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垦殖政策与棚民活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代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清代的人口增殖与农垦政策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人民一直在缓慢地,但继续不断地破坏森林及其他自然植被,但是最严重的破坏是发生在清代中期不到一百年的时期内,这种局面之出现有许多原因。
最基本的原因就是清代人口之迅速膨胀。人口增加自然要消费更多的粮食,而增产粮食就需要扩大垦耕面积。对农作物而言,在没有自然植被的地面上农作物同样无法生长。开辟农田就是要清除地面上原有的自然植被,改种农作物。所以从一开始,农业生产就是要与自然植被争土地,此消然后彼长。人口增加永远伴随着自然植被的消失。人口增加快,自然植被消失也快。
清初人口不过八九千万, 但是到了乾隆41 年(1776 )便增加到26800万,此是中国人口的第一次爆炸期,而且此后还在不断增加。 最突出的情形是四川省,人口变化最大。在明末清初,四川因为长期战乱,人口大量流徙死亡,估计清初全省人口只有62万, 到了嘉庆17 年(1812),便达到2070万人〔1〕。大部分的增加人口是由外省移入者,即有名的“湖广填四川”。
中国的朝代更替,代表治乱循环,每个朝代的末期都有程度不同的战乱,人口减少或流亡,农田荒芜;而新朝代建立之初,都要颁行某些奖励的措施,促使人民开垦荒地,或招抚流亡人口回籍。即以明代而言,据《续通考》卷二记载,明太祖时苏琦上书:“为今之计,莫若复业之民垦田外,其余荒芜上田,宜责之守令,召诱流移。未入籍之民,官给牛种,及时播种”。太祖下诏:“临濠朕故乡也,田多未辟,土有遗利,宜令五郡民无田者往开垦。就以所种为已业,给赀粮、牛种,复三年。……又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有余力者,不限顷亩。”《明史稿·食货志一》载:“户部郎中刘九臯言,古狭乡之民,听迁之宽乡,欲地无遗利,人无失业也。太祖采其议,迁山西泽潞民於河北。后屡徙浙西及山西民於滁、和、北平、山东、河南。又徙山东他郡民於东兖。又徙直隶、浙江民二万户於京师”。
这是一方面再分配人口,一方面以减税来鼓励开垦废耕之田。
清初政府面临同一问题,而采取的垦殖政策却更积极。政府不但以减税的办法来鼓励人民开垦废耕荒地,而且对地方官施以压力,境内新垦面积极多者,地方官得到奖励;面积少者,地方官要受惩戒。减税的办法也一再提高,最初是免升科三年,不久后延长为四年,后又延长为六年。
事实上,清初人口增殖过速。到了雍正末年或乾隆初年,不但所有废耕之农地都已复耕,而且平原上尚未开垦的土地也都被垦殖为耕地。如要继续增垦农地,只有向山区发展。不幸,中国境内当时尚残留的山区都是些深山老林,地势险竣,土地贫瘠,气候寒冷,除了有限的几项矿源及林产,农民可以利用开发的土地经济价值不高。所以到了乾隆初年,过去减税的鼓励垦殖政策已然失效,深入山区去垦耕,得不偿失。更有甚者,农民很快就发现,在山区耕种无法保持水土,地力耗损很快,最多可以耕种三五年。此时期一过,产量大降,而正好是六年免予升科的期限已届满,开垦者无利可图。
针对这种情况,清廷在乾隆五年(1740)谕令各省将新辟“零星地土免科”。其实,这时平原地带已找不到可耕的零星土地,于是各地大员纷纷进言,认为应该索性让人民入山开垦。《清高宗实录》卷130 载,乾隆五年贵州布政使陈德荣奏:“山土宜广行垦辟,增种杂粮,或招佃共垦”。次年总督张广泗也上书说,应劝谕农民尽力去开山垦土。这种垦殖政策的变化,一方面等于是对已封禁的深山老林非正式的驰禁,一方面对垦辟的山地予以永远免税的优待。故乾隆七年正式谕令:“山头地角止宜种树者听垦,免其升科”。
