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在我们现今的招投标方式中却存在着各种不合理的地方,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也是越来越明显。这样的结果不但导致招商没有招到最合适工程的商家进行施工,还让商家之间容易因为不正当的竞争而产生更微妙的关系。本文尝试对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防止方法进行探讨,以期为有关部门做决策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不正当竞争;工程
1、前言
在国内外工程领域中目前普遍采用招标投标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行也是一种十分完善和成熟的市场交易方式,这种市场交易方式能够有效的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也是一种最能体现出公平、公正的成功的模式。随着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和日渐完善,2000年,我国正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从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走上了诱发可依的良性发展道路。随后,招标投标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并且也发挥着越来越总要的作用。但是在我们现今的招投标方式中却存在着各种不合理的地方,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也是越来越明显。这样的结果不但导致招商没有招到最合适工程的商家进行施工,还让商家之间容易因为不正当的竞争而产生更微妙的关系。
2、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几种不正当行为
2.1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投标者之间私下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私下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私下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这样使得其他投标单位无法获得自己适合的机会或者以更高的成本获得中标的机会,这样的企业内部串通行为是违背竞争法律法规的,这种违背法律法规的做法不仅损害了无辜商家的利益,而且也会使商家之间的竞争进入一种没有规矩的阶段,更会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不利。
2.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私下相互勾结,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投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开启标书,并且将所有的投标情况告诉其中的某各投标人或者在开标会上协助投标人更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投标人中标后再给招标人额外的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的时候以此决定。
2.3招标人之间在私底下商定。
在私人场所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投标,而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秘密达成某种协议,招标人将工程的施工权交给特定投标人,在某时刻在由投标人给招标人一些利益上的补偿,这样的结果往往会导致国家财产不必要的流失,而其在有些时候工程的质量也不会有保证。
2.4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多。
招标投标本来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但是却带有太多的行政干预色彩。对于公款投资项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需要行使一定督管理权力 。但如果直接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则可能破坏招标投标的公正、公平性,叶可能导致大量的腐败的案件发生。
2.5承包单位转包问题。
“转包”现象的存在是今天“豆腐渣工程”存在的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又或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的质量、安全不管理、不负责。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施工安全埋下了隐患。
2.6评标方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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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还未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的着重性评分、轻定性评分、专家评分水品和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2.7招标方式与范围混淆。
招标投标有公开招标、诚邀招标等方式,有些人错误的认为,只有公开招标才是最合理最科学的,所以不管项目的大小一律强调公开招标,从而明显加大了无谓的开支,使招标投标的社会成本增大。因此,应区分项目性质和大小规模,采取灵活的招标方式,不能强求一致。
2.8权力过分集中。
由于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业主处于优势地位,给业主的干预和影响评标的公正性提供了温床,使得业主们的权利过大,从而导致行为不规范。尤其是国有资金工程项目业主,掌握着资金的使用权,而业主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容易导致人情关系。
2.9少批多建现象。
有的单位报批的是一套面积小的图纸,建的却是另一套面积大大超出批报图纸的数字,使用阴阳图纸,目的是为了少交各种税费,而有的单位甚至逃税招标。
2.10挂靠开发现象。
有的单位和建筑公司未经批准,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高双重资质,既高开发又高施工,还有的挂着开发公司的招牌,到处招摇撞骗。
3、工程招标投标中不正当行为的防止方法
3.1 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还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来说,应加大“三个力度”,建立“三个防线”,达到“三不效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机制防线,使人不能违法;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
3.2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3.3 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在各个环节杜绝串标行为的发生资格预审。目前,资格预审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可以同时审查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所谓的关联关系,可以借助《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对关联关系的定义: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3.4 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不一致,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励机制采用主动的方式鼓励代理人的积极性,让代理人和委托人谋求最低的利益。监督机制则是采用防御的方式阻止代理人消极怠工的情绪和行为。
4、小结
一个健康的招标投标制度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讲信用的基本原则,从而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合法的招标投标环境。针对我国当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相应的部门应采取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明确责任体制、健全各种责任机制、强化监督过程等有效措施,才能更好的去规范我国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制止腐败,净化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高我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目前,我国正在加紧招标投标的立法进程,随着招标投标在我赴欧的体制机制日趋健全,法制化日趋完善,人才技术的日趋成熟稳定,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我国的招标投标事业一定会发痒广大。
论文作者:冉江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9/29
标签:招标投标论文; 工程论文; 不正当竞争论文; 单位论文; 投标人论文; 方式论文; 制度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1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