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国家公园的发展与中国风景名胜区的思考_国家公园论文

世界国家公园的发展与中国风景名胜区的思考_国家公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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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年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美国黄石公园诞生,100多年来,世界上已有124个国家建立了2600多个国家公园,其总面积约占地球陆地面积的2.6%。国家公园事业已经成为全人类普遍认同的文明社会的公益事业。

国家公园的缘起

1870年美国的一个探险队发现黄石地区奇异的间歇喷泉和壮丽的自然景观,按当时的美国法律,任何人都有权把他们所发现的黄石间歇喷泉据为己有,但他们却认为,黄石奇观不应属于任何个人所有,应当划为一个“国家公园”。他们的建议得到国会重视,并派地质学家去考察,证实了黄石的价值。1872年3月1日国会为此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黄石地区(约9000平方公里)“自此在美利坚合众国法律下予以保存,不得开垦、占据或买卖,为了人民的福祉与享受,划定为公众公园。”这就是国家公园的由来。

初创时期的黄石公园,不但经费困难,而且面临许多威胁,最严重的是白人旅游者随意敲走石块作纪念,营火酿成火灾,野生动物被偷猎以及管理人员的失职等破坏行为,严重威胁公园的存亡。对此,国会无奈,断然决定,实行军管。1886年8月,联邦陆军第一骑兵团200人进驻黄石公园,实行长达30年的军管,直到1916年国家公园管理局的成立。在军队的管制下,有效地防止了破坏景观和盗猎行为。可见保护的重视和严格。

1933年,总统下令,把国家纪念地、历史纪念地划归国家公园管理局管辖,使以国家自然公园为核心的国家公园系统大大地扩展了。认为国家公园的真正价值是人与自然的交流,是欣赏自然和精神熏陶的场所,是获得爱国主义激情的“瑰宝之地”。必须严格保护,为世世代代所享用。

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代表国家直接管理全国的国家公园,包括行政、人事任免和业务技术等。可见国家公园在国家的地位。尽管公园的内容、法律、政策、方法等不断改进、发展和完善,但这一管理体制一直延续到现在。如今世界各国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也大多采用这种体制。到1982年,美国已建立了48个国家公园,并以此为核心,扩展为国家公园系统,包括国家纪念地、国家历史古迹、国家军事公园、国家首都公园、白宫等,共333处。近几年又发展到360多处。

新的国家公园观

100多年来,随着经济、科学、文化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国家公园的性质、功能及其保护利用的内容与方式,亦不断地发展和深化。特别是六、七十年代,随着生态科学的发展,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产生了“新国家公园观”,认为国家公园的主要价值既是全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独特的不允许人类活动而改变的自然区。认为公园是“生物基因库”、“环境指示器”、“自然博物馆”,是“研究生态系统的实验室和环境教育的课堂”。这不但是对已有国家公园的新认识,也是选择评价新的国家公园的主要标准。因此,70年代发展新公园的首要标准是自然地理代表性和生态系统价值度,改变以往仅仅以景观价值和游人喜爱程度的评价方式。使公园选择更加科学化。

生态环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国家公园的宗旨是让人类与环境更加协调。环境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也促进了景观美学的发展,纠正了以往对独特景观的偏面关注,树立起新的“全局景观美学”思想。

与此同时,对待历史文化纪念地国家公园的选择评价,也与自然公园一样,突出文化遗产的代表性和多样化,使历史文化纪念地国家公园系统,作为“美国史册”展示出来,作为美国历史“见证人”和爱国主义教育场所。

发展与对策

从新的国家公园价值观来审视,国家公园发展中的最大问题,是保护与利用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大量游人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为了发展国家公园事业,主要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管理和法制建设。在新公园观指导下,管理局成立了科学技术办公室,加强专家管理。对公园实行“三分式管理方式”,把公园分别归入自然、历史和游憩三个系统,进行分类分系统管理。颁布评价自然公园的新标准。在立法方面,除了不断完善补充国家公园法,其他新的立法,如《国家天然和景观河流法案》、《野生环境法案》、《国家道路交通法案》、《历史保护法案》等都对公园的保护和利用产生很大影响。国家公园管理局的基本职责就是保护国家的自然和历史。

二、限制公园游人及其服务设施。从生态观念和科学观点来看,“允许公园被用于商业目的的旅游,是对一种独特而绝佳的国家公园财富的浪费”。“保护的最佳决策是对游人限制政策”。限制的标准是“生态健康”和“心理承受力”。从“野游感受质量”和“公园体验质量”出发,实行有限制的利用。其有效手段之一是减少公园内游人服务设施的数量和分布范围。公园手册规定“一切可以在公园边界外提供的服务设施,就应在边界外”。有些在边界内的设施,也选择在环境容量许可的地点。

由于国家公园内实行限制利用,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生态环境保存很好,而公园界外,因私人开发不断加剧,如狩猎、伐木、采矿、水污染等行为,造成对公园的威胁日益严重。针以这种威胁,管理局对园外土地的管理采取新措施:一是“部分购买法”形式,获得界外关键地段土地管理权,来保护公园;二是在界外建立一种新的公园——“绿线公园”。这是一种公私共有的特殊公园,通过区域规划来协调保护国家公园。

三、建立城市国家公园。一方面国家公园容量有限,实行限制利用,另一方面居民对户外游憩活动又越来越迫切。这就要求建立新的户外游憩公园。这种公园既有国家公园的自然性,具有野游体验质量,又要有较大容量,且靠近大都市。在全国性户外游憩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在大都会地区边缘,一小时能到达的地区,选择生态环境好,野游质量较高的地段,设立“城市国家公园”或“国家游憩公园”,让公园接近人类,为居民提供开放公园。这些公园虽不及西部公园那么壮丽和独特,但靠近城市。既满足了居民对大自然的精神文化活动需求,也减轻了国家自然公园的压力。