除上述之政策以外,还有一项重要因素,那就是农民发现玉米很适合在深山种植。以当时的技术条件而言,在深山老林可以利用的资源,除了木材外,只有少数几项矿产或经济作物。木材之采伐因受交通运送条件之限,能采之林木已采伐殆尽;其他资源的社会需求量有限,无法吸引大量人民入山开发,而中国的传统农作物对土地要求严苛,土地贫瘠气温高寒的山区不能种植。在过去,这些因素天然地保护了这些深山老林,使之残存,即令是开放山禁,加上免税的办法,可能发生的效力还是有限。
碰巧,在明代中叶,自外国引进了玉米品种。玉米最初只在平原地区种植。玉米的亩产量不低,但是与稻米相比,仍处劣势,所以在与五谷争地的情况下,玉米初期推广的成绩不佳。后来人民发现玉米耐旱耐低温,又可以在砂砾地上生长,不与五谷争地。于是首次有了适于高山种植的农作物,正好配合棚民们垦山开荒的活动,解决人口增殖所造成的无田无粮之问题。薯类本也适于劣地种植,但气温过低会冻坏秧茎,同时薯类远不如玉米容易保存。所以后来在山区种植的作物中只有少量薯类,主要还是玉米。
这些条件的配合,在乾隆初年开始掀起一阵入山垦荒的狂潮。据近人研究,四川省全境有9515万亩耕地,其中平地不足6000万亩,山地农田近4000万亩。然而在雍正末年四川耕地已近6000万,可以说平原耕地已尽为开垦。从乾隆初,新增农地都是垦辟的山地。四川如此,其他各省大致也如此。
二 棚民之出现与活动
这一大批入山垦殖的人被通称为“棚民”或“寮民”。棚民之出现可以上溯到明朝中叶,最初是以种菁或种麻为业。菁是一种蓝草,可以制染料靛蓝。明清之际,棉纺织业快速发达,各色染布中以蓝色布需求量最大,于是产生对制靛蓝之菁的需求。初期入山种菁的棚民人数远没有后来之多,地区主要限于福建、江西、浙江等省。福建省的永泰县志中说,在明嘉靖四十年(1561),有许多来自漳州的流民入山种菁*5*
来漫延至漳、泉、延、汀四县山地。据说他们“伐山采木,种菁和蔗,其利倍于田”,足见他们对于耕种传统农作物并无兴趣。江西的棚民最早见于记载的是皇明隆庆年间,到了明末,棚民活动进一步蔓延至浙江东部及安徽南部。人数已渐可观,在明末崇祯年间及清初顺治年间,棚民倡乱,每次竟能号召万余人参加。
早期的棚民有几项特点,第一,他们的主要生产对象是菁,绝少种植粮食作物。明末曾参加平定棚民叛乱的熊人霖著有《防菁议》,特别提出此一特点。第二个特点是早期的棚民源自福建。当年生产的蓝靛染料,以福建生长的菁草制成者最有名,因其染成之布色泽光润。所以,种菁之棚民以福建最多,即令是浙赣的棚民也是来自福建,携带福建的品种。第三,既然以福建为中心,棚民蔓延不太远,都在三省边区的山中活动。棚民在原籍都有户籍,把他们视为无籍贱民是不正确的。他们愿意离开本乡而远适深山,一来是因为受土质及菁草的生长条件所限,就像东北山中的参民。二来是种菁投资少而获利丰。但是,这些棚民并未放弃原来的户籍,而是春来入山,秋后回乡,归乡时将生活用具及生产工具锁在棚内。他们在山中搭棚居住,是为了减少固定投资。事实上,有些棚民可以出资几百两或数千两来租私产山地,有的棚民出资雇用人数可观的工人,并搭建一大片工棚,让工人棲居。
