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论生产关系的范式与特征_邓小平文选论文

邓小平论生产关系的范式与特征_邓小平文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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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过程中,提出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独特见解。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思想,为研究和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留下了弥足珍贵的思想财富和理论遗产。本文拟从邓小平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范式和思想特点两方面进行探析。

一、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范式

所谓范式,在这里是指分析、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使用的若干相互联系的范畴、规定、模式和它们间形成的逻辑体系。确定什么样的范式,直接影响着人们对生产关系的认识和研究,以及由此所决定的经济制度的建立。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是邓小平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范式,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思想则是马克思主义分析范式的具体应用和体现。

第一,对马克思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规定的回归

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说:“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这是理论界备受关注和引用的一段经典论述。其缘由在于它既被公认为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权威性表述和规定,又是人们对研究对象到底是什么存在着不确定性的重要依据。这段话里关于生产关系的明确表述,使其毫无疑义地成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但这里的“生产方式”内涵和边缘是什么,从而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应如何界定,却由于学人不同的理解始终存在分歧,无一定论。这集中体现在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是否包含生产力?是联系生产力研究生产关系抑或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一样并列为研究对象呢?以前苏联的情况看,虽然斯大林在一些场合曾对“生产方式”做出应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去理解的说法,但终究因他在所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明确指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使这个长期争论的问题得以确定——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公开广泛明确地使用这种提法。后来,人们为了区别,把此一说称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斯大林规定。在我国,毛泽东同志谈到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时,提出“主要是生产关系”的思想,尽管它与“是生产关系”有严格的区别,但中国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还是沿用了斯大林的规定,确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邓小平以他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特征论述深刻理解,在总结社会主义各国和我国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经验基础上,于1992年提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这一论断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意义十几年来已为人们所深入研究并在许多方面形成共识,其中有两点与本题相关的认识应引起特别重视:一是邓小平本质论虽然没有明确提到生产关系的概念,但包含着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产品分配的生产关系思想;二是这一科学概括,既包括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问题,又包括了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问题,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以此为认识前提并按照这样的逻辑向前推一步,我们从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中可以得出一个新的判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五句话从整体的角度看,论述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生产关系从而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如果这种看法成立,那就不难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即邓小平在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同时,也回答了什么是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问题。回溯马克思在《资本论》序中那段著名的引文进行比照,二者的相似与贴切,表明邓小平本质论另一贡献是诠释了马克思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规定。根据邓小平的思想,可以把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界定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决定的社会经济运动的规律;以对一定历史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研究为基础,以对生产关系的内在结构、运行机理和演化趋势研究为重点。(注:《政治经济学评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页。)这种界定的邓小平理论支持笔者还将在下文进而展开,这里的关键在于说明邓小平的论述把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仅是生产关系(或联系生产力研究生产关系)的斯大林规定复归到马克思的本意上去了。事实上,把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局限于生产关系,除了已被马克思在《资本论》序那段引文里的“生产方式”明白无误地证明它不符合逻辑外,马克思还作过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6页。)等著名论断面前遭受质疑。相形之下,以邓小平本质论架构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更贴近马克思的思想。

第二,对唯物史观基本命题的坚持和运用

唯物史观于马克思而言,是“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换言之,马克思创立了唯物史观,并把它作为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据此,人们把唯物史观的基本命题: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解析社会经济现象、探索经济运动规律必须遵循的基本范式,不无道理。邓小平一向主张搞社会主义一定要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因此,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命题中所规定的基本原理、范畴和逻辑关系对应邓小平生产力论的相关内容,必然便于看清它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深刻意义,也更有利于透视邓小平关于生产关系的思想。

生产力的首要性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它昭示两个最浅显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事实:一是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即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二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从而整个生产力系统的不断更新发展是人类一切经济形式、生产关系、社会制度变化演进的根源。简言之,生产力是全部历史的基础。邓小平理论最大的特点是恪守这一法则,并把对它的重视推向了极致,使其处在凌驾生产关系之上的高度,而且,贯穿邓小平理论始终。他分别从国际到国内、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经济到政治、内政到外交、人民生活到国家主权等角度,反复说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极力阐扬“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它的作用,这里强调两点:第一,对于长期把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局限于生产关系,从而导致实践中生产关系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我国来说,其必要性不是文字能表达的;第二,使邓小平理沦体系基础的坚实性、特别是他论述生产关系的科学性更加毋庸置疑,正像我们在本质论中所看到的,邓小平用动态的,行进的、发展的生产力运动来揭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建立、完善以及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演进过程。

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规律,它又称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相互关系规律。但是,由于二者存在的形态、运动的方式、作用力的向度等不同,使得它们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地以相互作用、互为因果来描述。因为在社会形态演进的过程中,哪个目标作为社会发展起始阶段上的优先考虑;哪一方是解决另一方的前提和基础,事实上或实践中往往不像理论归纳得那么清楚,那么易于判断,特别是对那种在不成熟、不典型的社会形态下要实现制度跨越的情况来说,就更是这样。在此条件下构筑制度体系,那些决策者或能对决策产生影响的人们,理性地对新制度注入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思想和理念,极为重要。这里除了要强调如前所述生产力的第一性作用外,还必须明确判断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性质的标准是什么。这个标准在现实社会中的直观体现是,看这种生产关系或者体现这种生产关系的经济制度,能否形成有效的利益机制,并在多大程度上能为人们的经济活动提供激励。邓小平极为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这一规律的内容及其作用和机理,更清楚它对像中国这种跨越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直接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进行经济建设和实现现代化的意义。因此,在20世纪60年代初,他明确指出:“农业本身的问题,现在看来,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这就是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3-324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提出判断改革开放中一切工作是非成败的三条标准:“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页。)这个又称为生产力标准的表述,从字面上看,虽然不是直面生产关系,但就其内容以及我国改革的对象和实质来看,毫无疑问针对生产关系的改革、调整和完善。

