个国家。②TPP的构想与美国一直崇尚的亚太自贸区颇为合拍,因此美国非常重视,正在力主尽快达成协议。TPP原定2013年完成所有谈判,现已延至2014年。美国推动TPP知识产权谈判的目的,其实是不满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企图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之外建立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尽管我国被排除在TPP谈判之外,但TPP谈判国几乎都是我们的重要贸易伙伴。国内外舆论普遍认为,TPP将对我国产生巨大影响,无论我们是否加入TPP,都无法置身事外。 一、TPP知识产权谈判文本解析 (一)TPP知识产权谈判文本的总体情况 知识产权是TPP重要内容之一,TPP设有知识产权的专门一章,谈判内容非常详尽。TPP知识产权内容代表了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最新方向,昭示了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将更加得到加强。③一定程度上,TPP谈判项目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知识产权问题。可以说,TPP知识产权内容谈判是美国将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政策相结合并试图进行国际推广的最新例证和尝试。或许正是出于这种敏感性的考虑,包括知识产权内容在内的TPP谈判采取的是文件保密方式,当然,这种严重缺乏透明度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招来了国际社会的不满,其中包括美国的学者和社会公共群体。 TPP知识产权谈判被披露的版本有两个:一个是2011年2月文本,一个是2013年8月文本。2011年文本共38页,包括:总的一般条款、商标和地理标志、互联网域名、版权及相关权、卫星节目和有线电视信号保护、专利、某些规定产品的相关措施、知识产权执法义务的一般条款、知识产权执法实践、民事和行政程序及其救济、临时措施、关于边境执法的特殊要求、刑事执法、关于数字环境下执法的特殊措施等,共16个部分(条),每个部分(条)的内容均比较详尽。2013年文本共95页,长达30000字,包括:一般条款;合作;商标;地理标志;专利权/未公开的实验或其他数据/传统知识;工业设计;版权和相关权利;执法;网络服务提供商。与前一个文本相比,内容更加全面详尽,规则更加细化。 (二)TPP知识产权谈判文本的基本特点 1.全面化。TPP知识产权谈判文本的全面化,主要是指该文本的知识产权内容范围和类别比较广泛,基本上涵盖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所有可能的问题,较之以往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要全面许多。从TPP谈判的进程来看,目前已处于谈判的后期阶段,因此谈判文本推倒重来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未来可能达成最终协议的法律文本极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形成。考虑到美国对知识产权谈判的重视和主导,因此美国不太可能接受他国大幅削减知识产权谈判内容的主张。TPP知识产权谈判文本的全面化,还表现为其规则非常具体,即TPP知识产权谈判文本中的法律规定非常具体细致。谈判文本的每一个部分(条)的内容都非常详细,不但不怕麻烦地把一些既存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规则引述进来,而且还增加了很多额外的具体规定;不但非常详细地设定了一些知识产权的基本规则,还非常详尽地规定了各缔约国应该履行的义务或应该达到的规则标准。 2.美国化。TPP谈判是美国抢占国际贸易规则制定权的重要战略。目前,TPP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谈判是以2012年生效的美韩自由贸易协定为基础的。分析认为,未来TPP协议中设立的规则也将是以发达经济体为核心的准国际贸易规则。④TPP知识产权谈判文本的美国化,主要是指该文本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美国意志,打上了深深的美国烙印。从目前反馈出来的情况看,该谈判文本是由美国一手操控——由其起草并主导谈判(虽然采取“两两谈判”方式,但谈判内容集中于美国提案版的内容),这与其他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有所不同:此前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一般是由多数知识产权大国或者几个有影响的知识产权大国主导,经过长期的协调和谈判达成的,其诞生周期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3.超前化。TPP知识产权谈判文本的超前化,主要是指该文本的知识产权规则的保护水平大幅度提高,部分内容超出了目前国际通行的准则水平。TPP知识产权内容的高水平保护条款的出台,一方面是美国联手其他贸易伙伴所设定的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为自身占据贸易制高点创造法律条件;另一方面也迎合了《反假冒贸易协定》诞生以来所强调的激励全球创新与竞争,为建立区域性乃至全球性知识产权积极保护标准提供文本和范例。TPP知识产权文本的超前化,另外一个表现是其忽视了知识产权的均衡保护,具体反映为其没有设定保护弱势群体和公共利益的规则。