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必须重新认识(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不论作为一种理论概念还是社会运动,都经历着尖锐的危机。社会主义只有仔细认真地重新认识自己的内容,才能摆脱危机,在其他社会政治流派中占有应有的一席之地。实际上,大多数社会主义思想的拥护者都同意这一观点。但是,在社会主义思想拥护者当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明白已经发生的变化的深度,这些变化涉及的不是社会主义理论的个别论点,而是它的基础,它的方法论原理。
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奠基者们,正象他们的前辈和追随者们一样,以为社会主义模式的社会制度会使人类摆脱剥削和异化,摆脱社会对抗和由之而产生的灾难。在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人们积大量之经验知道,摆脱一切社会灾难和对抗的、包治百病的社会制度是不存在的。人同人自己创造的各种生存活动和管理相异化,这种异化的根源是如此深刻,恐怕未必能够完全消除。社会的性质是极其复杂和多维的,社会中总是会有这样那样的冲突和不和谐。也就是说,人们总要探索解决这些冲突和不和谐的最佳途径。社会主义也要根据自己的认识和价值观加入到这一经常的探索中去,与之融为一体。
在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框架内重新认识社会主义乃至理解这一任务本身之所以特别困难,是因为上百年来,人们把对社会主义前途的一种看法奉为经典,甚至神圣化了;这一看法产生于19世纪中叶,并且与马克思的名字联系在一起。这种看法反映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它将社会主义同公有制和作为使社会摆脱资本主义剥削的解放者的工人阶级的使命联系在一起。这些观点符合早期资本主义时代激烈的阶级斗争的实际。它们在当时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促进和壮大了工人运动,影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为许多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实现创造了条件。然而,这一看法过时了,需要社会主义思想的另外范式。
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主要的方法论问题,是社会主义胜利的历史必然性。这一结论是社会主义者的精神支柱,乐观主义的源泉,它的依据是正统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看法。“规律”一词来自自然科学。规律表征不依赖于意识而独立存在的物质世界的发展和活动。规律说明,事物具有重复性,具有严格的确定性,事物发展有其客观的必然结局。除了某些保留以外,这种规律曾被应用于社会生活。
根据这种观点,社会是一个完整的社会有机体,它的发展是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更替的有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发展即作为新社会创造者的工人阶级这个资本主义制度的“掘墓人”在其内部成熟的必然结果。“规律”概念成为彻底的唯理论的基石,唯理论符合启蒙时代的思想原则:绝对相信社会进步,相信人类理智能够有意识地建立社会关系。
在19世纪20世纪之交,新康德主义者曾对“规律”概念适用于社会现实产生过怀疑。与自然界不同,社会生活是由形形色色、没完没了的事件构成的,事件的当事人完全有意识地完成自己的行为。因此,历史的内涵不是由规律而是由价值决定的。德国哲学家、新康德主义弗赖堡学派创始人之一的李凯尔特写道:“决非规律,而往往只是价值应作为解释某一系列一次性的发展阶段的指导原则,因为只有同价值联系起来,个别的才能成为重要的。”
按照新康德主义的解释,社会发展同此前不久马克思主义在生产方式逻辑中所发现的客观原则风马牛不相及。因此,马克思主义思想痛斥了新康德主义,而没有对合理地防止“规律”概念滥用于社会现实给以应有的重视。唯理论现代主义的社会哲学占了上风,它把“规律”范畴用作证明社会进步一往无前、不可阻挡的主要论据。新康德主义的呼吁被嗤之以鼻,无人理睬。
当时发生这样的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中可以明显地看到一些常数,它们是社会过程客观性的可靠标志。经济显然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决定因素。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的活动和发展逻辑。社会经济形态概念最好不过地解释了从封建主义过渡到资本主义的整个来龙去脉。因此,根据与生物界的类比,(社会经济)形态开始被当作在其发展过程中严格遵循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的社会有机体来加以考察。“形态”概念既被用来解释过去——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也被用来推断未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于是乎,该概念竟然具有了普遍的社会哲学意义。不过在当时,人们已经发现,实际的历史进程往往与形态序列对不上号。只要提一提马克思采用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就够了,该概念用来说明东方文明社会发展的特性,它仿佛是整个形态链条上脱落的一环。
