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再就业工程与产业结构调整的互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动论文,再就业论文,产业结构调整论文,工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再就业工程作为一项由政府推动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全面推开,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大创举。然而,政府期望通过一系列针对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和对企业用工制度的行政干涉,来解决这一融社会和经济问题为一体的城市改革难题,收效如何呢?笔者认为,只有揭示矛盾,才能有的放矢,提出化解矛盾的对策。现以江西省再就业工程为例。
一、江西省再就业工程面临的矛盾与问题
1.下岗职工行为选择与政策间的矛盾冲突
(1)与全国类似, 江西省城市就业领域中存在着一个非常普遍而又矛盾的现象,即一方面国有、集体企业存在大量富余职工和下岗人员,另一方面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务工经商。虽然各地市政府采取了清退进城农民工,为城市下岗职工腾出就业岗位的举措,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但许多人却放弃了这种选择,因而真正实现再就业的比例并不高,呈现出失业周期拉长、重新就业难度加大的趋势。如果说下岗问题是一种非自愿的选择,很多人则在新的就业机会面前进行了自愿失业的选择。
(2)下岗职工对转变就业观念存在严重的观念误区。 归结起来, 这些误区表现为:一是消极的依赖感;二是愚昧的虚荣心;三是狭隘的得失观;四是部分下岗职工存在高不成、低不就的思想。面对上述舆论评价,不少下岗职工却认为,妨碍再就业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自身的“观念误区”,而是家庭负担沉重、个人能力有限、用人单位过分挑剔甚至歧视、以往工作经验单一、单位对下岗职工待遇的具体政策规定等。
(3)下岗职工渴望重新就业,但大多数却拒绝进入市场。 在再就业中,大多数下岗职工的第一选择仍是公有制经济单位,而对进入了市场化的非公有制领域,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则表现出较为强烈的排斥态度。
2.现实微观操作与政策期望啮合不足
(1)职工下岗是减轻企业负担的一个有力手段, 对企业实现结构调整、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率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方面政府调控力度下降,另一方面企业用工单位安置能力弱,回流难度大,企业的非生产性负担仍在加重,创造再就业的能力已近饱和,因而不能指望在近期内有太大的提高。
(2)政府规定双职工不能双双下岗,而实际操作中, 却因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而双方单位均不景气的情况下,难以使哪方单位作出高姿态;一些用人单位把下岗职工当作廉价劳动力,有的工资待遇很低且无休假日,有的违反《劳动法》随意改动试工期且不愿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3)由于破产企业可以通过变卖国有资产得到安置费, 而亏损、 半破产和停产企业的下岗职工安置费却没有固定的来源,因而一些地方政府默许企业假破产,或是利用社会统筹的空间优势,盯着社保部门的积累资金和调剂资金,允许地方困难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减免养老金负债。这种带有强烈的功利主义与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行为,无疑对国家政策构成一定程度的威胁。
3.体制依赖与下岗职工行为方式的情与结
多数下岗职工选择单位化下岗而不愿市场化下岗,体制依赖是下岗职工行为取向的一个明显特征。
(1)下岗职工是我国特有的概念, 被称之为“拖着职工尾巴的失业者”,通过再就业工程获得了一种特殊的体制身份。一方面,保留着与旧体制的劳动关系,享有旧体制赋予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相当部分的下岗职工却在体制外寻求主要的经济收入与社会地位,这与改革初期出现的体制内成员从事第二职业已有很大的体制差别。因为再就业工程明文允许和鼓励下岗职工在市场中的求职行为,甚至用多种行政手段来推动个人在体制外完全和稳定就业。维系旧体制遗留的养老、医疗以及住房等各种福利待遇,或是对计划经济时期的低工资进行劳动关系补偿,或是继续逐步兑现在福利保障方面的承诺,唯一的选择就是保留下岗职工双体制的身份。这正是再就业工程与社会救济执行过程中一个令政府很难超越的体制障碍。对下岗职工而言,由于国家基本劳动制度及各种社会政策提供给他们的城市居民身份、所有制身份以及有关安置下岗职工的政策优惠所构成的体制资源,使他们对市场仍有一种强烈的排斥心理,对原单位仍有一种情感的依恋与强烈的归属感。
(2)之所以存在大量下岗职工隐性就业问题, 就是一部分下岗职工充分利用了新旧体制交替中出现的空隙。一方面,他们主观上已不愿回原单位工作,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在市场中“刨食”,充分利用自身的就业资源在市场中占据较为稳定的就业立足点;另一方面他们又紧紧抓住与原单位的劳资关系不放,抓住单位提供的下岗生活费、医疗保险、连续工龄带来的在原单位退休的资格、单位安置机会等保障机制不放。当单位重新安置与个人在市场获取的利益对比发生利差时,他们的行为带有明显的趋利特征。只有把他们的劳资关系真正转到另一个效益更好的有更多保障的国营单位时,他们才真正愿意脱离原单位,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走入市场。对于绝大多数下岗职工来说,主动脱离与原单位的劳资关系成本太高、风险太大,因为在市场竞争中他们常常处于劣势地位,难以承担这样的风险。