从清乾隆初年开始,被称为棚民的这些人,在人数上及特质上都与早期的棚民有很大的区别。第一,新一代的棚民是在强大的人口压力及清廷的新垦殖政策下入山垦殖的农民,他们以生产粮食为主,也就是玉米。他们力求粮食自给自足,有余粮再出售,而不是通常所称的商品生产。种靛菁者虽然仍旧有人,但所占之比例很小。在内地各省的棚民几乎没有种靛蓝者,多全力从事玉米生产。近人研究玉米之生产,认为玉米从平原进入山区是从1768年开始,而迅速推广是乾隆年间至道光年间的事,这些都是正确的结论。第二,早期的棚民以生产靛蓝为专业,但此种商品的市场需求有限。所以早期棚民的人数不能无限度的膨胀,只能限于邻近福建的几省。然而以粮食生产为主,又有高度的自给自足性,人数上就有很大的弹性。凡是在本乡没有田地,难以谋生者,都可进入山区垦殖。于是乾隆以来,不及百年,棚民人数大幅度上升,而这一时期也正是玉米生产的高峰。新一代的棚民不限于闽、浙、赣三角地之山区,而是远播至十四省份,凡是有无主高山之处,都有棚民出现。第三,棚民移动的方向也与以前不同,不是从福建出发,春去秋归。后期棚民的来源很广,而且常有对流发生。湖广填四川,川人又赴陕;福建人奔江西,江西人又奔安徽、江浙、湖南,而湖南及四川人会跑到湖北垦山。到后来甚至不限于客民,本地人也入山垦殖,他们的动机与目标只有一个:不论远近,只要有无主深山老林可垦耕,有利可图,他们就去。严如煜在《三省山内风土杂识》中描述棚民们移动的情形是:
流民之入山者,北则取道西安、凤翔;东则取道商州、郧阳;西南则取道重庆、夔府、宜昌,扶老携幼,千百为群,到处络绎不绝。不由大路,不下客寓。夜在沿途之祠庙岩屋,或密林之中住宿。取石支锅,拾柴作饭。
换言之,这是四面八方的流动,向山区集中。
第四,新一代的棚民已经放弃其原籍,没有春去秋回的打算。进入无主深山之后,谁先占据的土地就算是谁的产业,“携妻提子,世居于此,则俨然土著矣”。后来,地方政府索性在民区建立保甲组织,与本地居民一视同仁〔2〕。在住屋方面,已有人建置永久性房屋。 《三省山内风土杂识》中说这些人:“画地开垦,伐木支椽,上覆茅草,仅蔽风雨。借杂粮数石作种,数年有收,典当山地,方渐次筑土屋数板”。有人仍然以寮棚为居,那是因为垦种的方式不得法,水土流失很快,每隔三年五年便得换地重垦,无法真正定居,只有采用游耕方式。
在皖浙地区,山林多已有主,棚民必先向山主租山。江西境内的广信山区及铜塘山则是国有林区,在明末清初曾被政府封禁,乾隆年间正式或非正式地弛禁,棚民随而进入。在川、陕、鄂三省边界的南巴老林,大部分是国有山林,现在开放给棚民。另有一些山区边缘地带,早已转化为私产,但山主无法利用,后来也租给了棚民,租金极廉。据《三省山内风土杂识》一书记述:
土著人少,所种者不一二。招外省客民纳课数金,辄指地一块,立约给其垦种。客民亦不能尽种,转招客佃,积数十年,有至七八传者,一户分作数十户。客租只认招主,并不知地主为谁,地主不能抗争。间有控讼到案,则中间七八转之招主,各受佃户顶银,往往积数百金。断地归原主,则客民以青山开成熟地,费有工本,而顶银当照据转给。中间贫富不齐,原主无力代赔,则亦听其限年再耕而已。
可见,这些土地的所有权不够明确。到了后来政府改行驱棚政策,也受这些租约所限,多半是限令棚民于租期届满后返回原乡。
山区中原有一些生产者,从事开矿、造纸、伐木,现在与入山垦种玉米的棚民打成一片,形成山区经济。
据学者研究,玉米的大规模推广是在十八世纪到十九世纪初,也就是乾隆中期到嘉庆、道光时期。推广种植的地点都在山区,种植者多半是外地移入的流民,也就是所谓的棚民或寮民。以往研究者往往只是片面强调这些流民开发山区,推广玉米之种植,增加民食之贡献。但是这种贡献只是短期性的,其长期性的灾害却未曾受到学者足够的重视。具体说来,大量流民开发山区的后果,造成严重的生态恶化,使得大面积的耕地生产力下降,至少在此后长时期内,中国粮食产量低于其应有之水平。为了使读者充分认识这场人为祸患的严重后果,我们要把史料中有关流民的人数、种植玉米(兼及蓝靛与麻)的范围、以及当时人所见到恶果详加引录。据郭松义详查有关资料,在乾隆至道光年间(1736—1850)已有二十省三百五十四处府州县在种植玉米〔3〕。 其中*5父鲋*
要种植区,也就是棚民寮民为数众多的几省,玉米种植的情形如下:
(一)四川:是玉米的主要引种区之一。据郭松义的统计,至道光年间已有六十二处府州县种植此粮食作物,绝大部分是在山区。试举下列地方史料记载说明:
