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集团的经济学视角_经济学论文

利益集团的经济学视角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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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又称为分利集团、压力集团、政治集团、特殊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院外活动集团等,它是由具有共同利益的众多当事者组成的群体,如企业集团、商业集团、劳工集团、农业集团、专业集团、种族和民族集团、妇女集团、宗教集团等。利益集团通过采取各种方式(如集会、游行、游说、捐款)对政府施加影响从而使之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利益集团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具有悠久的历史。近现代社会,随着利益集团力量日渐增强,其对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变迁、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因而引起了政治学家、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的广泛关注。本文主要从经济学的视野分析利益集团的产生、影响及其控制。

一、利益集团的产生

利益集团的产生缘于社会分工引起的社会结构的变化。由于技术进步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们从事不同的工作,充当不同的社会角色。这种行为功能和角色的差异最终导致利益或价值的差异,于是追求不同利益、不同价值的人群便组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团并形成一定的均衡。随着人口迁移、经济周期、通货膨胀、交通运输、冲突战争等经济、政治因素的变化,利益集团会产生分化和组合,原有的利益集团有些会消亡,新的集团又会产生并产生新的均衡。

尽管利益集团的产生有上述的必然原因,但集团成员为了集团利益而采取行动却是一个困难的过程。因为集团利益是公共物品,集团某一成员为了集团利益采取行动,其带来的好处必然会被集团其他成员所分享。对每一成员而言,为集体公共物品生产的付费只有在团体的平均边际收益超过个人的边际成本时才是“经济的”。因此,不同规模集团的成员采取行动的可能性是不同的。在小团体中,个人参加集体行动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团体越小,成员个体占份额越大,组织协调的费用及监督成本也越低;中等规模团体即未大到无法监督每个成员的行为后果,也没小到个人可以单独付费。于是中等规模团体有可能参加集体行动,但是要一定的协调组织;而大团体中个人行为对他人影响无法察觉,成员间相互依赖弱,监督费用高,集体行动就极为困难。因此,大团体的集体行动不可能靠自愿产生,而要靠“选择性激励”来推动。所谓“选择性激励”,即集团根据成员有无贡献来决定是否向他提供集团利益,以此激励集团成员努力参加集团政治活动,它可能是惩罚性的、强制性的,也可能是奖励性的;可能是经济的,也可能是社会性的,目的都在于激励成员为集体目标而贡献力量[1](P64)。

罗伯特·索利兹伯里提出的利益集团交换理论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了利益集团的形成。他认为集团成员不是同质的,他们分为两类:一是集团组织者(或称政治企业家),他们是第一行动者。他们投入资本,成立集团,并吸引他人参加。二是普通成员,他们类似于消费者。组织者与普通成员都追求利益,集团形成正是两者间的一种互利交换。同企业家一样,集团组织者的投资需要回报。索利兹伯里并不认为所有集团的组织者是典型的“经济人”(虽然有些的确是)。现实中,集团组织者的目的是多样的,但投资回报是其重要的一个部分。他们往往还能利用地位获得超额收益。许多集团的政治行为源于集团领导人的私利,如果集团领导人完全代表其成员,他们就不必花这么多时间来“经营”集团了。当然作为集团的一员,集团组织者还能和其成员一样获得集团利益。就成员来说,参加集团也是一种交换,为了取得成员资格,通常需要一定的付出,交纳会费,保证参加集团活动等等。加入集团后,他们可以获得集团利益[2](P30)。

二、利益集团的影响

利益集团的影响是非常广泛的,从经济学的视野看,主要包括两个大的方面:

1.对政府决策和制度变迁的影响。欧文·E.休斯说,“政策不是由政府官员制定的,也不是由政治官员在官僚制组织的帮助下制定的,而是政府尤其是官僚制组织与利益集团相互作用的结果。”公共政策执行也不是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单方行动,而是公共政策执行主体与各个利益集团相互作用的互动过程,“政策结果产生于一系列政府内部行为者和外部行为者之间的政治竞争。”[3](P229—232)