综上所述,下岗职工行为选择与再就业政策之间的矛盾冲突,下岗职工对再就业安置、再就业管理以及完全进入市场的种种抵触,政府与企业对下岗职工行为的种种让步与迁就,使再就业工程的市场化目标难以实现,深刻体现了目前下岗和再就业问题中特殊的体制背景与难度。
二、再就业工程政策含义、发展内涵与质量评价
(一)再就业工程的政策含义
从再就业工程的各项内容和政策规定可以看出,再就业工程的现实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解决当前存在的严重的失业问题。然而,由于目标的实现受到来自多方面的约束,从而使再就业工程存在着多层政策含义,社会稳定和体制改革首当其中。这种多层性不仅造成了再就业工程的内在张力,而且弱化了其对行为主体的约束力。
保持社会稳定,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大政方针。这不仅是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起始动因,也是再就业工程不可回避的任务,成为制订再就业工程政策的一个硬约束。为此,再就业工程的政策实施,不仅要考虑如何推动再就业问题,还要考虑如何降低大规模失业和下岗对城市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
大力提高再就业率和实现社会稳定,是再就业工程的直接目标和现实目标;实现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的市场化,则是再就业工程的终极目标,是衡量再就业工程质量的一个硬约束。为此,必须进行包括现代企业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工资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的体制改革。
再就业工程的推行手段具有双重性,一是市场手段,即通过健全市场机制和扩大市场的劳动容量来吸纳下岗职工,以实现向市场化的转移。二是援用财政补助、行政干预、社会动员等非市场化手段来强化政策的力度。
(二)再就业工程的发展内涵
再就业工程是政府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各种就业服务手段,促进失业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帮助企业妥善安置和分流富余职工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国家为保护工人阶级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而采取的有中国特色的一项重大措施”。其中心任务是: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各种就业服务手段,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的积极性,实行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转业转岗培训、生产自救等各种服务和帮助,促使失业和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以实现过剩人员从企业中的分流,支持企业改革,剥离企业的社会保障职能。
解决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和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问题,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经济,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具体说来:首先,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充分考虑扩大就业问题。其次,针对经济增长过程中结构性失业上升的特点,再就业工程有义务举办各种形式的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他们跨行业流动。再次,再就业工程一方面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和引导非国有企业安置失业职工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用人单位切实的帮助,降低他们的用工成本,实现政府提供政策扶持、社会提供帮助服务、主要依靠劳动者个人努力的再就业,完成劳动力在不同组织间的转移。最后,下岗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一种必然结果,同时隐含着就业内容创新与扩展的可能性。因此,再就业工程应抓住创新机遇,不仅要倡导和推动就业内容的创新,还要提倡就业形式的创新。如居民社区服务业,老年人服务业,科教服务业等。
因此,深化再就业工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层次的改革:
一是将每年数次“送温暖”形式的“道义性”扶贫活动与再就业工程结合起来,把实施再就业工程与缓解企业困难工作结合起来。二是明确职工与企业资产的产权关系、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中止国家、企业对国企职工的无限责任,增强企业、职工在用工、择业方面的市场观念,降低职工加入再就业工程的机会成本。如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标准不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 三是扩大再就业工程的覆盖面。在向城市化、工业化进军的过程中,劳动力需求总量将大大减少,农村潜在失业大军同样需要再就业工程给予指导、信息和帮助的机会,通过再就业工程促进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而不是人为造成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目前,江西省应通过农村星火计划带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规模经济的发展,把农村资源开发和乡镇企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使一些农村区域经济增长点迅速发展为区域性经济支柱产业,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带动农村就业增长,减少城市就业压力。
