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与利益机制浅析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论文

基于利益与利益机制浅析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论文

基于利益与利益机制浅析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

马 铨

长春财经学院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摘 要: 农民的收益情况会从根本上影响国家的发展路线,所以在新的经济发展时期,要重视对农民的利益保护,尤其是在经济法方面,要从利益和利益机制两个层面,落实对农民权益的深度保护工作。基于对利益与利益机制以农民权益保护结合点的研究,结合对权益理论的解读,本文提出了经济法视野下,农民权益的保护形式整体架构,以提高对农民权益的保护质量。

关键词: 利益;利益机制;农民权益;经济法

在经济法中,这一法律体系的作用为实现对所有经济活动的完善和监管,以实现对经济交易双方的共同管理。而在我国的消费者群体中,农民消费者占据较大的比例,要借助经济法完成对农民权益的合理保护工作。从利益和利益机制来看,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社会发展体系和农民的利益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在今后的法律体系完善中,要消除这一矛盾。

一、经济法与农民权益保护工作的交点

(一)农民权益的涵盖项目

在农民的合法权益中包括大量的内容,由于对于农民来说,其家庭收入基本为各类农副产品,只有在产品的销售、农业资源消费中能够被公平对待,才可确定当前的发展体系中,农民的经济权益被有效保护,由于对于农民来说,最基础的权益为其个人的经济权益,所以当农民的所有经济活动保持公平公正时,可确定农民的权益被保护了50%以上。

另外农民的权益还保护土地变更方面的知情权、栽种作物的自主选择权等,这些权益的最终目的为让农民能够通过对市场信息、土地信息的识别与收集,制定新的作物栽种计划,从而获取更好的经济收益。

2.2 2组治疗前后膝关节屈曲AROM比较 术后4及12周后,2组患者AROM均较前一个时间点呈明显增加趋势(均P<0.05);术后4周2组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术后12周观察组患者AROM明显高于同时间点对照组(P<0.05)。见表3。

(二)法律调整对象方面

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完善中,其最终目的为调整所有经济活动中的项目,如交易双方的资金拨付情况、交易双方的权益保护方面等[1]。在经济活动中,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等,所以通常处于弱势方,尤其是对于农民来说,对信息的收集速度更低,所以在资金交付中,更容易出现被欺骗乃至欺诈问题。

在我国当前的利益机制中,发现农民群体本身以及农民与其余经济主体之间的贫富差距加大,导致这些经济主体之间产生明确的矛盾,另外通过对当前社会关系的研究,可以发现经济活动中的弱势群体经济获取速度会进一步下降,导致对相关工作项目的研究和完善质量严重不足。

(三)法律本质方面

硝化细菌是一类好氧菌,通常应用于降解水体中的亚硝酸盐与氨。硝化细菌包含2个不同的属,其中一个属是把氨氧化成亚硝酸盐从而获得能量,另一种则是把亚硝酸盐转变为硝酸盐而取得能量。在高温、高pH值条件下,亚硝酸与氨会产生较大的毒性,而硝酸盐没有任何毒害,可以达到净化水质的目标。

在利益机制的完善工作中,最终目的为建成既不是平均分配模式,也能够降低贫富差距的利益机制,在具体的完善和优化中,这一制度形式能够最大限度提高整个系统的运行质量,让经济交易的双方都能够处于公平的经济体系中。

(四)法律宗旨方面

对于农民的权利来说,无论是对于农民的利益,还是农民在经济活动中的利益机制,其最终目的都是高效合理获取法律援助和保护,从经济法的法律价值上来看,其可以和农民的权益保护工作完整契合。

设土表覆盖水稻秸秆1 000 kg/667m2(处理1)、1 500 kg/667m2(处理2)2个试验处理,即每箱土表均匀覆盖水稻秸秆300 g、450 g;以不覆盖秸秆处理3为对照(CK),每处理3次重复。

(五)法律价值取向方面

在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中,经济法除了具备其余法律体系中包容的公平性、公正性、效率性、秩序性等内容,其含有独立的价值取向,即在具体的运行中,更加侧重于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工作。

在法律宗旨方面,其创建和完善的目的为实现对设备经济活动的统一管辖和限制,通过这种方式,让整个经济体系获得更好发展。在农民权益的保护中,由于最基础的目的为实现对农民经济权益的保护,这一要求和经济法的宗旨完整适配。

二、经济法与农民权益保护工作的逻辑关系

(一)逻辑关系分析

在社会活动中,获取经济利益为所有人类活动的最终目的,对于农民权益来说,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为农民在经济活动中获取的利益。

在经济法的发展和完善中,这一法律体系能够更好应对我国当前经济体系中的变化情况,如利益分配方面、经济体系配置方面、社会经济结构改革方面等,只有在所有这些工作项目取得良好应用的基础上,才可提高对整个经济体系的管理质量。另外从整体的逻辑关系上来看,由于经济法能够涵盖所有的经济活动,所以在持续性的完善工作总,可以依照当前农民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问题,落实对整个法律体系的革新工作,最终提高了权益保护质量[2]

说戒烟,光嘴巴说、心里想是戒不成的,必须有实际行动、坚强的意志和持久的决心,要有对生命、对家庭认真负责的态度,还要有一定的方法和诀窍。烟瘾上来了,他就努力忍受,把要吸烟的注意力分散,做几下深呼吸,把事先准备的薄荷糖含进嘴里,还轮换尝试过用嚼槟榔的方法应对。那些日子,还真是苦了老闻头儿,整日没精打采,心里痒痒的,怪怪的,两只手不由自主地在口袋里摸来摸去。