利益集团的实质在于最大限度地追逐特殊利益。从原则上讲,任何组织可以通过两条途径为其成员谋取利益:一是设法使全社会的效率提高和产品总量增加,从而使其成员获得的份额也相应增大;二是在社会总效率和产品总量不变的条件下,尽可能为其成员争取更大的份额。现实中,利益集团的选择只能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因为任何一个组织要想使全社会的效率提高,就必须对此付出高昂的代价,负担促成这一目标的全部费用。可是,每个组织的成员人数同全社会的总人口相比又是微不足道的,他们所获得的仅是其中极小部分的利益,而那些对此未作任何贡献的其他社会成员也能获得同样的份额。显然,对于任何一个组织来说,为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而努力,结果都是得不偿失的。因此,社会组织为其成员谋取利益的唯一途径,只能是尽量在社会总利益中争取较大份额,而不顾社会总利益是增加还是减少。正如曼瑟尔·奥尔森所说:“如果社会中的典型组织只代表其中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则该组织必然不肯为增加全社会的利益而作出自我牺牲”;它们在采取集体行动时,“不会关心社会总效益的下降或公共损失”[4](P48)。

施蒂格勒、佩茨曼、贝克尔等人的利益集团规制理论认为政府也是经济人,其规制目标是最大化自身福利。利益集团寻求保护他们的利益要求规制,自利的政治家或规制者为创租或抽租提供规制,二者的相互影响是规制的动因。诺斯、戴维斯等人在经济史研究中专门研究了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对经济制度变迁的影响过程。他们认为,制度演进的方向与一个社会中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过程及结果相关。诺斯说,如果说制度是游戏规则,那么利益集团是玩家。他们还认为,从静态上看制度演进的方向是由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利益集团决定的,而强势集团之所以能够决定制度演进的方向,又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取国家政权的支持,或通过赎买,或通过强制。诺斯曾举例说,16世纪初,当英国的新生资产阶级与旧的封建地主阶级发生矛盾时,前者用金钱赎买了封建特权,获得了英国王室的支持,使得资本家投资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资产阶级迅速崛起,英国也迅速走上了兴盛之路;同时期的西班牙也出现了相似的矛盾,但政府却支持了代表封建利益的羊毛集团,从而使西班牙这个原来实力比英国强大得多的国家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过程更艰难,因而其地位也逐渐被英国所取代[5](P175—177)。

利益集团的活动还会导致政府规模增大。布坎南认为,特殊利益集团在政治过程中的活动及其重要性,直接与政府的财政预算和财政组成密切相关。政府规模和预算与利益集团的投入和产出之间形成了推波助澜之势。政府开支愈大,选民对政治家的支持率愈高,政治家的支持率愈高,政府开支又进一步加大,财政赤字也水涨船高。最后导致赤字、通货膨胀与政府规模扩大之间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在一个政府活动整个地受到鲜明限制的时代,在一个被集体化的政府活动对实质上是所有人和群体都发挥着一种普遍影响的时代,有组织的特殊利益的相对缺位是容易解释的。然而,由于相对于私人部门而言,公共部门的重要性已经增强,并且由于这种扩张已经采取了对总人口中各独立、可辨的群体施加一种日益有差异的或歧视性的影响的形式,所以增加那种旨在以政治手段确保有差异地组织收益的投入,是一种可以预见的结果。”[6](P314) 因为利益集团可以左右政治决策的过程,是政治决策过程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又由于利益集团活动的范围和限度有被扩大的趋势,使旁观者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政府的政治行为可带来各种特殊的利益,政府是利益集团利益的保障,而这必然带动其他集团纷纷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促使各个利益集团相互攀比、竞争,从而加剧了利益集团院外游说活动的频率和效率,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参与资源分配的经济、政治、文化力量,所以,利益集团是政府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2.对经济绩效的影响。利益集团对其特殊利益的追逐将会对社会的经济绩效产生严重的影响。首先,利益集团游说政府官员而产生的寻租会造成社会巨大的直接的浪费性支出。詹姆斯·布坎南把对社会来说可能是浪费的寻租支出划分为三种类型:(1)寻租企业和个人向政府开展各种游说活动的支出费用。寻租者进行这些活动所花费的资源,对整个社会来说是财富的净损失,完全的资源浪费。(2)政府官员为获得潜在垄断者的支出或对这种支出作出反应的努力,即通常所说的“设租”与“避租”费用。(3)作为寻租活动的一种结果,垄断本身或政府所引发的第三方资源配置的扭曲[7](P284)。总之,寻租行为导致的交易成本、院外说客的酬金,以及官僚们为被安置在能收受到贿赂的位子上进行竞争而耗费掉的时间和金钱,对社会来说都是资源浪费,加上寻租造成的垄断所引起的资源浪费,寻租行为带来的社会资源浪费是十分惊人的。其次,利益集团为谋取特殊利益而组织集体行动的直接后果是导致社会总效益的下降。奥尔森在其专著《国家兴衰探源》中对此进行了阐述。利益集团通过对政府或政治家个人施加影响,使某些商品的价值提高或某类收入的税率降低得以从立法上体现出来。这种价格过高或税率过低现象,势必刺激稀缺资源过多地流入受益部门,从而破坏了资源配置结构的平衡,导致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严重浪费。尽管有时各种利益集团的影响因目标对立而相互抵消,甚至会使社会总收入有所增加,但增加的收益并非均匀地分布于国民经济,而是各个利益集团明显获取了增加总量中的绝大部分。而且,利益集团往往靠建立垄断组织来确定垄断价格,并为保持这一价格而限制产量。这样做,不仅使市场竞争的公正原则受到侵害,而且也使按照竞争价格出售的商品减少了收益,最终引起了社会总效益的下降。

