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碳排放权期货市场的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期货市场论文,试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作为全球第一部带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环保协议,《京都协议书》对各国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并构建了二氧化碳减排的国际合作机制,从而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标的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运而生。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迅猛,碳排放权交易量从2006年的16亿吨增长到2008年49亿吨,上升了206.25%;成交金额的增长更为迅速,2008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920亿欧元,较2006年的220亿上升了318.20%。而根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2007)预测,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将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市场。
目前,全球比较活跃的碳现货交易市场主要集中在四个交易所,即:欧盟的欧洲排放交易所(EU ETS)、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排放交易所(New South Wales)、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和英国排放交易所(UK ETS)。碳衍生品交易也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其中,欧洲气候交易所(ECX)是全球交易量最大的碳衍生品市场,其主要交易品种为欧盟减排许可(EUA)期货和期权以及核证减排额(CER)期货和期权。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则组建了“绿色交易所”,其上市的环保期货、期权和互换合约广泛涉及到包括碳排放权、可再生能源的各类环保市场。澳洲气候交易所(ACX)与澳洲证券交易所(ASX)亦于2009年初推出碳期货。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目前也有两个交易所进行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印度多种商品交易所(MCX)和印度国家商品与衍生品交易所(NCDEX)。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高速发展期,高能耗、高污染和高排放的高碳经济非常明显。根据荷兰环境评估局(MNP)的评估报告,2007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为67.2亿吨,占全球总排放量的24.3%,增量占了全球总增加量的近60%,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尽管《京都议定书》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暂不需要承担减排指标,但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中国必将面临碳排放的国际环境约束压力。目前,我国已经先后成立了上海能源交易所、北京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昆明环境资源交易所、广州环境资源交易所,再加上具有排污权交易资格的杭州产权交易所,全国一共有7家从事低碳经济交易的平台。其中,上海环境交易所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和环保技术交易、节能减排环保资产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截至2009年8月底,已经达成25个项目的交易;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准备推出中国国内首个碳市场;北京环境交易所正与巴黎BlueNext交易所合作,向欧洲的潜在投资者出售中国可再生能源项目产生的碳减排指标。虽然我国现阶段已经有了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市场,但还没有推出碳排放权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功能视角:我国建立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市场的必要性
(一)价格发现
碳排放权现货市场的交易大多是分散的,其价格也是由买卖双方私下达成的,企业管理者所能收集到的价格信息不仅十分零散,而且准确程度也比较低。更为突出的是,现货价格只能反映在某个时点上的供求状况,不能反映未来供求变化及价格走势,因此其可预测性差。而在期货市场上,期货交易的参与者众多,可以代表供求双方的力量,有助于价格的形成;并且期货交易的人士大都熟悉某种商品行情,有较丰富的经营知识和较广泛的信息渠道以及较科学的分析、预测方法,这样形成的期货价格实际上反映了大多数人的预测,因而能够比较接近地反映供求变动趋势。而且,期货交易的透明度高,竞争公开化、公平化,有助于形成公正的价格,为现货市场上碳交易权的供给和需求的企业提供经营决策的依据。
(二)规避风险
建立起碳期货市场,碳交易相关企业可以通过期货套期保值,在期货市场上和现货市场上做数量相同但方向相反的交易,在两个市场间建立一种相互冲抵的机制,无论未来现货价格怎样变动,都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亏损同时在另一个市场盈利的结果,从而有效地转移或分散因现货市场价格不利变动而产生的价格风险。同远期合约相比,期货合约的设计、交易机制也避免了远期合约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问题。
(三)降低成本
