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现阶段我国的私营经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私营经济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2年前,我曾在《江海学刊》(1986年第3 期)上发表了《试论现阶段我国的私营经济》一文。我在这篇论文中指出,私营经济是从小私有经济中羽化出来的一个新色层,其性质是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它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它的某种程度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有利,它的存在和发展不会改变我们国家的性质。此后十多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私营经济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在这样的一个现实面前,如果我们的认识依然停留在十几年前的水平,那就远远不够了。历经2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私营经济异军突起,前途光明。面对这样一个客观现实,我们再去探讨私营经济的存在是否有其客观必然性,已毫无意义。经济理论工作者的新的历史使命是研究私营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给私营经济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运用经济结构系统论,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确定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地位,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继续鼓励、引导私营经济使之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办法。
一、功不可没:中国私营经济的贡献与日俱增
我国当代的私营经济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的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和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小私有经济的胚胎中脱颖而出、成长壮大的。特别是自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我国私营经济进入高速成长阶段,规模迅速扩大,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不断增加。到1998年6月底,全国的私营企业总数已达104.67 万户,比1997年末增长8.95%;从业人员总数达到1457.94万人,比1997 年末增长8.05%;注册资本(金)6554.21亿元,比1997年末增长27.51%。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私营经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其贡献与日俱增。
首先,私营经济为社会源源不断地提供大量产品和服务,弥补了公有经济和其他类型经济的不足,丰富了市场,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其次,私营经济向国家上缴为数可观的税金,有力地支持了国家财政,为经济建设、科教文卫和国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据统计,到1997年底,个体私营企业上缴税金540亿,1997年同1990年相比, 税金增加了27.2倍。
第三,私营经济的发展增大了社会资本,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是一个“一大二穷”的国家,各方面需要的投资极大,资本供给严重短缺。如果单靠国家和集体投资,必将受到很大限制。而私营经济的发展,不需要或基本上不需要国家和集体投资,就能筹集巨额资本投入生产和流通,这对加快国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四,私营经济吸收了大批劳动力,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城市和农村的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减轻了政府的负担,起到了类似国外中小企业所发挥的“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如前所述,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总数已达1400多万人,显示了其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规模和极大潜力。近年来,私营企业共安置人员400万人, 占再就业人员的40%,为国家节约安置费用约500亿元。
第五,私营企业内的灵活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为其创造较高效益提供了保证,从而为公有经济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调查发现,在注册资本、原材料、机器设备、企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等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一个是私营企业,一个是集体企业,二者在资本利税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产值增长率等经济指标上都存在不小差距,前者往往是后者的1.5~2倍,这种情况值得深思。我看原因就在于机制上的差别,私营企业责权利高度统一,企业的利益和命运与所有者、经营者和员工的命运和利益休戚相关,因而能充分激发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而创造出高效率、高效益。
第六,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打破了公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创造了愈加浓厚的竞争氛围,使国家的整体经济更加充满活力。竞争是伟大的动力机制,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助推器。没有竞争,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会是死水一潭,难以发展。我国的私营经济是在夹缝中逐步成长壮大的。它一诞生就接受完全的市场法则——价值规律的支配和考验,以市场为依托和导向,同公有经济摆开了竞争的擂台。它所带来的你追我赶的竞争格局,打破了公有经济因垄断而享受的“高枕无忧”的环境,迫使公有制企业加快改革和前进的步伐,从而焕发了公有经济的青春和活力。
第七,私营经济的发展和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必然会引发私营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管理形式的变化,从而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创新提供经验并巩固壮大公有制。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公有制经济就是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国营经济只能国营,集体经济只能集体经营,不能采取其他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如今,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已取得了重大突破。十五大《报告》已经把股份制(国家和集体控股)和股份合作制概括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某些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由私人企业发展而来的。改革开放以后,受政府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的鼓励,私营经济不断发展,进入90年代以来,更以其惊人的速度扩展规模。值得注意的是,私营经济并不永远都姓“私”。由于发展和竞争的需要,某些私人企业会选择资本集中的途径(例如联合)和改变财产组织形式(例如,由单纯的个人投资发展为股份制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来实现资本扩张以增强实力,并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然而这样一来,这些私营企业的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如前所述,它们就会演变为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据调查,河北省沧州市由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起来的有限责任公司有1342家,由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起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已达8000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类新的经济组织必将越来越多地涌现,从而融入并壮大公有制经济。
实践证明,私营经济的崛起和迅猛发展,已使其成为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活跃在中国的经济舞台上,这已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用跨世纪的眼光看,“坚冰已经打破,航道已经开通”,私营经济在未来必将获得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共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
