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塞尔的身心观_二元论论文

论塞尔的身心观_二元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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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塞尔的心身观,对于科学地解决心身关系这一哲学史上的老大难问题,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文章提出,要真正解决心身问题,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实践观为基础,联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哲学综合地研究心身关系。

关键词 塞尔 心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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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身问题或心脑问题是西方哲学发展史上一个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综观从柏拉图到笛卡尔和康德的传统哲学,可以发现,它们对心身问题大致有三种不同的诠释:(1)认为心理过程平行于大脑活动,而且两者是相互独立的;(2)认为心与身是两种相互分离的实体,但它们又相互作用,心理过程可以引起身体活动,身体活动亦可以引起心理过程;(3)认为心理过程与大脑活动实际上是同一个过程,两者是合二为一的,因此,可以把心理过程还原和化约为大脑活动过程。当代美国著名分析哲学家塞尔(J.R.Searle)认为,传统哲学对心身问题的这些解答,都没有能够真正解决心身问题,心身问题或心脑问题至今依然存在,而且依然是当今哲学研究中的一大难题。

那么,为什么传统哲学解决不了心身问题?塞尔认为,这首先是因为传统哲学用来解决心身问题的方法有着严重的缺陷。他指出,传统哲学,特别是自笛卡尔把世界划出为精神和物质两种实体以来,人们在解决心身问题时总也摆脱不了二元论的影响,总是表现出有意回避意识和主观性这种执著的客观化态度,坚信科学所研究的必须是客观地可观察的现象。因此,近代哲学家普遍运用牛顿力学的机械因果关系模式去说明心身关系。按照这种机械因果观,每当A引起B时,必定会有两个分离的事件,一个被确认为原因,另一个被确认为结果,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好像台球相互撞击的方式一样。这种粗糙的机械因果关系模式,迫使我们在心身问题上,要么去接受某种形式的二元论观点(心身平行论或心身相互作用论),要么把心理过程还原和化约为脑的物理状态(心身同一论)。塞尔认为,这种二元论和还原主义的思维偏向,使人们陷于一元论和二元论这种无休止的概念之争不能自拔,从而严重地妨碍了对心身问题作出正确的解答。因此,在塞尔看来,要真正解决心身问题,就必须首先摆脱这种陈腐的传统观念的束缚。换言之,科学地解决心身问题的关键,在于提出一种新的理解心身关系的观念和方法。

针对传统哲学在心身问题上以还原主义为实质的机械因果关系模式,塞尔提出了一种新的因果关系观念。他指出,与机械因果关系模式只能描述外在的、分离的事件不同,按照新的因果关系模式,“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联系,因为这种原因是对它所导致的那种事态的一种表现。这种原因既表现又引起了这种结果。”①塞尔把这类因果关系称为“意向因果关系”。他认为,意向因果关系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因果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就意向性解释来说,在原因和结果之间,肯定有一种逻辑联系、一种‘必然的’联系。”②具体地说,按照意向因果关系模式,一种现象的表面特征,既由微观结构所导致,又体现在这种微观结构中。例如,水的液体性这一表面特征,可以用微观层次上H[,2]O分子的活动作出一种因果解释,而液体性同时又构成了H[,2]O的表面的、宏观层次的特征。因此,对于水,我们可以断定,它的液体性这一表面特征,既是由微观元素的活动导致的,同时又体现在由微观元素构成的系统中。塞尔认为,这种以“由……导致”和“体现在……中”为特征的意向因果关系模式,为我们解答令人困惑的心身问题提供了一种既理想又普通的方法。只要我们坚持运用这种意向因果关系模式,“对于心身问题就会有一个相当简单的解答,这种解答既与我们所具有的神经生理学知识相一致,又与我们关于心理状态──痛觉、信念、欲望等等的性质的常识的概念并行不悖。”③正是根据这种以强调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内在联系为核心的意向因果关系模式,塞尔系统地提出了他颇具特色的心身观。