三、中国的利益集团及其控制

新中国利益集团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改革开放前,我国虽然存在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但这些矛盾主要是指存在于“二元式”社会利益结构中的、政治化了的、特殊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如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城市与农村矛盾、工人与农民的矛盾、干部与群众的矛盾等等。由于当时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是由国家公共权力决定的,各群体成员利益不可能通过组团结社得到满足,因此,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泛政治化”时代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仅存在自在的利益群体,而不存在自为的利益集团。

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逐渐从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转型。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整个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分化与重组,原有的社会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逐步形成,并且已经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政府的决策。现阶段,我国主要存在如下三种特殊利益集团。一是金融、能源(电力、石油)、邮电(邮政、电信)、运输(铁路、民航)、基础建设等领域的国有垄断企业。二是众多行业的一些民营企业家。三是众多境外与涉外利益集团,如各国在华商会以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务部下属的行业协会)。

中国利益集团的产生和发展对中国社会将会产生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强势利益集团往往以地区、部门为依托,以行业利益为纽带,常常借助公共权力、行政性垄断手段等来获取特殊利益。他们损害整个地区的公共利益和广大公众的利益,特别是严重损害社区弱势群体的利益,影响社会的正义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他们经济实力雄厚的无须施压或游说,即可让地方政府俯首听命,出现“领导傍大款”,使地方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受到影响;他们进行“权力寻租”、“钱权”交易或其他违法活动;一些经合法组织异化而形成的利益集团,以企业、事业单位等运用合法组织的资源,欺压人民群众,瓜分集体财产,谋取非法利益。中国利益集团对政府政策的制订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影响政府,使之维持原来的政策以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由于中国利益集团整体发展极度不平衡,强势集团与弱势集团之间的势力悬殊,从而使强势集团成为压力集团,进而在影响改革方向上所占的分量要比弱势集团大得多。又因为当下中国各利益集团之间为争夺交易资源再分配中最大的最有价值的份额十分激烈,强势集团成为压力集团主导改革路径的可能性在中国已经出现[8](P4)。

但是利益集团带来的也并不全是坏的后果,至少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利益集团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正面的和积极的。张宇燕认为,如果说在市场导向的经济中,利益集团的活动对整个国民经济所起的多是负面影响的话,那么在一个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导向经济过渡的国家中,或是在一个市场不甚发达的经济中,新兴利益集团带来的常常是正面效应。因为在过渡中的或市场欠发达的国家内,会产生一些新兴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虽说眼睛盯着的仅仅是其自身的利益,但其活动(如积极参与有助于市场化改革的法律制订或鼓动舆论来支持取消进入障碍等)的结果却在不知不觉中带来了一种“溢出效益”,即在使自己方便地进入市场的同时,也为其他潜在的竞争者创造了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由此,市场的进入壁垒开始松动了,阻碍市场导向式经济改革的官僚利益集团也开始了瓦解过程,社会繁荣的步伐亦开始迈出了[9](P104)。