适当保护弱者的知识产权利益⑤和社会公共健康利益是国际社会达成的普遍共识,TPP知识产权谈判对此没有任何涉及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二、TPP知识产权谈判的进展及谈判方态度 (一)知识产权高标准下的美国利益 对于美国来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显然是不够的,《反假冒贸易协定》和TPP是美国谋求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实现转变的平台。TPP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较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反假冒贸易协定》来说,更加符合美国的利益,美国的愿望基本被反映在了美国提案版之中。⑥TPP对于美国来说不是普通的自由贸易协定,而是美国总体战略部署的关键环节,其长远意义大于短期意义,战略意义大于经济意义。⑦“TPP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下面反映的是美国的实际利益。美国依靠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化优势,力图通过TPP谈判提高知识产权标准,从而实现美国利益最大化。 在TPP知识产权谈判中,美国的要价在版权保护、专利保护、知识产权成本保护、互联网域名、地理标志等方面已远远超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范围,特别是药品专利保护。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均对药品实施价格控制,美国药品专利保护方案将大幅推高普通药品的价格,从而危及这些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其他参与谈判的国家也对美国专利保护方案提出异议,认为过度的专利保护不但阻碍科技创新,还将损害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专利出口国,强化专利保护将把更多的财富转移到美国。另外,在与知识产权关联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上,美国拒绝采用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主张外资企业在遭遇争端时可以诉诸“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由于该机制赋予企业起诉国家的权利,在谈判各方之间引起极大争论。澳大利亚明确指出,不会接受美国投资者在超国家机构对澳大利亚提出仲裁或司法程序的权利。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有利于强化美国的国家利益。⑧ (二)日本对于TPP知识产权谈判的重要性 TPP知识产权谈判的成败,系于TPP谈判的全局;TPP谈判的全局,系于TPP成员国的协作。美国最为看重的协定谈判国是日本,在某种程度上,日本的态度决定着TPP成败。从目前情况看,尽管TPP的12个谈判国尚存意见分歧,但因美国态度坚定并全力推进,最终协议应该会在不久的将来达成。严格地讲,到墨西哥和加拿大加入之前为止,所有努力只是实现美国TPP战略计划的第一步。与原先的8个经济小国的贸易,仅占美国全球贸易总量的5%。在经济上,9国协议没有太大的实质意义。TPP必须再往前走一步,而这一步就是把墨西哥、加拿大和日本拉进来(特别是日本)。这样,12国经济总量占全球50%以上,相互间贸易总额达到世界的50%,其中仅日本就占美国贸易额的6%。现在看来,第二步计划已经完全实现,墨西哥和加拿大已于2012年加入,日本也已于2013年7月正式加入TPP谈判。 日本决定加入TPP,是安倍内阁权衡各方利弊后的结果,代表着这个国家产业界的一种要求。在经济增长乏力的情况下,日本希望通过加入TPP,实现再次开放,从而找到日本经济未来的增长点。此外,日本在亚洲和韩国基本处于一个生产位置上,两国竞争较为激烈。韩国已经和美国、欧盟签了自贸协定,日本压力比较大,在TPP谈判中和美国达成协议,和韩国走在一个“起跑线”上,也是日本加入的考量之一。在TPP框架之下,日本不同产业领域的利益受到的影响各有不同,因此,有人认为,日本的加入会增加TPP谈判的复杂性。日本会成为“搅局者”,因为在很多领域都有它的利益。尽管很多国家希望在日本加入之前迅速完成规则的制定,然后让日本接受,但这只是一个想法,实际上在谈判中各国利益不一样,在核心利益上更是不可能轻易妥协,一些很难谈判的领域无论日本加入与否都会困难重重。应该说,TPP谈判最终还是以美国为主导,其他国家在跟随,在一些问题上能否和美国达成妥协最为关键。⑨与农业、汽车等领域相比,知识产权并不构成日本、美国谈判的阻碍,二者在此方面具有共同利益诉求,将成为规则的一致倡导者。 (三)其他成员国对于TPP知识产权谈判的态度 TPP知识产权谈判面临着两种冲突:一种是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冲突,另一种是既往之政治现实与未来之政治现实的冲突。⑩与TPP其他章节的谈判所取得的进展相比,知识产权章节的磋商充满阻碍且进展较慢。其中,主要原因是美国过于强调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提出了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试图强迫他国采纳部分新权利和执法程序,各谈判国家的态度反应不一,其中不乏消极否定者。对于各谈判国在TPP知识产权谈判上的态度,经分析我们似乎可以看出这样的端倪:除了美国以外的其他TPP知识产权谈判国,一定程度上是拿知识产权谈判作为赢取整体谈判中的实际利益的筹码,也就是说,美国将TPP知识产权谈判视为核心利益,而其他一些国家则将其作为谈判的博弈工具。因此,在TPP“两两谈判”时,双方可以就彼此的利益关切进行讨价还价,而且,其中知识产权的讨价还价是与TPP其他方面的谈判搅合在一起的。 TPP的各缔约方对美国草案并非持全盘支持的态度。