在实际的碳交易或是项目合作中,往往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企业的交易成本和风险增加。而期货市场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除价格以外都是固定的,标准化合约可以使交易各方无须对每笔交易的合同条款,如损失责任、风险分担、利益分配等逐个协商,从而降低了谈判费用。同时,期货市场的参与者众多,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搜寻市场信息等交易成本。
(四)与国际接轨
标准化的合约交易,为期货交易成为全球无差别性的交易方式提供了条件。而且,期货交易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市场透明度高,形成的价格是国际贸易中的基准价格,可以成为各个国家合理配置资源的基础。在我国建立碳期货市场,有利于在合约和价格上与国际接轨,规范我国碳合约标准,增强我国在国际上的碳交易议价能力。利用碳期货市场能够把碳交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联系起来,促进我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
三、现实视角:我国建立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市场的可行性
(一)碳排放权能够成为期货商品
1.价格波动频繁
期货市场产生的最直接动因就是它能够规避现货市场上价格波动的风险,发挥套期保值的功能。因此,现货价格波动频繁是选择期货交易的重要依据。只有现货价格存在较大的波动,企业才有规避价格风险的需要,它们才可能参与套期保值交易。同样,只有价格波动较大,投机者才能够有赚取价差的赢利空间,期货市场才能吸引大量的投机者进入。例如2006年欧洲气候交易所二氧化碳价格曾在4月中旬创下每吨30欧元的纪录后,5月中旬就跌破10欧元,如果没有相应的衍生工具来规避风险,将给相关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碳排放价格所具有的波动性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获利机会,因此便能吸引投资者进入市场,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
2.同质性和可分性显著
碳排放权是一种权利,减少的碳排放量或是增加的汇(碳汇泛指汇算和批准的排放指标或额度),可以统一地用每吨二氧化碳来计量,具备期货标的物所要求的同一品种高度同质的特点,也具有统一的计量单位,所以品质易于划分、质量可以评价。在交割等级中,达到对商品的规格、质量能够进行量化和评级的要求。
3.市场潜力巨大
在期货市场上市的品种必须是市场供给需求量大、现货市场发达、有大量交易的商品。我国是碳排放交易潜力巨大的国家。目前我国已超过美国成为二氧化碳排放第一大国。为了减缓我国在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结束之后可能会面临的减排压力和履约障碍,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情况,我国必将进行大规模的碳交易。另外,随着《京都议定书》的执行,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不断完善,需要碳排放权的买卖双方数量都会增大,众多的交易者也有助于形成一个完善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二)我国具备推出碳期货市场的基础
从1990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成立算起,我国期货市场已经走过了近20年的发展历程,经过多年来的规范和发展,已经具备了推出碳期货的期货市场基础,具体表现为:在市场结构上,商品期货交易所由原来的50余家减少至上海、郑州、大连3家,期货经营机构由1000多家减少到170多家,市场结构有所优化;在监管体制上,建立了“证监会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期货交易所自我监管”的三级监管体系,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在法规制度建设上,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并且《期货法》的制定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法制日趋健全。同时,3家期货交易所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多年的监管和运作经验,建立起一套较成熟的交易、结算、交割和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在技术保障上,我国各期货交易所都相继开发出了独立的交易、结算和风险监控等平台,拥有先进高效的通讯和信息发布系统;在人才储备上,经过多年的商品期货实践,不仅培养出了一批熟悉期货业务、管理经验丰富的期货业务管理人员,而且产生了一批风险意识较强、投资理念成熟、具备一定的投资技巧的期货投资者队伍。
(三)有国外碳期货交易的经验可供借鉴
在《京都议定书》生效的同年,欧洲气候交易所(ECX)上市了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除了ECX外,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和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CCFX)也交易着相似的现货和期货合约。这些交易所的碳期货交易的合约设计思路及相应的制度规则都可供我们借鉴。
四、我国开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的设想
以上分析了我国建立碳排放权期货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借鉴国外的经验,笔者拟从交易合约和交易机制两方面提出我国开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的一些初步设想。
(一)交易合约
1.合约标的
合约标的是以二氧化碳当量为换算标准的碳排放权或是所增加的汇,即二氧化碳排放空间。
2.交易单位及报价单位