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的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可以对这个过程作以下的描述和概括:
这个过程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开始,到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止,几乎是由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组成的单一的公有制所有制结构。在这个时期,公私对立,互不相容,私有制被认为是万恶之源,有百害无一利,必欲消灭之而后快(实际上已经被消灭了),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不能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
第二个时期,从1978年我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决定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开始,到1997年召开十五大为止。在这个时期,政策环境越来越宽松,个体私营经济获得了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明确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同时,肯定了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在个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又逐渐出现了雇工超过7 个人的私营经济。1987年中央5号文件正式肯定了私营经济成份。 党的十三大报告又专门写了一段,指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涉外三资企业等非社会主义成份,在社会主义社会很长一个时期中,都将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此时,社会主义经济大舞台已划出一块给了私营经济。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在江泽民同志的报告中,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仍然被置于“补充”的地位,而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共同发展论”取代了“补充论”,并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当然包括私营经济)手拉手共同发展,被认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私营经济,它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从“对立”(不相容)到“补充论”(给一席之地)再到“共同发展”(手拉手)的演变与进步,其重大意义在于,这既是认识上的飞跃,又是实践上的一次伟大突破,同时也是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建设的奠基。
(一)认识上的一次巨大飞跃
中国人的“厌私”有着根深蒂固的历史根源。我国劳动人民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深受私有制下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剥削之苦,私有制经济是万恶之源,人民恨之入骨。不屈不挠的农民起义和本世纪2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发动和领导的轰轰烈烈的工人运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帝反封建斗争,表明了中国人民反对压迫和剥削,向往解放、向往光明、向往自主劳动的强烈愿望和不懈努力。而唯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才使亿万劳动人民的这一愿望变成现实,才使他们的长期努力有了满意的结果。对私有制,由反对到推翻,人民的努力和斗争是正义的;对公有制,由向往、建立到维护,人民的认识、追求和情感,也是进步和正确的。对公有制和私有制,中国共产党的认识、立场和实践,始终是同人民一致的。
然而,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社会化程度不均衡,经济发展呈多层次状态,因而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必须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私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方针。无产阶级建立自己的政权后,如果没有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所必须的程度,就不能废除私有制。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在回答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能不能一下子废除私有制这一问题时,讲得清清楚楚。他说:“不,不能,正象不能一下子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建立公有制经济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征象显著即将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并且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19页。)私营经济在我国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有其客观必然性,而且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充分证明,它的存在和发展也是必要的。由此可见,人们对私营经济的认识所经历的轨迹“对立论——补充论——共同发展论”,是有实践基础的,这是认识上的一次巨大飞跃。
(二)实践上的一次伟大突破
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的演变和发展的实践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1949年建国以后,我们在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基础上开始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改造于1956年完成,从此确立了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地位,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这场改造的方向是正确的,它巩固了社会主义制度,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处于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国内艰苦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改造过程中的步子过急,改变过快,工作过粗,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使得所有制结构过于简单化了,脱离了当时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客观现实,使非公有制经济本应得以发挥的积极作用被扼杀。
在1957~1979年期间,我国所有制结构模式基本上是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并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由于“左”倾错误思想的干扰,人们忘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原理,实践中不顾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现实要求,在越“大”越“公”的思想影响下,片面追求“一大二公”,急于把小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大集体所有制,把大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排斥个体等非公有制成份,把非公有制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的对立物来看待,不但个体经济不断被排挤而濒于消灭,就连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家庭的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也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这样便逐渐形成了近乎单一化的所有制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突破在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认识上的传统观念,先是用“补充论”、“有益论”代替了“对立论”、“有害论”;继而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应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用“重要组成部分论”、“共同发展论”代替了“补充论”、“有益论”。借助不断深化的理论认识的指导和对私营经济的政策鼓励,我国私营经济才得以突飞猛进地发展。如今,私营经济已经作为一支独立的经济力量同其他所有制经济一道,活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上,这不只是私营经济发展实践上的一次伟大突破,也是我国所有制结构发展实践上的一次伟大突破。
(三)经济制度建设的坚实奠基