2

塞尔指出,他的心身观是以强调朴素物理主义和朴素心理主义的统一为特征的。按照朴素物理主义,“世界完全是由物理粒子以及它们之间的多种多样的相互关系构成的。就世界上真实的事物而言,只存在物理粒子以及物理粒子的各种排列。”④按照朴素心理主义,“内在心理状态是真实存在着的,有些是有意识的,有些是无意识的;有些是有意向的,有些是没有意向的。”⑤塞尔认为,这种常识性的心理主义概念与科学的物理主义概念是一致的。传统的心身观,无论是心身平行论、心身相互作用论,还是某种形式的心身同一论,它们的共同缺陷,就在于都接受了朴素心理主义与朴素物理主义是决不相容的这一假定,因此都摆脱不了二元论的阴影,总喜欢把心与身截然对立起来,或者干脆否定心理状态的存在,以维护对世界的物理描述不能涉及任何心理客体这一假定,从而把心理、意识与主观性等等统统排除在科学研究范围之外。鉴于此,所以塞尔强调,要真正解决心身问题,必须克服传统心身观的二元论和实在论偏向,对心理现象的内在心理特性有一个充分的了解。

塞尔认为,心理现象有四个基本特征。其中最重要的是意识性,它是人类特定存在的中心事实。如果意识不存在,那么人类存在的其他特定方面如语言、爱、幽默等都将不可能存在。人心的第二个特征是意向性,“它是心理状态和事件(在以下这些词的特殊含义上)指向、关于、涉及或表现某些其他客体和事态的特征。”⑥人心的第三个特征是主观性,它包括别人无法感觉到我的疼痛这一类事实。人心的第四个特征是心理的因果性,我们的思想和情感异致我们的物理行动,也就是说,心理状态确实可以对物理世界发生某种因果的影响,这就是心理的因果性。塞尔认为,意识性、意向性、主观性和心理的因果性这四个特征,都是我们内心生活的真实特征,虽然并不是每一种心理状态都同时具有这些特征,但是任何对于心以及心身关系的完满解释,都必须考虑到这四个特征。因此心身问题的实质在于,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说明心灵的这四个特性与脑过程的关系。

在塞尔看来,要理解心理状态的特性与脑过程的关系,关键在于把握心理现象的生物学性质,把“心与心理过程视作如同生长、消化、胆汁分泌一样基本的生物现象”⑦,视作生物生命史的组成部分。他认为,在西方文化传统中,对于把有意识的心灵视作像其他生物现象一样的一种生物现象,我们生来就具有一种文化上的抵御力,这妨碍了我们对心身问题的科学解决。塞尔指出,在历史上,对于如何理解生命现象的存在,长期有着活力论和机械论之争。现在,这种争论已不再为人们所关注,原因在于今天我们对生命有机过程的生物学特性已有了比较充分的了解。一旦我们明白了应该怎样在生物学上对这些生物特性进行解释,活物之谜对我们来说就不再成其为谜了。他强调,我们应该把类似的思路引申到对心理状态的特性及其与脑过程的关系问题的讨论上来。也就是说,正像对待生命之谜一样,“解开意向性之谜的方法就是要尽可能详细地去描述那些怎样由生物的过程引起,同时又体现在生物系统中的现象。”⑧这就意味着,要真正解决心身问题,唯一正确的途径,就是去理解心的生物性质。“对‘心-身’问题的正确解决不在于否认精神现象的实在性,而在于恰当地认识到其生物本质。”⑨塞尔认为,把这一基本原则运用于对心灵特性的研究,根据意向的因果关系模式来说明心身关系,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心理状态是脑的特征,它是由微观层次上元素的行为导致的,并且是在微观元素即神经元的系统结构中体现出来的。”⑩具体地说,对于心身问题的这一结论,包含着两个基本的论点。

第一个论点是:“全部心理现象,不论是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视觉的或听觉的,不论是痛觉、触痒觉、或思想,乃至我们全部心理生活,都是由在脑中进行的过程产生的。”(11)例如,就痛觉而言,一种实际的痛觉既来自于对脑底部区域特别是对丘脑的刺激,又来自于对大脑躯体感觉皮质的剌激。从过程来说,痛觉发端于分离的神经末梢,终止于丘脑和脑的其他部位。因此可以肯定,对于包括痛觉在内的所有心理状态的产生来说,决定性的过程发生在大脑内部,而不在于外部或周围神经的剌激,因为如果活动仅在中枢神经系统之外发生,而丝毫不涉及到脑的话,就不会存在任何心理活动。塞尔对于解决心身问题提出的第二个论点是:“痛觉和其他心理现象正是脑(也许还包括中枢神经系统的其他部分)的特征。”(12)他认为,要正确理解这一点,需要对脑作出微观与宏观的区分。例如,水的液体性,是由微观层次中H[,2]O分子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的,同时它又体现在由H[,2]O分子构成的宏观物理系统中。同样,心理象既是由在大脑中神经元或神经元模块水平上进行的过程引起的,同时又是在由神经元组成的脑这个宏观系统中体现出来的。我们平常总是说:“这个脑是有意识的”,或者说:“该脑正体验着干渴或疼痛”,而不说该脑中的某个神经元“正处于疼痛之中,正体验着干渴”,原因就在于此。