四、分区控制。“分区制是国家公园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是用以保证国家公园内的大部分土地及其生物资源得以保存野生状态,把人为的设施限制在最小限度以内。”规划中心思想是把公园作为科研和教育中心,作为人与环境关系的课堂,对公园进行保护性的低密度的利用,提高“野游体验质量”为了正确处理公园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一般把国家公园划分为3—5个不同的功能区,如生态保护区、特殊景观区、历史文化区、游憩区和一般控制区等。

1.生态保护区。供研究生态的自然区,只对工作人员,不对游人开放。

2.特殊景观区。美学价值很高,供游览观赏的自然区,严格限制开发。除必要的安全、卫生及道路外,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

3.历史文化区。保护历史文物及其环境的地区,在不影响历史原貌的原则下,其附近可以适当建卫生、保护设施和绿化。

4.游憩区。也称设施集中区或公园服务区。本区可以建设必要的服务设施,如游人中心、旅馆、商店、车站、停车场、电讯、管理等设施。对于建筑的要求:尺度要小、用地方材料、地方风格、与环境协调等规定。

5.一般控制区。亦有称普遍区,除以上四区外,皆属一般控制区,有的控制区包括公园界外相邻地段。

此外,有的还规定:“商业性服务设施如旅馆、商店、服务站和公园管理楼等,凡有可能均应设置在国家公园邻近地区。”

有的国家还规定,公园之内的交通工具,只要可行,应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美国规定不准在国家公园内修建索道。

全人类的公益事业

100多年来,国家公园的理念,逐渐为世界各国所接受,各国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条件建立起自己的国家公园系统,尤其近几十年来更为迅速,并已成为全人类共同的永恒的事业,是现代文明国家的一种标志,是人们精神文化生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近来,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对国家公园下了比较具体而又概括性的定义,也是为各国所认同的定义,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面积不能小于10平方公里,具有优美景观、特殊生态或地形,具国家代表性,未经人类开采、聚居或建设;

二是为了长期保护自然原野景观、原生动植物、特殊生态系统而设置;

三是应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采取措施,限制工商业及聚居的开发,禁止伐木、采矿、设厂、农耕、放牧及狩猎等行为,以有效地维护自然景观及生态平衡;

四是要维持现有的自然状态,作现代及未来的科研、教育、旅游和启智的资源。

对国家风景区的思考

我国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就其性质、功能及其保护利用而言,相当于国外的国家公园。作为人类共同事业,我们应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即国家风景区)系统,成为世界国家公园系统中独树一帜的系统。从事业和科学接轨角度看,当前国家风景区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差距,有的差距还向反方向扩大,这不能不引起足够的关注。

从物质和功能看,公园属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不准开垦、占据和买卖,是为人民永续利用的社会公益事业。它是人与自然精神交往的胜地,是爱国主义和人与环境关系的课堂,是生态研究的博物馆和实验室。

现在我们有的风景区却被当作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作为地方政府的“摇钱树”。有的甚至出让或变相出让国家风景资源及其土地。这既不符合我国的传统和国家风景区的法规,更是与国家公园性质功能背道而驰。

从保护利用来看,为了保护公园的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原貌,达到永续利用之目的,对公园实行限制性低密度利用,要求公园内的人工设施限制在最低限度。限制工商及聚居开发,而我们有的风景区却大兴土木,引资招商,把风景区建成热闹非凡的城市,使风景区中心城市化、服务商业化、交通索道化,还搞什么“神文化”、“鬼文化”等等。少数风景区的游览活动已成为赶集、逛街活动,很难有野游体验可言了。这种破坏性开发,比起超容量的游人活动要严重得多,其后果是无法挽回的。

为了保护有限而珍贵的风景资源,适应当前大众化的游乐需求,应在大城市郊野开辟户外游乐区,建设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游乐设施,不要搞到风景区去,把“国之瑰宝”降格为游乐场。

从立法与管理来看,我们只有风景区暂行管理条例,还没有国家风景区法,管理体制也很不健全。世界各国一般都设国家公园管理局,代表国家,全权管理全国的国家公园,不但有管理机构和相应的人员,而且还有公园警察,有的有武装警察巡逻,保护公园资源免受损害。我们的国家风景区是由地方政府管理的,主管部门只管业务,显然是不完善的。如何建立有力的国家风景区管理体制,关系到我国风景区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国家风景区是壮丽河山的缩影,国土景观精华,也是国家和民族的象征。高品位的风景资源,给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和生态环境效益是无法估量的,由此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也是相当可观的。然而,风景资源是相当脆弱的,一旦被毁,就无法再生。黄金易得,风景难求,有的国家公园中有金矿,为了保护公园景观,而禁止开金矿。这是有眼光的决策。我们的风景区还时常有伐木、采石、偷猎等行为发生。要知道,中国风景区是一批极为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其中不少是全人类的珍贵遗产,它的独特之处在于:类型多样,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并以自然为主体,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因此,有的风景区往往同时具有自然科学、自然美学和历史文化价值。但是也应该知道,由于历史和人口原因,我国风景区现状按人口平均面积计,大约只有世界国家公园人均面积的1/20,而且其中原生自然环境的比例就更少了。对于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来说,这一点风景资源是远远满足不了现代和未来人对大自然的精神文化和科学教育的需求的,是经不起破坏性开发的。我们应当借鉴世界上严格保护风景资源的经验,大力加强保护,同时也不断扩大风景区体系。对此,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绝不能把它当作“游山玩水”的小事,而摆不到国家大事的议事日程上来。

注:主要参考书:《美国国家公园及其管理者》——罗纳德A·弗雷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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