(二)权益机制完善的整体构想

而在当前的经济法运行和完善中,已经开始着重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由于实现了对资金流动过程的有序调整,让经济法完成了对农民权益的整体性保护工作。

对于农民权益来说,由于法律本质为强调对所有经济活动的保护,所以在具体的工作中,经济法与农民权益的保护工作有很高的适配性。

国内女性主义翻译研究在文本实证与翻译实践方面积攒了丰富的经验,对文本解读的视角丰富、涉及面广,形成了国内女性主义翻译特有的话语谱系和特点,但也产生了一些“牵强”现象,比如对非女性主义文本“性别化”和对女性主义文本“性别过度化”施加翻译上的“劫持”和“挪用”,就僭越了文本忠实性的一般伦理,偏离了翻译研究的客观性、严谨性和科学性。在谈到Flotow翻译实践方法时并不统一,有些描述为“加写前言和脚注、增补和劫持”,有些则描述成“加写前言和脚注、增补和挪用”,显示了研究中欠严谨的一面。

(三)利益机制体系的涵盖内容

在利益机制体系中,要提高整个工作体系的质量,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权益代表和表达机制。对于权益代表机制来说,其最终目的为建成针对这一工作体系的完善和优化制度,在具体的研究和分析中,要从这一角度出发,让某单位或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对农民的群体的权益代表作用。我国当前的工作体系中,这一工作项目和运行体系之间的完善程度严重不足,大幅降低了整个系统的运行质量。在权益表达中,由于当前的代表群体并非从农民群体中选拔,多由村干部等人员担任,其观察问题的角度和农民群体之间有本质差别,所以在权益的表达方面,当年的代表群体和农民的想法有本质性差别。(2)权益的产生和分配机制。在现今的农民权益保护中,由于对权益的细化程度不足,导致在具体的工作中,未能涵盖所有的权益保护项目,这就导致整个工作体系中,农民的权益保护工作容易出现缺失。另外在利益分配工作中,也要通过对这一内容的合理分配工作,提高对整个工作项目的完善和优化工作,在具体的研究和完善工作中,分配机制的完善程度不足。(3)权益协调和保护机制。在农民权益保护中,要实现对权益的合理协调与保护,这种方式才能够消除农民心理中根深蒂固的“不患寡而患不均”思维,在权益的协调工作中,要分析对权益的分配方式、权益配置方法等,并建立与之配套的保护机制,包括对法律体系的保护机制和农民权益保护机制两个方面,提高对权益的保护效果。

在法律本质方面,经济法为我国所有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统一性管理法律体系,所以其能够在农民的经济权益保护中发挥作用。从整体上来看,经济法能够消除经济活动中的利益侵权问题,尤其是对于一些原有的经济制度来说,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中,管理的内容不断增加,致使法律本质的完善性进一步升高。

三、经济法视域下基于利益和利益机制的农民权益保护方式

(一)权益保护原则

权益保护的原则有3个方面,其一为公平优先并兼顾效率原则,该原则的目的和思想在权益保护类案件的审理中,要最大限度确保整个工作体系中的公平性,在此基础上完成对整个系统的完善和优化工作,要按照相关法律体系的要求,实现对这一系统的总结和分析,另外在今后的完善中,要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权益保护工作,从而让整个体系更好运行[3]

在“以鱼护水,以人护鱼”的长效机制下,千岛湖出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I类,入选首批5个“中国好水”水源地。更重要的是,水明如镜、碧波万顷的千岛湖里,源源不断的鲢鳙鱼成为一张金名片。数据显示,淳安向全国市场提供的鲢鳙鱼数量,从2000年的200吨增至2017年的3472吨。

其二为农民利益的兼顾与协调原则,其原理为,在促进全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农民的权益保护工作,尤其是对于整个工作系统中的相关完善工作,从整体上来看,这种方法可以更好带动农民群体的经济总量提高。

其三为最小限制和最大促进原则,虽然“法无禁止即可为”为错误观点,然而可以以该观点为出发点,探究农民经济活动中需要具备的道德品质等内容,将其上升到法律高度,实现对农民经济活动中的最小限制。这一观点和法律体系,能够大幅提高对农民经济活动的促进作用。

(二)保护框架建设

在保护框架的建设中,首先要根据农民权益的特殊性,在经济法中总结和提出针对农民权益的详细说明,可以通过试点分析的方式,确定这些新增条款的科学性。其次从权益保护原则角度出发,优化现有的权益保护体系。最后为在新的法律体系中,体现权益代表和表达机制、权益产生和分配机制等,以提高权益保护质量。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农民利益和利益机制中,本身与经济法有多个交点,所以经济法可应用于农民权益保护工作中。在具体的应用中,要分析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在此基础上建成新的保护框架,提高对农民权益的保护质量。

[ 参 考 文 献 ]

[1]宋晓雪.试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J].现代经济信息,2017(14):279+281.

[2]武心宇,吴畏.基于利益机制的农民权益经济法保护[J].特区经济,2015(03):92-93.

[3]刘军.经济法基于利益与利益机制对农民权益的保护[J].黑河学刊,2012(02):102-103.

中图分类号: D922.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7-0198-02

作者简介: 马铨(1997- ),男,汉族,河南洛阳人,长春财经学院法学院法学系,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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