例如澳大利亚就对地理标志的保护部分持反对意见,而新西兰政府也发表声明认为美国草案对知识产权保护过度。(11)与美国主要为了进行国际战略布局的战略考量不同,TPP谈判各方中的其他国家主要在算经济账。根据是否已与美国达成自由贸易协议来划分,美国以外的TPP国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美国有双边或区域贸易协议的秘鲁、新加坡、澳大利亚、智利、加拿大和墨西哥;另一类是尚无这样协议的新西兰、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前类国家在TPP谈判中压力较小,而后一类国家则问题很多。不过,文莱的情况特殊,它的人口和经济规模极小,并且已经与美国和秘鲁以外所有谈判国缔结有双边贸易协议,它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对美国在谈判中的某些要求持异议的主要是新西兰、越南和马来西亚。新西兰强烈担心完全开放市场会导致外来者冲击本国本来容量就不大的电讯服务和医药业。越南希望正在谈判中的“原产地规则”不使越南现有利益受损,希望得到特别的和有差别的待遇。马来西亚自加入TPP谈判以来,国内反对的声音就没有中断过。主要的诉求有三点:一是要求向公众公开政府的谈判立场;二是坚决反对可能让国家主权丧失的“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条款;三是呼吁政府在谈判协议中保留资本控制的工具。(12) 三、TPP知识产权谈判对我国的影响 (一)TPP知识产权谈判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当多边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谈判陷入僵局时,就将知识产权问题与双边贸易协议挂钩。(13)当年,美、欧、日等国主导《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挂钩,即是为了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予以提高,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时至今日,以美国为首的知识产权发达国家,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并不满意,正试图通过《反假冒贸易协定》、TPP等途径达到进一步提高保护水平的目的。目前,TPP知识产权谈判将中国排除在外,不代表其永远将中国排除在外。实际上,美、欧、日目前在极力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新保护标准的过程中,为了减小阻力,故意将中国、俄罗斯、巴西、印度、南非等新兴发展中大国排除在外,以利于尽快达成既定协议。待协议达成并实施后,再通过经济贸易乃至政治社会因素向这些发展中大国施压,这个过程中一般会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逼人就范,最终达到全盘提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目的。 从国际经济贸易的角度来看,TPP一旦谈判成功并达成最终协议,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和相关产业产生间接影响乃至直接影响。虽然我国因为没有加入TPP而不受其制约,但我们的对外贸易将会受到很大影响,因为我国在向TPP成员国出口商品时,很可能会因为知识产权问题遇到阻碍,或遭到不公平待遇,甚至会被拒之门外,毕竟TPP成员国多数都是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TPP针对各国如何实施他国的知识产权从法律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标准,TPP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会受到TPP的严格限制。TPP知识产权规则生效后,协议成员国将可能对进行贸易活动的中国企业实施更加强硬且严格的知识产权监督。毕竟,TPP的一些知识产权规则已明显超出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条件,这些高保护标准的条款可能会干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权利和义务的良好平衡,对世界贸易组织既存的多边体制产生影响,同时也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消极影响。 (二)TPP知识产权谈判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 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来说,TPP的影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现实的直接影响,二是潜在的间接影响。从现实的直接影响来看,TPP知识产权谈判文本解密,且不论美国是有意为之还是不得已为之,这个文本已经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利益攸关国家施加了直接影响,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评估和研究该文本的内容,就其与本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共同性及衔接性、差异性及冲突性作出分析,以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举措。