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金融联动的探析与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泛珠三角论文,区域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泛珠三角经济区经济金融发展的非均衡性分析
1.“泛珠”各省区经济非均衡性显著
通过对“泛珠”各省区GDP的比较(见表1),可以把“泛珠”各省划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GDP明显超出其他各省区的香港、澳门和广东;第二层次是GDP在5 000亿~7 000亿元之间的福建、四川、湖南3省;第三层为江西、云南、广西、贵州、海南5省区。3大层次间各省区的差距是巨大的:2004年GDP总量最高的广东为16 039.46亿元,而最低的海南省只有769.36亿元。这种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还可以通过其他经济指标得到求证,9省区GDP的变动趋势与进出口总额、财政收入、人均GDP等的变动趋势具有相似性(如图1)。2004年广东的人均GDP为19 707元,是贵州的近5倍;从地方财政收入来看,广东的财政收入为1418.5亿元,几乎是其他8省区总和(约1 955.2亿元)的72.5%;从进出口总额来看,广东的进出口总额为3 633.536亿元,是其他8省区进出口总额总和(约812.72亿元)的近4.5倍①。以上的各种差距表明,通过加强区域协作,明确区域的经济龙头,充分利用区域内的产业互补性带动其他落后省区的经济发展尤为重要。“十一五”国家规划“继续推动区域协调发展”[1],把区域问题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空间分布以及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方向,有助于推动国家经济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泛珠”经济区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先行一步,并取得了重要突破,2005年第二届泛珠三角经贸洽谈会签约项目4 473个,金额达4 535亿元②。“泛珠”各省区产业差距明显,经济互补性极强,沿海的传统产业向内地实行产业梯度转移态势明显,区域的整体竞争优势初步显现。
表1 2004年“泛珠”各省区经济发展比较 (亿元,%)
国内生产 人均GDP 财政收入占
层次 省区 财政收入
进出口总额
总值 (元)GDP比重
第 香港 -
- - - -
层 澳门 -
- - - -
次 广东 16039.46 19707 1418.5
8.83633.54
第 福建 6053.14 17218
335.5
5.5 498.47
层 四川 6556.01 8113
385.8
5.8 66.9
次 湖南 5612.26 9117
320.6
5.7 60.82
江西 3495.94 8189
205.8
8.9 48.17
第 广西 3320.1
7196
237.8
9.3 48.32
层 云南 2959.48 6733
263.4
7.1 37.34
次 贵州 1591.9
4215
149.3
9.3 23.7
海南
769.36 9450 57 7.429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编写组.中国统计年鉴(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2.“泛珠”各省区金融非均衡性显著
“泛珠”各省区经济不平衡决定了其金融发展同样具有不平衡性:从存、贷款余额的比较来看(如图2),2004年广东的存款余额达32 984.7亿元,比第二层次的福建、四川、湖南3省区存款余额总和的20 600.68亿元还多12 384.02亿元;比第三层次的江西、云南、广西、贵州、海南5省区存款余额总和的15 538.68亿元多了1倍多。而从各省区的贷款情况来看,由于市场风险增大,个人、企业征信体系的缺失和不完备,使得众多的银行金融机构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为了规避风险,宁可减少贷款,各省区均表现出惜贷现象,这是我国当前宏观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决定的。广东的表现尤为突出,2004年的存贷差达11 620.13亿元③,几乎近一半的存款资金沉淀在银行金融机构中,既增加了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同时也使众多迫切需要融通资金进行发展的企业面临困境。而其他8省区的存贷差普遍较小,这反映了各省区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强,因此,建立区域金融协作机制,促进区域金融一体化显得尤为紧迫,它有助于将东部地区金融机构的大量闲散资金运用到中、西部需要资金的发展项目上去,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加快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从金融保险业的发展来看,2004年“泛珠”各省区金融保险业的增加值规模普遍较小。广东的金融保险业的增加值仅为461.8亿元,第二层次的福建、 四川、湖南等3省也均在200亿元~300亿元之间,广东与其他省区在金融保险业的差距较小(见图3)。从金融保险业与第三产业增加值之间的关系更能说明这一点,2004年广东的第三产业增加值达5 903.75亿元,远远大于其他8省区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可是金融保险业仅占到第三产业增加值的7.8%,金融保险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在“泛珠”各省区中居于末位(见表2),这与广东经济发展的地位是不相称的。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业,发挥广东省在区域金融合作中的主导、协调作用,已越显重要。
表2 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
省区 广东 福建
四川 江西 湖南 云南 广西 贵州 海南
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占第
7.8 12.6 10.6 7.4 7.7
95.4 9.2 13.5
三产业增加值比重(%)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5);中国统计年鉴(2005)
二、泛珠三角经济区域金融改革的构想
1.将大珠三角建成为“泛珠”区域金融中心