至此,我们已经不难看出,塞尔正是通过提出一种比机械因果关系模式更为精致的意向因果观系观念,并将其应用于对心身问题的研究,从而得出了心理现象既由脑结构所导致,又体现在脑结构之中这一基本结论。他认为,有了这一结论,我们就能说明心理现象的各种特性了。例如对于心理的因果性,像我想举起手臂的企图,导致我手臂的运动这一特征,我们可以从两个层次加以描述。从宏观的心理过程层次看,这是举起我的手臂的意向引起了我的手臂的运动;从微观的神经元过程层次看,这是由一系列神经元放电导致肌肉收缩的一连串活动引起的。“从因果关系上看,这两种层次的描述都是真实的,那些较高层次的因果特征,既由较低层次元素的结构引起,又体现在那种结构之中。”(13)

总之,在塞尔看来,心与身是相互作用的,但它们又不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因为心理现象是脑的特征。同时,我们又不能把心理现象还原和化约为脑的物理状态,因为心理现象是一种有别于脑的物理状态的真实存在。这就是塞尔对于心身问题的基本解答。

3

现代西方哲学对心身问题提出了种种截然不同的解决方案,其中H·西蒙和A·纽厄尔等人的认知主义纲领有着广泛的影响。现代西方的认知主义思潮,主要根源于认知心理学和人工智能等多学科的研究成果,但它又体现了西方理性主义和逻辑中心主义的文化传统。正如H·加德纳所说:“整个认知观点反映了深刻的、根深蒂固的西方认识论。……认知科学只是西方理性概念的逻辑顶点。”(14)按照认知主义的观点,在脑的心理层次和生理层次之间,存在着一条鸿沟,因此,必须在把脑功能作为一种信息处理系统的层次上去描述脑的特性,以便填平这一鸿沟。塞尔把认知主义的这一研究纲领概括为:“思想是处理信息的过程,但是,信息处理不过是符号操作。计算机的工作是符号操作,所以,研究思想(他们宁愿把思想称为“认知”)的最好方法,就是去研究不论是在计算机中的或是在脑中的计算方面的符号操作程序。”(15)在塞尔看来,认知主义假设在心理层次和生理层次之外,存在着一个属于信息处理的心理过程层次,这在根本上就是荒谬的。塞尔从他的心身观出发,对这种认知主义思想进行了严厉的批驳。

首先,塞尔反驳了把人脑的功能等同于计算机功能的强人工智能(简称强AI)观点。按照强AI观点,人脑就是一台数字计算机,人心就是一种计算机程序,因此,心与脑的关系也就是程序与计算机硬件的关系。从这种观点来看,只要具备了合适的程序,计算机就会有思想和情感。塞尔认为,这种强AI观点的根本错误,在于它完全忽视了人心的生物学性质。他指出,计算机的实质是其运算能被纯形式化地表述,它所做的是操作形式符号,这些符号不具有任何语义内容,因为它们不涉及任何事物,只是纯粹按照形式的或语法的结构加以确定的。在塞尔看来,程序的这种被纯形式化、语法化地定义的特征,对于把心理过程与程序过程视为同一过程的认知主义观点是致命的。“其理由很简单:计算机程序只是语法的,而心不仅仅是语法的。心是语义的,就是说,人心不仅仅是一个形式结构,它是有内容的。”(16)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观点,塞尔提出了一个关于“汉语房间”的思想实验,证明程序不是心灵,用脑在计算方面的性能不足以解释脑产生心理状态的机制。