从潜在的间接影响来看,因为参与谈判的TPP成员国均为太平洋国家,由于地缘的关系与我国有着重要的贸易往来关系,当这些国家因为TPP达成而对知识产权规则作出调整后,实际上就逼迫我国必须在知识产权制度上作出必要的调整,否则就没法与这些国家保持正常的经济贸易往来。可以说,关注TPP知识产权谈判的具体内容,明晰其中具体规则的利弊,是判断这种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程度大小的关键。 目前,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已基本完备,但各项具体制度仍处于不断完善之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等。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水平来看,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执法制度和规则基本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超越——我国在很多具体知识产权规则上已采纳了知识产权先进国家的经验做法。从TPP知识产权谈判内容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比较来看,TPP知识产权内容将会对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具体制度设计产生影响。我国应该考虑TPP知识产权规则的利害关系,从利于国内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利于国家知识产权产业发展的角度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具体制度设计作出必要的调整。从知识产权具体规则来看,TPP知识产权谈判无论结果如何,都会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一些具体规定的设计需要考虑TPP知识产权规则的积极方面或消极方面,例如,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门槛、禁令、损害赔偿、数字环境下执法、边境执法等问题。 四、我国针对TPP知识产权谈判的应对策略 我国商务部部长在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中方以包容开放态度,高度关注TPP谈判。”对TPP知识产权谈判可能的走向、未来扩容及其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保持关注,对我国加入或不加入TPP知识产权谈判的可能性及其利弊关系加以分析,对我国当前和未来的应持立场和策略加以考量,是我们在提出针对TPP知识产权谈判的对策时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TPP知识产权谈判的未来前景分析 TPP的经济和战略意义与其争议是共存的,该协议的细节是否能够反映合理的政策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谈判进展并不能算乐观。虽然TPP的知识产权规定还没有形成定稿,但看起来是美国为保护其版权产业而尝试将其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出口到国外,其指向的出口地区甚至包括那些国内法律框架还不完备的国家。(14)其一揽子谈判方式增加了谈判的难度。根据TPP谈判所采取的一揽子方式,只要有一个问题没有取得一致,就有可能“绑架”整个谈判进程。尽管不时有消息称,某某章节已经谈妥“关闭”,但是按照该原则,不到所有章节达成一致,任何一个章节都有被重新打开的可能。另一方面,随着参与谈判成员的扩大,达成一致的难度也将进一步增大。(15) TPP知识产权谈判前景可期但尚存不确定性,包括其最终文本、缔约方的范围、知识产权多边体系和自由贸易协定双边体系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态度分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大国的实力对比等因素均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由于发展中国家及代表公共利益的公民社会组织的反对,发达国家推动的准多边国际体制的扩张之路并不平坦。TPP知识产权谈判更是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国际性的抵制和抗议。(16)有批评者认为,如果采用美国的提议,可能会颠覆既有的基于最低标准而实现平衡的国际框架,会创建迄今为止所有自由贸易协定中最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标准,势必会导致很多TPP成员国从药品、教科书到互联网信息等大批消费品价格高涨而获取量锐减,这对任何TPP成员的创新以及本土经济活动没有一点好处。(17)作为一个旨在促进多边贸易的区域性协议,不管成员国有哪些,非排他性和符合各国根本利益才是最终目标。 在知识产权谈判上,由于美国过于强势并有强加于人的嫌疑,因此,部分谈判方对美国越来越强势的做法有所抵触。积极主导TPP知识产权谈判,美国的真实目的是企图先行排除干扰,建立合乎自身利益的知识产权新秩序,再强迫其他国家被动接受,这与当年美、日、欧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世界贸易组织体系如出一辙。美国为了尽早达到TPP谈判的目的,在继续笼络既有谈判方的同时,已成功拉拢日本加入,但日本对于TPP谈判亦有其自身的重要利益诉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TPP谈判前景增加了额外的不确定性。在强调前景有着不确定性的同时,我们必须指出,由于美国非常重视TPP谈判,因此,不久的将来达成一揽子协议是非常可能的,也是早晚将会实现的事情。