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论文_王世博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论文_王世博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建设单位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要点,通过对建设单位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重要性及作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事项的关键点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可行性方法。本文希望就建设单位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方面的论述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作出一些贡献。近年来,一些城市甚至大型城市相继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城市安全管理存在不少漏洞和短板。

关键词: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2018年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意见》指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意见》强调“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应当包括建筑物工程建设设计到施工以及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建筑物维护维修保养直到该建筑物拆除完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包括大多数以盈利为目的建设单位,而部分相关部门、机构或团体的建设单位也应属于“谁管理、谁负责”范畴的安全责任主体。

然而在现实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人们往往只关注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或只关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却忽视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这一概念以及其他相应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

1建设单位施工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及内涵

1.1施工安全管理的内涵

所谓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就是要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对一些易发事故的点进行提前防护,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尽可能减少那些可以避免的事故。施工安全管理注重在现场进行管理,管理人员要通过对以往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在现场根据当地的施工特点进行有关控制,要通过控制手段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2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安全管理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它主要体现在:

(1)如果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往往会导致工期拖延进而加大施工成本,还有可能造成合同违约现象,因此进行施工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率是保证施工企业经济利益的关键点。

(2)进行施工安全管理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安全管理重视程度,这与我国的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是一致的。

(3)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是对广大劳动人民生命安全的尊重,让工人处在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中有利于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2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和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许多问题可能就是由于建设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所致,而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建筑物维护维修保养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安全事故也很多,可能与建设单位也脱离不了干系。所以,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和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际上,《安全生产法》赋予了建设单位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于人们关注点的偏差,使得建设单位本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得不到有效的监管,甚至不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也不知道,竟然《安全生产法》中也有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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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多数以盈利为目的建设单位为例,这些单位就是生产经营单位,这些建设单位就是《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单位,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7项安全生产职责(见《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法定的7项安全生产职责(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等。如果建设单位不履行这些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等法律规定予以追究。可是,过去有关部门只盯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履行,却忽视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更未对建设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进行处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理念的提出,必将彻底改变忽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监督管理的不正常现象。

相应的有关部门、机构或团体的建设单位也应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尤其是作为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建设单位更应当树立起履行法定职责的典范,做到一岗双责。

3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作用

实际上,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作用是很大的。事实证明,只要建设单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就能够做好;反之,建设单位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就难以做好。不仅《安全生产法》对包括建设单位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赋予了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专设一章内容强调了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如“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意味着建设单位提交了有关确保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承诺书,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承诺书的要求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施工措施,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住建部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同样赋予了建设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早在2009年5月13日,住建部曾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这里更加明确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代理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在监理单位无力解决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时首先是向建设单位报告,并由建设单位处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由此看出,建设单位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4建设单位历来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角

从国际法角度来看,建设单位历来是被看作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角。例如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的《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167号公约中,把建造、土木工程、安装与拆卸工作,包括从工地准备工作直到项目完成的建筑工地上的一切工序、作业和运输以及改建、修复、修理、维护(包括清扫和油漆)、拆除等活动均作为建筑活动,且对主承包商、承包商或转包商即雇主,其中应包括所说的建设单位,其责任十分明确,及所有雇主应负责协调安全和卫生方面规定的措施,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或条例的情况下确保这些措施得以实施。

结语

从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来看,建设单位承担主要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均赋予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时必须关注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参考文献

[1]毛文年.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J].中国集体经济,2011,(19):59-60.

[2]姜微微,姜笑曼.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6,(14):3485-3485.

论文作者:王世博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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