在现代,这种把社会经济形态有规律的依次发展和更替看作是自然历史过程的观点,已经无论如何也无法满足社会理论的要求了。人们发现,社会科学不可能象自然科学那样利用客观真理标准。自然科学研究的是客观过程。社会科学的对象则是历史创造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客体离开主体是难以想象的。两者在社会实践中有机地互相联系。这时社会思想是从事无限丰富的社会实践的主体的属性。社会思想根本不可能象客体的直接反映那样,从某一立场、某一观点准确地感知社会实践。社会现实理论学说的形成,是不同的思想流派通过广泛的讨论而相互作用这一反思过程的结果。
社会理论科学性的标准,即它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的程度,由于社会实践的无限性和多维性,而使得社会理论具有开放性,承认有无限种可能的解释。没有一个结论是最终真理,每一个结论都可能在以后的对比过程中受到怀疑或得到修正。反映社会现实本身的多样性和矛盾性的全部现有观点都应当加以比较;社会现实是可以认识的,但不是作为类似自然界的客体,而是作为主体的社会实践,通过多方面的反思和推理,考虑到任何一种解释的相对性、改变乃至采纳其他提法的可能性,来加以认识。
对社会理论的这种态度,是在向结构灵活的后工业信息社会过渡的条件下迅速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所决定的。社会系统的一些组成部分,早先以为是固定不变的,是社会发展过程客观性的见证和标志,后来却发现它们具有相对性和弹性。占首要地位的是社会关系的另一些特征:社会关系的多样性与共同基础无关,不存在发展的必然结局,发展可以有多种方向,几条道路,选择取决于偶然性,一切结构都有相对性,它们对整体尤其是对基础结构具有独立自主性。考虑到所有这些特征就会明白,实际的社会发展过程往往多半取决于人们的非常具体的行为,取决于并非总是考虑周到的决定,取决于事件参加者本人的有时非理性的动机。
现代社会是一个极其复杂而活跃的系统,很难谈得上什么预先确定其内容和发展方向的“规律”。其实,就作为一个整体的过程而言,从基础结构开始,到政治领袖们头脑中的“狂妄想法”为止,根本不存在什么确定不移的规律。在这一过程的无数组成部分中,每一个组成部分都能够对社会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使其发生突然的变化。
历史不是预先写好台词的戏剧,而是真实的人的创造。历史的脚本是创造历史的人自己写的,而不是别的任何人。不言而喻,在社会发展上,历史惯性力起作用,它影响人们的意识和行为。走上正轨的生产方式有惯性,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有惯性,根深蒂固的传统有惯性,社会文化因素、文明因素以及其他许多因素都有惯性。惯性对社会发展目的及达到目的手段的选择有重大影响,但是并不预先决定这一选择。未来社会是什么样子,永远是个未知数,各种可能都有。
规律具有重复性的特点,合乎规律的现象必然重复出现。重复性也存在于社会,因为社会有一些重复的职能(如生产、交换、消费等)要履行。但是,社会发展中的重复性是通过独特的条件、活动和行为间接表现出来的,这些独特的条件、活动和行为能够使社会发展具有另外的性质、另外的特点,能够“破坏”重复性的惯常逻辑。
因此,在将“规律”概念应用于社会发展时,必须考虑到它与自然科学中所使用的相应概念有本质的区别。其中主要的一个区别在于,社会“规律”并不预先决定社会发展的进程,而只是确定受历史惯性力制约的它的大致方向。因此,“规律”和“规律性”范畴应用于社会领域是极其有条件的。也许,用另外的术语来表达社会发展的一些深层联系会有益些,会使某几类人在理解世界和采取行动时不是随心所欲,肆无忌惮,而是审时度势,有所顾忌。
有理由指出,马克思曾不止一次地强调社会规律的这一特征。他特别指出,在社会生活中,规律是作为一种趋势起作用的。但是在这一领域,任何一种趋势都有其他的趋势,包括完全相反的趋势,与之相对立。这些趋势的变化取决于它们的相互作用:一些趋势可能会占上风,另一些可能会止步不前或者不起作用。因此,对于社会,最好不要谈什么“规律”,而是谈发展的主要动力,这些动力产生于社会生活各种不同组成部分的矛盾的相互作用,产生于社会实践的无限多元化。
由此可见,历史乐观主义是没有根据的,不存在社会向着“光明的未来”发展的任何预先决定的动因。在俄罗斯社会危机四伏、世界文明险象环生的情况下,人们特别明显地感觉到,未来不仅具有多种发展方向,而且可能根本不存在。这个结论涉及社会主义理论的方法论原理。它告诉我们,所谓社会主义是历史的必然,是历史进程所决定的完善的社会制度的说法,纯属意识形态神话,是无法实现的梦想,主观意图虽好,但实质上是空的,因而是办不到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客观规律性,而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产生的思想政治流派,其动力是渴望建立一个以平等、公正和团结为基础的社会。
可见,社会主义不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所说的那样,等同于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仅仅根据对客观实在的科学认识是不可能加以论证的。德国学者、社会民主党人迈耶尔(T.Mayer)正确地指出:“不论从哪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都不是‘科学的’体系,因为既不可能用科学来论证它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也不可能简单地从科学认识中推导出它的形成理论。虽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科学地研究社会发展的各种功能性相互关系、规律性和趋势,但是,根据社会主义原则和改造理论作出决定和布置任务决不是科学的事情,而是以人们的利益和对正义的要求为出发点的。”