届时,知识产权谈判作为TPP谈判的重要一部分,亦会在美国的压力下和各国之间的妥协下达成一致。 (二)国家内部战略和外部战略制定 从国家的内部战略上,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经济结构还很不合理,低端经济产业形式所占比重过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力明显不足。这其中的重要原因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制度没有落实到位有关。今后,我国在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方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应该以知识产权制度为核心,向世界发达国家借鉴经济转型的经验做法,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从根本上实现创新经济的良性发展。从这个角度说,虽然TPP知识产权制度是美国主导的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其仍有值得借鉴之处,例如其中对于技术创新的专利保护和版权保护,如果适当引入到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中,以此促进我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带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是有积极意义的。 从国家的外部战略上,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利局面,我国应有准备地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采取一定的策略。从纵向的策略看,就是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将连同知识产权在内的外贸和经济合作推向深入,形成紧密团结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经济体。从横向的策略看,就是要注重区域经济体的协调,有重点地形成国家间的伙伴关系,特别是注重与我国有着重要贸易往来的区域或国家形成双边或多边伙伴关系。无论是纵向的策略,还是横向的策略,其中的重点是不回避知识产权问题。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问题与双边贸易或多边贸易紧密结合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今后我国一方面要从自身修炼上做好内功,力争早日跻身知识产权发达国家行列,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强大的知识产权产业;另一方面也要占据对外贸易的有利地位,以健康、强大的经济竞争力为后盾,成为知识产权输出国,享受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的丰厚回报。所以,从国家战略的高度,牢牢把握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国际趋势,充分注意TPP知识产权谈判带来的强保护趋势和具体的规则变化以及其他的关联趋向,是我们掌握主动、避免被动的应然之举。 (三)对美国和日本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 对于美国与中国之间的知识产权问题,我们不应刻意回避,而应该主动应对,这中间既要从宏观上把握好认识尺度,又要从微观上处理好技术环节。在认识上,我们应该认识到,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正如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2013年1月在“卸任演说”中谈及错综复杂的中美关系时所说:“中美已建立了具有足够广度和弹性的关系,太平洋足够大并能容得下中美两国,美国将继续欢迎中国的崛起。我们正在试图书写一个老问题的新答案:当一个老牌强国和一个新兴强国相遇时会有何结果?为了写好这个新答案,双方必须能够随时调动所有的杠杆,因此两国通过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扩大了高层交往,议题涵盖了知识产权等新挑战。”(18) 同时,在技术环节上,我们也应该主动寻求美国国内对我们有利的社会力量的支持,化被动为主动。从目前反馈的情况看,美国国内对于TPP知识产权谈判的态度并不一致,基本可以分成三个阵营:一个阵营是执政的美国政府以及知识产权利益部门(主要表现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利益的企业集团),他们积极倡导TPP知识产权谈判并力争早日按其所愿达成协议;第二个阵营是公众团体、社会组织以及部分学者,他们对TPP知识产权的高标准同样持怀疑态度,对TPP知识产权谈判采取的保密方式持反对意见;第三个阵营是保持中立的普通民众和社会机构,他们认为TPP知识产权谈判无关其生活,因此并无过度兴趣参与。其中,我们可见的反馈声音主要来自第一、第二个阵营,这也主要是各自阵营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而发出的号召。其实,为了尽可能化解TPP知识产权谈判可能对我国产生的消极影响,我们可以考虑适当利用美国国内的相关平台:美国国内很多社会力量对于其国内知识产权利益部门变本加厉一味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是持反对意见的,这从美国知识产权利益部门曾经力主通过的两个法案“美国反在线盗版法案”(SOPA)、“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IPA)最终失败的例子就可以看出来。