塞尔认为,强AI观点体现了对心的看法上的行为主义和操作主义思想残余。按照强AI观点,适当地被编上程序的计算机能够具有类似于人脑的输入输出模式,因此可以设定计算机中的精神状态类似于人的精神状态。塞尔认为,这从根本上混淆了模拟与复制的本质区别,会导致任意荒谬的结论。因为“如果在我具有某种输入输出和它们间的一个程序的基础上,我们断定我一定具有认知,那么似乎一切种类的非认知系统都将被证明是认知的。”(17)塞尔认为,强AI观点之所以会陷入这种荒谬的境地,其根本原因,在于忽视了人脑的生物学性质,排斥把心理理解为一种自然的生物现象。因此,强AI观点在精神实质上是笛卡尔主义的。“因为除非你接受某种形式的二元论,否则,强人工智能计划就没有可能性。这个计划是通过设计程序来重新产生和解释精神;但除非心灵既在概念上又在经验上独立于大脑,否则你就不可能实现这个计划,因为程序是完全独立于任何实现的。……不可能希望通过写出程序和运行程序来重新产生精神,因为程序必须独立于大脑或其他任何特定形式的例示。”(18)

虽然任何程序单独对于心理意向是不充分的,但是我们能否退一步,在把脑功能作为一种信息处理系统的意义上去描述脑特性呢?塞尔认为,答案同样是否定的。按照认知主义的理解,人类思考时是在处理信息,同样计算机在遵循一定规则输入、传递、输出某些信息时,也是在处理信息,所以,人类与计算机在处理信息过程中必定存在一种功能上的一致性。塞尔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为存在着两类根本不同的信息处理过程:一类是“心理学的信息处理”,它包含着心理状态;另一种意义上的信息处理则根本不具有心理状态,它只是一些仿佛进行某种心理信息处理的过程,可称之为信息处理的“仿佛”形式。认知主义的根本失误,恰恰在于混淆了这两类信息处理的区别。当我们说人类思考问题时在作信息处理,其含义是指我们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在参予着某些心理过程,在信息处理的这一层意义上,计算机是作不了信息处理的,因为它根本就不具备任何的心理过程,它只是模仿或模拟人类心理过程的形式特点。不管这种摸拟在形式上如何一模一样,结论也依然如此。因此,对人心的描述,只存在神经生理学和朴素心理学这两个描述层次,除此之外,我们不再需要去假设,在脑的神经生理性和心的意向性之间,还存在着某种信息处理的中间层次。换言之,“除心理状态的层次,诸如信念、欲望和神经生理的层次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的层次,在心与脑之间不需要任何鸿沟的填充物,因为在二者之间根本就没有鸿沟可填。”(19)

由此可见,塞尔通过对认知主义研究纲领的批驳,进一步强化了“精神现象根本上来说是生物现象,它们是由大脑的操作引起且在大脑的结构中得到实现的”这一基本观点。可以说,塞尔对心身问题的解答与对认知主义研究纲领的驳斥,仅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4

正如塞尔本人所说,他对心身问题的解决,体现了一种试图把常识性的心理主义观念与科学的物理主义观念统一起来的哲学世界观。这种哲学世界观,与传统分析哲学一贯主张的还原论哲学立场显然有别,也与传统二元论及现代行为主义、操作主义、物理主义和功能主义等的哲学立场迥然不同,它体现了分析哲学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新的思想动向。正因为如此,塞尔的心身观在当代西方学术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尤其是他对认知主义研究纲领的批评,引起了认知科学界的激烈争论。