俗名包谷者是也,蜀中南北诸山皆种之(张元澧《道光内江志要》卷一《物产》)。
山地种之多茂,贫民赖以资生(曹秉让《嘉庆长兴县志》卷二《物产》)。
山农多种梁、麦、包谷(王来遴《嘉庆渠县志》卷十九《风俗》)。
包谷,深山广产,贫民以代米粮(王槐龄《道光补辑石砫厅新志》卷九《物产志》)。
两境山多田少,稻收不过百分之一,民食合赖包谷杂粮(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八《民食》)。
山居则玉蜀黍为主(王燮《嘉庆峨嵋县志》卷一《风俗》)。
玉麦,山居广植以养生(王钟钫《嘉庆彭县志》卷三十九《风俗》)。
(二)陕西:陕南的南山老林和巴山老林在解禁以前,原是人迹罕至的深山密林。后来外省流民进入,以野蛮手段开发,大量砍伐树木,或是放火烧山,开阔的山坡地则种植玉米或蓝靛。外地移民之大5量流入,发生在乾隆中期至嘉庆年间〔4〕。乾隆三十七、八年间, 兴安州所属六县:“川楚间有歉收处所客民就食前来,旋即栖谷依岩,开垦度日。而河南、江西、安徽等处贫民亦多携家室来此认地开荒,络绎不绝。是以近年户口骤增至数十万〔5〕。”乾隆四十七年毕沅奏称:“迩年楚、蜀、陇、豫无籍穷黎,扶老携幼前来开垦者甚众。”嘉庆初年,“流民之入山者……扶老携幼,千百为群,到处络绎不绝〔6〕。 ”到了嘉庆末年,聚居於南巴老林山区的流民已是数以百万计〔7〕, 林区在很短的时期内便被开辟一空。各地记载如下:
南郑地区:“昔之深山大林概为熟地(《光绪平利县志》卷八《土产》)”。
汉阴山地:“所垦者十之八九(《嘉庆汉阴厅志》卷九)”。
紫阳山区:“乾隆末年尽已开垦(《光绪紫阳县志》卷一)”。
整个陕南则是:“山地为川楚客民开垦殆尽(卢坤《秦疆治略》)”。
新开垦的都是坡度很高的山沟地带,只适于种植生长力强的玉米,于是各地记载说:
漫山遍野皆种包谷(《三省边防备览》卷十一)。
乾隆三十年……其后川楚人多,遍山漫谷皆包谷矣(《道光石泉县志》)。
南山岳岗叠嶂,已往居民尚少,近数十年,川广游民沓来纷至。……该民租山垦地,播种包谷(《秦疆治略》)。
江楚民……熙熙攘攘,皆为苞谷而来也(《乾隆洵阳县志》卷十一)。
南巴老林是开垦的对象,也是木材采伐及木材加工区。不幸木材采伐的方式也是极具破坏力,只伐不植。垦种包谷与木材采伐共同加速了此一地区的生态环境之恶化。
(三)两湖地区:湖南境内多山,而湖北荆襄地区又原是位于蜀、陕、鄂三省交界的南巴老林之一部分,于是两省在乾隆中叶便成为流民垦殖的对象地区。据郭松义统计,至道光年间已有42处府州县有种植玉米之记载。嘉庆二十五年(1820)卓秉恬奏报称:
据称,由陕西之略阳、凤县,东经宝鸡等县。至湖北之郧西,中间高山深谷,统称之南山老林。由陕西之宁羌、褒城,东经四川之南江等县、陕西之紫阳等县,至湖北之竹山等县,中间高山深谷,统称之巴山老林。老林之中,地方辽阔……客民给钱数串,即可租种数沟数岭。江、广、黔、楚、川、陕之无业者,侨寓其中,以数百万计,垦种荒地,架屋数椽,即可栖身,谓之棚民〔8〕。
湖北山区除开荒以外,也大量采伐林木,有木厂及炭厂无数,一厂多者数百人,少者也数十人。“藉烧炭、贩炭为生者数千人〔9〕”。此外,湘鄂西山区,湘南山区,湘赣边界山区,到处都有流民垦殖的足迹,各方志均有记载。例如湘鄂西山区:“附近川黔两楚民人,或贪其土旷粮轻,携资置产;或藉以开山力作,搭厂垦荒,逐队成群,前后接踵〔10〕”。又有记载说:“楚蜀游民在彼开山伐菁,垦辟土地者日集日众〔11〕”。垦殖者所种的绝大多数也是玉米。
包谷最耐旱,近时南漳、谷城、均山山地多产之(《乾隆襄阳府志》)。
土人多开山种植包谷(《同治宜昌府志》卷十一)。
坡陀硗确之处皆种包谷(《道光鹤峰州志》卷六)。
山农恃为命,家家种植(《同治房山志》卷十一)。