(19)所以,借助美国的反对力量消除TPP知识产权谈判的消极影响并非不可能。其中,通过相关信息渠道关注TPP知识产权规则的具体变化,对于我们论证TPP知识产权谈判对我国的影响具有积极意义。 就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来看,日本与美国有着共同利益,但这种共同利益完全可以通过《反假冒贸易协定》来实现,不必再通过TPP重新费一次力气做同样目的的事情,这是日本人和美国人完全想得到的。实际上,日本和美国携手促进TPP谈判,更是为了实现其他方面的共同利益诉求和战略目的。对于美国来说,它绝不愿意和容许亚洲乃至太平洋地区的主导权旁落到中国手中,对于日本来说,它绝不愿意和容许东亚乃至亚洲地区的主导权旁落到中国手中。可以说,日本执意成为TPP的一员算的不仅仅是经济账,背后更隐含了战略意图。“若加入谈判就可以作为重要成员主导制定规则”。日本若加入TPP,美日GDP总量将占TPP加盟国GDP规模的91%,TPP将成为事实上的“美日自由贸易协定”。这就形成共同领导的局面,日本可以借助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在经济上保持对中国的优势,以削减中国的潜力优势。日本对签署有着更大经济利益的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态度消极,而对TPP情有独钟,确实有排挤中国的意图。(20)而事实上,日本加入TPP的背后,也是中美两大国的较量。为此,中国必须考虑向周边各国“分散风险”,充分利用自身巨大的市场优势,继续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及“东盟+3”等东亚战略。(21) (四)重视发挥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和东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特殊作用 美国前国务卿赖斯在《金融时报》上写了一篇文章,认为遏制中国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区域经济制衡,即用TPP来拆解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这样的言论不能说是绝对代表美国针对中国的战略举措,但起码部分反映出了美国加强区域经济联合以制约中国崛起的意图。所以,根据美国的战略意图和重回亚太的实际行动来思考中国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在我国的家门口与美国展开必要的竞争是争取战略主动的必要之举。从应对TPP知识产权谈判的目的出发,我国应该额外重视东盟和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特殊作用,尽可能加快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重点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在区域性或国家间自由贸易协定中加入知识产权内容,有意识地建立具有共同利益诉求的伙伴关系,抑制或排除TPP知识产权不利因素的潜在影响。同时,在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多边体系中积极参与并力争主导,对TPP施加间接影响,以掌握战略主动,避免美国先期达到目的从而使我国陷入可能的被动局面。 值得关注的是,东盟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意义举足轻重。中国已经连续三年为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东盟10国与6个自由贸易区伙伴国(自贸伙伴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已正式启动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建成后,包括东盟10国和6个自贸伙伴国覆盖约30亿人口、区内经济总量接近20万亿美元(约占世界经济总量1/3)的自贸区,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自贸区。按照预计时间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将于2015年底完成并运行。TPP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有一个重大区别:前者并不包括中国在内,但后者把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视为一个重要角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一旦建成,对于中国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意义重大。但TPP也在寻找更大的可能,韩国、印度等有关国家和地区正成为TPP努力的新方向。所以,我国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构建和谈判,是赢取战略主动的关键。并且,在今后我国构建区域性、多边性、双边性经济伙伴关系的谈判中,不应回避知识产权问题,而应该根据区域、多边或双边关系的特点,加强知识产权制度谈判,达成知识产权规则共识,掌握区域性乃至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设定的主导权。需要强调的是,从长远战略看,作为一个历史久远、继往开来的成长中的地区大国和世界大国,中国只能坚持创新发展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不可过于倚重外来助力,古今中外的经验莫不如此。 