(三)再就业工程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如何客观系统地测定再就业工程质量,需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统计指标体系与测定方法,其主要思路为:再就业工程作为一项针对中国公开失业与隐性失业的社会人力工程,运用综合性指标反映再就业工程各组成部分的内在质量,应分别从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的角度用总量指标、人均量指标、效率指标、结构指标加以描述,尽量减少软指标数量,结合社会政策变量,在指标中反映政策取向与改革目标,淡化名义就业指标,强调效率性就业指标,以促使失业职工再就业以及加快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的步伐。
1.与再就业工程相关的失业保险统计指标
失业保险是再就业工程的基础,失业保险资金为再就业工程提供了资金保障,其统计指标为:失业职工生活保障系数、享受失业保险金职工人数及其比率、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失业保险基金积累系数及增值率、失业保险基金调剂率、失业保险基金人均受益额、失业保险费用统筹率、失业保险覆盖率与单位纳入率、接近退休年龄的退养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程度。
2.就业服务统计指标
就业服务统计指标为:就业观念转化率、就业训练中心数量及网点分布情况、失业下岗职工转岗培训人次及比率、就业考核合格率、转业教育适用程度、职业技能开发项目数量、职业介绍机构数量、劳动力需求信息系统开发状况、求职信息效用率、一技之长职工推荐工作落实率、跨区域劳务输出网点及增长率、生产自救基地数量、失业两年后未就业率、失业持续期、失业强度递减率、城镇失业周期缩短程度。
3.开发型转移统计指标
解决失业和富余人员总的政策取向,可以采取企业消化和社会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消化统计指标为:为下岗人员兴办的独立核算企业数、三产公司富余人员吸纳率、生产辅助单位与后勤服务单位对外服务经济效益系列指标、兴办三产税收免征额及免征率。社会安置指标为:跨行业再就业人数、失业及下岗职工商业网点分布率及拥有量、兴办股份合作制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城市以工代赈支付资金占社会救济基金的比率。
4.外向型转移统计指标
外向型转移,将打破全民、集体和各种所有制之间的身份界限,打破国界与地域界限,大规模推动劳动力与外资形式相结合,建立行业内外劳动力市场。相应的统计指标为:劳务市场洽谈会达成意向性人数及比率、劳动力余缺调剂率、跨省市职工流动人数及增长率、境内外利用外资实现就业量、中国劳动力输出占国际劳动力市场输出量的比率及增长率、劳动密集型产业外商直接投资吸纳就业的边际效应、失业或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人数及增长率。
5.保护性安置统计指标
在公平竞争与兼顾历史原因的原则下,对企业内待工人员、老弱病残职工应分别情况予以适当保护。其统计指标为:大龄失业者(35岁以上)再就业率及改进程度、下岗女职工再就业率、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下岗职工生活保障系数。
上述指标体系中,有几个问题尚需明确:
第一,再就业工程中的失业,与一般意义的失业指标口径不尽一致。再就业工程中的失业人口,主要指处于工作状态而非自愿失去或暂时失去工作的人口,提前退养人口可不作为失业人口,下岗职工不完全等同于失业职工。若在改革中扩大再就业工程的覆盖面与系统效率,则农村潜在失业人口也应统计在内,其计算公式为:
PU=RE-CE-TVE-PE-IE-FE
其中:PU—农村潜在失业人口;RE—农村可供劳动人口;CE—农村资源可容就业量;TVE—乡镇企业就业量;PE—私营企业就业量; IE—个体劳动就业量;FE—流入城市岗位就业量。
第二,失业保险基金中的失业救济项目,应与《劳动法》规定的项目相一致,并增加失业职工的妇女生育补助金、独生子女补助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实施贫困调查,应建立关于贫困者界定的统计规范与技术标准。同时,再就业工程中职业介绍费的支付标准与方法,也应建立相应的统计监督指标。
第三,失业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长期现象,作为跨世纪的再就业工程,政府应结合市场产品与产业结构的动态整合,作出劳动力供求状况长期的统计预测,提高市场透明度,促使企业职工择业与就业观念的转变,促使无效就业转化为有效就业。因此,再就业工程质量,应突出劳动力流动统计、再就业率与稳定率统计、失业周期统计、就业信息效用率统计、再就业工程覆盖率与覆盖面统计等主要指标,力图大幅度降低再就业工程的改革成本与社会成本。
第四,如果进行不同地区再就业工程质量评价,对属性不同、量纲不一而又有具体数值反映的统计指标,可采用R.S.克莱因的综合评分计算法和综合指数计算法,使不同度量的多种指标过渡到可以进行汇总的标准化数据,并以分值计算。对于难以量化的主观指标,如就业观念、转业教育效用程度等指标,可举行问卷调查,进行模糊评价, 通过AHP方法,得出明晰的数量概念。
依据上述再就业工程质量指标,我们应该尽力完善再就业工程的本质内核,着力提高再就业工程质量。
三、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调整刺激劳动需求
(一)经济发展与刺激劳动需求
经济发展与再就业有着密切的关系,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不仅有利于避免因产业结构调整而产生的结构性失业,而且有利于扩大就业规模。