玉蜀黍俗名玉米,亦名包谷……此种近时楚中遍艺之,凡土司新辟者,省民率挈拏入居,垦山为陇, 列植相望(《乾隆沅州府志》)。
今辰州旧邑新厅,居民相率垦山为陇,争种之以代米(《乾隆辰州府志》)。
山土只种包粟(《嘉庆浏阳县志》)。
窃湖南一省,半山半水,……至於深山穷谷,地气较迟,全赖包谷(陶澍《陶文毅公全集》卷九)。
两湖地区,不但多山,也多水,有为数众多的大小湖泊,于是在沿湖地区围湖造田,也成为农民们增垦农田的方式之一。以洞庭湖为例,清初康、雍、乾三朝政府对围湖造田积极鼓励,地方政府也“赏助米粮人工之费”,甚至拨公款修助官垸,在湖滨造田,并招徕四方移民,令其垦种,并免其升科〔12〕。不久,官民发现围湖造田的弊害,才有人倡议要推行相反的政策,强制废田还湖。但是在人口压力下这种政策难以推行,沿湖地区还是零零星星断断续续在围湖造田。
(四)江西:明代末年,政府封禁了许多山区,包括河南、陕西、湖北三省交界的山区及江西、福建、浙江三省交界的广信山区、铜塘山、武夷山、怀玉山等都列为封禁之山区,“禁流民不得入”。此时期无地之流民多半是进入城市如景德镇及铅山,从事手工业。到了清代康熙中期以后,大规模招民垦荒,虽然尚未明令解除禁令,但事实上已是弛禁,大批流民进入山区活动。乾隆初,怀玉山正式开放,流民闻风而上,景观大变,向少人烟之林区,“竹树扩清,人烟稠密”〔13〕。铜塘山此时尚未开禁,但:“高阜处所,种植茶树、山薯、杂粮等物……或傍崖为屋,或砌石成蹊,谷口崖腰,人烟相接〔14〕。”于是申请开禁之呼声日高。虽然两次议开,皆未成功,但政府也不得不默认事实,让封禁之山区自动缩小。原立之禁区界碑被棚民逐渐向内移动。据乾隆时江西巡抚胡宝瑔说,袤延三百里的铜塘山已是“约计禁内不过百里”了〔15〕。换言之,禁山已被垦去了三分之二。垦山之民大都来自闽广,乾隆时逐渐有湖北来的流民及江西省当地人民参加。他们搭棚而居,被当地人称为棚户或寮户。以武宁县为例,《乾隆武宁县志》卷三十说:
武宁山谷荒僻……近自湖广、闽、粤异民遍乡开垦,万山童秃。
楚人来宁垦山者,岁以千计。
乾隆十八年土著烟户计共四万一千余户,棚户计共一万三千余户。
棚户占总户数24%。此外尚有许多流民虽参加垦山但未在当地立户设籍,足见人数之多。
江西地区因为气温较暖,山区种植的作物种类比较复杂。各地有下列记载:
江西万羊山跨连湖广、福建、广东之地,旧称盗薮,而各省商民常流聚其间,皆以种蓝为业(《明穆宗实录》卷二十六)。
山林深阻,人迹罕至,惟汀之菁民,刀耕火耨,艺蓝为生,遍至各邑,结寮而居(熊人霖《南荣集》卷十二)。
各属山僻州县,深涯穷谷之中,多有棚民,率以种靛、采耳、伐木、烧炭为生计(乾隆十八年鄂容安奏折,载《宫中档乾隆朝奏折》)。
然而玉米仍然是山区最大宗之农作物:
近日更有所谓苞粟者,又名珍珠果,蒸食可充饥,亦可为饼食,土人于山上多种之(《同治广信府志》)。
玉芦种自蜀来,近有楚人沿山种获,其实如豆,春熟治饭,亦可酿酒(《乾隆武宁县志·土产篇》)。
打鼓高陵种玉芦(盛乐《山棚鼓子词》)。
最后一条是江西棚民歌谣的一句词,可见是他们日常活动。
(5)江南地区:相对而言,安徽、浙江境内多山, 棚民活动普遍,而太湖地区属于平原,围湖造田引起的问题比较严重。各地记载称:
西至宁国,北至江宁,南由徽州绵延至江西福建,凡山径险恶之处,土人不能上下者,皆棚民占据。
外省游民搭棚开垦,种植苞芦、靛青、蕃薯诸物。
流民日聚,棚厂满山相望。
流民赁垦山地,大多皆种玉米芋薯之类。
近山各县,多有外来游民搭棚群聚山中,开种苞谷。
乾隆年间,安庆人携苞芦入境,租山垦种,而土著愚民间亦效尤。
乾隆间,江闽游民入境,租山刨种〔16〕。
不久徽州、六安、安庆等府玉米已是“遍山种之”、“延山漫谷”。在此同时,安徽来的流民又将玉米品种带至浙江,其处州府、严州府,以至湖、杭二府境内山地也垦种“十六七矣”。
