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成人教育“类倾销”现象的危害及治理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人教育论文,对策论文,现象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倾销”原指物质劳务等商品市场中出现的“大抛售”“打折风”,当经营者利用自主经营权把价格降低到成本以下,企图挤垮竞争对手、独霸市场时,降价就变成了“倾销”。市场经济中一般商品经营模式将对其他特殊产业产品的交往形态产生影响。当教育产业为了竞争,超过可承受能力降低价格,并且因此牵动全局,改变教育的基本规律和一系列环节,进而冲击整个成人教育市场,带动不平等竞争,我们称这种以不正当降价为手段,以不平等竞争为基础的办学模式为成人教育的“类倾销”现象。
成人教育市场的倾销包括以下现象和结果:或者把成人教育产出以低于教育质量标准、低于教育成本的价格形式推入市场;或者干脆越出公平竞争的法则,利用特权揽取生源;或者“短斤缺两、偷工减料”,以此作为竞争手段,在主观上明知此举将降低成人教育质量,为了个别学校经济利益而有意为之,在客观上使没有参与倾销行为的学校因而蒙受损失,造成成人教育市场资源配置和使用不合理,使一些成人教育机构争相攀比,刮“类倾销”风。
一、成人教育市场的“类倾销”途径
(一)“类倾销”的具体途径
①通过降低投入,谋求低于标准价格的差价,以吸引市场廉价教育消费需求:未取得国家规定的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机构介入办学和招生市场,是引发成人教育“类倾销”的根源。这些机构不具备办学条件,例如教学软硬件等教育投入未达标,专业教学条件不具备,师资力量不够等。从教育经济学角度看,即是通过不正常地减少投入、低成本运行取得优势。
②直接的类倾销:价格战,降低学费,或者利用特权,越出公平竞争的法则。
③间接的类倾销:以隐蔽的方式降低投入,使投入低于规定的最低教育成本。此类情况较多,一些高校在成人教育中采取这种经营方式。
(二)“非正版光盘现象”
众所周知,市场上的正版光盘质量高却卖不动,企业生存吃力,而非正版光盘作为伪劣产品却十分抢手,这种咄咄怪事说怪不怪,因为后者玩了“类倾销”手法,加上一些权力保护伞,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据报章介绍,有的学校研究生上英语课从学字母开始,其他层次的教育质量可想而知,但这并不影响其产品在一定时期占有巨大的市场份额。有的学校两个硕士点招收的在职生超过3000名,还打出“不用考试就可以上研究生”的广告(沈延年《硕士博士的贬值》《中国教育报》1998.10.13),简直是“拉郎配”兼营批发。这种“类倾销”倾向或“非正版光盘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具体表现为:
A、降低门槛。绝对没有门槛的教育是不存在的,国外开放度大的大学有的通过提供预科等过渡教育,在“门槛”前修一条斜坡,实现平滑过渡,有的宽进严出,出口依然有学历考试的“门槛”。门槛检测的是前期教育投资是否足量。在成人教育普遍运用选拔考试手段时,单方面降低“门槛”,乃是降低前期投资要求,是不平等竞争的始作俑者。
B、压缩教学计划,减少毕业所需的最少学分数和课程数。这在学校和学生双方而言,都减少了精力、资金等方面的投入。在“学历风”、“文凭热”盛行之时,部分学生欢迎这种倾销方式,学校把劣质产品倾销给社会、学生及其家庭;学生则和学校一起把自己倾销给社会和家庭。当这些学生达到一定数量时,人为的消费导向就形成了。如果这些学生异口同声地证明这些学校教学质量如何高,那么这种倾销现象会因为众口铄金,尤其是在决策层构成舆论,而会产生有影响力的消费导向。这种影响力并非来自市场,却左右市场。
C、降低教学质量,减少学时数和教学内容。如果办学目的仅是经济效益,教学质量便有所下降,有的成人高校教科书只学半本,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基本要求到了教学环节就“短斤缺两”了。
D、教考分离,考试信度降低。有的高校的成人教育教考不分离,合格率近于百分之百,教师受贿、复习考试期间透题、放水等现象都有蔓延,完全失去了考试的数学测量、质检和学历水平衡量功能。学校可以公然将次品投入市场,进行抛售。
(三)“类倾销”对成人教育的威胁
①机制的悖乱:低质量办学单位并没有受到市场机制的惩罚,高质量产出者并没有被市场认可,反而蒙受损失,市场经济规律完全扭曲;人才用工市场通过择优选拔人力从而调节生产的反馈机制已完全丧失。
②从大环境看,我国企业竞争机制不典型,产品的竞争还没有最终转向高科技、高素质人才的竞争。
③当一些名牌大学在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中采取双重目标、双重质量标准和双轨制时,其成人教育在品牌之下行追求经济目标之实,意在“广辟财源”(季明明《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第9页),增加预算外收入。以此来保证学校两袖清风地搞纯教育,鱼同熊掌兼得。例如某高校在其成人毕业生证书上将“成人”字样删去,偷换概念,混淆了同一品牌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商品。
