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流通企业改革中的相关关系_企业改制论文

正确处理流通企业改革中的相关关系_企业改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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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流通企业的改制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然而,由于旧观点的惰性、旧体制的惯性和旧利益格局的刚性依然存在,并与近几年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相交织,严重妨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影响在“九五”期间需要实现的两个根本性转变。为了促进流通企业改制工作有一个大的突破和进展,必须认真理清思路,正确处理好下列若干相关关系。

一、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要做到“两转联动”、“三改并举”。

改革与发展两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应力求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践表明,两者关系处理得当,就能总揽全局,顺利发展;处理不当就会一波三折、付出代价。就泰兴市流通企业目前的情况看,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失衡现象已经出现,具体表现在:(1)一些企业向改革、向管理要效益的观念不强,热衷于跑贷款、铺摊子、扩规模,搞豪华型和过度超前性投入,使区域市场的营业面积增加幅度远远超过了社会购买力增长的幅度,出现了大厦落成之日,就是企业亏损或背上沉重债务之时,改革的物质基础逐步被削弱。(2)改制滞后,企业进行技改大股入的同时,未按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建立新体制,改革、投入不同步,甚至出现了产权、用工、核算、折旧等制度退化的怪现象和恶性循环。(3)偏重市场开发,忽略机制转换,管理乱、费用大、成本高、效益差。有家公司年销售虽有一个多亿,却基本是无利买卖。

克服上述问题的要点有三:1、调整思路,按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统一认识,摆正改革与发展的关系。2、“亡羊补牢”,对新增和改造的网点进行改革,尽快转换机制。比如,尽力将债务、集资转为股金等;对明显的无效项目和工程,果断地停、减、缓。3、坚决贯彻“两转联动”、“三改并举”的方针,即转变体制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这两个“根本性转变”要同时启动,同步进行;改组、改制与改造紧密结合,技改绝对不能离开其他两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二、处理抓大与放小的关系,要以放活为主线,以民营为基础。

1、就国家而言,直接抓在手中大型的流通企业和集团不过百十来户。泰兴市流通系统的20家骨干企业,基本属于“放小”的范畴。“放小”的实质是“放活”,是通过改制,培养活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体制,让企业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解脱出来,真正成为拥有法人财产权,具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的市场竞争主体。

2、放活的形式不能一刀切,要因企业制宜。但无论采取什么改制形式,都应以“民营”为基础。历史经验证明,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不能理解为传统的单一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在企业资本中可包涵多种经济成分。此外,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只有在与其切身利益(多种需求)相关联的情况下才能不同程度地发挥出来,而“民营”是现阶段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较为理想的经营方式。上述产权形式和经营方式的相联,就形成了公有民营、合股经营、公助民营、民有民营等改制思路。而流通领域数以千计的小型门点,人员不过十,资本不逾万,生产力水平低下,应强调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实行民有民营。这样,凡是可以让企业放活的改制形式,诸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托管、连锁、兼并、租赁、承包、出售等等民营方式,流通企业都可以区别情况沿用实施。

三、处理资产与产权的关系,要通过改制逐步完成资金向资本的跳跃。

一是实现公有资产三种形态(货币、实物、价值)的相互转化。如企业出售(民有民营),就是将资产的实物形态或价值形态(无形资产)转化为货币形态;租赁(公有民营),则是将实物形态转化价值形态。

二是实现资产向产权的转化。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国家,投入企业后,即转化产权,与其他出资者的投资结合为法人财产权。包括国家在内的各方出资者只能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产权)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益。在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托管、租赁和资产承包经营等改制形式的企业,公有资产就需实现这一转化。

三是实现资金向资本的转化(或曰跳跃)。资金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产权同国家政权、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权混为一体的产物,是直接由国家统一支配、运用的。统、收、放、用,企业皆无权。资本则是由市场经济体制中真正的投资主体投资入股于个别公司而形成的产权形式,它只能存在于一个个公司、企业之中,在经营运作、投入产出中经受风险,获得利润,保值增值。企业改制的过程,就是让国家(集体)资金实现资本化,完成资金向资本的跳跃,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其它机制相配套,构筑成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