合约价值等于交易单位乘以该合约的市场价格,所以交易单位若设定得太高,会把众多的中小投资者排挤在期货市场之外,不利于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交易单位若设定得太低,又会造成投资者的保值成本加大,影响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保值的积极性。因此交易单位可参照国际碳交易期货市场上所采用的交易单位——“1000吨二氧化碳/手”。
报价单位是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报价单位可设为“元(人民币)/吨”。
3.最小变动价位
期货合约中的最小的价格波动值也称为“刻度值”,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最小变动价位是交易商在场上交易时活跃性的经济刺激因素,如果该值过小,场内交易商无利可图,自然无交易热情;如果该值过大,投资成本和投资的风险增加,中小投资者可能就不会进入这个市场。笔者认为,最小变动价位控制在0.01-0.05元/吨的范围内比较合适,由此可得,每张合约(1000吨)的最小变动值为10-50元。
4.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
二氧化碳随着季节的变化和时间的不同其排放量是不同的:在温度较高的天气和夏季,排放的二氧化碳较多;在温度处于相对舒适的温度范围(18~25℃)内时,排放的二氧化碳相对较少。由此可得,由于天气的变化无常和不可控制性,二氧化碳的排放也会发生较大的无规律变化,进而导致碳排放现货价格波动比较频繁、波动幅度较大,因此涨跌停板幅度应该较其他期货品种更大一些,这样更有利于活跃交易。同时,为有效控制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比例也应该较其他期货品种要高。
目前国内商品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多为3%-7%,保证金多为5%-10%(经纪公司加收客户保证金最低3%)。笔者认为,在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合约中宜将涨跌停板幅度设置为上一交易日的±8%左右,最低交易保证金设置为不低于合约价值的10%,这样可抵御停板带来的风险,有利于控制风险。
5.交割事项
(1)交割标准品:经国家环境管理部门批准、确认和登记的以多少吨二氧化碳为换算标准值的碳排放的减少量或是汇的增加量。
(2)交割等级:经国家环境管理部门批准、确认和登记的二氧化碳的减排量或者汇的增加量。
(3)交割方式: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是一种权利,交易企业在国家环境管理部门都有登记和备案,所以其交割必须通过国家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划拨,同时进行现金结算。
(4)交割日:参照国际碳交易期货市场上的惯例,每个合约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作为交割日,进行碳排放权的交割(遇法定假日顺延)。
(5)交割结算价:确定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
(6)最后交易日:确定为交割日的前一个工作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6.合约交易月份
碳的排放虽然会随气候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在一年当中的12个月中都有二氧化碳的排放,而碳汇的生成也始终在进行,所以一年当中的每个月都是交易月份。表中归纳了笔者对碳排放权期货合约的初步设计。
(二)交易机制
碳交易期货市场的有效运行需要有完善的交易机制、结算机制、风险管理机制以及监管机制。篇幅所限,这里概言之。
建立完善的交易和结算机制。包括市场参与主体、碳期货交易所的布局、交割制度、价格形成制度等项工作。其中,碳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及规范运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论是硬件设施的准备,还是软件程序及合格人员的配置,都不允许开设过多的期货交易所。在价格形成制度方面,应该与中国现有期货交易市场采用的方法相一致,实行计算机竞价交易。
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行之有效的价格波动限额与头寸限额制度、强制平仓制度、交易报告和保证金管理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风险管理机制。其中,风险警示制度要求建立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的计算机风险预警系统,这套系统要实现如下基本功能:第一,通过对资金、持仓和价格的单项指标非正常因素的实时反映和对各单项指标的综合分析,来界定期货市场的风险程度。运用这套系统跟踪、监控期货市场的运转,及时发现市场风险隐患,达到事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第二,通过查询系统和相关工具,迅速查找风险根源,找出问题的关键,为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打下基础。第三,具备多合约综合处理能力,当市场中多个合约呈联动或反向运动的情况下,该系统能将参与多个合约交易的会员情况进行综合处理。
建立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碳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机制。其中,碳期货交易所的监管是碳期货市场监管的灵魂。因为,期货交易所身处市场第一线,对于期货市场不轨行为可以及时获得证据,是最有效率的期货监管组织体系。在对碳期货市场的管理中,应该赋予碳期货交易所充分的权限,以便实施有效的管理。例如市场异常时,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调整、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休市等具体风险控制措施都需要立即出台以化解风险,这些都应由碳期货交易所行使一线监管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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