④劣质成人教育的社会保护机制已经形成。当学校、毕业生都在利用某种差距,向社会推销自己时,这种推销的社会保护机制则已经形成,并且产生一个劣质教育传销怪圈:高校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模式成了劣质成人教育“类倾销”的保护伞,其精品经营越完善,其劣质成人教育“类倾销”行为就越有欺骗性;“文凭热”和“学历风”使用人单位和学生并不去购买高质量成人教育,而是购买独立的高含金量的品牌;在计划体制方面,并没有通过“看得见的手”遏止“类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相反,在这种混沌无序中,过度竞争得天独厚。从“类倾销”到“劣质教育传销”,成人教育将无法从质量的泥沼中自拔,由此招来的成人教育声誉问题、教育行政对成人教育的收缩政策,仿佛成为成人教育的历史循环和宿命。
按照马克思的生产理论,庸俗经济学家没有看到的一个事实是,“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求”,因此,完整的生产包含后置的消费环节。例如列车只有在铁路上运行,其生产才最终实现,并为下一列列车的生产创造需求,即再生产下一列列车的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2卷第740-741页)。现在的问题是:当权利主体为劣质的继续教育、成人教育产品提供就业、提薪、提职的机会,提供高回报,提供隐蔽的指令性用人市场时,就是在为这种劣质教育的再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指令性支撑,就是在生产劣质成人教育的再生产。与此形成对比的是,高质量、因而正常投入的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得不到相应回报,没有成熟的用工市场和用人机制,受到隐蔽指令性市场的挤压,其生产不被再生产。
(四)“类倾销”的后果
1.整个社会成了劣质教育的大市场。学校以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把品牌卖给成教市场,学生也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名校的证书,虽然有的高校成人教育远远不如管理严格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例如有的成人大专只有12门课程,而电大却有22门课程),但是后者“价廉物美”。
2.对未参与“类倾销”的地方成人教育机构的冲击。如全国著名的T大学到云南某地办学,挤垮了那里的成人教育学校。其实,T大学并没有向云南派任何教师,只是去了几个办事人员,带去了几个帐号和几个图章。T大学异地办学的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并不打算为异地经济社会服务,不打算扎根。如果哪一天油水不足,铺盖一卷就能走人,但它留给当地的却是成人教育机构的空白!
二、成人教育市场的“类倾销”现象产生的历史条件和体制根源
如果说成教市场的“类倾销”是一些高校和成教机构行为“失范”造成的,那么其深层次根源则是体制问题和影响教育市场的宏观调控不到位。
严格地讲,目前出现的成人教育现象不属于典型的市场经济过度竞争,因为过度竞争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比如,市场经济初期企业才会“饮鸩止渴”,通过短期行为占有市场,或者垄断企业要搞跨竞争对象等等。在西方长足的市场经济中,当教育商品化后,教育质量、投入产出的正确关系决定教育机构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倾销最后只会导致成教机构一损俱损。
市场经济国家如德国,政府只在法律上干预成教(抽象地规定任何组织必须开展继续教育,员工均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力等),在具体操作上不介入(如不审定项目,不制订教学计划和大纲,不审核教材,不检查质量,不介入教育评估等中介机构等)。市场环境下德国继续教育发展非常有序和健康,并且卓有成效,其贡献远远超过普通高等教育,成为德国长期高据高福利国家地位的支柱。
中国教育在推行市场机制方面另具特色。如果教育的招生、管理、投资等仍实行指令性计划,那么教育输出受用工人才市场的作用不直接(政府计划制订招生份额);因此,“类倾销”导致的质量声誉下降及其对学校生存的威胁,对一些有名牌光圈的教育机构而言并不存在。不彻底的市场阻碍市场的健康发展;而成人教育市场机制不典型的根源是教育体制改革不到位。
教育管理体制可采取两种模式:一是采取计划手段,即在学校拥有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教育行政保留“否决权”。二是采取软控制:政府只制订成人教育的法规,只运用法律、经济、信息服务等间接控制手段,不限制任何机构办学,由市场淘汰教学质量低下的院校。