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对科学不感兴趣。科学无法证明社会主义是达到社会主义目标的客观历史必然性的理论反映,因为历史上不存在这种必然性,正象不存在客观上合乎目的的东西一样。但是社会主义需要科学,既需要用它来说明构成其内容的价值和原则的性质及其同社会利益的联系,也需要用它来分析实现这些价值和原则的实际条件、趋势和可能性。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著名活动家艾希勒(B.Eichler)写道:“社会主义观点排斥对客观目的论的研究。对于社会主义观点来说,历史是人类面临的一项根据我们的道德理想建设社会的任务。”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应当根据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历史学和自然科学所提供的科研成果,针对每一个具体情况,采取一定的政治措施,向着我们想要建立的自由平等的社会前进。”
形象地说,有两种社会主义观,即“牛顿式的社会主义”和“康德式的社会主义”。前者被认为是由客观规律硬性决定的因而是必然的社会主义。这一模式没有实现,正经受着无法摆脱的危机。后者建立在其拥护者力图实现的全部社会主义价值观和准则的基础上。这种社会主义保持了它的全部意义,并首先在前提条件成熟的地方逐渐在现实关系中体现出来。许多权威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指出,在发达社会中正在发生资本主义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的某种综合。哈贝马斯(J.Habermas)认为,“资本主义‘驯化’成了社会主义”。达伦多夫(R.Dahrendorf)把20世纪称作“社会民主主义世纪”,意在强调社会民主主义的作用,即改造资本主义面貌的作用。拉封丹(O.La Fon·taine)认为,现代西方社会是矛盾的“资本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共生体”。
我以为,社会主义不可能是实现历史所设定的目的的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社会主义是人类的一个永恒问题,是对建立在团结合作基础上的最和谐的人类关系的永恒探索。这一探索之所以永无止境,不仅是因为完全的和谐是永远达不到的,而且因为,人们对社会主义价值及其实现方式的看法是不断变化的。美国社会学家普热沃尔斯基(A.Przeworski)写道:“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特点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能够用民主的方法选择它的需求,这些需求应通过相应的资源分配予以满足。社会如何分配这些资源,不可能先验地确定,因为并不知道具有选择权的人们将会做什么。”
社会主义实现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社会具有的自由而自觉地选择其活动方式的可能性。就是说,社会主义和民主是同一层次的概念。也许,伯恩斯坦(E.Bernstein)把社会主义作看合乎逻辑的民主是有道理的。他写道:“民主既是手段,也是目的。民主既是争取社会主义的手段,也是实施社会主义的形式。”
对社会主义与文明社会状态的联系的思考也值得关注。例如,在英国政治学家吉恩(J.Keane)看来,社会主义应当是用切实可行的内容来充实文明社会和国家政权民主改革的过程的同义词。毫无疑问,文明社会的发展使越来越广泛的居民阶层参加到自觉选择的政治过程中来。
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对集体主义和团结的理想的不懈追求,一向存在于社会生活中,但是永远不会以完全成熟的形式固定下来,因为没有也不可能有十全十美的和毫无冲突的社会。因此,早期工业社会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看作是社会制度的普遍合理化,这是空想。在盘旋上升的每一个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努力都表现为寻找一种最适合当时具体条件的、符合社会主义原理的社会制度的探索。关于这一点,T·迈耶尔指出:“社会主义不取决于具体的体制,比方说,所有制或计划形式。社会主义是一个有目的的过程。目的由团结条件下的平等自由原则所确定。过程则是发展符合这一原则的社会关系。随着经验的获得和达到了更高的发展水平,这些关系是可以改变的。”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是一种历史行动方法,它建立在优先发扬集体主动团结精神、社会主动精神和加强社会监督的基础上。这种社会主义观植根于人的本性之中,人不能简单地被看作是单独的生物体,而是社会的产物。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和哲学家米德(G.H.Mead)在人的本性中区分出两个“我”:一个是“自我”《I》,即一个人的纯粹个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表现;另一个是“宾我”《me》,即社会环境的积累和化身,在社会环境中,个人社会化并受社会制约。米德写道:“总起来说,这两个‘我’构成社会实践中表现出来的个性。”个性的纯粹个人的组成部分,是向往个性自由的源泉和自由主义价值观的基础。个性的由社会所决定的组成部分,是向往社会团体的源泉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基础。两种不同的对社会现实的态度,两种不同的历史行动方法——自由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行动方法,便建立在这两个价值观体系上。前者着重个性自由,后者着重社会平等和团结一致。(未完待续)
摘自俄罗斯《自由思想》杂志1997年第6期
标签: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社会发展规律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论文; 历史主义论文; 历史规律论文; 经济论文; 科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