在经济学家眼里,利益集团的影响基本上都是负面,但是对利益集团负面影响不能用取消利益集团的方法来解决。正如詹姆斯·麦迪逊所说,“党争的原因不能排除,只有用控制其结果的原则来求得解决”。“自由于党争,如同空气于火,是一种离开它就会立刻窒息的养料。但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这同因为空气给火以破坏力而希望消灭动物生命必不可少的空气是同样的愚蠢。”[10](P46) 因此,利益集团的不利影响只有通过其它途径来控制。

首先,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放松规制,从而减少利益集团的活动范围,进而减少利益集团的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源于计划经济。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中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会越来越少,这样利益集团为自己谋利的空间就会减少,其不利影响也会逐渐减少。西方规制理论的产生缘于市场的失灵,特别是因为自然垄断产业的存在而导致的时常失灵现象的存在。但是,在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经济学家们逐渐发现许多产业的基本属性正在发生着转变。许多以前被认为是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产业的已不再具有其自然垄断的产业性质。并且他们认为可以将原来的自然垄断产业细分,将其中的具有可竞争性的业务分离出来,引入竞争机制。另外,经过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规制理论研究,经济学家们发现政府规制的结果偏离了提高全社会福利的目标,规制机构被利益集团所俘获,规制成为利益集团实现他们狭隘利益的工具。最后,规制也是有成本的。规制成本不仅表现在规制机构所需的费用,还包括受规制企业向规制机构提供信息过程中耗费的人力物力。而且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还会缺乏最佳规制所需的信息。委托—代理中的激励相容的约束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必须得到信息租金,因此也就存在着配置效率与信息租金之间的权衡问题,因此规制仍然存在着成本。由于上述原因,放松规制便成为现代经济的一个趋势,相应地,利益集团就会少许多的活动范围,从而减少利益集团的不利影响。

其次,均衡发展各种利益集团,并使各利益集团地位平等,彼此竞争,用利益集团来制衡利益集团,从而减少利益集团的不利影响。当几个利益集团的目标对立时,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使他们对政府的影响会抵消许多。比如,生产者集团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可能会游说政府,使之制定保护自己垄断价格的政策。如果消费者集团被组织起来了,看到自己的利益受损,他们必然也会采取行动向政府施压,结果政府制订的生产者保护价格可能会被取消。另外,如果消费者集团也被组织起来了,生产者也会放弃游说政府的企图,因为他们知道,消费者也会向政府施加影响,他们的努力将会是徒劳。政府最基本的责任就是保障各利益集团都拥有追求利益的机会,避免某个利益集团垄断利益,妨碍其他团体追求利益。不同利益集团无止境的讨价还价,共同影响政府的最后决策是现代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中国目前的利益集团发展极不平衡,强势群体常常欺压、掠夺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由于不能有效地影响政府,通过正常的途径来维护自己利益的成本往往非常高,有时甚至根本就走不通,于是他们往往采取极端的方式来为自己讨公道,结果两败俱伤,造成社会矛盾激化。所以在我国现阶段更要注意利益集团的均衡发展,要保护合法利益集团,打击非法利益集团,扶持公共利益集团,限制和规范特殊利益集团,关怀、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从而使各利益集团能够公平、公正地为自己谋福利,减少社会冲突,创造和谐社会。

最后,完善法律制度,增强政府立法和行政的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消除黑箱操作,从根本上控制利益集团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于市场经济的缺陷,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对经济的规制不可能完全消除,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所以,利益集团的影响将会永远的存在。控制利益集团最根本的方法就是要完善有关的法律制度,让政府和利益集团的行为都接受大众的监督,使利益集团对政府施加影响的行为都暴露在阳光下,这样就会消除利益集团的非法活动,迫使利益集团从经济寻租、政治寻租,转变为依靠技术创新、高质量服务、良好信誉等,谋求利润最大化,从而根除利益集团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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