收稿日期:2014-06-04 修改日期:2014-07-18 注释: ①陆建人:《美国加入TPP的动因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1年1期。 ②按照加入时间顺序,依次为:文莱、智利、新加坡、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秘鲁、越南、马来西亚、墨西哥、加拿大、日本。 ③陈福利:《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的最新发展》[J],《知识产权》2011年第6期。 ④暨佩娟、田泓:《日本正式加入TPP谈判,中国或失去部分经济影响力》,http://business.sohu.com/20130724/n382439123.shtml,访问日期:2013年7月24日。 ⑤例如,2013年6月2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功缔结了《关于为盲人、视障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简称《马拉喀什条约》),美国和中国等国签署了该条约。Marrakesh Treaty to Facilitate Access to Published Works for Persons Who Are Blind,Visually Impaired,or Otherwise Print Disabled.Document Code VIP/DC/8 REV,Meeting Code VIP/DC,Publication Date Jul 31,2013,http://www.wipo.int/meetings/en/doc_details.jsp? doc_id=245323,访问日期:2014年7月19日。 ⑥Susan K Sell,TRIPS WAS NEVER ENOUGH:VERTICAL FORUM SHIFTING,FTAS,ACTA,AND TPP,18 J.Intell.Prop.L.448 2010-2011. ⑦曲凤杰、朱梦曳、牛桐:《美国加入TPP的动因、挑战和影响:从美国视角分析》[J],《国际贸易》2012年第9期。 ⑧(15)参见吴正龙:《TPP谈判何以久拖不决》[N],《中国经济时报》2013年1月23日。 ⑨张燕:《日本下月首秀TPP谈判,多边押注意在权利双收》[N],《第一财经日报》2013年6月28日。 ⑩Kimberlee G.Weatherall,The TPP as a Case Study in Changing Dynamics for International IP Negotiations,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 abstract_id=2382282,访问日期:2014年2月26日。 (11)张磊、徐昕、夏玮:《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草案)之知识产权规则研究》[J],《WTO经济导刊》2013年第5期。 (12)参见叶兴平:《美国出手弱化东亚对中国经济的依赖》,http://blog.ifeng.com/article/19988035.html,访问日期:2013年9月26日。 (13)蔡晓东:《后Trips协议时代的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规则》[J],《政法学刊》2011年第5期。 (14)Taylor Washburn,GETTING COPYRIGHT RIGHT IN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7 Yale J.Int'l Aff.117 2012. (16)薛虹:《知识产权准多边国际体制的扩张》[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17)See Sean flynn etc.,Public Interest Analysis of the US TPP Proposal for an IP Chapter,http://ssrn.com/abstract=1980173,访问日期:2013年1月18日。 (18)《太平洋足够大,欢迎中国崛起》,http://roll.sohu.com/20130202/n365354091.shtml,访问日期:2013年3月22日。 (19)SOPA/PIPA法案是美国众议院及参议院提出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两个重要法案。其中“SOPA”为《禁止网络盗版法》(Stop Online Piracy Act)的缩写,“PIPA”则是《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v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11)的缩写。详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link? url=HfyZUl43YEw8bX6GdwmLmz_sCSCmAIekn7A3Bf_MDLWkZ8E62PwTPFz7NDiUrTw0Ilg8mYZSb3uM4dzGGFpe_,访问日期:2013年9月26日。 (20)侯金亮:《日本加入TPP对中国影响几何?》[N],《日本新华侨报》2013年3月19日。 (21)蔡成平:《日本加入TPP对中国的影响》,http://www.infzm.com/content/64753,访问日期:2013年6月30日。标签: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论文; 知识产权论文; 日本中国论文; 国家经济论文; 太平洋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