三 灾难性的后果
以上是清中叶各省流民开发山区、种植玉米、采伐林木等活动最集中的地区。事实上,在强大的人口压力下,此类活动尚远及其他各省。闽、广、云、贵,以及华北各省,无处无之。其对环境的破坏力视境内之山区面积大小而定,只要有山林,莫不受到影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清中叶一百余年,中国的生态环境受到前所未有的、致命的破坏。其破坏的方式是经由下面几个步骤。第一,清初残留下来一些森林,除了边陲地区者,在短短的时期内消失殆尽。第二,到处留下一片片荒山秃岭,在没有植被保护之下,一遭雨水冲刷,便泥沙俱下。第三,严重的水土流失使得下流河川淤塞不畅,水灾的频率因而增加。第四,大量泥沙被雨水冲到平原上的良田里,使平原上的耕地缓慢沙化,生产力下降。
流民采伐林木的方式是原始的,不间株,只伐不植;开辟农田也是破坏性的。今天研究环境保护的学者都知道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山坡上,不但不能种植农作物,也不适于种植果树,因为农作物与草木都需要较大的株间距离,过密则收成不佳。但是这样低的密度是不能保护山坡地的土壤,及防止水土流失。只有天然植物可以在高密度的条件下生存,山坡地的土壤只能由天然植被来保护。不论是为了什么原因,破坏或铲除了高坡高山区的天然植物,都将导致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环境之恶化。清代的大规模开荒运动就这样为中国带来了数百年也难以复原的大灾害。当时人对棚民开荒伐木的办法有详细描述:
在数以百万计的流民蛮干之下,中国境内本已有限的森林资源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度消失。各地的记载读之令人心惊。
陕西商南县:“跬步皆山,久经开垦,并无老林”。
其附近商州:“山地为川楚客民开垦殆尽”。
西乡县:“西南巴山老林……开辟大半”。
凤县:“跬步皆山,数十年前尽是老林,近已开空”。
汉阴地区:“南北两山老林皆垦伐殆尽”。
周至县:“虽深山密菁,有土之处,皆开垦无余”。
紫阳县:“深山邃谷到处有人,寸地皆耕……向之蔚然森秀者,今已见其濯濯矣”。
川林大宁等数县之深山老林:“尽成童山矣”,“老山老林几不可多见”。
湖北南巴老林区:“老林无多”,“山渐为童”。
建始县:“深林幽谷,开辟无遗”,“峻岭丛林,剪伐殆尽”。
长乐县:“青山为之一扫光矣”。
龙山县:“山木尽,禽兽匿”。
乾州厅:“前此四州树木荫森……今则砍伐无存”。
湘赣边界山区:“山已童秃”,“木皆砍伐”。
桂东县:“昔日蓊郁而蒙茸者,今则濯濯而童秃矣”。
江西武宁:“自楚来垦山者万余户……山已童秃”〔17〕。
衢州由原来“郁乎苍苍,参天蔽野”而变为“牛山濯濯”,皖南山区“凡峻嶒险岭之处,无不开垦,草皮去尽”。 这些都是前后不过数十年的事。中原地区如河南省,在清初残存的森林覆盖面积本已很少,据学者估计在1700年左右大约占总面积6.3%〔18〕。 然而也难逃清中叶大开荒运动的厄运。到道光朝,河南有21府州县已种植玉米,但代价是使6.3%的森林覆盖率降到2%左右。
这些山区土地绝大部分是斜度很高的坡面,只有密集的天然植被可以保护其地表土壤不被雨冲刷。树木被砍伐后,坡面完全裸露,即令是种了玉米靛青等作物,仍然无法保护地表。由于坡度很大,雨水的冲刷力极强,凡是被开垦的山区农地,多则五年,少则三年,表土损失殆尽,岩石裸露,农田便不堪使用,棚民们迁移至他处,如法泡制。开山之流民搭棚寮而居,并非他们全是赤贫,也不见他们全都每年返回原籍,而是因为他们知道无法长期在一块土地上种植,势必三年在此,五年在彼,不可能定居下来,所以才搭建临时性的棚寮。棚民们并非享有山区土地的所有权,他们都是开垦无主之山岭,最多付一点象征性的租金,所以他们采用掠夺性的开垦方式,不必爱护土地。他们经常迁移流动,遗下的就是一大片一大片童山秃岭,长期无法恢复原貌,造成永久性的山区水土流失的问题。其后果是下流河川快速地被山上冲刷下来的泥沙淤塞,或是平原良田被沙土掩盖。
