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土地确权自从开展到如今,解决了农户众多问题,其中包含了农户在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让农户承包地地籍调查数据库有了一个新的改变。但是在土地确权方面,还是存在众多问题,需要进行突破和改进,因此,在日后农村土地确权方面,应当选择的是重视明确相关利益主体的收益边界。本篇文章对农村土地确权情况调查分析讨论,希望能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改进。
关键词: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土地确权
引言
在2013年。我国中央下方文件当中对农村土地确权有明确的颁布登记工作,让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让农村宅基地等众多确权登记任务进一步加快了效率。而2015年,我国中央下放的文件当中,进一步夸大了试验范围,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党中央有一个根本的计划,在这个计划当中不断展开,循序渐进,而本次研究为了更好的了解土地确权进展,对相关地区进行了分析,并且对目前的土地确权问题进行系统的总结与分析。
一、 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情况
(一) 政策宣传力度较大,农民对确权内容十分了解
各个地区为了可以让土地确权登记能正常运行,对此次工作进行了大力宣传,从而,让农民可完全明白确权目的以及相关程序做法。经统计可以看出,该政策有百分之76.12的农民是了解内容的一部分,有百分之12.44的农民是完全了解,还有百分之11.44的农民,对于农村土地确权问题不了解。而经过了大力的宣传之后,一半以上的农民都可以熟悉确权,了解其整个过程的做法,在对土地确权必要性进行调查时,其有百分之79.25的农民认为有一定必要,而百分之1.89的农民认为没有一定的意义,也有百分之18.86的农民认为意义性娇小。也就是说,对土地确权,有接近百分之80的农民是赞成的。
(二) 确权以二轮延包为基准
为了可以更好的了解土地确权,对农民进行了一系列调查,而经过研究调查表明,土地确权需要以二轮延包为根本。部分地区还没有进行二轮延包,因此,应当按照现有的承包状态来确定基准确权,也有少数村民提出,不知道第二轮延包之后是有后续还是停止,而如果此次确权不变更,则可进行适当调整确定主权。
(三) 历时弥留问题存在,还未解决
目前,我国第二轮开始的土地承包到如今已经二十年有余,并且,在时间推移的过程中,我国农村家庭的人口变化也产生了一定的改变,我国对于农业相关的政策正在不断调整,尽可能增加农民收入,并且取消了农业税这一环节,让国家在精神上给予农民支持,在不断的变化条件当中,其中有众多矛盾还未能很好的解决。而这些问题对于农民也十分困扰,但是因为问题时间的长期积累,导致会受到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难度系数不断上升,因此,历史遗留问题只能搁置下来。
二、 土地确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确权基准和面积问题
因为二轮延包期间出现了众多弥留下来的问题,因此,确权的基准问题也就顺应而生,也就是说,现如今不确定是依靠第一次进行的承包关系确权进行,还是依靠第二次却全关系进行。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相应的农业税,因此,在众多地方,进行二轮延包应当上报承包面积比实际面积小,从而导致土地确权面临是按照哪一种来进行处理的问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二) 流转土地的确权问题
土地流转情况众多,在各种不同流转形式的基础上,其确权的内容以及方式等也各不相同,因此,在众多的流转形式当中,哪些可以做到确权确地,那些可以使用什么权利等,还在进一步的探索之中。
(三) 迁入迁出农户的土地确权问题
人口的迁移是社会充满活力的象征,同时也是资源配状态改善的具体变现之一。在首次承包以来,我国各个地区都存在人口迁移的现象,而有些地方迁移还较为普遍,从根本上讲,迁移有两大类,第一种是因为国家要求不得不迁出,而另一类是自由迁移。而对于这种人民应当如何解决土地确权问题,是目前较为重点的一个重要问题。
(四) 土地碎片分散化的固化与集中问题
我国现如今不管是使所实行的土地承包属于第一轮分配,还是第二轮分配,所考虑到的,都是家庭人数,而按照土地的远近程度进行搭配,而在此过程中,就不免会出现一户多亩的现象,导致有的农户分的少,而有的农户分布过多。此次土地确权国家政策是二轮承包为根本标准本次的土地确权是在二次承包的基础上来进行的,并且现如今我国农业生产链也产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最明显的就是集中经营以及土地规模化。并且,确权工作的重点也应当是农户承包以及碎片化问题,解决上述问题,才能逐渐让农业生产效率提高,才能逐渐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 解决土地确权中问题的措施
在此次调查研究的过程中,并且在各个地区都遵守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下,从民心,民意的基础上出发,探索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 对于哪些在二轮延包期间便是放弃承包的浓密,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应当签订协议,对其进行处理。而对于因打工而将土地荒废的农民,并且,村委员会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应当转包给其他农户更重,如农民在日后想要要回土地,应当村委会在其中进行组织,双方协商,并给予原承包人员一定的补偿费用。
(二) 土地流转确权问题,第一种情况是农户的所有权转让,流转之后流出方即可获得使用权,但是这种情况需要保证农户的承包主体权,而第二种情况则是,在土地被敬重流转之后,考虑到土地的经济效益问题等等,不可对承包农户进行具体的位置确界。第三种情况是通过拍卖的方式转让主题,在法律的条件下解决该问题,让承包主体的利益有所保障。
四、 结束语
本篇文章对农村土地确权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在此过程中,主要是在我党中央所下发的文件为根本,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查分析,对目前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使用情况进行了研究分析,并且对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解决措施,希望能对我国的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有所帮助,促进我国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早日解决,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叶剑平, 郎昱, 梁迪. 农村土地确权、流转及征收补偿的相关问题——基于对十七省农村的调研[J]. 中国土地, 2017(1):29-30.
[2]王世元. 适应新形势构建新机制全面开创地籍管理工作新局面——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暨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部署会开幕式上的讲话[J]. 国土资源通讯, 2011(12):23-28.
[3]丁玲, 钟涨宝.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研究——来自湖北省土地确权的实证[J].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7(3):452-459.
[4]土地确权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调研报告[D]. 大连理工大学, 2016.
论文作者:涂洪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1
标签:确权论文; 土地论文; 农户论文; 农村土地论文; 农民论文; 我国论文; 情况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