珠三角是目前中国经济最活跃的3个增长极和走向现代化的3大引擎之一,也正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香港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现代物流和金融业为主的服务中心之一;澳门是世界上最具特色的旅游、博彩中心之一和地区性商贸服务平台。三地结合而成的“大珠三角”应分工明确、资源整合、充分交融,将有可能成为世界上最繁荣、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同时,“大珠三角”这一经济体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对“泛珠”其他省区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因此不管从国家的战略高度还是从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看,把大珠三角建成“泛珠”区域金融中心既是一个现实需要,也是一个战略选择。
2.设立“泛珠三角经济区金融委员会”
国内其他区域已在金融领域展开了实质性的密切合作,如长三角已达成共建区域信用体系的协议,联合构建长三角金融区;东北振兴银行的探讨;山东、安徽和江苏3省正联合申请组建淮海银行,尤其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第二总部的成立,对“泛珠”的金融合作提供了现实的借鉴意义。随着各省区在旅游、能源、矿产资源、交通、制药、物流等各个领域合作的深化,“泛珠”经济合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要想实现区域经济在更大范围内、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的融合,建立区域金融核心,发展金融核心的主导协调作用是现实的需要,建立“泛珠三角经济区金融委员会”正是基于这一认识而提出的构想。
3.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性金融机构
(1)整合区域内9省区城市商业银行,组建“泛珠三角发展银行”
联合区域内的城市商业银行,组建“泛珠三角发展银行”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途径。如果根据各省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立相应的资金比例,由各省区财政拨款共同组建,则这一银行具有政策性商业银行的属性。也可通过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募集资金,这一银行的任务主要是为区域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政策性贷款,如建设各省会之间的高速公路、区域内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等;同时,也为大型开发项目提供政策性贷款,如区域内的煤炭资源开发,水电资源开发,能源输送基础设施建设等。
(2)由非公有制资本组建泛珠三角区域性商业银行
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有利于活跃和繁荣金融市场,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使非公有资本组成的商业银行成为区域内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创业、发展提供资金融通的重要金融机构,拓宽这些企业的资金融通渠道,合理细分市场,提高金融业的经营效率。
(3)组建泛珠三角金融控股集团
在公平、公正和自愿联合的情况下,积极打造区域金融航母,发挥规模优势、资金优势和品牌优势,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对区域内的各地金融企业进行参股和控股,或者通过收购、合并等手段进行区域内金融资源的合理优化和配置,整合区域内金融资源,在管理、业务上实现区域金融一体化。
三、泛珠三角经济区域金融改革的对策
1.改革区域内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管理方式
泛珠三角区域内有不同级别的中央银行机构,同时在各省区还有不同的银行监督委员会,因此,在建立“泛珠三角金融委员会”时,还要建立泛珠三角货币、金融政策协调委员会,加强区域内的金融对话和制定有利于区域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
2.大力推进泛珠三角经济区的征信体系建设
在泛珠三角金融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征信委员会,下设个人征信工作委员会和企业征信工作委员会,以加强区域内的征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区域的金融信息的交流。将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质监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整合银行、公安、社会保障、教育、计生、民政、公用事业等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有效改善“泛珠”的金融生态环境。
3.大力推进建立泛珠三角经济区的现代支付清算体系
加强泛珠三角各省会城市及主要城市间的经济金融信息交流,大力发展银行卡工程等。实现区域内银行结算电子化,建立现代化的支付清算系统,减少资金在途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和带动区域内包括旅游、购物等各行业的跨地区消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4.建立和完善区域内票据贴现市场
建立区域内票据交换中心,如省会城市票据交换中心,积极推行区域内商业票据结算,提高票据抵用率,帮助企业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消除融资壁垒,加强跨区域金融贷款
要消除融资壁垒,解决东西部存贷款余缺不均的矛盾。应通过加强跨区域金融贷款,尤其是加强跨区域银团贷款等,来降低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同时,促进东中西部资金合理有效的流动。
6.积极推动区域内有条件的企业上市
充分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和区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功能,大力引进香港具有国际水平的金融中介机构,帮助区域内的有条件的企业到香港上市,提高企业的市场规范化操作,利用香港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简化手续,降低门槛,推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充分利用国内资本市场,企业过度依赖通过金融机构等间接融资比重,降低银行风险。
注释:
①数字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计算得出。
②数据来源: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http://www.pprd.org.cn/pprd/second/
③以上数据均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05]》数据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