这种弊害,大规模开山垦荒不久就已明显可见,当时各地的记载不胜枚举:
种苞芦者,先用长铲除草使尽,迨根荄茁壮,拔松土脉,一经骤雨,砂石随水下注,壅塞溪流,渐至没田地,坏庐墓,国课民生交受其害(《光绪分水县志》卷一)。
近岁诸山经棚民垦辟,土质疏散,蛟水骤发,挟以壅溪,患且有甚於昔(《道光丽水县志》卷十四)。
每遇大雨,泥沙直下,近于山之良田,尽成沙地,远于山之巨浸,俱积淤泥,以致雨泽稍多,溪湖漫漫,田禾淹没,岁屡不登,至于水遇睛而易涸,旱年之灌救无由(《道咸同光奏议》卷二十九)。
挖土既松,水雨冲洗,三四年后,辄成石骨,又必别觅新山,抛弃旧土(严如煜《乐园文钞》卷七)。
土地瘠薄,三寸以下皆石,耕种止可三熟,则又废而别垦(顾彩《容美纪游》,刊《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
南山之木,采无虚岁,而土人且利山之濯濯,垦以为田,寸株尺蘖,必铲削无遗。天若暴雨,水无所碍,朝落于南山,而夕即达于平壤,延涨冲决,流无定所(《光绪山西通志》卷六十六)。
山地之凝结者,以草树蒙密,宿根蟠绕则土石坚固。比年来开垦过多,山渐为童,一经霖雨,浮石冲动,划然下流,沙石交淤,溪涧填溢,水无所归,旁啮平田……熟田半没于河洲,膏腴之壤竟为石田(《同治房山志》)。山民伐林开荒,……土即挖松,山又陡峻,夏秋骤雨冲洗,水痕條條,只存石骨,又须寻地垦种(《嘉庆汉中府志》卷二十一)。
南山一带,老林开空,每当大雨之时,山水陡涨,夹沙带石而来,沿河地亩屡被冲压(卢坤《秦疆治略》)。
穷岩邃谷尽行耕垦,砂石之区土薄水浅,数十年后,山水冲塌,半类石田(《同治利川县志》卷四)。
棚民垦山,深者五六尺……然大雨时行,溪流堙淤,十余年后,沃土无存,地力亦竭,今太平山、大源洞、果子洞诸乡,山形骨立,非数十年休息不能下种(《乾隆武宁县志》卷十)。
山既开挖,草根皆为锄松,遇雨浮土入田,田被沙压……甚至沙泥石块渐冲渐多,涧溪淤塞,水无来源,田多苦旱,……小河既经淤塞,势将沙石冲入大河,节节成滩,处处浅阻,旧有陂塘或被冲坏,沿河田亩,或坍或压(《同治攸县志》卷五十四)。
江洲之生,亦实因上游川陕滇黔等省开垦太多,无业游民到处伐林砍木,种植杂粮,一遇暴雨,土石随流而下,以致停淤接涨(陶澍《陶文毅公全集》卷十)。
自皖民开种包芦以来,沙土倾泻溪涧,填塞河流,绝水利之源(《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
皖北人寓宁,赁山垦种苞芦,谓之棚民。其山既垦,不留草木,每值霉雨,蛟龙四发,山土崩溃,沙石随之,河道为之壅塞,坝岸为之倾陷,桥梁为之坠圮,田亩为之淹涨(《嘉庆宁国府志》)。
种包谷三年,则石骨尽露,山头无复有土矣。山地无土,则不能蓄水,泥随而下,沟渠皆满,水去泥留,港底填高。五月间梅雨大至,山头则一波靡遗,卑下之乡汛滥成灾,为患殊不细(《光绪乌程县志》卷三十五)。