在经济改革过程中,一是要提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竞争力,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二是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搞好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便可大大减少下岗职工的人数;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等于扩张了劳动需求。二者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实现较充分就业,有效地缓解再就业的压力。虽然江西省GDP和就业增长弹性指数比较低, 但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增长仍是一般规律。如果我省能保持10%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预计可以提供50万个左右的就业机会,将大大减轻就业增长的整体压力。例如:江西省在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化进程方面仍十分落后,正因如此,我们应加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并利用1998年长江洪涝灾害所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机遇,以加快城市化建设作为江西省未来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同时,伴随着这些基础产业的发展,必将形成江西省建筑、汽车、建材、钢铁等支柱产业,通过产业与产品结构转换,创造更大的产业空间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解决再就业,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问题。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经济的功能,运用税收和调整财政支出等手段,加大税收返还、税前还贷、增资减债、利润留成、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科技投入等力度,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同时要增加基本建设投入,支持第三产业和个体经营的发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
在经济发展和经济转轨时期,我们不仅要提倡和推动就业内容的创新,而且要提倡就业形式的创新。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劳动力供求的动态平衡、供求数量和质量的平衡与结构平衡,借助于再就业工程可得到基本实现,以弥补市场的失灵。尤其是在涉及人力资本投资和培训方面,由于收益期较长,市场调节一时不可能全部到位,再就业工程可以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真正提高劳动力资源的利用程度,提高再就业率,正是需要再就业工程作为战略性政策,经过长期努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
不断采用新技术,实行技术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持久力量,也是争取江西省产品占国内外市场份额的关键所在。从扩展国内外市场考虑江西省的就业问题,是为解决目前直至下个世纪江西省失业问题的战略性思考。扩大竞争实力的最重要的因素是科技因素和人力资本因素,这需要一个长期的投资过程。这种由经济的高质量的持续增长所推动的就业增长才最为牢靠。
(二)产业结构调整与刺激劳动需求
江西应根据科技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动趋势,确定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方向,引导就业结构的调整,减少结构性失业。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短期内可能会引起一部分职工下岗失业,但从长远看,可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合理地发展,增加全社会的就业岗位。
首先,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加大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率。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江西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应不断加大第三产业的份额,并对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进行战略调整,强化技术、信息密集型产业建设,促进第三产业升级。
第二,在企业改制中进一步推进资产重组。企业改制可以创造一个扩大劳动需求的空间,关键是如何盘活国有资产。如果对部分国有资产进行拍卖,在劳动就业方面可得到双重效果:一方面,国家可将出售国有资产所得收入的一部分用于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可以吸纳一部分劳动力;另一方面,买者将所购买的资产投入运营,实行新的资本和劳动组合,同样能吸纳一部分劳动力。两方面的结合产生了就业的乘数效应,并且有利于增加非国有机构所得资产新运营的纳税,国家所得资产拍卖收入的一部分还可以用来建立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通过调整市场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一是把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调整投资信贷结构、技术改造、工业改革和改组、科技进步等经济结构活动都纳入市场经济的新视野。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辐射和淘汰功能,促进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二是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如加快建立和培育信息、技术、劳动力、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等。三是加快政府转变职能和企业转换机制步伐,使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和投资主体。按市场调节经济、政府管理市场的思路,重塑市场、企业、政府三者之间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分工。