流通企业实现上述三种转化,应注意掌握如下要点:(1)三种转化的出发点是统一的,即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产权组合。而要盘活必先盘实,进行认真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处理好有关遗留问题,以确保“产权明晰”,确保产权交易中的公平、公正、公开。(2)要实事求是地估价企业现状。有的国有流通企业由于连年亏损(或虚盈实亏)或经营失误,早已资不抵债。国家在企业的资产成了负数,也就没有“抓”与“放”可言。在保住不破产的前提下,要加大改制放活的力度,就必须采取剥离债务、脱壳经营(租赁、承包或股份制)的办法,先放活局部,再盘活全局。(3)资产转化以后,要赋予企业真正的法人财产权,股分制企业要按《公司法》和《财会两则》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以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处理广度与深度的关系,要坚持质量,注重实效,确保规范运行。

80年代,泰兴流通企业就全部推行了承包制和租赁制以及企业内部三项制度的改革。90年代又搞了抽本经营、公有民营和先售后股等改革,在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深度不够,改制质量差。其原因,一是有的改革搞“运动式”,齐步走,过细的工作没有跟上去,规范要求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该收的钱收不上来,增挂个空牌子,反成了旧体制的“保护膜”。二是明改暗不改,职工的集资款、抵押金明的转为股金(资本金),暗的都是保息分红,全无风险机制。三是下改上不改,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仍沿袭旧制,实行计划指标制、干部合作制、用工分配制、工资统调制等等。因此,改制工作出现疲沓、厌倦现象,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在下一步的改革中,应认真注意:

1、正确处理好广度与深度、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2、既换汤也换药。改制首先要改革产权制度,实行资产的三种转化,这是改制工作的深度所在。

3、要规范运作。体现新机制的措施和规定要条条到位,这是改制的质量所在。否则,比不改还要乱,二次改制比第一次还要难。

4、不打和牌。改制不能有弹性,要象物资系统搞小企业的租赁一样,实行先交租金后经营、招标竞争上岗的办法。

5、深度是广度的基础,改制工作也必须有一定的广度,因此要全面规划、以点带面、规范操作、注重实效。

五、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要积极实施从直接管理向间接调控,从行政隶属关系向产权关系过渡。

国有(集体)流通企业的改制离不开政府的规划、推动和组织实施。企业主管部门的态度直接影响到企业改制工作的进度、力度和质量。当前的情况不够理想,改革的积极性受到抑制。表现在三个方面:(1)等待政府机构改革出台,等待获得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主管局改为资产经营公司);(2)由于主管部门必须靠企业管理费维持,认为改一块就会失一块“地盘”、少一份收益,改制结束了,自己也就成了“戈尔巴乔夫”;(3)被动应付,上级推一推才动一动,不象以前搞承包那样积极主动。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调整思路,使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确立政府转换职能必须与企业转换机制“两转联动”的认识,在改革企业的同时,也改革自己。要主动地考虑自己的改革途径,制定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由行政管理向产权管理转化的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2、有条件的部门,可以选择较大流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然后作为公有产权代表进入企业董事会,培养核心企业,组建连锁商店乃至企业集团,同时完成对众多小型商业门点的改制工作,把目前流通主管部门空牌集团转为真正的实体。

3、对已改制的企业要实行跟踪服务,引导、支持、帮助、督促它们遵循章程、规范运行。特别是要一视同仁,帮其协调、解决改制后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原来对企业的服务项目,如行业协调、职业教育、业务辅导、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等等,在没有专门机构接替之前,必须继续下去。

六、处理企业改制与社会配套改革的关系,要努力创造企业改制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型零售商业企业,除了人员多、负担重外,还有两个特点,也是改革的难点:一是资产少、无积累,有的企业只有几千元流通资产,有的企业连营业用房都是租来的,改制的物资基础差,经不起风浪;二是临街企业多,遇到市镇改造,拆掉后就无处营生,嗷嗷待哺。因此,流通企业的改制工作与社会其他各项配套改革之间的关联度特别强,对社会和政府的依赖程度更加大。因此:(1)政府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制度;(2)要真正落实有关拆迁政策,对商业门点“拆一还一、谁拆谁还”,确保其具有相对稳定的经营基地和良好的外部环境;(3)改制后大部分企业要转为公有民营或民有民营,有关政府部门不能视其为个体商户,征收税费应一如既往,享受原有的优惠政策,以保改制措施顺利到位;(4)在外部环境一时难以具备的情况下,应选用适当的形式进行改制,以免留下过多的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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