塞尔提出他的心身观,矛头主要是针对心身问题上的二元论和心脑同一论倾向。他指出,二元论和心身同一论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有意回避对意识和主观性的研究,认为它们不适合于科学研究的题目。这种执著的客观化态度,妨碍了人们对于心身问题作出科学的解答。因此,需要建立一种把视我们自己为有意识的行为者的常识观念与视宇宙为无知觉的物理系统的科学观念统一起来的哲学世界观,以便合理地解答心身问题。我们认为,塞尔的这种看法在方法论上是合理的,因为离开对意识和主观性的考察,要想真正解决心身问题,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但是问题在于,常识性的心理主义概念与科学的物理主义概念,起码从表面上看很难取得一致。正如奈格尔(T·Nagel)所说:“没有意识。心-身问题就会索然无味。如果有意识,这个问题又似乎没有解决的希望。”(20)为了摆脱这一困境,塞尔针对传统的还原主义方法,提出了一种新的意向因果关系模式来说明心身关系,一方面强调心理、精神是脑的机能,另一方面又强调心理、精神是脑的宏观特征,不能把心理、精神还原和化约为脑的生理过程。塞尔的这一思想,为解决心身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传统的心身观,要么主张心身对立的二元论,要么主张以贬低心理的地位为代价的心身同一论。现在,塞尔试图以科学的物理主义概念为基础,说明心与身之间“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因果关系。他认为:“心只是在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的范围内对自然界产生影响的。”(21)心对身的自上而下的因果关系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心理事件首先是建立在神经生理的基础之上的。与心对身的自上而下的因果关系相对应,还存在着身对心的自下而上反弹的因果关系。塞尔对心身关系的这种理解,比起传统的心身观来,在理论视野上无疑更为宽广,而且在基本倾向上是唯物主义,对于科学地解决心身关系这一哲学史上的老大难问题,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塞尔一再强调心理现象是自然生物生命史的一个组成部分,认为“意向现象与其他生物现象一样,是某些生物有机体的真实内在特征,也就是说它们与有丝分裂、减数分裂、胆汁分泌一样是某些生物机体的真实内在特征。”(22)这种观点,显然在思想倾向上是唯物主义的,而且也有别于庸俗唯物主义把心理、意识完全等同于消化、胆汁分泌等生理现象。但是,如何在肯定心理是大脑的机能这一观点的同时,与庸俗唯物主义彻底划清界线,对于塞尔的心身观来说,依然是一个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要真正解决心身问题,仅仅从心理和生理这两个层面入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进一步拓展理论视野;从更宽的路子入手探讨心身关系。这是因为,心身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问题,在心身关系中,至少包含有三个测面的关系;心理、精神与外界客体的关系;心理、精神与脑的关系;心理、精神与主体活动的关系(23)。因此,解决心身问题,决不能停留在依赖某一两门学科对其中某一两种关系的分析上,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有关社会实践的观点为基础,联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哲学综合研究心身关系。塞尔认为,心身关系只是人类与周围宇宙的关系的一个方面(24)。这表明他在一定程度上也意识到需要从更大的范围、更复杂的关系中解决心身问题。但遗憾的是,由于塞尔只注意到了心身问题的心理学和生物学层面,而忽视了心身问题的社会学和实践学层面,因此在他对心身关系所作的具体分析中,并没有能自觉地贯彻这一思想,这不能不说是其心身的一个严重缺陷。

由此看来,塞尔对认知主义研究纲领的批驳,也并不是没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毫无疑问,塞尔对强AI观点的批评有令人信服的一面,但他一口咬定认知研究只需要朴素心理学和神经生理学两个层面,无需支配认识科学的信息处理层面,似乎也并没有什么强有力的说服力。我们认为,要真正解决心身问题,需要有多学科的协作研究,相信依赖于一两门学科就能解决心身问题,起码在理论上没有充分的根据。仅仅从信息处理层次入手,对于解决心身问题的确是远远不够的,但它起码也构成了我们理解心身关系的一个侧面。事实上,认知科学研究所取得的实际成果,也已经证明了认知主义研究纲领并非痴人说梦。

注释:

①③④⑤⑥⑦⑧⑩(11)(12)(13)(15)(16)(19)(21)(22)(24)J·R·塞尔:《心、脑与科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51页、7页、119页、118页、110页、44页、16页、113页、10页、12页、18页、34页、23页、46页、80页、113页、6页。

②B·麦基:《思想家》,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92页。

⑨J·R·塞尔:《意向性》,转引自《20世纪西方哲学名著导读》,湖南出版社1991年版,第623页。

(14)H·加德纳:《心灵的新科学》,辽宁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

(17)J·R·塞尔:《心灵、大脑与程序》,见《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9年第2期,第18页。

(18)J·R·塞尔:《心灵、大脑与程序》,见《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9年第3期,第42页。

(20)T·奈格尔:《怎样才像是一只蝙蝠?》,见《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9年第2期,第28页。

(23)B·洛莫夫:《认知科学与身心关系》,见《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89年第1期,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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