以上是当时人亲身目睹的山区水土流失的灾害。其实今天科学的环保知识告诉我们,毁林的弊害尚不止此。森林不但能保持水土,而且能发挥水库的作用,在降雨时森林发挥拦水蓄水的作用。树上的枝干树叶都拦蓄一部分雨水,不使立即落至地面。地面的腐殖物质以及地下的根茎可以发挥更大的拦水蓄水的功能。它们能吸收部分雨水,一方面减少对地面冲击力,一方面减少雨后地表径流的流量和流速。降雨过后,森林蓄拦之水再慢慢通过地表或地下径流,逐渐释放宣泄到河川中。所以森林是非常有效的绿色水库。对于暴雨而言,这种滞洪及调节河川流量的功能,尤其显著。森林被破坏后,遇到暴雨,雨水立即倾泻入河,河水猛涨,泛滥成灾。所以说毁林开荒的破坏力是双重的。它一方面使山区水土无法保持,泥沙被冲刷而下,河道淤塞,河流宣泄洪水的能力降低。另一方面森林滞洪蓄水的功能消失,无法调节流量,山洪快速而至平原的河川。两方面的结果相加,使得水灾发生的频率增加。此外就是泥沙覆盖良田,影响了平原地区耕地的生产力。
“驱棚”政策首先由江西境内的地方官员提出,他们以治安为理由提出驱棚之要求,不久即得其他各省官员之响应〔19〕。嘉庆初年,浙江省有关官府曾出告示,禁止流民垦山种植苞芦。数年后,清廷又应安徽休宁县民之请,限令垦山棚民开租期届满后退山回籍,不得再种苞芦。道光初,陕西西乡县府立碑,永将北山封禁,永不开种;御史蔡庚飏也上疏清廷,要求下谕禁止棚民开山。类似的禁令禁约道咸年间更见增加。这些禁令虽非百分之百的生效,但在山区种植玉米的范围究竟大为减少。
据民国初年统计,据民国初年统计,玉米播种面积约一亿亩,占总播种面积的7.6%〔20〕。由此我们可以想见, 在清中叶垦山的高潮声中,在政府驱棚禁种玉米以前,玉米的实际种植面积一定是远大于一亿亩,而且其中绝大部分是在山区。前面已然指出,当年在山区种植玉米,每片地最多不过五年,然后就废耕他迁,而开辟新玉米田时势必破坏原来的森林植被。我们可以设想有五百万户流民垦山种植玉米,每户种二十亩,这样他们就要每五年破壤一亿亩的森林,连续一百年下来,就能破坏20亿亩森林。今天全国残存的森林面积17.3亿亩,森林覆盖率是1 2%〔21〕。我们可以估计说,清初中国大约还有40亿亩的森林,覆盖率大约在28%,但是由于清中叶的错误垦殖政策及大批棚民的破坏性活动,生态环境遭到史无前例的浩劫,使森林面积减少大半,终于落得今日的局面。
注释:
〔1〕王笛《清代四川人口、耕地及粮食问题》, 刊《四川大学学报》1989年第3及4期;蓝勇《乾嘉垦殖对四川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影响初探》,刊《中国农史》1993年第1期。
〔2〕彭雨新《清代土地开垦史》,1990年农业出版社,页141。
〔3〕郭松义《玉米、蕃薯在中国传播中的一些问题》, 刊《清史论丛》第七辑,页87。
〔4〕谭作刚《清代陕南地区的移民、 农业垦殖与自然环境的恶化》,刊《中国农史》第四期(1986),页2。
〔5〕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
〔6〕《清经世文编》卷三十六。
〔7〕《清宣宗实录》卷十。
〔8〕《清宣宗实录》卷十。
〔9〕《三省边防备览》卷十。
〔10〕乾隆十七年湖广总督永常奏折,载《宫中档乾隆奏折》卷四。
〔11〕《同治建始县志》卷四。
〔12〕《光绪湖南通志》卷一《诏谕》。
〔13〕《乾隆怀玉山志·土产》。
〔14〕王恩溥《禀请铜塘山弛禁稿》,载《上饶县志》。
〔15〕胡宝瑔《勘封禁山奏请永禁疏》,载《同治广丰县志》。
〔16〕以上记载见《光绪乌程县志》卷三十五;《道光徽州府志》卷五;《亁隆霍山县志》卷七;《道光怀宁县志》卷七等。
〔17〕此类记载可参见张建民《明清农业垦殖论略》,《中国农史》第四期(1990),页22-23。
〔18〕徐海亮《历代中州森林变迁》,刊《中国农史》第四期(1988),页108。
〔19〕郭松义《玉米、番薯在中国传播中的一些问题》,页95。
〔20〕许滌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199。
〔21〕《中国统计年鉴》,1987,页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