第四,加快乡镇企业改造转型与内部产业结构调整。乡镇企业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江西省乡镇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工业的比重比全国水平低近10个百分点,平均每个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比全国水平少4—5人。只有加快乡镇企业改造转型与内部产业结构调整,如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引导他们返回农村建设小城镇,才会对缓解城镇就业压力,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第五,发展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从统计资料看,江西省个体私营经济比重几年来为10%左右,而全国平均水平达25%左右。江西省三资企业从业人员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为1.6%左右,而全国平均水平为6.5%。由此可见,江西省发展非国有经济的潜力较大。建议政府放松对个体和私营企业的过多管制,降低资本进入门槛,消除发展私营经济尤其是以家庭资本形成为内容的中小资本经济的障碍,并辅之与适当的优惠政策,以吸纳更多的下岗职工到民营经济或个体经济就业,这可为未来的公开失业机制增加一份分解风险与压力的力量。
(三)就业结构调整与刺激劳动需求
在劳动力供给远大于劳动力需求的情况下,就业总量的调控仍然是重要的,其主要指标是控制失业率,但目前就业结构调整对就业总量的影响越来越大。与劳动力短缺经济相比,江西省劳动力过剩经济的产业安排应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劳动替代资本战略来缓解资本不足和人力过剩的矛盾。而劳动替代资本战略的实施就是要加快第三产业的成长,逐步扩大第三产业占我省国民经济增长的份额。目前经济发达国家第三产业所占份额大体在60%以上,这无疑是产业结构长期调整的历史产物。我国乃至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在短期内很难达到这样的水平。但是,可以通过后发效应来缩短我省产业结构现代化的进程。只要在向工业化中后期转换的过程中,借助政府长期计划和产业政策的指导,通过继续发挥劳动替代资本战略和适当向第三产业倾斜的劳动就业政策,就可能大大增加我省第三产业的就业份额,缓解未来劳动就业的压力。
第三产业是一个投资小、吸纳力大的就业领域,第三产业政策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还要提高农民和工薪阶层收入水平,摆脱大众消费依然处于自我服务的制约,由家庭化逐步转向社会化,推动消费需求。但这必须在第一、第二产业部门不断采用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这些部门就业人数并在收入水平大大提高的前提下(增加家庭对消费和服务的支出),才能构成对第三产业的强大需求,加大第三产业的就业率。
第三产业包括了具有不同生产方式的行业,既有高度社会化和现代化的资本密集与技术密集型产业,也有分散的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由于生产力层次不同,所要求的生产关系和经济运行方式也不同,我们应采取分类指导与突出重点的方针。
产业结构理论中有关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变动的相关性表明,当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变化近乎相同时,结构转换所产生的摩擦,以及由摩擦所产生的损失最小,完成结构转换所需的时间最短。江西省产业结构变动中就业结构变动的滞后性,不但扭曲了资源的配置,使工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同时,抵消了用于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和劳动生产率向农业投入的现代设备的作用,形成了现代工业和传统农业两个具有明显差异的产业部门,由此造成的结构变动所释放的经济推力失衡,使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市场扩张乏力,致使我省形成了一轮又一轮的民工潮。就业结构调整在于解决我省农村的就业问题,它对城市就业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江西省城市就业岗位20%左右为农民工所占有),对解决江西省长期就业压力有着深远的意义。但是,依靠扩大城市半径和增加城市人口密度的劳动就业不可取。今后的选择是,政府为发展农村小城镇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改变乡镇企业和城市就业扩展空间变小的尴尬局面。这不仅有利于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时扩展非农产业,而且有利于城市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标签:企业经济论文; 城市经济论文; 社会结构论文; 产业结构优化论文; 政府工程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社会体制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