总之,我们在教育体制改革中,不能概念模糊、界限不明:不能搞宏观调控不“调”不“控”、市场不“市”,不能对成人教育“类倾销”采取放任态度,不能在终身教育体系建立之前,造成成人教育的无序和质量的大面积“塌方”。
制度经济学把制度—结构的分析方法——“权力分析”(利益基础上的决策权力),当做代替以往经常学数量分析的第一方法(胡代光 厉以宁《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主要流派》,商务印书馆第184页),以分析数量方法无法揭示的经济运动本质问题。政企不分,权利主体同企业、资本、意识形态生产经营主体不分,资源、资本的运动方向会偏移。例如人力资本可能实现为政治资本,再生产上层建筑,最后,政治资本的实现市场会引导人力资本的再生产方向。这种导向机制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特权,它又以特权保护与劣质孪生的“类倾销”,使劣质产品没有质量风险。
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原则是共同发展,机会、权力均等。如果对一些办学机构采取市场经济的模式,对另一些采取计划经济的“硬控制”模式(主要是限制),那么这样两种体制的拼嵌,就构成不平等竞争的体制根源。
三、成人教育市场的“类倾销”现象治理对策
如果成人教育市场已经形成,教育改革的方向将扩大市场操作,那么宏观控制主体就必须处理好两件事:一是奠定市场运行的基础,即机会、权力均等,为市场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在文化、教育等市场机制容易受到其他权力机制干扰的领域,主动站出来,为市场运行护航,代为市场择优汰劣。我们不能让特权领地成为国家教育宏观调控的死角。
(一)必须遵循市场的基本法则:平等放权与机会均等
教育、受教育机会均等的前提之一是办学主体的权力平等,这取决于各类办学机构获得的下放的权力是否相等。如果下放的权力不等,市场操作就失去前提。例如,权力不平等,就没有公平竞争的前提。目前的“类倾销”“和不平等竞争愈演愈烈,就是特权干扰市场正常调节机制的后果;权力不平等,价格机制也会被扭曲,“类倾销”者就是利用以降低教育投入、质量为代价的“低价”,来掀起一轮又一轮成人教育的“打折风”的。
任何办学机构必须充分享有《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权力。国家宏观调控所借用的法律手段必须到位。市场要“市”,宏观调控要“调”要“控”。
(二)宏观调控必须具有择优功能
对所有成人教育机构、网络、形态的效益进行全面评估和量化分析,选择最优机构,在政策、法律、经济等调节中予以倾斜,使教育资源在较优系统环境得到最大利用并发挥效益。政府应当有效地利用这些杠杆引导成人教育健康发展。
网络化学校是成人教育的最优系统之一。一些网络系统具有“功率放大”的功能,同样的教育资源,投入这些网络系统,能实现产出更大化。政府应当“择优投入”,以实现成人教育市场的“择优发展”。
办学主体必须是没有特权背景的市场微观教育经济活动主体。行政、权力机构等主体必须同办学、经营、市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剥离开来,否则教育的市场操作将被特权扰乱,使特权主体的经济利益成为成人教育市场活动的“最高律令”。从这个角度讲,贯彻《高等教育法》,就是要取消教育特权,取消办学特权,更是实现受教育者民主权力的组成部分,因为受教育者有受到高质量教育的权力,更有权力受到以提高质量为前提的降价服务,从本质上讲,就是有权力享有特权主体经济利益没有市场的教育市场。
(三)教育行政可采取的措施
①提高成人教育市场的透明度和可比性,设置成人教育质量评估的中介机构,建立成人教育消费的正确导向机制,坚决制止劣质教育。
②在《高等教育法》的规范下,收回有关机构的办学特权,将权力下放给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国家规定办学资格的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
③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加大对教育效益高、教学技术先进、系统优化的成人教育系统的投入,通过投资引导成人教育朝着健康方向发展,优化成人教育系统的总体格局。
④在成人教育回报环节中,再生产优质成人教育的生产。停止为非优质教育提供优越的提职、提薪、就业等特权的高回报机会。也就是政府通过消费环节对成人教育实施有力的软控制。
⑤带有政府直接行为色彩,利用教育行政影响的机构,不能直接参予成人教育的市场操作,必须把直接的政府行为同直接的市场行为剥离开来。
⑥在教育产出的市场利益分配中,政府确定的中介机构,必须没有市场分配的直接利益,以防止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中介行为被中介机构的局部利益所扭曲。
⑦制定相关的法规、措施,制止成人教育的“低价抛售”行为继续扰乱成人教育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