二、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点

邓小平关于生产关系的分析范式直接决定着他对生产关系具体内容的分析、看法和理论归纳,并带有极其鲜明的特点,进而形成新的理论突破。

第一,“本质”“原则”中理论生产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生产关系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狭义生产关系是指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广义生产关系则指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关系在内的社会经济关系总和。直接生产过程的关系在社会经济关系体系中处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直接生产过程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出发点,它生产着消费,决定着分配、交换。因此,它成为区别历史上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的标志性特征,抓住这一特征,便抓住一个社会的本质。而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又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的。因此,所有制本质上讲的是生产关系的规定性,所有制的性质和状况决定着一个社会经济形态和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和状况,抓住所有制,就抓住了生产关系的本质,从而就抓住了社会经济形态的本质。比如,抓住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抓住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从而就抓住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在所有制与生产关系的上述解析中,包含着这样的逻辑推理,即对所有制以及与此相关的分配关系的论述,事实上是对生产关系的论述,即使在不直接对应生产关系概念的条件下,也应视同为对生产关系的阐释。树立这样的观点,对于了解和探索邓小平的生产关系思想,是极其重要的。通观邓小平理论原著,其中直呼生产关系并阐述其内涵的情况实为少见。邓小平更多使用的是“社会主义”一词,而且把坚持公有制、按劳分配等传统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范畴中的内容置于社会主义的“原则”和社会主义的“本质”中论述的屡见不鲜,如社会主义本质论中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页。)“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等。在这些场合,以常规的“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是一对等价概念,认定邓小平这里讲的是社会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显然是不符合邓小平本意的简单判断。相反,正是由于有了对马克思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原理的深刻理解和对社会本质的准确把握,才有了邓小平把公有制和分配关系归结为“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质归结为“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论述,这是邓小平生产关系思想的直接体现,是邓小平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思想特点,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

第二,“共同富裕”中体现生产关系

探析邓小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思想的另一个重要着眼点是他关于共同富裕的论述。邓小平一向坚持认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4页。)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页。)在他的视野中,共同富裕与公有制经常处在同一个理论地位。之所以这样,其理由在于: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目标,归根到底是由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首先,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本身就是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它对生产力的这种适应性消除了资本主义对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浪费”和“破坏”,极大地解放生产力,实现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为劳动人民的共同富裕创造了物质前提。其次,一定社会形态的生产目的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而是由该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的,即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和支配,相应地就有为谁服务的生产目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人民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进行联合劳动,创造的社会物质财富归劳动人民共同占有,并按照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来使用和支配,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必然是为了满足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而不是两极分化。换言之,没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就不可能有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否定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否定了共同富裕。再次,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并相应地实行按劳分配,从根本上铲除了剥削和两极分化的经济根源,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所在。最后,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共同富裕的主体范围是全体人民的富裕,而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国家、集体、个人三个层面的共同富裕,而不是统治者阶级和代表统治者利益的国家的富裕。很显然,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是公有制的同义词,它反映出公有制条件下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占有方式,反映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要求。可见,邓小平把“共同富裕”视为社会主义特征的深刻含义,而这样的视点使邓小平的生产关系思想更具有特色。

第三,辩证思维中分析生产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分析经济社会复杂关系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在他们看来,事物的对立和区别虽然存在,可是只具有相对的意义。相反地,如果把它们固定化或强调绝对意义,那么现代理论就会带上狭隘的形而上学的性质。这种辩证观使他们在看待事物的对立和区别时,避免了绝对和极端或片面和狭隘,而更多地看到事物间互动、互补和兼容。把这种对辩证思维规律的领会,带人生产关系领域进而理解其中范畴的辩证性质,形成理论上的突破,是邓小平论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另一显著特点,这突出地体现在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及与此相关的论述中。关于所有制,他强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但不把这一观点绝对化,更不认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的对立物二者不相容。相反,在他看来当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还没有达到足以形成单一公有制的条件下,应该允许其他所有制经济存在,使这些所有制所容纳的生产力得以释放。所以,邓小平主张“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页。)而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之间虽然存在“对立”,但“统一”不容忽视,在一定历史时期里的特定条件下,应看到二者间的互补性,从而应强调其兼容的作用。他说:社会主义是主体,“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允许在自己的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我们相信,在小范围内允许资本主义存在,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有利于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页。)如果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理论创新源于此的话,那么,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就更是对公有制与私有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这种辩证思维规律的领会结晶和“辩证的综合”了。关于分配,邓小平反对两极分化,坚持共同富裕原则。但是,对辩证思维规律的领会使他抵制了把“共同富裕”等同于“平均富裕”“同步富裕”的思想,主张“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2页。)这一“先富”的观点,在他看来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本意的恢复,并且有利于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同时“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6页。)在这里,强调先富与共同富裕,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辩证统一关系,使邓小平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关系的思想,走出对传统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狭隘的、教条的理解,实现了分配理论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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