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当然是指公有制经济与包括私营经济和混合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由此构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一定性质的经济制度和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经济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定性质的经济制度是一定性质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例如,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经济制度则是指这个发展阶段的某些方面的具体经济制度的总和,例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既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包括所有制结构制度、工业经济制度、农业经济制度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制度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它是这个阶段多种生产关系的总和。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没有区分,甚至没有认识到一定性质的经济制度和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经济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误以为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就只能允许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存在。事实上,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大约要持续到21世纪中叶。实践证明,这个阶段的国情,例如人口及人口素质、劳动力供给及就业状况、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整体发展水平等,决定了这个阶段只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企业与外商合资经济)并存,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非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例如由国内私有经济产生的私有经济制度、由港澳台和外商经济产生的境外和外国的私有经济制度)和混合经济制度(由混合所有制经济产生的经济制度)并存。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把这个概念仅仅理解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远远不够的。
经济制度既为经济发展服务,又构成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的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之外的各种非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包容其中,既为这个阶段的经济制度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聚集了推动力量,同时也有利于巩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上层建筑。
三、谋划未来:对中国私营经济应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十五大确定的对私营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的方针,为私营经济的发展迎来了第二个春天,沐浴春风,政府和私营企业界人士应该共同谋划未来,为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一)私营企业自身的努力
1.私营企业要进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和员工的整体素质,这是私营企业谋求发展的根本途径。改革开放后诞生的私营企业,历史比较短,大多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素质不高,还没有建立良好的企业管理秩序。鉴于这种情况,私营企业要谋求长远发展,就必须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包括招聘与聘任制度、干部和员工管理制度,计划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售后服务制度、财务制度、新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制度等,使企业管理规范、有序,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2.选择可确保企业持续发展的最佳效益增长方式。中国私营企业数量大,小企业多,分布面广,技术构成情况有很大差别,情况很复杂。为了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必须根据市场的需求,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合搞什么就搞什么;千方百计节约开支,降低生产和服务成本;必须注重积累,适时扩大生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必须树立和不断优化企业形象,取信于顾客。
3.打破“小而土、小而散、小而粗”的状况,上水平、上档次、上规模,努力实现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经营,不断壮大自己的实力和竞争力。
4.“提固纳新”,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所谓“提固”,即通过培训上岗、继续教育、输出教育(将某些方面的人才输送到专业院、所深造),采取多样化办学和培训等方式,提高原有的管理层人员和员工队伍素质。所谓“纳新”,即注重从社会上吸纳人才,包括退休、失业的某一方面专业人才,高等院校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等。
(二)各级政府政策的推动
1.在对私营经济的发展上采取“鼓励、引导”的方针是正确的,但在制定具体政策时则应区别对待。对那些遵纪守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私营企业,要对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大力扶持;而对那些违法乱纪又屡教不改、长期经营管理不善、浪费资源、扰乱市场、处于亏损甚至破产状态的企业,要坚决除掉,吊销其营业执照。
2.取消对私营经济的不平等限制,放宽政策,鼓励私营经济发展。(1)放宽金融政策。国家商业银行和民生银行、 城市合作银行应拨出一定额度,主要用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允许私营企业以股票、债券等非信贷方式进行直接融资,一些符合条件的股份制私营企业可以发行股票、债券,包括上市筹集资金。(2)平等税负。 要对同行业的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一视同仁,统一税负。对某些私营企业凡能采取“定税制”管理办法的,可由税务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核定。(3 )放宽用地政策。城建、土地等有关部门要将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用地列入城乡建设规划,让企业自主选择出让或租赁场地使用权方式,土地出让费和租金应给予照顾。(4 )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要尽快落实私营企业自营进出口权,进一步扩大私营经济的发展空间。
3.逐步扩大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产品外,凡国家放开的行业和商品,私营企业都可以生产和经营,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限制和实行垄断。
4.引导私营企业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去拓宽生产经营领域。对有条件的私营企业,要特别注重引导其发展成为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并逐步实现规模经营。
5.要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允许和支持私营企业大力开展资本运营,实现各种形式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横向联合,以及采取联合、参股、租赁、承包、购买、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存量资产的优化组合,并在政策上享受相应的待遇。
6.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公安、司法机关要为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其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安全。有关部门要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行为,切实减轻私营企业的不合理负担,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务必在加快教育和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实施,不可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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